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去三河灣的佐久島調查,知道這裡也有為士兵送行的地方。這個島嶼形狀彎曲,呈月牙形,在靠近兩端的地方有部落,西面叫一色,東面叫裡,從本土過來的船都停靠在這兩處。為士兵送行的地方在月牙彎進去的部位,從兩邊的部落可以看見駛離三河灣的船。船在灣內旋轉一大圈後才離去。
這樣的例子不只限於這兩地,在村內寄合制度發達的地方也應該存在某種形式的相同現象。h2三/h2這種傳統應該具有比較古老的歷史,從古文書的儲存方式上也可以體現出來。古文書多數儲存在特定的世家舊宅裡,其中不少是世襲的莊屋等,還有不少村落把「役簞笥」、「賬箱」這樣的東西放在區長家裡保管。也有的村子移交給村公所,這樣的村子裡的莊屋往往不是世襲的。少有證據顯示這種情況始於近世初期。我沒有逐一核實,所以不能斷言已經清楚,但我想調查莊屋世襲與非世襲的分佈情況。然而,不少事例表明莊屋世襲的地方也存在年齡階梯制。長崎縣的五島等地就有很多這樣的村子,不過住在莊屋之人大都是近世初期從其他地方搬過來的。
即使有一兩家不參加,只要村子裡的大多數人員都參加不同年齡段的團體即可。在這樣的團體中,如果各家之間的權力差異很大,那麼團體所發揮的功能就會變小。所以,只要隸屬於團體,重要的條件就是不能把各家的門第分出三六九等。
就我至今調查的印象而言,年齡階梯制在西日本的表現色彩濃郁,在東日本就很淡薄,岩手縣甚至有不少村子並不存在年輕人的團體。我不認為這僅僅是發展落後的緣故,而是社會結構不同。不過,今天它們在相當程度上已經融合,出現了很多處在濃厚的家長式同族結合形態與濃厚的非血緣結合形態中間的村落形態。與二者區別的標誌,除了上述擁有講堂或庵寮的村子外,在大和、河內地方的民居密集的村落裡,村子的道路上有個地方會修建得比較寬闊,叫「辻」。有辻的地方大抵就是召開「辻寄合」的村子,具有濃厚的非血緣地緣結合特色。
所以,儘管在日本這些村子裡能看到村落合議制,卻難以斷定這就是時代變遷的產物。
在年齡階梯制顯著的地方,隱居制度一般也很顯著,我在這裡姑且不談隱居制度的起源和起因,使之儲存和延續下來的是非血緣性的地緣共同體。在這樣的村子裡,村中的公共事業和集體活動非常多,如山活兒、海里的活兒、修路、祭禮、法事、農活、服公役等。在古老的傳統氛圍濃厚的對馬等地,村民每年得花一百天左右忙於這些公共事業、集體勞作、服公役等,其他的日子必須忙碌自家的農活,因此個體經營變得粗放。時代越往前,服公役越多。
為了儘量減少這些公共事務和公役,就必須及早離開戶主的位置。一旦隱居,就不必從事公役與公共事務。人們更想出了儘快讓兒子結婚,將戶主讓給兒子,自己專心於家庭事務的方法。
我看過淡路西海岸鳥飼村的舊莊屋齋藤家的「由緒書」,這一家的長子二十多歲娶妻,在他結婚的同時,父母便隱居起來。隱居時,父母的年齡也就四五十歲,精力還很充沛,他們在近世初期通過三代人的努力,開墾出八町步多的水田。原先大概是僕人開墾,後來還是本人親自領導安排,否則效率不高。年齡不大就隱居,所以具有足夠的開墾土地的能力,隨之也就產生隱居分家和幼子繼承的制度。
由此觀之,老年人在村子裡的地位十分明確。老年人儘早從村落的政治性公役中脫身,但參與節慶祭典的事務。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還參與村落的公共事務,而且經常代替戶主出席寄合等。
從其地位來看,因為已經脫離了村落的公事,所以是隱者的身份。正因為不受公事的約束,非常自由,思維方式也出現不受約束的特點。
