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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飾(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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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謂「治理」,原本也是紡織業上的術語,即把一團亂麻或亂絲,理出一個頭緒來。治理的「治」,本來是「亂」(亂),而「亂」這個字,本義又是「治」。它的字形,上面有「爪」,下面有「又」,中間是絲。絲容易亂,所以必須用一隻手在上面抓著,又一隻手在下面託著,才有可能理順。理順就是「治」,不理順或理不順就是「亂」。天下大亂以後便是天下大治,天下大治以後又天下大亂,真是「剪不斷,理還亂」,所以要有經天緯地的大人物來收拾局面。後來,大家也覺得治和亂都用一個字,難免混淆不清,於是才用治水之「治」,代替了理絲之「亂」(亂)。

治理天下國家,既然有如理亂絲,或如烹小鮮,則「王天下」者,也必是裁縫或廚師。比如伏羲(庖犧)是大廚師,黃帝(軒轅)則是大裁縫。據說,黃帝是我們民族最早的服飾發明家,也是最早擬訂服飾體制的大禮學家。他的主要發明,是旃、冕和旒。旃是一種軍旗,冕是一種禮帽,旒則是旗下的飄帶和冕前的下垂物。看來,黃帝的主要貢獻,在於「飾」。而養蠶業和製衣業的發明人和領導人,則分別是他的正妻嫘祖和他的臣屬胡曹。當然,他們的功勞也都可以照例歸於黃帝。據說,自從黃帝制定了服飾禮儀後,紊亂無序的天下便變得井然有序了。以後,堯、舜二位,也照此辦理。傳位到禹,雖然自己的穿著不講究,但祭禮之服還是不含糊的。這就叫作「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伏羲是三皇之首,黃帝是五帝之先,堯和舜都是神話了的部落聯盟長,他們幾位帶了頭,以後的聖王,或比聖王低一等的明君,或比明君還低一等的候補明君,以及預備輔佐他們平治天下的儒臣門,便都相當地重視服飾的事情,而且往往能「上綱上線」到國家興亡、民族存亡的高度。比如衣襟向右開(右衽)還是向左開(左衽),就不是可以馬虎的小事。有一次,孔子和他的學生討論對管仲的評價問題。他的兩個學生子路和子貢都認為管仲不仁。因為管仲原是公子糾的師傅。齊桓公(即公子小白)與公子糾爭奪君位,殺了公子糾,公子糾的另一位師傅召忽因此殉節而死,而管仲非但不自殺,反倒投靠桓公,成了桓公的得力輔佐,這不是叛徒嗎?怎麼能算是「仁」呢?孔子卻說,啊!要是沒有管仲,我們這些人,只怕都早已披著頭髮,衣襟向左邊開了!可見,在孔子這裡,衣襟向哪邊開,至少比誰當國君要重要一些,也比什麼「從一而終」要重要一些。

這就很有些非得要弄清姓資姓社,分個白貓黑貓的味道了。其實,不管白貓黑貓,能逮老鼠就是好貓。同樣,也甭管右衽左衽,穿著舒服漂亮就是好衣服,哪怕當中開縫也行。然而孔子他們不這麼看。在孔子他們看來,衣襟要是開反了,就會從文明變成野蠻。儒家是很看重這個區別的。用他們的話說,就叫夷夏之別。夷就是蠻夷,也就是野蠻人;夏就是華夏,也就是文明人。文明人和野蠻人有什麼區別呢?首先是吃飯不同——野蠻人吃生肉,文明人吃熟食。再就是穿衣不同。《禮記·王制》說:東方的野蠻人叫「夷」(東夷),披頭散髮,身上刻花紋(被髮文身);南方的野蠻人叫「蠻」(南蠻),也是光著身子,臉上腳上刻花紋(雕題交趾);西方的野蠻人叫「戎」(西戎),披頭散髮,拿野獸皮裹在身上(被髮皮衣);北方的野蠻人叫「狄」(北狄),拿鳥羽毛做衣服,住在洞裡(衣羽毛穴居)。這些都是不開化民族,通通只能算作野蠻人,沒法和華夏民族相提並論。

其實華夏民族先前也是茹毛飲血光著屁股的。能拿獸皮鳥羽遮遮身子,就很不錯。任何民族都有一個開化的過程。開化之前,誰不是這樣?然而現在不同了。現在既已得了「先王教化」,衣冠楚楚起來,自然要視披髮文身為野蠻,羞與為伍。甚至連衣襟向左邊開都要視為奇恥大辱,不能接受。

