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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道德的成長(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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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要活得快樂,就一定有明智、高貴、公正的人生。同理,人只要活得明智、高貴、公正,就一定有快樂的人生。

——伊壁鳩魯

●若人作善己,應複數數作;當喜於作善,積善則受樂。

——佛陀

每當我們聽到那些賢人及長者苦口婆心地要求年輕人要道德高尚時,就覺得他們像空口說大話的推銷員。很多文化只要一談到智慧,基本上就逃不脫這個調調:「來來來,今天我帶了一種吃了會讓人快樂、健康、有錢、長智慧的神奇補藥!吃了這個藥,你就上天堂了,可以享有世上最大的快樂!只要你道德高尚,就辦得到!」年輕人一聽到這種論調,馬上兩眼一翻,把這些話當耳邊風。

年輕人的興趣、希望永遠跟長輩大相徑庭。他們會很快找出自己追求目標的方法,最後搞得一團糟,但這就是年輕人建立自己人格的冒險之旅。哈克貝利寧可逃離養母家,跟著一個小農奴一起乘木筏悠遊密西西比河;年輕的佛陀寧可離開父親的皇宮,跑到樹林裡修行;天行者盧克則離開自己原來居住的行星,加入銀河反抗軍。這三個年輕人都選擇了史詩般的人生旅程,歷經種種艱辛,終於長大成人,展現自己原本沒有的美德。在我們讀者心中,這些歷盡千辛萬苦修得的美德實在讓人佩服,因為這些美德反映出深刻且真實的人格,是那些只會把大人的教導照章全收的孩子望塵莫及的。

★★★幸福實驗: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傑明·富蘭克林絕對是一位相當值得我們敬佩的傳奇人物。1706年,富蘭克林出生於美國的波士頓,12歲那年,富蘭克林開始當他哥哥詹姆斯的學徒,當時詹姆斯經營了一家印刷廠。當學徒那幾年,富蘭克林常常跟詹姆斯爭吵,詹姆斯也動輒對富蘭克林拳打腳踢,富蘭克林一心只想自由,但是詹姆斯拿出學徒合約當法寶,不肯放人。

到了17歲,富蘭克林終於忍無可忍,決定離家出走,搭船逃到紐約,但在紐約找不到工作,最後只好跑到費城。他先找到印刷學徒的工作,經過不斷努力與辛勤工作,富蘭克林終於開了自己的印刷廠,還自己發行報紙。富蘭克林其他的事業亦相當成功:在科學方面,富蘭克林證明了閃電是電,後來還發明瞭避雷針;政治上,富蘭克林擔任過無數公職。富蘭克林活到84歲,一輩子都過得很痛快;他對自己在科學上的發現及公共事務的成就相當自豪;他深愛並尊崇美、法兩國;而且即使上了年紀,他還是很在意異性的目光。

富蘭克林有什麼人生秘訣?秘訣就是美德,但不是現代人認為的那種緊張兮兮、敵視享樂、清教徒式的美德,而是一種可追溯到古希臘,具有更寬鬆含義的美德。希臘語中aretē具有優異、美德或善行等含義,且特別強調實用的那一面。比如刀子的aretē就是好切;眼睛的aretē就是看得清楚;而人的aretē則是……這可是個最最古老的哲學問題:到底什麼才是人的本性、作用或目標,讓我們得以據此判斷一個人過得好還是不好?當亞里士多德說幸福或快樂(eudaimonia)是「符合優異或美德原則的心靈活動」時,他可沒有說快樂來自施捨給窮人,壓抑性慾。亞里士多德認為,美好的人生可讓我們發揮自己的長處和發展潛能,成為一個符合自己本性的人。亞里士多德雖然不認為世界上的一切皆為神明所設計,但他相信宇宙間所有事物皆有其telos,也就是目的。

富蘭克林有一種過人天賦:他能看出事情的潛力,並讓它充分展現出來,例如,富蘭克林看出人行道及街燈、消防隊、公共圖書館的潛力後,便在費城大力推動上述公共建設。此外,他也看到美國成為共和國的潛力,於是在美國獨立建國的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同時,他也看到自己還有自我發展的空間,所以便下定決心磨鍊自我。二十七八歲開始經營印刷事業後,富蘭克林便著手實施他的「大膽、艱苦的道德發展a計劃」。他選了幾項美德進行自我鍛鍊,在生活中身體力行。不過,他馬上發現「自我」的能耐有限:

每當我全心對付某項缺點,常常就又發現自己別的缺點;只要一不注意,習慣就佔了上風;有時,光靠理智是克服不了自己原有習性的。所以我的結論就是,從長遠的眼光來看,光是心裡以為自己一定能表現出高尚道德,並不足以避掉故態復萌的窘境,在自己能穩定、持續地表現出正直的行為之前,一定得先革除壞習慣,養成好習性。

富蘭克林是一位出色的心理學家,他憑直覺就知道只有先把大象訓練好,騎象人才可能成功,所以他設計了一套美德訓練計劃。他列了13項美德,每一項美德都有他應該或不應該做的行為。(比方「節制」:食不過飽;「節儉」:珍惜一絲一縷,但要善待他人及自己;「貞潔」:不可縱慾,但因健康或傳宗接代之故則可)。他還印了一個表,上面共分7欄(每一欄代表一星期的每一天)13行(每一行代表每一種美德),每次只要他某一天沒有遵守某項美德,他就會在那個小格子裡畫個黑點。

富蘭克林一星期只專注於某項美德,整個星期的重點就是做到那項美德,其他美德先不管,但是如果其他美德他沒做好,那麼他還是會做記號。如此進行了13個星期後,他又再照表操兵。然後他發現,表上的黑點越來越少。富蘭克林在他的自傳上寫道:「如果我沒有進行這個‘道德發展a計劃’,我絕對不可能比以前更好、更幸福。」他還說:「我要這麼告訴我的子孫,就是靠著這套錦囊妙計,還有上帝的保佑,他們的祖先和我才有辦法一輩子享受幸福人生,而且一直到寫這段文章的79歲高齡,依舊快意無限。」

當然,我們無從得知如果富蘭克林沒有那個美德表,一輩子是否就不會那麼快樂、成功,但是我們可以找找其他證據,來檢驗他對人類心理的主張,該主張被我稱為「美德假設」,該假設跟本章開頭的伊壁鳩魯及佛陀的引言看法相同:培養美德,能讓人享有幸福人生。不過,我們有太多理由可以質疑這個「美德假設」的說法,富蘭克林就承認自己完全做不到謙遜的美德,最後他只好學著擺出謙遜的樣子,以博得社會大眾的好感。或許「美德假設」這套主張最後只有在運用權謀、馬基雅維利式的做法下才會成立:不管我們自己的真正品格如何,只要能表現出很有美德的樣子,我們就會成功、幸福。

○古人追求的美德○

所有觀念都有其起源,因此也就有了包袱。西方人一想到道德,使用的就是存在好幾千年的觀念,但近200年來,有關道德的觀念已出現相當多的變化。西方人並沒有意識到這個事實:西方人的道德觀念是異於其他文化的,西方人的道德態度是建立在特定心理假設上,但這套假設以現今的眼光來看,並不正確。

每種文化都很關心未來子孫的道德發展,所以每種文化都留下不少道德方面的著作,我們可以從這些著作看出不同文化的道德看法。不同的文化對道德各有特定的規定與禁律,但其基本精神大體是一致的。大部分文化都會把人們應培養的美德一一列出,而這些美德至今仍被大部分文化重視(比如,誠實、正義、勇敢、仁慈、自制、尊敬權威等)。對各種美德而言,哪些行為是好的,哪些行為是壞的,大部分文化也都會清楚載明,並一再灌輸大家一個觀念:願意修養自身美德者,就會獲益。

《阿曼尼摩比之教誨》(teachingofamenemope)是人類最早專門探討道德教誨的一本著作,是於西元前1300年左右問世的一本埃及文本。該文本開宗明義便講,這是一本有關「人生教誨」的書,也是一本教人「如何追求人生幸福」的書,只要把本書教誨牢記於心,「就會發現人生的黃金屋,你的身體就會茁壯成長」。阿曼尼摩比接下來花了30章的篇幅,諄諄教誨人們應如何對待他人,自我剋制,並從中找到成功與滿足。書中有這樣的例子,有一段內容不厭其煩地要求大家要誠實,尤其要尊重其他農夫所立的邊界,該書如此寫道:

只要認真耕耘,就會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

你會從脫粒後的麥田,收到香濃的麵包。

上帝賜給我們一蒲式耳,

勝過偷搶拐騙得到的五千蒲式耳,

寧可快活地啃著麵包,

也不要坐擁寶山卻心苦惱。

另一個共同特徵是,這些古老文本都非常強調格言及好榜樣,而非邏輯與證明。格言大多是精雕細琢,字字珠璣,務求讓人讀後靈光一閃,點頭稱是。好榜樣則可激發我們的欽佩與敬畏之情。當道德教誨訴諸情緒,其談話物件便同時包括「自我」及「心理」。孔夫子與佛陀的智慧最後變成一句句亙古永存的格言警語,即便今人讀之,大多出於閱讀樂趣,找尋人生指引,但亦叫人心有慼慼焉,稱其為眾人心中「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人生法則」。

許多古老文本的第三項共同特徵是,它們都非常重視實踐及習慣,而非以事實為依據的知識。孔子曾以學音樂跟培養道德相比,表示兩者皆需研讀文本,遵守好榜樣立下的規範,並經多年不斷練習以求臻於「化境」。對此,亞里士多德也用過類似的比喻說法:

要想成為蓋房子的工匠,就要多蓋房子;要想成為豎琴家,就要多彈豎琴。同理,只有行公義,才能成為正義之士;只有多自制,才能學會自制;只有行事勇敢,才能成為勇者。

佛陀寫了「八正道」,為信徒之修行指南,列出了許多信徒應遵守的行為,只要信徒反覆練習,便可成為一合乎道德規範(講對話、做對事、過對的生活)、自律自重之人(不斷努力、小心注意、集中心神)。

通過上述的修身之道,我們可以瞭解到:古人對道德所秉持的心理,跟富蘭克林的相似,其實是相當複雜的。他們知道,人們只有在大象受到良好訓練後,才能學會美德。而且這項訓練需日積月累,不斷重複,方可奏效。在此訓練中,騎象人必須參與其中,但如果道德教誨只給予顯性知識(騎象人可宣之於口者),這對大象是產生不了效果的,對行為的影響也極其有限。道德教育必須包含默會知識——巧妙的社會知覺及社會情緒方面的技巧,讓人可以很自然地在每一種情境下感受到正確行為,知道該如何做,並進而有做的想法。對古人來說,道德是一種實用的智慧。

○人為何會迷失在道德迷宮中○

西方人的道德觀剛上場時,西方文化跟別的文化一樣,都把焦點聚在美德本身。不管是《聖經》、《荷馬史詩》或《伊索寓言》,西方的奠基文化都非常重視箴言、格言、寓言及好榜樣,並以此講解、教誨人們美德的內涵。柏拉圖的《理想國》及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nicomacheanethics)是兩本非常重要的希臘哲學著作,也是兩本專門探討美德及如何培養美德的專論。即便是以享樂為人生目標的伊壁鳩魯,也相信人們要先有美德,才能享有生活的樂趣。

單一的道德準則

在這些古老輝煌的希臘哲學著作中,其實已種下後世失敗之因。第一,希臘人探求道德的心靈,同時也開啟了人類科學探索的大門,而科學探索旨在找出能解釋宇宙中無窮多變事物的最小定理。也就是說,科學強調精簡,美德強調的則是原理,而一項又一項的美德,其原理絕不可能精簡。因此對強調科學的人來說,還有什麼比從所有人身上歸納出一套一體適用的美德、原則或準則更令人滿意?第二,自理性思維開始席捲哲學界後,許多哲學家對以習慣及感覺為本的美德心生不滿,雖然柏拉圖是以騎象人的理性來建構美德,但柏拉圖也承認,美德需要以熱情做支撐,但不是脫軌的熱情,所以柏拉圖後來才會想出複雜的馬車駕駛隱喻:兩匹馬中,有一匹馬具有某種美德,但另一匹沒有。對柏拉圖及後來許多思想家而言,理性是眾神賜給人類的禮物,是一個可用來控制人類動物本能的工具。因此,應該由理性來主導一切。

