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由,這個人類最必要但也可能最麻煩滑溜的話題,我想,我們先來看它兩個不大一樣的面貌:
一是原則性的、本質性的。通常我們在未有任何理論或證據支援之前,很容易先經由某種直觀察覺到,它似乎在我們人的生命成立那一刻就同時存在,是生命的最根本屬性之一,就像一隻飛鳥、一條游魚、一頭非洲草原上覓食遊蕩的獵豹,你說它們隸屬誰?它們當然是自由的。事實上不自由那還能怎樣?不必通過人類學、歷史學云云的細究,甚至不必仰賴什麼考古證據,這我們稱之為自明的,是生命最素樸意義之下的生而自由。盧梭便是直通通把它當一切前提講出來的人,不只盧梭,事實上在近代自由主義的早期論述中,它都成為最重要也最有效(因為每一名聽者都可分享這個直觀)的論證,讓自由成為人堂堂皇皇的天賦權利,超越了每一種世俗的權勢,不論他是國王、是教士僧侶,甚至是美國這樣第一個現代民主共和國家。自由,直接來自高於這一切的上帝,或早於這一切的原初生命。
但有幸生為獵豹可能是如此沒錯,但萬一不幸生而為蜜蜂或螞蟻呢?我們能說蜜蜂螞蟻就不是生命嗎?
另一則是歷史的、人類當下生活實況的。也就是說,在人類爭取自身自由的真實景況,不管是語言論述或直接行動以生命相搏,人都是在對抗某一個比自己更大的力量和權勢,在爭取一個起碼此時此刻自己並不擁有的東西。這樣一種自由的面貌,便完全沒有前者那種愉悅的田園牧歌氣息,少了那些生命哲學的明亮色澤,在這裡,自由成了一樣極辛苦的工作,它本質是對抗性的,不僅一不小心就傷痕累累血跡斑斑,而且對抗意味著有贏有輸,昨天贏來的還可能在今天就又輸回去,因此對抗便不只是「一番勝負」,而是永遠得伴隨著警戒、護衛和沒完沒了的談判妥協,更糟糕的是,它還可能一下子贏太多了,就像法國大革命有段時間那樣,自由轉頭反倒成為自身的障礙和敵人,或者就如同人們講的,「狼的自由,便是羊的末日」。
如斯真實歷史處境之下,即便浪漫如盧梭,仍得在他「人生而自由」這句話底下,加上「卻處處發現自己在桎梏之中」——當然,那些投身自由戰場上的務實之士並沒因此就放過他,赫爾岑便沒好氣地嘲笑他,這好像是說「魚生來是要飛的,卻處處發現自己總是在遊」。
今天,「生而自由」這個意念仍普遍深植人心,一般的自由論述者也並不費心去駁斥它,想說不管它成不成立,至少對自由而言不失為某種有益的執念或幻覺。但我個人以為,這樣愉快的自由影像還是更換一下的好,只因為它理所當然到太容易把自由視之為某種帶著應許的社會只進不退演化過程了,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大自然的生命構成並沒附帶著這樣的保證(萬一我們的自由其實更接近蜜蜂螞蟻怎麼辦?看眼前人類社會層層疊疊的這般光景不是這樣子嗎?),人類歷史也從不給予我們這樣的應允。自由,不是個單純的哲學命題,事實上它滑溜溜地滲透在每一個領域、每一門學科、每一處人的實際生活層面之中,它抗拒權威、抗拒一切固態秩序,甚至和所有明白正確答案不共容的流體本質,使它保有永遠的衝撞性和顛覆性,包括對它自身。因此,說自由「完成」就只能是個悖論,自由是永恆的不確定不完成,它要詢問的不是答案,而是關係,和一切成形事物的適當關係,也因此,自由的核心難題總是權力的,在權力的討價還價中消長進退的關係。
