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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性暴力迫害的秘密及其終結(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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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替罪羊》(leboucemissaire),我想,我們可以用很困難、很繁瑣的方式讀它,也可以用很簡單、很感同身受的方式讀它,隨每個人不同的關注焦點和思維樂趣而定,但「替罪羊」這個基本概念卻值得我們牢記並警戒在心,攸關我們自身的反省,還攸關我們自身以及他者的幸福甚或就是生死。

一如「替罪羊」這個並不難懂的翻譯書名,其實就是我們爛熟老成語「代罪羔羊」的意思,這個源於宗教祭祀的名詞及其概念內容,你可以想到《新約》中以羔羊自況、為洗滌世人之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你可以更往前想到無聊的耶和華在《舊約》中考驗亞伯拉罕信仰純度、要老頭子獻祭自己唯一親生兒子以撒那一段,最終真被燔燒於柴堆上的仍是一隻倒霉的羊;還有,你也可以想到《論語》中孔子對子貢講的「爾愛其羊,吾愛其禮」話中那隻讓子貢憐憫或可惜(依他的商人思考模式)但孔子以為還是得殺的羊;當然,悲憤一點你想到的可能就不只是真的羊,而是人了,像二次大戰期間被納粹集體送進毒氣室的猶太人,像如今每隔幾天你就會聽一次的喊話,「都是因為有人不愛臺灣」,包括某個法案沒通過時、社會失業率升高時、股票被套牢時、天不下雨水庫見底時、還有被傳染普通感冒時云云。

這些可能的念頭都是今天台灣一般常識中第一感馬上會想到的,所以正正好說明了「替罪羊」此一概念的普遍性和現實性,包括空間的和時間的,也就是說,把無辜的人當羊來殺來燒來祭,絕對不限於哪一個遙遠未開化的國度,也不是隻發生在某一個幽黯的歷史角落裡,更不是純思維世界裡一個憑空發明出來的工具性概念而已,它源於基本人性,因此不僅過去一再發生而且現在仍不斷發生,將來一樣還會層出不窮發生,除非我們睿智地做對很多事,但可能也只是減少它的次數和殘暴程度而已。

作者勒內·吉拉爾(renegirard)沒從我們最攸關生死的當下現實入手,他把眼光拉回歷史的不起眼一角,選擇的是十四世紀中葉法國詩人馬修(guillaumedemachaut)的一首豔情詩,想法非常有趣,這損失了語言的熱度,卻換取到思維的縱深,相當划算。

這首名為《納瓦爾國王的審判》的情詩,頗戲劇性地由一場活靈活現的大災難寫起,和詩的真正題旨並不是太相干,卻被吉拉爾敏銳地緊緊抓住,把它置放回十四世紀法國北部的真實瘟疫歷史之中,也置放回屠殺猶太人的真實迫害歷史之中,由此展開他貫穿人類歷史的替罪羊大論述。

替罪羊是一種社會集體性的暴力迫害行為,既為社會的大型災難所召喚出來,亦因著消除危機的迫切需求而取得其「正當性」和行動能量。於此,吉拉爾清楚地提出四個範式:「一、暴力是真實的;二、危機是真實的;三、挑選犧牲品不是根據人們給他們的罪名,而是根據他們具有的受害者標記,根據所有可使人聯想到他們和危機有罪惡聯絡的標記;四、整個運作的方向是將危機的責任推到受害者身上,並通過消滅他們,或至少把他們驅逐出受‘汙染’的團體來改變危機。」

然後,吉拉爾便拿著這四個範式,跳過歷史,直接探入神話世界之中,告訴我們,所有的神話其實都是迫害文本,記錄著源遠流長的集體性迫害記憶,不管它在流傳中已然部分變形,抑或神話的記敘者自覺性地有所掩飾。

神聖與暴力

替罪羊是不是所有神話的原始核心如吉拉爾斷言的那樣呢?這牽涉到神話學的專業思辨,有不同的焦點,不同的討論規則得服膺,也有諸多不同的瑣碎細節考究,為此,吉拉爾不得不多花很多心思和口舌在神話學的專業爭辯上,這使得《替罪羊》這部書變得比較難讀,也使得這本書搖搖晃晃,更讓我們讀書的人不得不跟著陷入某些帶著意氣的言辭之中——然而,我個人想指出的是,即使我們的樂趣並不在於神話學根源問題的深究,我們比較關心人生現實明白而立即的危險,吉拉爾這趟英勇但令人不免疲憊的神話探究之旅仍不是徒勞可忽視的,值得我們跟他走一次,只因為困難會拉高我們的思維規格,也拉大我們的視野,在更困難的路上,通常也會有更多的啟示發生。

或者我們這麼來想好了——為什麼要用「替罪羊」?為什麼不直接說集體性暴力迫害?這裡除了修辭學意義之外有何好處?替罪羊這個帶著文學神話隱喻光暈而顯得閃爍不穩定的用詞,比明確的集體性暴力迫害多了什麼?多出來這些是好是壞?

