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象與騎象人》小說信息

第10章 人生的意義(第2頁,共2頁)

字體:

她是個害羞的女生,所以簡要地說明自己從小騎馬到上大學的過程後,她就不再多言。她已經提到自己對騎馬的投入,但全心投入不只是如此。接下來我開始問一些比較深入的問題。我要她告訴大家幾個世紀以來最特別的幾種名馬。她面帶微笑,像是透露秘密似的開口說道,她開始騎馬的同時也開始閱讀各種跟馬有關的書籍,所以對馬的歷史以及歷史上有名的馬,她都如數家珍。我問她有沒有因為騎馬而交到朋友,她說她的好朋友幾乎都是「馬友」,彼此因為參加馬展或一起騎馬而結成莫逆。

在講述的過程中,她的態度越顯活潑、自信。因此,我們可以從她的舉止及言談中確信,她確實全心投入騎馬這個活動。正如希斯贊特米哈伊他們所言,她一開始只是對騎馬有興趣,後來這個興趣逐漸深化成一種關係,讓她跟騎馬這個活動、騎馬的傳統以及騎馬愛好者形成一種綿密的網路。騎馬對她來說已成為一種心流、喜悅、身份、效能及關係的源泉。如果有人問她的人生目的為何,那麼騎馬就是她的答案之一。

全心投入不單單存在於個人身上或環境之中,還存在於兩者間的關係之中。騎馬對她所代表的意義,經過多年的接觸及投入,在她的心中逐漸成長、擴大。我高中畢業那年缺少的,正是這種全心投入的態度。我心中有愛,也有自己的工作(在此指的是高中課程),但是我的高中生活與我上大學這兩者並沒有太大關聯。事實上,就是計劃上大學(就在我寄出大學申請書,處於青黃不接,不知自己未來將何去何從之時)這個「聖問」搞得我不知如何是好。

我們跟工作之間的關係並非完全取決於自己。有些行業能讓人很容易地全心投入,但有些行業卻很困難。20世紀90年代以來,市場的力量改變了許多行業的面貌——醫療界、新聞界、科學界、教育界及藝術界,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開始抱怨追求利潤的無情壓力,有時逼得他們得犧牲工作及生活品質。希斯贊特米哈伊跟另外兩位心理學家——哈佛大學的加德納及斯坦福大學的戴蒙,組成了一個研究團隊,研究這些行業因行業生態改變,而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他們想了解,為什麼有些行業的體質仍算健康,但有些行業的體質卻已開始惡化。他們挑選遺傳學界及新聞界作為例項研究,針對這兩個領域的從業人員進行數十次訪談。

研究小組得出一個非常簡單但意義深遠的結論:重點在於能否整體協調(alignment)。如果做得好的人(做出高品質的工作,對別人有所貢獻)能過得好(得到財富及專業上的提升),表示這是一個體質健康的行業。例如,遺傳學界就是一個體質健康的行業,因為這個行業的相關人員都很尊重專業並對該專業有所回饋。儘管藥廠及市場力量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投入了大筆資金到各大學實驗室,但是希斯贊特米哈伊他們訪問過的科學家,仍然認為自己並未因此便降低自己的標準,或去欺騙、說謊或出賣自己的靈魂。這些遺傳學家相信遺傳學界正處於黃金時期,各類傑出研究成果對一般大眾、藥廠及大學與科學家本身都做出相當大的貢獻。

然而,新聞界卻是身陷泥沼。大部分新聞從業人員進入新聞界時無不懷抱遠大的理想——追求真相,讓世界變得更好,堅信新聞自由是一股支撐民主的重要力量。不過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家族經營的報紙開始走下坡,大財團式的媒體帝國把美國的新聞業變成另一個利潤中心,這些財團唯一在意的就是報紙賣不賣得出去,報紙能否賣得比競爭對手還多?從生意的角度來看,好的新聞有時反而不是好生意。驚悚的故事、誇張的手法、編造出來的衝突,以及性醜聞,種種訊息都被切割成細碎供人吞食的資訊,為的只是獲取更多利潤。很多任職於這類媒體帝國的新聞從業人員,都承認自己常有被迫出賣自己的靈魂、違反自己道德標準的感覺。這是因為新聞界沒有做好整體協調,以至於新聞從業人員無法全心投入這種不光彩的工作——為了取得市場佔有率,不惜一切代價。