原來服飾是文化的象徵和標誌,是有文化與沒文化、文明與野蠻、進步與落後的分水嶺,那當然不得開玩笑。因此,一箇中國人,如果穿上了「夷狄」的服裝,就會為他人所不齒。比如《阿q正傳》中的那位錢太爺的大兒子,從東洋留學回來,腿也直了,辮子也不見了,一身的西裝革履,手上還拎了根「司的克」,自以為摩登得了不得,可是父老鄉親都不吃那一套,背地裡叫他「假洋鬼子」。鬼子已不是人,何況還是假的!自然不但人格卑下,只怕連「鬼格」也沒有。連帶他的老婆,雖然因此而跳了三回井,也為雖窮且乏又罕有頭髮卻畢竟留著一條小辮子的阿q所不齒,認定她竟然「會和沒有辮子的男人睡覺,嚇,不是好東西」。所以,當阿q躲在土穀祠裡大做其「革命夢」兼「女人夢」時,便把假洋鬼子的老婆從候選人的名單中堅決地剔除出去。

體與面

衣襟開反了尚且不行,不穿衣服就更不行。禽獸才不穿衣服,野蠻人才不穿衣服麼!有誰願意做禽獸做野蠻人呢?沒有。

所以,依照傳統禮法,不要說裸體,便是露出腿子也是犯規的。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裸露上身或胳膊,謂之「肉袒」。比如西漢太尉周勃,為了翦除呂太后的餘黨,要奪軍權,就對將士們說:願意幫助姓呂的,把右邊胳膊露出來(右袒);願意幫助姓劉的,把左邊胳膊露出來(左袒)。結果「三軍皆左」,周勃便順利地接管了兵權,滅了諸呂。又比如,趙國的大將軍廉頗,為了向藺相如表示敬意和歉意,就曾「肉袒負荊」,「至藺相如門謝罪」。「荊」是帶刺的荊條,可以為鞭;古人受刑,要右袒。所以,你要是有事沒事的也光著膀子,大家就以為你要負荊請罪,或者是要找人打架了。

除此以外,肉袒體裸,都是嚴重的失禮行為。不吃那一套的,只有兩類人物。一類是江湖好漢,還有一類是魏晉名士。李逵,大約是經常光著膀子的。嵇康,打鐵的時候想來也曾光著膀子。嵇康是名士中的名士,而名士則是魏晉時代的「嬉皮」,很前衛的,也很酷,既不把別人放在眼裡,也不把禮法放在眼裡。何況他們還要吃藥。吃藥以後要發散,吃酒以後要出汗,於是他們便常常帽子也不戴,衣服也不穿。其中有個叫劉伶的,更公然一絲不掛地在家見客。客人一看,臉都白了,他反倒理直氣壯地對客人說:天地就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請問諸君為什麼要走進我的褲子裡面來?大家也只好把他當瘋子。但說得出這種瘋話的,也就是劉伶吧!

自己裸體是「無禮」,觀看別人裸體當然更是「失禮」。春秋時的曹共公就幹過這種事。他聽人說流亡公子重耳的肋骨是連成一片的,竟然趁著重耳洗澡的時候,躲在簾子後面偷看。這種嚴重的失禮行為,當然要受到嚴懲。所以重耳回國當了國君(即晉文公)後,第一個要報復的就是曹國,而且不費吹灰之力就把他滅了。

大概正是這種文化上的原因,裸體藝術和健美運動,在近代中國便一再受挫,風波迭起。因為裸體藝術和健美運動,既是自裸,又是觀看他人之裸,是雙重的「不禮」,豈能容忍?至於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體運動」,當然更加不合中國國情,即便有人倡導,也斷然不會有人響應並以身試法的。《詩經》上說: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張皮。人要是沒有禮儀,那就連老鼠都不如。可見光有血肉之軀是不行的,還得要有服飾。只有「體」,沒有「面」,也不「體面」,甚至「不是人」。

這就難怪中國人要相當重視服飾了。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嘛!事實上,在中國人看來,衣不蔽體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慘,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樣恩重於山。中國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窮到實在活不下去的程度,也通常會有一兩件比較體面的衣服,以用於較為重要的場合。不過,所謂「體面」,也並非一定就是富麗華貴或嶄新漂亮。孔子就曾讚美他的學生子路(仲由),說穿著舊絲綿袍和穿著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卻毫無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見中國人的注重服飾,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禮」。

古人很看重服飾的禮儀,一旦失禮便可能釀成大禍。西元前559年,有一天衛獻公約請孫文子、甯惠子兩位吃飯。孫、寧二人依照禮制,準時準點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陽落山也不見獻公的影子。一問,才知道他老先生還在園子裡射鴻。兩位大夫沒有辦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趕到園子裡。獻公見了他們,連皮冠也不脫,就和他們說起話來。孫、寧兩位當場勃然大怒。因為皮冠是田獵和軍事的服飾。皮冠面對的,不是野獸,就是敵人。因此,即便是君見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說話,否則便是侮辱。衛獻公請客吃飯,不按時開飯已是失禮,又居然戴著皮冠和被請的人說話,當然要被視為有意侮辱。君視臣為禽獸,則臣視君為寇仇。孫文子便發動政變,把衛獻公驅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後才得以回國。穿衣戴帽的事,豈是含糊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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