追求精簡與崇尚理性,這兩粒種子在羅馬衰亡之後沉睡了好幾個世紀,但到了18世紀的歐洲啟蒙運動時期,這兩粒種子開始發芽,成長茁壯。隨著科技與商業的發展進步,新的世界誕生了,人們開始尋找合乎理性規範的社會及政治架構。法國哲學家笛卡爾在17世紀時,還沾沾自喜地以上帝的仁慈來建立其倫理學的思想體系,但啟蒙運動時期的思想家卻一心想建立一套不以神蹟或上帝的力量為基礎的倫理學。這就像有人拿出一個獎品在哲學家眼前晃著,而這個獎品具有類似誘使早期飛行員不顧性命冒險的魔力:第一位想出以理性力量為基礎,可讓人清楚分出好和壞的單一道德準則的哲學家,便可獲得一萬英鎊的獎金。

如果真有這份大獎,那麼我覺得得獎人應該是德國哲學家康德。康德跟柏拉圖一樣,相信人類有雙重天性:一部分是獸性,另一部分是理性。人類的獸性依循自然定律運作,跟石頭因地心引力而掉落或獅子追殺獵物的道理一樣。這種獸性沒有什麼道德可言,純粹是因果關係。康德又說,人類的理性則依循不同的定律運作:理效能遵守行為規範,所以我們可依據個人遵守正確行為規範的程度,來判斷其個人道德。何謂正確的行為規範?對此,康德想出了道德哲學中最高明的一個妙招。康德提出這樣的推論:道德規範如欲成為定律,必須是放諸四海而皆準。如果萬有引力會對男人和女人產生不同的作用,或對義大利人和對埃及人會產生不同作用,那麼我們就不能稱「萬有引力」為一種定律。

康德表示,我們不應該去找所有人都能接受的道德規範(一來很難辦得到,二來很可能只能得出一些枯燥無味的通則),而應該把問題顛倒過來,要大家去思考一個問題——這些約束眾人的行為規範,是否可作為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定律:如果你已不願再信守一個不合時宜的承諾,難道你真的可以提出這樣的規範嗎——人們應該毀棄不合時宜的承諾?一旦我們同意這樣的行為規範,所有的承諾就會頓時變得毫無意義。這就是為什麼你不能同意「人可以用偷拐搶騙等方式去奪取其他人的權利或財產」的原因,因為總有一天你會成為另一個受害者。這個康德稱為「絕對命令」(categoricalimperative)的簡單測驗,威力強大,它讓倫理學變成應用邏輯學(appliedlogic)的一支,倫理學的內容從此變得較為明確,不像世俗倫理學(secularethics),一旦沒有藉助典籍,就很容易給人一種霧裡看花之感。

幾十年後,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bentham)向康德挑戰這項哲學大獎。邊沁在1767年當上律師,當時英國的法律不僅內容複雜,而且毫無效率,邊沁跟其他啟蒙時期的人一樣,也具有大膽創新的精神,於是他為英國重新設計了一套司法及立法系統,其核心思想是,先設定出明確目標,再以最理性的手段來達成目標。邊沁指出,所有立法的最後目標就是人的利益。所得利益越大,效果越好。邊沁為功利主義之父,功利主義的教條就是,所有決策(包括立法及個人)的目標都是追求最大利益(效用),但由誰獲益,功利主義者並不在意。

康德與邊沁兩派間的論戰一直延續到現在。康德的後繼者(被稱為「義務論者」)詳細地闡述責任及義務的定義,他們認為,有道德的人必須遵守道德規範,即使該行為會導致不好的結果(例如,我們絕對不可以殺害無辜,即便這麼做可以拯救100條人命,我們也必須嚴守這個規範)。邊沁的後繼者(被稱為「結果論者」)則明確制定出可達到最大利益的規則及政策,即便該行為有時會違背其他道德原則(如果殺一個無辜的人可以拯救100條人命,那就做吧,除非該行為會立下一個壞榜樣,從而導致其他問題,那就又另當別論)。