跨層次一致性

「coherence」這個詞字面上的意思,是聯結起來或團結一致,但是它通常用來形容一種具有連貫性及效率的體系、觀念或世界觀。連貫的事物運作起來會非常順暢:連貫一致的世界觀幾乎可以解釋一切事物,但不連貫的世界觀則會因為內部矛盾而蹣跚難行。具一致性的行業(如遺傳學界)就能不斷前進,但缺乏一致性的行業(如新聞業)就得花很多時間進行自我分析、自我批評。大部分人都知道有問題,但是關於如何處理問題,大家卻意見相左。

當我們從不同層次去分析一個體系時,只要不同層次間能彼此協調、聯結,體系就會形成某種一致性。我們在分析人的個性時,就發現了這種跨層次的一致性:如果個人較低層次的個人特質能跟自己的應變機制互相配合,且後者又能跟自己的人生故事相連貫,那麼你的個性就會很一致,你的人生就能一路前進。一旦這幾個層次彼此無法連貫一致,我們就會飽受內在矛盾及神經官能性衝突所苦。這時,你可能需要逆境的洗禮,才有辦法重新調整自己的人生。當一切連貫起來,所有事情都聯結一致之時,這可能是你人生最重要的一刻。就像前面所提到中途才進戲院看電影的人,後來終於瞭解前半小時沒看到的情節一樣,你的人生會在突然之間變得更有意義。為不同層次找出彼此的一致性,感覺很像被啟蒙一般,也是我們在回答「人生本身目的為何」這個問題時的一大關鍵。

人是由多層次的體系組成的:我們的肉體(身體及大腦)藏著我們的心理;而社會及文化的形成則是心理的產物。要想充分了解自己,我們就必須深入研究以上三個層次——肉體、心理及社會文化。學術分工已有相當長的時間:生物學家把大腦當做身體一部分來研究,心理學家研究人的心理,社會學家及人類學家則研究人的心理所發展出的社會環境。只有一切連貫一致,學術分工才有成效可言,即所有研究成果最後匯聚成一個大於各部分總和的更高成果。然而,20世紀的學術界很少出現這樣的現象——每個領域都不管其他領域的發展,一味地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問題上。現在情況已有所改觀,跨領域的研究正大行其道,從中間的層次(心理學)沿著橋樑(或是樓梯)往下伸展到生理層次(例如認知神經科學),往上沿伸到社會文化層次(例如文化心理學)。科學界正攜手合作,讓不同層次彼此得以連貫起來,而新的創見便開始醞釀形成。

以下是關於「綜合」這個觀念最深刻的一個見解:當人們肉體、心理及社會文化三個生存層次的生活連貫一致時,人就會找到人生的意義。為說明這個觀念,我將帶大家回到印度的布巴內斯瓦爾。我已在前一章解釋過純淨及汙染的觀念,所以大家現在可以瞭解為什麼印度教徒在供奉祭品給神明前得先沐浴淨身。你也知道為什麼一個等級較高的印度教徒一旦碰觸到狗、月經期間的婦女或等級較低的人,他就馬上受到汙染,不宜供奉祭品。不過,我們只能從心理層面瞭解這些儀式,甚至在意識層面(騎象人)把這些儀式當做一套主張,然後把它當做顯性知識一樣儲存在腦中。就算你接觸到一位月經期間的婦女,你也不覺得自己受到汙染,你甚至不知道受到這種汙染是什麼感覺。

