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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人(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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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象一下,你生活在蠻荒世界裡,一切完全靠自己。雖然你經常也會遇到其他人類,但是彼此間沒有井然有序的共同生活,沒有法律也沒有國家,所有人都靠各自的辦法生存。你無比自由,喜歡什麼就能做什麼,其他人也是如此。

你在河岸附近給自己蓋了間小茅屋,整日採集蔬菜水果、打獵、貯存過冬的糧食。不過你的日子充滿持續的恐懼與不安,因為這裡唯一的法律就是比誰的拳頭硬,你隨時可能會遭到強盜的襲擊,然後你就又一無所有了。

你跟其他人談論這種令人不快也不安全的狀態,發現大多數人都有同樣的困擾,他們說,自由與獨立儘管美好,但是沒有安全保障,就只能活在恐懼之中。於是你跟其他人定了個約定:每個人都不要去攻擊旁人,不要拿別人的東西。那誰來保證每個人都遵守這個約定呢?總得有人來負責維持規範與秩序,並且懲罰那些違反約定的人。那這個人該是誰?

誰來當都好,你這麼認為,只要他能確保所有人都平安生活就好。於是這件事就交給某人全權負責,所有武器都被收繳到秩序維護者的手上。然後這個人組織了警察隊,來維持地區內的秩序與和平。人們都放心了,雖然再也不能去鄰居的花園偷摘水果,但是至少大家不用再擔心自己的東西會被搶走。

唯一要祈禱的是,警察隊不會突然開始濫用他們的權力。

這個思想實驗來自17世紀的英格蘭哲學家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年—1679年),霍布斯是現實的思想家,捍衛唯物主義的世界觀,認為這個世界不外乎是由許多運動中的物質,也就是互相碰撞的極小粒子所構成的,這就是世界的一切。這個理念承襲古希臘哲學的原子論論者,如留基伯(leukipp,?—西元前370年)與德莫克里特(demokrit,西元前460年—西元前370年)等人的觀點:「事物有顏色,味道有甜有苦,但這只是彷彿如此,實際上存在的唯有原子與虛空。」霍布斯也如是說,人類不過是會移動的一團原子,老是在尋求讓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能滿足利益的,我們就稱其為「善」,凡是造成損害的,我們就說是「惡」。道德、法理與法律的用處,就是促成和平、保障生存,以及讓共同生活過起來愉快一點。因為若是沒有法律,人類就會不斷地發生戰爭。這並不是霍布斯的憑空想象,當時的英格蘭正進行著一場接一場的殘酷內戰:國會對抗國王,新教對抗天主教。

b人類需要國家/b

在他的主要著作《利維坦》裡,霍布斯問:有什麼充分的理由可以支援國家威權的存在。霍布斯不相信有神授之法,也不相信自然權利(維持自我生存的權利是唯一例外),法律是人類創造的。只要沒有具備約束力的法律,社會中就不存在正義與不正義,一切都是允許的。為了說明這種無政府的處境,霍布斯發明了一種人類的自然狀態;用這套說明,霍布斯問:在沒有社會、國家、道德與法律的狀態下,人類會過怎樣的生活?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裡,每個人首先會顧及自己的生存、需求的滿足,以及自己的安全。霍布斯形容那會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每個人需要什麼,就去拿別人的,所有人都生活在恐懼之中。人類雖然有完全的自由,卻沒有安全可言,處處都是危險。

根據霍布斯的說法,只有一條理性的辦法可以走出這種自然狀態,那就是:大家簽訂一個社會契約,以保障每個人特定的權利,並要求他承擔一定的義務,人們放棄一些自由,但是換得了安全。為了貫徹這個契約,人們需要一個暴力的壟斷者,也就是「統治者」(souverän)。這個專制的統治者負責維持國家內的安全與秩序,唯有如此,和平的生活才能得到保障,而和平正是所有人所希望的。霍布斯希望利用這個思想實驗指出,限制自然狀態下的絕對自由,並讓自己通過社會契約臣服於暴力壟斷者之下,是理性的,也是可理解的——放棄自由,換取和平。

b人生而自由/b

霍布斯認為,雖然人類並非天生邪惡,但是人類需要國家,才能和平快樂地生活。出生於日內瓦的啟蒙時代哲學家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年—1778年)的看法則完全相反,他是立場堅定的社會批判者。他認為,人類的本性是善的,是社會讓其壞的面向顯露出來,人類本來沒有足夠理由放棄自然狀態,那只是個災難性的偶發事件所促成的。有一天,有人突然主張一塊土地是他的,說那是他的私有財產——這就是敗壞的開端。盧梭寫道:「第一個把某塊土地圈圍起來、主張‘這是我的’並找到足夠多頭腦簡單的人來相信他的人,是真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建立者。如果當時有人站出來拔掉他紮下的木樁,或者填平他挖出的界溝,並且對所有人高喊:‘你們要小心,不要聽從這個騙子。如果你們忘記果子是大家共有的,土地也不是任何人的,那你們就完了!’如果那時有人這麼做,不知道可以為後來的人類省去多少罪行、戰爭與殺戮,免去多少痛苦與恐懼。」在這裡我們看到,馬克思(karlmarx,1818年—1883年)受到了誰的啟發。盧梭和馬克思都痛斥私有財產:私有財產鼓舞了人類的嫉妒與憎恨,使人彼此攀比與競爭,讓人汲汲於追求贊同、榮耀、佔有與財富;人類就是在私有財產制與社會生活裡才變得如此自私自利的。

盧梭認為,若要讓未來的世代免於陷入這種腐敗,需要有良好的教育,在《愛彌兒:論教育》(mile:oudel'éducation,1762年)一書中,他探索能讓良好本性自由開展的教育。最重要的是,必須保護小孩子不受到社會敗壞的影響,讓他們在能依照天性盡情發揮的環境里長大。所以,最好的教育是消極與間接的教育:把壞的影響隔開,提供能開展好的本性的環境。因為盧梭認為,我們的惡習都是人為的,是經由社會生活才養成的,比如對物質財富的渴望及尋求名望。一個不受社會影響長大的孩子,盧梭說,既不知道嫉妒,也不會積極追求名位與財富。這種自然養成的孩子在長大之後是獨立、自主與自由的,跟其他盲從於社會期望的人截然不同。「人生而自由,」盧梭如此寫道,「但卻處處都在枷鎖之中。」

照這樣說來,要過自由快樂的生活,就一定得隱居山林嗎?盧梭認為不必,因為有更高層次的自由,只有在與他人共處的社會里,更準確地說,是在直接民主制中才能實現。在理想的情況下,社會里所有不同的成員可以共同決定所有事項,為公共利益投注心力,不同的意志融入了群體的意志——這就是盧梭廣受引用的「公共意志」(volontégénérale)。每個人無論男女都可以共同參與決定,決定的過程中只服膺於不偏私的思考與利益,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然而,誰又能保證每個市民都能公正不偏地選擇,不會圖謀個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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