小密爾這本《論自由》的自由基本面貌及其詢問便是如此,他一開始就宣稱自己要討論的是所謂的「公民自由」或說「社會自由」這最困難部分的自由核心問題,直接處理「社會對個人可以合法行使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再再清楚不過了,小密爾是直接把永遠不合群的、永遠以個人為單位的自由,丟進到集體性、秩序化的世界之中,而且不像寫《利維坦》的霍布斯那樣早早絕望投降,為了安全無奈地任由個人自由消亡在集體性的秩序結構中,相反的,小密爾自始至終緊緊握著個人的基本自由不放,像護衛著某個寶物深入最險惡敵陣的騎士,既要熾烈地戰鬥,還要聰明地談判說服,乍看小密爾是為無羈無限的個人自由加了種種限制和但書,實際上他是在權勢無所不在的真實世界中尋求自由的可能最大限度,並保衛它絕不失落。
小密爾所在的老英國有一句還算安慰人的諺語:「真相是時間的女兒。」這話有可能是對的,最起碼對小密爾來說有對的成分。今天,小密爾被普遍看成自由主義的承先啟後大師,是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談自由這個話題最重要的一個名字,這部當時只是一篇論文或一份小冊子的薄薄《論自由》成為人類歷史自由論述一定得引述的經典,意思是,人們終究看出來了,真正對自由最有價值、最具歷史續航力的守護者,並不是那些把自由喊得最大聲、不容自由有一分減色一絲限制的殉道式自由信徒,更需要毋寧是耐心、知識學養以及柔軟但不懈的意志,這一點,我想先就對我們當下臺灣誤把急躁當成堅決、把無知當勇氣、把缺乏信念當成聰明權變的普遍現象充滿了啟示。
向著民主制的自由困境而來
人類的真實歷史經驗是極珍貴的,但也會有一種唯名式的黏著性危機存在。在近代人類爭取自由的經驗中,大體上總是面向著某個特定的、尤其是狹義政治性的統治者,國王、貴族、教會僧侶或國民黨云云,然而,他們之所以成為自由的障礙其實並不因為他們叫這名字。國王可以變成如今只負責製造緋聞以娛臣民的英國皇室,貴族可以是打檯球封了爵位的史蒂夫·戴維斯和善老球王,僧侶你今天常在夜市十字路口碰到,向你化緣要錢或發傳單提醒你神很愛你並且很快會給你一個世界末日,至於國民黨,它現在要擔心的反而是自身有沒有自由,它的黨員會不會被打壓查稅或司法起訴,電話會不會被更廣泛地監聽云云。
不是名字,而是這些名字背後曾擁有的巨大權力,這才是自由的威脅和障礙。而權力是會轉移的,像會附體的宗教惡靈或外星怪物一般,我們要追蹤的是權力的腳跡,而不是持續去摧毀權力的廢墟。事實上,基於某種必要的同情心或歷史意識,有些廢墟還應該予以保護才是,就像我們對待特洛伊古城或瑪雅文明荒寂且神秘的空中之城一般。
如此,小密爾首先便擊破了一個奇怪到今天依然遍存的天真幻想,那就是把民主和自由完全等同起來,以為人類社會一旦跨入了民主時代,自由的威脅和障礙便完全解除了或至少會隨時間自然消失如日落一般。當我們如小密爾,把目光由特定統治者移到權力這玩意兒並盯緊它,真相便昭然若揭了:不管何種體制的社會,權力是永遠去除不了的,權力不是體制創造出來的,它直接源生於人與人相遇相處的關係之中,它是人與人關係必然落差的表現及其應用(而落差又是必然的,只因為每個人的差異無法抹平,一如沒有任兩片雪花長同一個樣子),體制能做的,只是換一種權力的安排方式而已。也就是說,民主和它所奮力擊倒的君王貴族體制真正的不同之處,在於權力系通過不一樣的授予和獲取方式,希冀權力的安排可以更人性更公平或者更安全,意思是說努力縮減個體間的落差,並讓權力分散以有效控制它云云。