不過試想,你從小就是一位布巴內斯瓦爾的婆羅門,每天你都得注意純淨和褻瀆兩者之間那條看不見的分界線,在你碰觸別人或從別人手中接下東西之前,你都得先留意對方是否純淨。此外,你每天得沐浴好幾次——在供奉祭品前一定得先沐浴或用聖水浸泡雙手。你供奉的不僅是言詞,還是真的供奉食物給上帝(僧侶會拿你供奉的祭品去碰觸聖像或內室的神像),之後再把祭品交還給你,如此你便能吃神明吃剩的東西。吃別人吃剩的東西意味著你願意吃對方的口水,這是一種親密及順從的表現。經過20年歲月,週而復始地過著這樣的生活,你對印度教儀式的瞭解已到了很深的程度。你所知道的宗教知識,伴隨著無數身體的記憶與感覺:清晨沐浴時的顫抖;午後沐浴淨身,洗去塵土後穿上乾淨衣服的舒適感;走進內室時,赤腳踏在冰涼石地上的感覺;香的味道;眾人念著梵文的祈禱聲;祭拜過神明後的米飯的甘純味道。這一切的一切,讓你對印度教的瞭解從心理層面擴及身體層面,而當生理層面與心理層面聯結一致時,你就會衷心地接受這些儀式。

之後,你對這些儀式的瞭解還會逐漸擴充套件到社會文化層面。從小你浸潤在一個有著4000年曆史的宗教傳統中,這個宗教傳統有著許多故事,而這些故事你從小就耳熟能詳,故事主要是教導大家何為純淨,何為汙染。印度教通過種姓制度來規範你的社會空間,而種姓制度則是依據不同職業的純淨及汙染程度來建立。此外,印度教還會訂出純淨及汙染的空間分野,以常保寺廟、廚房及右手之純淨。印度教還會教導你一種宇宙觀:個人依其神性的高低來決定其轉世投胎的階級。所以,你每次供奉祭品給神明時,你的肉體、心理及社會文化三個生存層次就會同時校準,彼此緊密聯結起來。此時你肉體的感覺、你的思想、你的行動三者連貫一致,讓你對自己歸屬於這個文化產生強烈的意義。當你供奉祭品給上帝時,你心裡想的不是「做這些儀式到底有什麼意義?我幹嘛要做這些儀式」,而是你在做的同時,意義便產生——在三個層次連貫一致時自動浮現。幸福——或是讓我們的生活經驗更豐富的意義感,來自中庸之道。

相反,大家可以回想一下自己參與過某些空洞的儀式的經驗。或許有一次你曾參加過某個宗教信仰與你不同的朋友的婚禮,婚禮上你被要求跟一群不認識的陌生人一起牽手、聊天。又或許你參加過新世紀婚禮,婚禮摻雜了美國原住民、古老賽爾特族及藏傳佛教等儀式。你可能知道這些儀式的象徵意義——騎象人很擅長從意識層面掌握顯性知識。然而在做這些儀式時,你覺得自己格格不入,甚至覺得像個傻瓜似的,感覺就是少了點兒什麼東西。

儀式的象徵意義不是憑空推想出來的,儀式的象徵意義是出自醞釀出該儀式的傳統,這些儀式要能引發我們身體的感覺,以此與該儀式的象徵意義產生聯結。此外,還要有一個群體持續不斷地支援且進行這套儀式,最後,這個群體會發展出許多繁複的儀式,這些儀式在生理、心理及社會文化三個層次都連貫一致,這時,屬於這個群體的人會覺得自己跟整個群體及其傳統已合而為一。如果該群體還指引大家生活之道及生命的價值,那麼屬於該群體的人便無須費力去思考「人生意義為何」這樣的問題。因為人生的意義及目的已自然顯現其中,所以人們便理所當然地生活下去。