日本的中世文學由隱者維持發展,這與村落的隱居制度多有共通之處。村落的隱居者發揮著傳承文化的作用。
雖然尚未確認是否與此有關,但從傳承者來看,似乎也發現日本東西兩地略有不同。最近水澤謙一在新潟縣採集到許多優秀的傳說故事,傳承者多為老年女子。佐佐木喜善以前在岩手縣採集很多傳說故事,其傳承者也多為女性。
但是,西日本就是男性居多。不論是衝永良部島的差司翁、對馬阿連的堀坦爺爺,還有其他地方都是男的多。當然,在沒有描繪出傳承者分佈圖之前,不能輕率下結論,不過這是極有趣味的課題。
從上述情況推測,西日本傳承的主要是與全村相關的內容而非家庭;東日本則是家庭傳承居多。
寄合所決定的事情因寄合的性質不同而相異,稱為「村寄合」的戶主聚會不僅決定公共事務、集體勞作事宜或分配承擔公役,也涉及政治。在寄合制度發達的地方,莊屋等似乎也由寄合推薦。我的家鄉在近世初期還存在曾是武士的農戶。他修建寺院、神社等,在村裡很有威望,但沒有成為莊屋,只當過「畔頭」,「畔頭」就是部落的村長。有一次他在寄合上被推薦為莊屋,村裡的重要人物去他家裡請他出任,他卻在身上裹著稻草屑來到客廳見面,表示所謂的莊屋就是這樣經常製造垃圾,很骯髒,與其弄髒村莊,不如不積攢垃圾,為大家服務,所以拒絕接受這個職務。一般說來,莊屋由村寄合推薦後,要經過郡代官任命。畔頭也是任命。部落裡,除了畔頭外,還有「百姓代」,也叫「商人代(證人代)」,也是由村寄合推薦,相當於寄合的議長,主要負責召集寄合,決定村裡的各項事務,一般一年一換。
這種寄合制度成形於何時,尚不明瞭,但從內部觀察村裡的生活習慣,似乎發現近世各村就已經存在與今天的自治制度差別不大的「模式」。老年人對這種模式發揮著監督作用,但在協商事情時沒有決定權。另外,大家在寄合上的發言都互相予以細緻的關照,與其說進行表決,不如說像是知識的交換,百姓代或畔頭會將每個人的主張歸納成文。
主要指1947年至1950年根據盟軍駐日司令部的命令進行的日本土地制度改革,導致寄生地主制的解體。—譯註
日本土地面積單位,1町約為9917平方米。—譯註
讚頌觀音功德的法會,講即為佛教的唸經會、法會。—譯註
在一定時間內閉居神社或寺院祈禱。—譯註
日本民間的棄老傳說,敘述一男子將老母遺棄到長野縣冠著山中,後來又將她接回家的故事。—譯註
即localgroup,在某個區域中擁有共同利益關係的群體,群體中的人不一定互相有血緣關係,與之相對的是血緣集團。
農民武裝暴動。—譯註
即中國的亭子、涼亭。
以村為單位成立的青年男子團體,15歲加入,到結婚為止,主要擔任村子的警備、參加祭祀儀式等,亦稱若者組、若連中。—譯註
指以年輕女子為主要參加人員的團體,亦稱娘組、女組、女子若眾等。
即中日甲午戰爭。—譯註
距離單位,1丁約為100米。—譯註
江戶時代的村落之長,負責收繳年貢,管理村落自治事務。莊屋主要是關西地區的稱呼,關東稱為名主。—譯註
近世一詞由日本學者內藤湖南提出,認為「古代、中世、近代」的歷史劃分並不適合日本,故在中世和近代之間提出近世一說。一般為安土桃山時代及江戶時代的合稱。
意為十字路口。—譯註
指為國家或公共團體服兵役、勞役等。—譯註
類似家譜,記載該家族的由來、變遷等的文書。—譯註
即町,日本面積單位,常用作森林、農田的面積記錄單位。1町步約合9917平方米。—譯註
由最小的兒子繼承家業,其他年長的兒子成年後分家獨立。此風俗主要見於西日本。—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