對自由而言,如此的權力重新安排當然深具意義,稱之為重大進展亦不算過甚其詞,畢竟權力的分散和縮減(這可視為同一件事)當然會降低對自由的威脅和障礙,也因此我們很容易察覺到民主制度和自由的親和關係,甚至直接把兩者等同起來。然而,追根究柢來說,權力仍是完好存在的,它只是換一個形式、換一個新的寄生宿主而已;而且,權力自身又如磁鐵般有相互吸引、重新集中的趨向,民主制度防範了它過去上千年的集結方式,但在它熟悉了民主制度的遊戲規則之後,它總是有辦法找到適應新環境的新集結方式。
這就是自由的永恆困境,使得自由的護衛成為一樁不懈的工作。它永遠處於權力的反側,因此它的盟友總是「在野」的、窮困卑微的;更糟糕的是,一旦抗爭成功,它的某個盟友取得權力,便立即回過頭來成為它新的威脅和障礙。自由於是沒有成功,只有進展,並得時時保持清醒,好認出那個千面人一般、時時更換面貌卻永不消滅的權力敵人。
當權力遇上了多數
這裡,我們來看兩段小密爾的話:
「要一千個人聽命於一個人是專制,而要一個人聽命於一千個人也同樣是專制。」
「現在有人發覺像‘自治’與‘人民管理自己的權力’這類用語,並不能表現真實的情形。那些行使權力的‘人民’,通常並不是權力所加的人民;而我們所說的‘自治’,也不是每人管理自己,而是每人由所有其餘的人來管理。不但如此,人民的意願實際上是指最多數,或最活躍的一部分人的意願;所謂最多數,就是多數或能使自己被認為多數的那些人;結果人民也會希望壓迫他們中間的一部分人;而預防這一點,就與防止其他權力的濫用有了同等的需要。」
前一段話講的是某種他稱之為「多數專制」的可能,小密爾以為這極可能是一種更壞、更徹底、更讓人無所遁逃到侵入靈魂的暴虐形式;後一段則揭穿了民主制的相當可能假面,從人民自我統治的幻覺,到日後被充分利用多數統治其表、極少數有組織有意志力之人專權其實的民主漏洞云云。很難想象這樣今天我們在臺灣才開始深有感覺起來的話,小密爾是在近一百年前民主制度猶方興未艾、並未充分暴露其弱點的時日講出來的,日後人類的歷史果然一再不幸地證實他的憂慮。
以賽亞·柏林曾指出小密爾某個乍看矛盾的心思,那就是他既是民主制最堅強的守護者,卻又根深柢固地對民主制充滿著不信任。柏林以為,關鍵在於小密爾對人性有相當悲觀的基本看法,而人性的恆定性及其變化自有其時間表和軌跡,並不會隨制度的一夕改變而轉,其中某部分會被抑制,某部分會得到鼓勵而抬頭,但並不保證抑制和抬頭恰恰好都有利於自由。
最重要的,是小密爾人類世界總體影像的構圖:這是如馬克斯·韋伯所說「諸神衝突」的世界,美善的價值和道德並不總是相容,人類得時時應付這些衝突並認真做出抉擇,他可能犯錯,並且不可能全然的、百分之百完全的對,不管是一個人訴諸自己孤獨良心信念,或一海票人彼此壯膽的共同決定,正是因為這樣,自由才如此重要,或說迫切。