然而,如果該群體所進行的儀式無法為大家建立起這樣的連貫一致性,甚至該儀式還跟大家內心的感受,或彼此共同信仰的神話及意識形態互相矛盾,此時便可能產生衝突、癱瘓及混亂失序。(馬丁·路德·金就曾強迫美國人去面對種族隔離政策,及美國人所信仰的平等與自由之間的衝突,很多人很討厭他戳破這個假象。)人不一定得從自己的國家認同中找到意義——像美國、俄羅斯及印度這種幅員廣大、種族多樣的國家,宗教更有可能帶給民眾跨層次的連貫性及人生意義。事實上因為宗教常能為人的生命建立連貫性,所以有些學者就認為宗教存在的目的就在此。

群體選擇

我在大學時主修哲學,第一次研究道德議題時,我爸爸問我:「為何不連宗教也一起研究?因為人一定要信上帝才會有道德。」我當時是個無神論者,自認道德感很強(絕對到自以為是的程度),覺得我爸這番話很侮辱人。我當時認為,道德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道德是即便對自己不利,但仍決定做出正確之事的自我承諾。宗教則只是一堆毫無意義的規定及從未發生的天方夜譚,人們口耳相傳記載下來後,又謬誤地將其歸因於超自然實體的存在。

不過,現在我相信爸爸是對的——道德的源頭確實來自宗教,但不是他認為的理由。在所有人類文化中,道德及宗教兩者皆依某種形式而產生,也幾乎都與價值、認同及日常生活文化交織在一起。如果你想了解人性的所有層次,想知道人類如何找尋自己生命的目的及意義,你就一定得深入瞭解道德及宗教。

從進化論的觀點來看,道德對人的生存會產生一定的問題。如果進化之道是「適者生存」,那麼為何人還會彼此相助?為何人願意慈善對人,冒著生命危險拯救陌生人,甚至自願上戰場?對此,達爾文提出一個很簡單的答案:「無私」為的是團體。

如果某個種族的成員多具愛國、忠誠、服從、勇敢及同情心等特質,總願意彼此相助、犧牲小我、貢獻大我,我相信該種族一定能打敗其他種族,這就是物競天擇。

達爾文認為,團體跟個人一樣,彼此之間也是互相競爭,所以致勝的心理特質——如愛國、勇敢及利他等,應該會像其他特質一樣擴及整個團體。然而,在進化論學家開始嚴格地檢測達爾文的說法,用電腦模擬個體各種生存策略(例如,完全的自私相對於一報還一報)後,他們很快便發現「免費搭車,佔人便宜」這個嚴重的問題。在團體中,有的人會為了大我犧牲自己,但有的人則不會自我犧牲,所以後者就佔了前者的便宜。依據電腦無情的演算,在親代累積最多資源者會產生最多後代,也就是說,自私策略比利他策略更能讓人適應環境。面對「免費搭車,佔人便宜」這個問題,解決之道就是讓利他者得到應有的回饋。此外,還有兩種有著緊密關係的進化論思考上的突破,也能為大家找到應對之道。我在第3章已討論過「犧牲自我以利家族」(親緣利他,善待與自己有相同基因者)以及互惠利他(善待以後可能會回饋自己者),這兩種策略可讓我們建立起群居性超強的群體。上述兩種處理「免費搭車,佔人便宜」問題的觀念一問世,大部分進化論學家便認為已為利他行為找到解答,並宣稱群體選擇論(groupselection)並不成立。利他可視為某種特別的自私行為,相信「進化」為的是「有利大我生存」而非「有利個人生存」論調的人(或有利基因生存),在大家心裡已成了頭腦不清的浪漫分子。