儘管兩大陣營立論迥異,但在幾個重點上卻又殊途同歸。兩大陣營都採取精簡立論法,即所有決定都應依據單一原則來制訂,不管是以「絕對命令」為原則,還是以「最大效益」為原則。兩個陣營也都主張,只有騎象人能做抉擇,因為道德抉擇需要邏輯推理,有時候甚至還需要數學計算。兩個陣營都不相信直覺及內心感覺,認為直覺及感覺會妨礙正確推理。此外,兩個陣營也都回避具象,偏好抽象,即當我們在思考問題以做出決定的時候,不需要仔細去了解相關人物的背景,或其信仰及文化傳統,我們只需要知道一些當事人的基本事實與個人喜惡(這是功利主義者的主張)。當事人的時代背景或國籍並不重要,是我們的朋友、敵人或陌生人也不打緊。對這兩大陣營的人而言,道德定律跟物理定律一樣,對任何時代的任何人都是一體適用的。

以上兩種哲學方法的提出,對我們現今立法和政治理論的提出及實務運作有非常大的貢獻,讓社會能在有效追求人們利益的同時(邊沁),亦能兼顧個人權利(康德)。不過,這些觀念同時也廣泛滲透到西方文化的各個層面,從而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哲學家埃德蒙·平科夫斯(edmundpincoffs)指出,在結果論者及義務論者共同攜手下,20世紀西方人心中的道德已變成一種道德窘境及道德困境的研究。

古希臘人把道德焦點擺在個人人格上,所問的問題是「我們每個人希望成為什麼樣的人」,但是現代倫理學卻把焦點擺在行為上,所問的問題則是「某項行為是對或錯」。哲學家們現在得跟生死兩難的問題搏鬥:我們可以殺一個人來拯救5個人嗎?我們可以用墮胎後的胚胎來做幹細胞的研究來源嗎?如果一名婦人已喪失意識癱瘓15年,我們可不可以拔掉她賴以為生的進食管?一般人則要面對沒有那麼生死攸關的窘境:如果其他人沒有如實報稅,那麼我還要依法繳稅嗎?如果我撿到一名毒品販子的皮夾,那麼我要交給警方嗎?我要把自己的風流豔遇告訴另一半嗎?

由人格道德轉向困境道德

道德焦點從人格道德(characterethics)轉向困境道德(quandaryethics),使得道德教育的重心也從原來的美德轉向道德推論。如果道德涉及兩難困境,我們的道德教育就會變成一種解決問題的訓練。我們必須教孩子如何思考道德問題,尤其要教孩子克服原有的自我,去考慮到其他人的需求。20世紀70年代及80年代以來,美國的種族日趨多元化,權威式的教育方法不再受大眾青睞,關於特定道德及價值觀的道德教育逐漸過時。理性主義式的困境道德觀大行其道,許多老師及家長也趨之若鶩,最典型就是以下這段出自一本最近出版的兒童教養手冊的內容:「本手冊目的不在教導孩子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以及為什麼,而是要教孩子如何思考,好讓他們自己決定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以及為什麼。」

我認為道德教育從人格道德轉向困境道德是非常嚴重的錯誤,理由有二。第一,這會削弱道德的力量,並窄化道德的範疇。在古人眼中,人的每項行為都關乎美德及人格,但在現代人眼中,道德則僅僅侷限於特定情境。在現代人單薄又侷限的道德觀念中,所謂有道德的人是指捐款給慈善團體、幫助別人、遵守規定,以及大體而言不會為了自身利益而不顧他人利益者。現代人大部分活動及決定其實都與道德無關。當道德已窄化成「自私自利」的反義詞時,美德假設就變成一種似是而非的論點:套用現代的說法,美德假設的主張,變成「違反自身利益的行為反而有利自身利益」。我知道要大家相信這種說法很困難,而且不見得所有情況皆符合。富蘭克林在他那個時代向大眾宣揚美德假設的主張,鐵定要比我容易得多。富蘭克林跟古人一樣,其美德觀念遠比我們豐富且深厚,他們認為美德是個人為成為更有效率、更有吸引力的人,而努力培養的各種優異才能。從這個角度來看,美德本身就是一種報償。富蘭克林的例子可讓其同時代人及後代子孫去思考一個問題:你願不願意為自己未來的幸福去努力,還是你懶惰、短視到連努力都不願意?