這裡,我們會發現語言會創造出自身的對話,並參與思考——「集體性暴力迫害」這個用詞只描述了一個屢見不鮮的歷史事實,一個不包含時間厚度的客觀現象;但「替罪羊」不同,這個用詞在揭示現象的同時,也賦予了思考線索,既伸向久遠的時間,亦向內指向人心的複雜且幽黯深處,它不只看到,也同時在想事情,它一方面揭示,也同時試圖解釋甚至解答。

首先,「替罪羊」一詞把集體性暴力迫害和宗教祭祀牢牢聯絡起來,揭露了如此形式暴力背後不可或缺的「神聖性」。擁有這個神聖性幻覺,使得暴力加害者不再是兇手、惡徒、劊子手這些少數的喪心病狂之人,而是讓他們搖身成為祭司、英雄、解救者;更可怕的是,迫害者就是一般的正常人,既消除罪惡感,又一舉解決了迫害者供應數量的問題。人命,以及環繞人命的所有權利、意義、價值和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問題,都在單一性的強烈不可逼視神聖光芒之下黯然失色,如同正午太陽光照時分當然不見滿天繁星一般——當人命不再是人命,只是羔羊,只是單純的祭品,要持刀相向就變得容易了。包括我善良信神、除了打牌與人無爭的八十幾歲老祖母,我還沒見過她幾十年來殺雞宰鴨準備三牲四果拜神時,曾經手軟過猶豫過片刻,更遑論心存悲憫兩眼垂淚,事實上,她每月初一十五還是吃素的。

矛盾,是複雜事物交疊櫛立形成的陰影,神聖無所不在,強光底下是沒陰影的。這是一種沒任何層次、任何景深的全然曝白,人單純的理直氣壯。

在《舊約·約伯記》中,上帝耶和華曾大言只有祂能令太陽停止執行甚至倒退,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宇宙間所有的規則律法皆由我而訂,也只有我超越了所有的律法規則不受其約束,可凍結它取消它甚至改變它。我們曉得,在正常時候,人既受外在道德律法的約束,也自覺不自覺得時時聽見自己內心的良知聲音,集體性的暴力迫害一天不解決這個,便一天烙印著罪惡的印記,只能偶然地、處心積慮地肆虐於某些特殊性的封閉性世界之中,召集有限明知自己「犯罪」還肯遂行迫害的人,便只有神聖性加盟並附體那一刻,人成了超越這一切全然自由的上帝,或至少相信自己站在上帝前面有祂撐腰有祂背書。這裡,我們清楚看到替罪羊比尋常的集體性暴力迫害多出來的神聖性,讓它根本性地解決行動上的道德障礙,讓迫害者的陣容大舉擴張到連我八十幾歲老祖母這樣的人都可能加入跟著扔石頭,窄小的犯罪集團於是搖身變為如《聖經》裡講的耶和華大軍,它可以燒殺姦淫如當年東征的十字軍而且居然還是正義且受福佑的,它也可以如小說家馮內古特所說投彈殺人但同時皆是正直善良的公民云云。

也就是說,單純的集體性暴力迫害只是流氓團體,龜縮在社會某個陰暗角落裡如日本東京的歌舞伎町或美國紐約哈林區裡,即便我們根除不了它,也不難防堵它避開它;但神聖性的集體性暴力迫害卻伺伏在我們正常人世界之中,迫害者可以就是你的鄰居你的朋友或竟然就是你的家人。今天台灣的「愛臺灣」不也時時讓我們聞嗅到如此又神聖又暴力的詭異雜陳味道嗎?

秩序與混亂

替罪羊比集體性暴力迫害多出來的另一樣東西,寫在吉拉爾所指出的第四範式裡頭。它不是單純的罪行,而是要解除社會的猛爆性危機和混亂,迫害和驅逐(比方說「中國豬滾回去」)具有清楚的功能意義,也就是說,暴力擁有了另一個正當性,而且還是一種極其迫切的正當性。

有關替罪羊的危機和通過集體性暴力迫害的危機解除,吉拉爾的論述集中於書中第二章「迫害的諸類範式」之中,著墨不算多,但又不乏極其精準的見解,我個人以為,這是整本書最值得我們仔細閱讀的地方。

首先吉拉爾指出,召喚暴力迫害的危機,通常是某種猛烈襲來的、普遍的、社會本身暫時無力收拾,甚至還無法辨識的大型危機。「最強烈的印象總是感受到社會本身的徹底潰敗,用於確定‘區分’文化秩序的法律完全失效。」也就是說,這個危機既直接攻擊每一個個人,同時還攻擊整個社會的有效運作機制及其秩序。於此,吉拉爾引述了一六九七年葡萄牙僧侶弗柯·德·聖馬利亞的一段描述:

一旦熊熊烈火在一個王國或一個共和國裡燃燒,司法官員呆若木雞,百姓驚慌失色,政府機構解體,法律不再執行,百業荒廢,家庭離散,街市蕭條,一切都陷入極端的混亂,一切都潰敗癱瘓。因為一切都遭受了一場可怕災難的重擊和顛覆。平民百姓——不分地位或貧富——都沉浸在極度的痛苦裡……昨日剛剛掩埋別人的屍體,今天就被其他人埋葬了……人們拒絕對朋友的一切憐憫,既然一切憐憫都是危險的……

由於愛情和自然的所有規律都在一片大混亂的情況中埋沒或被遺忘,孩子突然離開父母,妻子離開丈夫,兄弟、朋友各自分離……人失去本能的勇氣,再也不知道聽從何種勸告,像絕望的盲者一樣在畏懼和矛盾的道路上跌跌蹌蹌地走著。

雖然我們從歷史經驗知道,足以引發集體性暴力迫害的社會危機其實用不著徹底到如此地步,也用不著具體到如此地步,但這段三百年前的現象描述仍是極生動且敏銳的,尤其是社會等級秩序瓦解、人複雜身份及其獨特性、差異性的消失,從而所有必須細緻分辨的價值信念亦完全「埋沒或被遺忘」;正確來說,社會本身已等於不存在,剩下的只是「人群」,「像絕望的盲者一樣在畏懼和矛盾的道路上跌跌蹌蹌地走著」的人群。

在今天社會學中已有充分的討論甚至於相當程度的結論。人群,或稱之為群眾,由原子化的個人毫無化學作用聚集而成,基本上不存在思考的可能,它所能尋求的只是行動,不僅是如吉拉爾所說通過相互模仿呈現的趨同性、均一性行動而已,往往愈是暴烈、愈是激情的行動愈容易被模仿而成為盲目人群的領路者。有關這個不祥的集體行為現象,了不起的動物學者勞倫茲(konradlorenz)有極精彩的實驗成果及其引喻,他以均一行動的魚群為實驗物件,把魚群中某一條魚取出割去腦前葉再置放回去,這條已經是瘋子的魚會暴烈地自行亂竄亂遊,魚群因此陷入暫時的混亂,但很快的,它們會開始跟隨這條瘋子魚身後行動,整個魚群又恢復均一性的行動;唯一不同的是,魚群領袖換成了那條只剩自我意志的瘋子魚。

勞倫茲舉此例項時,腦中浮現的八成是他親身經歷過的希特勒和納粹德國影像;但我們比較容易想到的可能是那些每兩句話就向臺下大喊「好嘸好」(「好不好」)的瘋子候選人等,正常時候,臺下那跟著他亂遊亂竄的人群,必然不乏比他理智、聰明、有教養有知識的人,但這些都是會在人群形成時消滅的東西。

吉拉爾是沒像勞倫茲申論得如此尖利,但其實差不多意思的話他也講出來了:「人群尋找的是行動,但他們對自發原因不會產生影響,因此,他們尋找易接近的、能滿足他們暴力慾望的原因。人群的成員總是潛在的迫害者,因為他們夢想在群體裡淨化腐蝕群體的不純分子,淨化破壞群體的變節分子。一個暗中的口號就使人群集合、發動起來;換句話說,口號動員人群,因此,民眾的形成與口號成為一體。其實,此詞與‘運動的’相近……它也含有軍事上或擁護者的‘總動員’的意思;換句話說,動員起來反對一個已確指的敵人,或反對一個因流動性人群尚未確指、不久即將成為的敵人。」

需要詳盡細節、話說從頭例項的人,可以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大部頭小說《群魔》,這部小說直接取材於真人實事,其書名典故以及小說扉頁的引文,正是《新約·福音書》中耶穌在格拉森一地驅除自稱為「群」的汙鬼(「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的一段記敘,也正是吉拉爾這本書第十三章「格拉森魔鬼」的論述依據;不想讀厚書的人也可以開啟電視看臺灣二〇〇四年世紀「總統大選」,來不及看亦無妨,年底還有一場「立委選舉」,差不多的戲碼仍會再演一次。

由此,我們又清晰看到,替罪羊借喻了「宰殺/淨化」的宗教祭祀根本意義,掘開了集體性暴力迫害的現象表層,揭示了其間的豐碩心理線索,併為集體性暴力迫害的「升高混亂/尋求秩序」「災異原因不明/罪證確鑿無誤」的奇怪二元背反表象找出聯絡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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