然而,唾棄群體選擇論的人的觀點有個漏洞。有些生物真的是集體對外競爭、集體生活、集體死亡,例如其他群居性超強的動物(如蜜蜂、胡蜂、白蟻及無毛鼴鼠等),以群體選擇論來解釋其行為完全合理。確實,蜂窩或蟻群可視為單一有機體,每隻昆蟲就像巨大身體中的一個細胞。跟幹細胞一樣,螞蟻也會為蟻群之所需改變體型以執行特定功能:體型小的螞蟻負責照顧幼蟲,體型較大且有附屬器官的螞蟻就負責搜尋食物或擊退攻擊者。就跟免疫系統的細胞一樣,螞蟻也會犧牲自己保衛蟻群。有一種馬來西亞螞蟻,該蟻群內有一群螞蟻為兵蟻,兵蟻的外甲殼底下儲存有一種黏性物質。戰鬥時,這些兵蟻會自體爆炸把自己當自殺炸彈以攻擊敵人。對螞蟻及蜜蜂來說,蟻(蜂)後不是大腦,而是卵巢,整個蜂群或蟻群可視為物競天擇下所形成的群體,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衛卵巢,以製造更多蜂群或蟻群。因為所有成員都在同一條船上,所以用群體選擇論來解釋該群體的行為不只是說得通;根本就像命令一樣,所有成員都得徹底執行。

上述漏洞可能應用到人類身上嗎?人類也會集體競爭、集體生活、集體死亡嗎?種族及部落確實會成長壯大或衰敗凋零,有時這個過程是集體屠殺而造成的。人類社會通常也有很精細的分工,所以把人類比做蜜蜂及螞蟻似乎說得通。不過,只要個人有機會繁殖後代,那麼從進化的角度來看,投資在自己及後代身上所產生的效益,就絕對高於犧牲自我貢獻團體的效益。長期下來,自私的特質會逐漸壓過利他的特質。戰時及集體屠殺時,團體利益至關重要,但是從族群中逃走躲起來、不肯勇敢上前線的懦夫,才最可能存活下來,把基因傳給下一代人。這就是進化論學家自20世紀70年代後便口徑一致的主張,群體選擇論不是影響人性的要素。

且慢,群體選擇論並不是一個全有或全無的議題。雖然在同一團體內個體彼此競爭是人類進化最重要的過程,但是群體選擇論(群體間的競爭)仍有一定的存在空間。進化生物學家大衛·威爾森(davidsloanwilson)近來便主張,20世紀60年代的進化論理論家依據過度簡化的電腦模型,一味地排斥群體選擇論,可說是現代生物學史上的一大錯誤。如果這些模型能更貼近真實、更像真實的人類,那麼正確的答案應該更偏向群體選擇論。威爾森指出,人類的進化同時發生於兩個層面:基因層面及文化層面。

20世紀60年代的簡單模型完全適用於沒有文化的生物,對這些生物而言,所有行為特質都在基因之中編碼,而基因只會傳到與自己有親屬關係者身上。不過,人的行為不只受自身基因影響,還會受文化影響,而文化也會進化。因為文化的組成要素顯示了改變(人會發明新事物)及選擇(有些人會接受新事物,有些人則否),所以文化特質也可以像身體特徵(鳥嘴、長頸鹿的脖子)一樣,用達爾文的進化論觀點來分析。文化要素的散播過程,不像繁殖下一代需要那麼長的時間;每當人類形成新的行為、產生新的科技或信仰,文化就會快速傳播。文化特質甚至可以從一個部落傳播到另一個部落,或從一個國家傳播到另一個國家,就像犁的使用、印刷術或真人秀節目等,一下子就在很多地方風行開來。

文化及基因的進化彼此糾纏難分。人類學習文化的能力——希望彼此學習,彼此教導,依所學創新發明的能力,就是基因創新下的產物,這個現象發生在幾百萬年內。人的大腦一旦到達這一關鍵門檻——大約在8萬~10萬年前,文化創新便開始加速。此時,強大的進化壓力開始影響大腦的運作,要求大腦進一步利用文化。於是文化學習能力強的人會比文化程度較低的「同胞」更成功,隨著大腦越來越趨向文化面,文化遂變得越來越複雜,而文化程度越高者便越佔優勢。

