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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與公平正義(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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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新社會的絕對立法者,不過無法預知自己在新社會中的地位,你是否能打造出公平正義的社會?

霍布斯/國家藉由壟斷暴力確保和平

盧梭/直接民主制實現公共意志

羅爾斯/無知確保無私

諾齊克/符合自由意志便符合公平正義

在兩個分開的籠子裡,坐著兩隻可愛的捲尾猴。它們有個任務:實驗人員給它們石頭,它們再把石頭還回來。第一隻猴子完成了任務,得到一小塊黃瓜作為獎賞,另一隻猴子也完成了任務,得到一顆好吃的葡萄。第一隻猴子看到了,做出驚訝與不滿的反應,好像是在說:「也許獎品不同只是偶然,看看下一次獎品怎麼樣。」可是到了第二次,它還是隻拿到一小塊黃瓜,而另一隻猴子再度拿到一顆甜葡萄。於是這第一隻猴子無法忍受了,它把黃瓜從籠子裡丟出來,用手敲著地板,又拼命搖晃籠子的欄杆,它不能接受這種不公平的待遇。

這是薩拉·布羅斯南(sarahbrosnan)與德瓦爾(fransdewaal,1948年—)在2003年所進行的實驗,當時這段影片傳遍了全世界。他們的發現如此令人震驚:捲尾猴能鮮明地感受到公不公平,當兩隻猴子完成了同樣的任務,但是一隻獲得了比另一隻更好的報酬時。這不公平——猴子就抗議了。

人類對不公平的感受也是根深蒂固的。公平與正義似乎是普遍的價值。在絕大多數的文化、世界觀與宗教裡,公平正義都是共同生活中的核心概念,大家都希望獲得公平公正的待遇,但是並非所有人對這個概念的理解都相同。不同的世界觀,會把不同的事情看作正義與否,正義的概念既繁複又多層次。

公平正義是什麼?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一眼就認出不公平與不正義的情況,比如當海嘯重創窮人的生活、高階經理人獲得過高的薪資紅利、人權被踐踏、女性薪水比男性低、重要的政策受到賄賂左右、契約的約束被打破、同工不同酬、機會不均等,或者未來世代必須承受當前能源與資源消耗所造成的苦果等等,這些都會讓人感到不公平、不正義。

追求公平正義的人,無法迴避平等的概念,但問題是哪一種平等?所有人擁有的應該一樣多嗎?這又是指哪些事物?我們需要相同的權利、相同的自由、相同的起始條件、相同的機會,或者相同的薪資?除了平等,公正不偏頗也扮演重要的角色:正義女神(justitia)的眼睛被綁起來不是沒有原因的——她看不見受審之人是誰,所以她的判決無法收買且不偏向任何一方。她一隻手拿著天平,一隻手握著劍,她知道犯法的客觀重量,並通過符合比例的懲罰重建公平正義。不正義應該被制裁,這是所有人一致同意的,但是常常因為缺乏相應的法律,大家就只好容忍。

然而,在法律的範圍外談公平正義,到底有沒有意義?公平正義與法律的關係是什麼?是否一切符合法律的事,就都是公平正義的?圍繞這些問題進行哲學爭論的雙方,就是法實證論論者(rechtspositivisten)及自然法(naturrecht)的支援者。法實證論論者主張,所謂正義,就是現實上適用的法律所要求的,在法律以外,不存在任何規範性的準則。相對地,捍衛自然法的人士認為,每個人天生就具有固然的權利,不論他所生活的國家是否承認,所有人類都擁有人權,只是並非所有人都能獲得而已。法實證論論者的問題是他們沒有批判或改善法律的根據,自然法的捍衛者面臨的挑戰則是,他們得指出,自然權利是哪裡來的,又為什麼有效力?人權又為什麼有效力?

在探討公平正義的概念之前,我們還應該問:人類究竟需不需要一個法治國家?沒有法律的管束,我們難道不會更自由、更快樂嗎?為什麼我們要屈服於國家的權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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