《論自由》一書,我們很容易讀出來,小密爾並不回頭追打已是權力死老虎的昔日君王貴族政體,而是站在如今已然施行民主制的社會中重新審視自由的處境以及經此變化帶來的訊息和啟示;也就是說,他所關心並持續追蹤的權力如今披上了民主多數的外衣,當「權力」和「多數」結合起來是什麼意思?如此所產生對個人自由的新挑戰會是什麼?人性中那不利於自由的幽微成分因此有沒有起變化?什麼樣性質和程度的變化?哪些老問題還在卻容易逃逸出人們的眼睛?哪些新問題正在醞釀但人們尚未警覺出來?——從某個角度來看,《論自由》幾乎是一紙自由的現實清單,小密爾審慎地、懷疑地、毫不僥倖到幾近可稱之為冷酷地逐條逐項檢查自由在民主制度底下的新處境和新風險,並且通過這樣的軌跡變化,回頭反思自由的總體面貌。
多數,這個對一般人而言充滿了安全催眠力量的概念,對小密爾卻始終有著不祥的氣息,一般論者很容易把它和小密爾太好的學養和出身聯一起想,認為是典型英式知識分子的精英心態,此種暗含民粹貶義的說法既不公平也不好,我個人以為,小密爾的不安來自他對自由正確的認知和永不鬆懈的捍衛,那就是自由最根本處是以個人為單位的,多數對自由而言永遠是扞格的、威脅的,這正是和自由有著諸多親和關係的民主制和它最不相容之處。自由之所以和多數、團結、共同奮鬥聯在一起,純粹是現實歷史中一時一地的需要,在那個「一千人聽命於一個人」的時代,自在蔚為對抗行動時得「暫時」尋求盟友,這個人類近代歷史上對抗君王貴族政體的首次自由大戰役的不朽記憶,便是高舉自由旗幟的多數人對抗掌權的少數人。但那個多數,指的是自由的集體處境及其共同需求,而不是自由本身。事實上,在那樣的特殊時刻中,別忘了人們還是放棄了或說暫時凍結了一大部分的自由主張(如生存、財產和追求幸福等自由),來先換取自由生死存亡的關鍵戰役,是這樣我們才稱之為「犧牲」不是嗎?
當「權力」得到「多數」的加持會發生什麼事?在漫長的歷史上人類的這方面經驗並不豐富,雅典的城邦式素樸民主制可幫助我們一部分,尤其是蘇格拉底的審判這件動人的大事,但對小密爾而言,最生動也最殘酷的經驗還是基督教會統治歐陸的那段歷史。基督教會的統治,並不是建立在多嚴密多精巧設計的世俗統治工具上頭,事實上彼時羅馬帝國淪亡之後的黑暗歐洲就實體的政治結構而言是一片荒敗,但羅馬教會卻通過多數人的宗教皈依,成功地擺平整個歐洲千年時光,而且在這段期間對自由的迫害形式,也不是傳統君王專制國家那種少數有組織有訓練有精良武器的軍人對大多數手無寸鐵人民的所謂「鎮壓」,羅馬教會真正的特務組織遲自西班牙人羅耀拉創立的耶穌會,那是馬丁·路德新教革命後的事了,絕大部分時間它採行的是集體迫害的形式,甚至通過公眾審判的形式,由宗教裁判官主持,把孤單的異端者或女巫公開燒死或車裂而死,或像摩西律法時期那樣子,開放由民眾直接扔石頭打死——這是留下最多人類酷刑的時代,有興趣的人可參看福柯的書。
多數很容易製造出一種幻覺,那就是「正確」,包括智性上的正確和道德上的正當,如此的理直氣壯,一如英籍小說家格林講的,教會總認為它對萬事萬物都是有正確答案的;當然,在近代的民主社會,託科學除魅之福,這個正確幻覺的範疇是縮小了些沒錯,像太陽和地球究竟誰繞誰轉的有專業性、特別是科學性答案的硬問題,它不會再像對付哥白尼那會兒那麼魯莽蠻橫,但老實說情況並沒改善太多,他們依然在其他人類未做出科學性解答的,以及更多不可能有唯一正確解答的問題上強硬如昔,不幸的是,凡屬政治性的、社會性的以及道德性這類和自由關係最直接也最影響深遠的問題皆屬此類。
權力統治的是人的身體和外部思維,但正確掌理的卻是人的靈魂和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