所有現代人類都是基因組(不同文化的人類的基因幾乎都相同)及文化要素(不同文化的要素各不相同,但基本上仍受制於人類心理的能力及傾向)共同進化下的產物。例如,基因的進化讓人產生厭惡這種情緒,使人類文化得以依據職業發展出種姓制度,而種姓制度則因為人會對做出「汙染」活動者產生噁心感而得以維繫下去。在種姓制度裡,同屬相同種姓階級者才能彼此通婚,這樣的制度改變了基因進化的過程。同一種姓同系繁殖1000年之後,不同種姓之間的基因特質會出現些微變化(例如膚色深淺),最後這些基因特質(如膚色)反而比職業更具文化關聯性。(其他哺乳動物只要經過20代的選擇育種,其外貌及行為就會出現很大差異)。如此,基因及文化共同進化;彼此互相影響,要了解人類,沒有任何一方可被孤立地拿來研究。

威爾森也從共同進化的角度來檢視宗教。「宗教」這個詞的拉丁文的字面意思是指聯結或聯絡在一起。雖然世界上的宗教各不相同,但威爾森指出,宗教向來有協調、調整人們對他人及對群體所做行為的功能,有時候其目的是為了與其他群體競爭。社會學家涂爾幹在1912年首先提出這樣的宗教觀:

宗教是一套統一一致的信仰及實踐體系,宗教與神聖事物有關,所謂‘神聖’,即是與眾不同及禁忌之事物——這套信仰及實踐統合成一個單一的、稱為‘教會’的道德群體,所有該群體的成員都擁護這套信仰及實踐。

威爾森也指出宗教實踐如何幫助其成員解決彼此協調的問題。例如,當所有相關人士都屬相同宗教群體,且其宗教信仰為上帝知道,而且上帝會注意相關人士誠實與否,如此一來,相關人士彼此的信任度便大為提高,當然生意也就好談了。人類學家指出,人常認為眾神及祖先的神靈無所不在,但在廣袤的宇宙中,大家最在意的其實是隱藏在活人心中的道德意圖。一旦宗教的規定具有某種神聖性,背後又有超自然的聖地及神蹟傳言當靠山,或受其他宗教排斥,人們對該宗教規定只會更尊崇有加。

威爾森主張宗教觀念和對宗教觀念有所反應的大腦共同進化。就算人們一開始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是出於某種其他原因,或為認知進化(有些學者提出這樣的主張)的意外副產物,但懂得把這些信仰轉化成人際協調利器(比如,把這些信仰跟羞恥心、恐懼、罪惡感及愛等情緒聯結起來)的團體則為「免費搭車,佔人便宜」這個問題找到解決之道,還得到信任及合作所產生的巨大效益。如果堅定的信仰可為個人帶來利益,或為團體發展出一套方法來懲罰或驅逐與自己信仰不同者,那麼宗教及信教的大腦就碰到絕佳的進化條件。(基因學家迪安·哈默[deanhamer]近來發表一篇有關雙胞胎的研究報告,該報告指出特定基因可能對宗教及超越自我的經驗特別有反應,這個研究結果跟威爾森的主張不謀而合。)

所以,宗教可能已將人類拉到群體選擇論這邊。由於宗教能讓人產生一種與團體合而為一之感,也能讓人在行為上產生一體感,因此宗教便降低了個體選擇論(讓個體變得自私)的影響力,強化了群體選擇論的力量(讓個體做出有利於團體的貢獻)。不過,這不是我們唯一的論點:人性是複雜的組合,從極端自私到極端利他都涵蓋在人性的範疇內。我們會表現出哪一面人性,要看自身文化及所處時空背景。反對進化論的人不能接受「人類不僅僅只是黑猩猩」這種說法,他們說的沒錯。人類特性有一部分像蜜蜂。

