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思想遊戲將考驗你的想象力!請為下列句子,依照指定的功能想象出適合的使用情境。
一、「這隻狗會咬人。」——作為警告或建議。
二、「這裡面相當熱。」——作為描述或要求。
三、「太棒了!」——作為快樂或失望的表示。
四、「我馬上得走了。」——作為確認或要求。
五、「他會來。」——作為預測或承諾。
六、「這是什麼髮型!」——作為高興或侮辱的表達。
七、「是。」——作為承認或允婚。
語言不只是為了描述世界,我們也能用語言採取行動,有些事情就是靠說話來完成的,像是給出承諾、侮辱別人、要求別人、表達我們的遺憾、達成協議、提出邀請、道歉、諂媚、威脅、搭訕、結婚、傷害或者讓人感到幸福。數不清的行為都只要說話就能完成,英國哲學家奧斯丁(johnaustin,1790年—1859年)特別指出了語言也有實踐的面向:語言不只是用來說的,而且也用來行動,我們說的話,就是行動。
奧斯丁區分各種不同的說話行動,也就是那些當我們一說出來就完成的行動:表達含意的言說行動(lokution)、產生行為的言說行動(illokution),以及產生效應的言說行動(perlokution)。
一、表達含意的言說行動就是我們所說的話,作為單純的描述:「這隻狗會咬人。」
二、產生行為的言說行動指的是我藉由說話所做的事:「這隻狗會咬人。」作為對別人的警告,或作為對猛犬愛好者所做的推薦。
三、產生效應的言說行動指的是所說的話給對方造成的效應與影響,比如讓對方害怕或者燃起發大財的期望。
產生行為的言說行動,奧斯汀認為是由社會習慣與既定規則決定的,當你在教堂裡,在正確的時機上說「我願意」,那你就結婚了,這種言說需要正確的框架與慣例,才能真的變成行動。所有產生行為的言說行動都是如此:在正確的時刻說出正確的話語,然後行為就完成了。誰要是說「這裡面相當熱」,並同時往窗外看,那他不是單純地論斷,而是表達了溫和的要求——希望開啟窗戶。但若是把這句話從背景裡抽離,就不會產生要求的行為,所以是脈絡賦予了這句話溝通的角色。誰在什麼時候、在哪裡用什麼方式、說了什麼,通通都是重點。
有別於產生行為的說話行動,產生效應的說話行動不依賴社會習慣,而依據因果原則來進行。誰要是在正確的情境下說「小心!」,就完成了警告的行為。然而他是否就此讓聽者感到害怕、冷汗直流、感到不快或單純感到厭煩,就不是由習俗與慣例決定的,而是聽者心理狀態的問題。我們用語言產生許多效應,但是大多都跟語言規則無關;一句「我願意」不只改變民法上的婚姻狀態,也可以讓對方的人生從此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