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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面子丟失之後(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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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並非所有的事都可以自己去想辦法。如果這面子是別人給弄掉的,自己就補不了。這就要有「他補」。所謂「他補」,就是從他人那裡奪回面子。「他補」原則可以表述如下:凡因他人的傷害而喪失了面子的,可以通過傷害他人使其喪失面子而獲得補償。因為所有人的面子都是「相對」——相互面對的。如果我也能讓你丟面子,則你讓我丟掉的面子,也就算是找了回來。

當然,按照等值原則,加之於後者的傷害一般也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者之所受。比如,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則李四至少也要還張三一耳光,才能挽回面子。最好是,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李四則還張三兩耳光;趙六踩了王五一腳,王五則打斷趙六的腿。因為張三、趙六是發難者,佔了「先」,因此必須加大還手分量,才有可能打個「平手」。張三捱了兩耳光,趙六斷了一條腿,當然也會認為是吃了虧,丟了面子,必得砍斷李四的手或打斷王五的腰,才會甘心。

這就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中國人處理人際關係的一條準則,即無論是恩是仇,都必須回報。而且回報的量級,還要大於給予者。人敬我一尺,則我敬人一丈;你傷了我的臉,則我一定要剝你的皮。當然,回報也不一定非得即時即地,也可以留待將來。報恩,可以是來生做牛變馬;報仇,也可以十年不晚。但必須回報,則是一定的。而且時間拖得越久,「利息」也越高。比如這一回你只是打歪了我的鼻子,或降了我的官職,那麼,十年之後再來報復,便可能會要你的腦袋,甚至將你滿門抄斬。無論江湖、官場,都如此。中國歷史上和生活中的仇讎相報,往往也就因此而愈演愈烈。

此外,在「面子之爭」中,如果對方並未直接或有意損傷自己的面子,只是用較大的面子蓋過了自己,從而間接地讓自己丟了面子,那麼,通常的做法,便是設法弄到更大的面子再蓋過去,成為一種「面子競賽」。這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競技活動」,其驚險和觀賞程度並不亞於西人的賽球和賽馬,而且還更有「文化味兒」,派頭也更足。明朝某年間,有劉、項兩家爭面子。兩家都是大族,誇富擺闊已無濟於事,大打出手又有失體面,只好抬出祖宗來幫忙。有一日,劉家貼出一副對聯,道是「兩朝天子,一代名臣」。「兩朝天子」,說的是劉邦創立的漢和劉裕創立的宋(南朝),皇帝都姓劉;「一代名臣」,說的是明朝開國元勳、「誠意伯」劉基(伯溫),當然也姓劉。項家既沒人當過皇帝,也沒有出過名臣,看了這副對聯,只有乾瞪眼。後來,來了個過路的秀才,替項家撰得一聯,道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烹天子父」,說的是楚漢相爭時,項羽曾俘虜了劉邦的父親,軍前揚言,要把老頭子下油鍋。沒想到劉邦耍賴皮,說你我曾經結為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哥們要是打算拿咱爸做菜吃,別忘了給兄弟我一碗湯喝。項羽無奈,只好不烹,但仍算得上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說的是春秋時代項橐(讀如坨),《史記》上講他「生七歲為孔子師」。劉伯溫雖然是一代名臣,比孔子還差得遠,更比不上孔子的老師。這一下,可把劉家給紮紮實實地壓下去了。項家掙足了面子,那秀才自然也掙足了銀子。

圓場之法

面子比賽,有比不過的時候;棍棒相見,也有打不贏的時候。所以它們都並非獲得補償和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更何況,文鬥也好,武鬥也好,都畢竟是既破財又傷心,還挺費神的事。弄得不好,還會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各社會階層的勢力均衡。均衡一打破,秩序便無法維持,很可能所有的人都會沒了面子。

所以,中國人又發明了一種解決面子爭端的辦法,那就是「講和」。

講和又叫圓場,其要義是「圓」。所謂「圓」,也就是讓雙方都有面子。這也不是完全辦不到的事。因為衝突雙方原本都是「面對面」的。現在沒有面子,無非是「翻了臉」。如能再翻過來,豈非重新「面對」?問題是,他們自己是翻不過來的。即便想翻,也拉不下這個臉。這就要有人出來打圓場。