超越自我的意義感

閱讀威爾森所寫的《達爾文的大教堂》(darwin'scathedral)就像經歷了一次「空間」之旅。書中呈現出人類文化的多樣面貌,也說明了現今事物的成因與來龍去脈。威爾森說,他最害怕的地獄,就是永遠被關在一個擠滿人的房間,而房間裡的人則滔滔不絕地討論宗教的種種虛偽行徑。比如,很多宗教都教誨世人要愛人,要有同情心,要追求美德,但有時候宗教卻是造成戰爭、怨恨及恐怖主義的罪魁禍首。依據威爾森的觀點,他認為這不是宗教的矛盾。群體選擇論讓基因及文化彼此互相協調適應,如此一來,大大地提升同一群體內成員之間的和平、和諧及合作,其目的就是為了增進該群體與其他群體競爭的能力。群體選擇論不會終止衝突,但它可讓人進入社會組織的層次。以宗教之名所進行的暴行,幾乎都是針對團體以外的成員,或針對最危險的分子——變節者(想離開團體者)及叛徒(傷害團體者)。

威爾森解開的第二個謎團則是,為何所有神秘主義都是關於「超越自我及個人」與「比自我更巨大之物」融為一體。詹姆斯對神秘主義的分析把焦點放在「宇宙意識」這層心理狀態,並分析世界上主要宗教採用哪些技巧來進入這種心理狀態。印度教徒及佛教徒採用冥想及瑜伽來進入「定」(samadhi,梵文)的狀態,即主體與客體的界線及個人的自我感消失無蹤,個人進入一種極度平和、極度喜樂與清明的狀態。詹姆斯發現基督徒及伊斯蘭教神秘主義也有同樣情況,只是後者是通過不斷重複的禱告來進入這種狀態。

他還引用了11世紀回教哲學家加札利(alghazzali)的話。加札利曾花好幾年的時間鑽研敘利亞的蘇菲教派(sufis),曾有過「神遊」(transport)及「神示」的經驗,他說這種經驗實非言語所能形容,不過他還是透過以下這段話向回教讀者說明蘇菲神秘主義的精髓:

要成為蘇菲教派的信徒,第一步就是要淨化內心,把心中所有不屬於上帝的部分都清除乾淨。第二步則是過一種靜思默想的生活,即透過謙卑的祈禱,讓自己得以擺脫激動不安的靈魂,冥想上帝的種種,此時你的心會整個被吞沒。不過,這只是成為蘇菲教派信徒的開始,蘇菲教派最後追求的是全神貫注在上帝身上。

從威爾森的觀點來看,神秘經驗是一個「關閉」自我的按鈕。一旦自我遭到關閉,人就變成了巨大身體裡的一個細胞,就像蜜蜂在大蜂巢裡一樣。不怪乎有過神秘體驗的人之後都會產生非常雷同的後遺症:這些人通常會產生強烈的奉獻感,願意把自己獻身給上帝或助人。

腦神經學家安德魯·紐伯格(andrewnewberg)曾針對正在經歷神秘體驗者的大腦進行研究,當時這些人大都處於冥想狀態,最後紐伯格發現「關閉」自我那個開關的位置。在大腦的頂葉(頭蓋骨頂端的後半部)有兩塊被紐伯格稱為「定位關係區」(orientationassociationareas)的大腦皮層。

大腦左半球那塊皮層能讓人的內心對自己的身體產生有限及具體的感覺,讓人得以追蹤自己的身體輪廓。而大腦右半球相對應的那塊皮層,則讓人對周遭空間產生方位感。這兩塊皮層靠著接收其他感官所傳遞過來的資訊,讓人知道自我的存在及其所在空間。當這些被試表示自己進入神秘的合而為一狀態時,這兩塊皮層區出現被關閉的現象。從大腦其他部位傳遞過來的資訊減少,該定位關係區的整個活動也跟著變少。然而,紐伯格認為這兩塊皮質區仍然在執行功能:大腦左半球那塊皮層仍然試著建立身體的輪廓,但卻找不到;而大腦右半球相對應的那塊皮層,也試著建立自我的空間所在位置,但是也找不到。這些被試除了經歷自我消失的經驗之外,還感覺到自我擴散進入太空,在正常的三維空間找不到定點的奇異感受。這些人感覺自己已融入一個比自我大許多的龐然大物中。