第二個理由則與道德教育的重心從美德轉向道德推論有關,因為這種道德分析是出自一種很糟的心理學訓練。20世紀70年代以來,道德教育開始把騎象人跟大象分開,只訓練騎象人獨自解決問題。標準的上課方式就是,先上幾個小時的個案研究,接下來在教室裡討論種種道德困境,然後就播放影片(影片中的當事人遇到種種道德困境,之後做出正確抉擇),如此,孩子便學會如何思考道德問題(而非何為道德)。之後,課程結束,騎象人趁著下課時間又跑回去坐在大象背上,一切照舊。教孩子理性思考,然後期待孩子表現出符合道德規範的行為,這就像去搖狗的尾巴好讓狗高興一樣,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我在上研究生一年級時發現自己道德推論的弱點。當時我拜讀過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的哲學家彼德·辛格(petersinger,他是一位強調人道主義的結果論者)的著作——《實踐倫理學》(practicalethics)。這本書告訴我們,如何在關懷他人福祉的同時,解決許多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道德問題。辛格在書中的有關殘殺動物的道德問題的思考,改變了我對食物的態度。辛格針對殘殺動物的道德問題,合情合理地提出以下幾個原則。第一,會讓任何有知覺的生物感受到痛楚及傷害的行為都是不對的,所以現今大規模的畜牧養殖是不道德的。第二,殺害存有一定自我意識及感情的生物是不對的行為,所以人類去殺害有較大腦部及較發達社會行為的動物(如其他靈長類及哺乳類動物)是不對的,就算它們原先被蓄養在舒適環境中,之後再以無痛的方式予以宰殺,這樣的行為仍然不對。辛格強有力的論點讓我一時之間完全信服,看過那本書之後,我在道德上開始反對所有大規模的畜牧養殖。道德上我雖反對,但行為上並沒有反對。我還是很喜歡吃肉,看過辛格的《實踐倫理學》的頭半年,我唯一改變的是,每次點漢堡時,我就會感覺到自己的虛偽。

讀研究生二年級時,我開始研究與噁心(厭惡)有關的人類情緒反應,當時我跟保羅·羅津(paulrozin)一起研究這個議題,羅津是研究「吃」的心理學的先驅及權威。當時羅津跟我努力找各種噁心的影片,好讓我們的被試在看了影片後產生噁心的感覺,有一天早上,我們跟一位研究助理碰面,這位研究助理把他找到的影片放給我們看。其中有一個片名叫《死亡真面目》(facesofdeath)的影片,該影片將各種真實及假造的殺戮畫面剪接在一起(有些畫面非常嚇人,因道德關係,我們不予採用)。除了自殺及行刑處死的畫面外,影片中還有一段屠宰場宰殺動物的畫面。當我看到成群的牛走向滴著鮮血的肢解輸送帶,先是受到重擊,然後被鉤子鉤起,最後被切成一片又一片,我內心的恐懼達到最高點。看完影片後,我跟羅津一起去吃午餐,好一邊討論實驗計劃,結果我們兩人不約而同都點了素食。幾天後,影片中的血腥畫面還是讓我覺得噁心不已,這時,我體內的感覺跟辛格告訴我的觀點終於合而為一,我的大象跟騎象人達成共識,我在當時變成了一個素食主義者。三個星期後,我體內噁心的感覺慢慢消失,我開始吃一點兒魚跟雞肉,之後也開始吃紅肉,但18年後的現在,我仍然不太愛吃紅肉,如果要吃,我也會選非大規模畜養並宰殺的動物的肉。

這次經驗給我一個很重要的啟示:我向來自認是個相當理性的人,辛格的說法對我也很有說服力,容我用自己的話把這首歌再唱一次——我看到正確的道路,也知道該走這條路,但我卻走錯路,直到內心感覺湧現,推了我一把,才讓我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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