所以,講和的關鍵,是必須有一個(或幾個)和事佬。和事佬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他自己必須極有面子;第二,他必須有辦法讓雙方都有面子。不能讓雙方都有面子是不行的。只能讓一方有面子,那就不是打圓場,而是拉偏架了。自己沒有面子就更不行。如果連自己的面子都成問題,又如何能保證大家都有面子?這就和體育競賽中的裁判不大相同。和事佬和裁判一樣,都必須「公正」,至少是必須看起來公正,但裁判可以判平局,也可以判輸贏,而且裁判自己的競技水平不一定要高於運動員。和事佬卻只能判平局,不能判輸贏,而且自己的面子一定要大過沖突的雙方。俗話說,紙包不住火。和事佬要把衝突雙方的「火」都包起來,他的面子就不能是紙做的。

有時,如果和事佬的面子特大,不用說什麼,也能講和。比如《水滸》中的那些好漢,都是不打不相識的。常常是為了一點小事,傷了面子,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不可開交之時,一位在江湖上極有臉面的人,比如晁蓋、宋江,或次一等,吳用、戴宗也行,出面了,說大家都是兄弟,不要傷了和氣。於是,雙方收兵,握手言歡,盡釋前嫌,結為兄弟,一起去吃酒,或去幹「替天行道」的勾當。

所以,說到底,和事佬之所以能夠和事,起著關鍵作用的還是面子。因為一個有臉面的和事佬來講和,這本身就是賞臉的事,不能「給臉不要臉」。這時,哪怕心中不服,有氣,憋屈,但,不看僧面看佛面,也只好不再計較。就說孫悟空,取經路上受了多少委屈多少氣?可是觀音菩薩出面了,打著如來佛祖的旗號說好話,也就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仍忍辱負重地保護那「對敵慈悲對友刁」的蠢和尚去西天。一身是膽打遍天下無敵手的齊天大聖尚且如此,何況我輩芸芸眾生?

更何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的某一方仍不肯善罷甘休,那就不但是自己「不要臉」,而且是不肯給那位「頭面人物」以面子了。這時,他就必須承擔和那位極有面子的和事佬「翻臉」的風險,也必須承擔敵方由一股力量變成兩股力量的風險。因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和事佬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其施加給不肯買賬者的報復,往往會數倍於原先的敵方,所以一般都不肯冒這種風險。相反,如果和事佬面子極大,則他的出面,本身就是極大的面子。「某某也出面為我主持公道呢!」「連某某也被驚動了呢!」這本身就是引以為榮的事,不但能夠扳本,而且可能還有「紅利」。

當然,鬥也好,比也好,和也好,都是強者的事。倘若是弱者,便只有任人欺凌,如祥林嫂;或者向更弱的弱者去實施「他補」,如阿q。阿q是一個很要面子,又沒有絲毫條件和能力獲得面子的人。但凡這一類人,對於自己和他人面子的比例,從來就是估計錯誤的。阿q因為自己沒有鬍子,便覺得有資格看不起王胡,結果是捱了王胡的打,面子和裡子一起丟光;因為自己尚有辮子,又覺得有資格看不起假洋鬼子,結果又捱了假洋鬼子的打,面子和裡子同樣一起丟光。最後只好去欺負小尼姑。欺負小尼姑,原來是極丟臉的事,而阿q竟以為大有面子,就因為能夠博得酒店裡閒人們的喝彩。酒店裡的閒人們原本也大都是些沒有多少面子可言的人,但能夠觀賞到一個比自己更沒有面子的人欺負他人,便覺得自己也有面子,所以「九分得意地笑」。他們的觀賞和喝彩,對於阿q來說,就是「賞臉」,也就是「給面子」,所以阿q要「十分得意地笑」。

不過,阿q雖然一時也爭得了面子,卻也遭到了報復——被小尼姑罵作斷子絕孫。這就嚴重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嘛!何況此話從小尼姑的口中罵出,其刻毒和力量更非同一般。你想,出家人「四大皆空,六根清淨」,自己都不生育,哪裡還管得了別人?所以「斷子絕孫」云云,就不但是辱罵,而且是詛咒了。如果那小尼姑多少有點法力,或者佛門弟子都來同仇敵愾,則阿q的麻煩就會更大。這樣算下來,阿q的欺負小尼姑,實在是一件賠本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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