紐伯格認為儀式中含有重複動作及話語者,特別是眾人同時進行的儀式,都具有協助參與者在大腦建立一種「共振形態」(resonancepatterns),讓神秘狀態更容易產生的效果。歷史學家威廉·麥克尼爾(williammcneill)雖援引不同的資料,但也得出相同結論。1941年,麥克尼爾被徵入伍,進行基本訓練時,他得跟好幾十個士兵緊緊靠在一起,花幾百個小時一起練習踢正步。一開始,麥克尼爾覺得踢正步只是在打發時間,因為他們的基地根本沒有武器可操練。不過幾個星期訓練下來,踢正步開始讓他在心裡產生不一樣的意識:

訓練時眾人冗長一致的動作,在我心中引發某種情緒,這種情緒實非文字所能形容。回想起來,這是一種瀰漫的幸福感;講得更精確點兒,是一種從個人擴散開來、膨脹起來的異樣感,一種比生命更巨大的感覺,這一切都拜集體儀式所賜。

幾十年後,麥克尼爾開始研究同步動作——舞蹈、宗教儀式及軍事訓練,在歷史中所扮演的角色。麥克尼爾在《同在一起》(keepingtogetherintime)一書中提出如下結論:人類歷史自有正式記載以來,便已開始運用同步動作使團體成員間形成和諧及凝聚力,有時則是為激起抗敵的鬥志。麥克尼爾還指出,同步動作及吟誦可能是進化所產生的機制,其目的是啟動利他的動機(此為群體選擇的過程中所形成者)。螞蟻及蜜蜂這類物種具有的極端自我犧牲的特質,通常也會出現在士兵身上。麥克尼爾還引用了格倫·格雷(gray)所寫的《戰爭日誌》(thewarriors:reflectionsofmeninbattle)一書某段,內容是描寫士兵們集體呈現的興奮共體感:

不知不覺中,「我」慢慢融入「我們」之中,「我的」變成「我們的」,個人生死已不再重要……我相信在那樣的時刻,不朽使得自我犧牲變得不算什麼……我可能會倒下,但我不會死去,因為真正的我已超越原有肉身,繼續活在我所奉獻捐軀的同胞身上。

世上確實存在比自我更大,會讓人認為這就是自己存在之目的,而願意為此犧牲自己生命之事物——群體。(當然,有時這個群體所認為的崇高目的,在另一個群體眼中卻是邪惡至極。)

○幸福之道在中庸○

要怎麼做才能過上美好、快樂、充實又有意義的人生?人生本身到底目的為何?我相信只有瞭解人類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生物,掌握人類分歧不一的面貌,才有辦法回答上面的問題。個體選擇讓我們變成自私的生物,為了爭奪資源、享受快樂及名聲,無所不用其極,但是群體選擇又讓我們變成蜂群那樣的生物,願意犧牲小我,成就大我。人是群居的生物,需要愛及依戀;人也是勤奮的生物,內心有效能感需要滿足,也有能力全心投入自己的工作。

我們是騎象人及大象的組合體,我們心理的健康取決於兩者的協調合作,互取所長。人生目的是什麼?我不覺得能找到特別激動人心的答案,但是如果我們能運用古老的智慧及現代科學,或許就能找到人生本身的目的。本書最後提出來的幸福假設是:幸福之道在中庸。幸福不是我們能夠直接找到、獲得或實現的東西,必須先具備一定條件,然後再耐心等待。有些條件在自己本身,比如個人性格的不同層次及部分的連貫一致,有些條件則在自己與其他事物間的關係:就跟植物需要陽光、水及土壤才能成長、繁茂一樣,人需要愛與工作、全心投入,人也像蜂群一樣,能從群體之中感受到超越自我的意義感。只有這樣,才能過擁有有意義的人生。因此,只要你能與這幾個客體之間建立美滿的關係,人生的目的及意義就會自然浮現出來。你會意識到,你的人生是好的。

熱鬧箱(busybox),常做成六面箱子形狀,每一面上面都有不同功能的配件,有的是數字按鈕,有的是形狀積木,有的會發出聲響或各色閃光。——譯者注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