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想與某人發生人情關係,或必須馬上「絕情」,則必須設法不和他見面。比如路上相遇,眼睛往別的地方看,甚至繞道而行。對方來訪時,裝作不在家,或者故意乘別人不在家時去拜訪。孔子就曾做過這樣的事。魯國的陽貨(陽虎)想讓孔子去見他,孔子不去,於是陽貨就送給孔子一隻蒸熟的小豬。孔子收了人家的人情,不好不去拜謝,又不想和他見面,便故意趁陽貨外出時去拜訪,沒想到「冤家路窄」,還是在路上遇到了。聖人既已做出榜樣,我輩自然不妨效法,只是事先要探聽明白計劃周詳,不要弄出「遇諸途」的尷尬事體來。
故意不見既然意味著不友好,無意的不見也就可能被視為或誤為不講交情。所以,一個人回到故鄉、母校、原單位,就應該儘量設法和所有的親朋故舊都見上一面。如果不小心漏掉了一位,他就會認為你不給面子,甚或懷疑你對他有意見。意見就是「意」見「面」不見,如無「意見」,為何不見?這種漏掉一人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因為別人都已見了,唯獨他未見,也就特別地沒面子。說不定,本來沒意見的,這回可真的有意見了。這當然是很不划算的事。
無意的不見,會引起誤會;故意的常見,則讓人起疑。「這傢伙有事沒事地老來找我幹什麼?」顯然是別有用心。這就得防著點。更何況,不斷地見面,也有弊端。第一,見得多了,難免厭煩,至少不再有新鮮感;第二,見得多了,就容易看透,知根知底,弄不好連隱私也保不住;第三,關係一近,難免隨便,一不小心,就會傷了對方的面子,一旦反目,比仇人還可怕。當然,平時不見面,或見面時招呼都不打一個,有事時才貿然地找上門去,就更不妥。「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便是菩薩面前也不靈的。總之,常不見面,固然難免生疏;常常見面,也容易「熟」得爛掉。最好是親而不近,敬而不遠,若即若離,恰到好處。這當然很難,故曰「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這文章這學問可是人人都得要做的,因為人人都得做人。
人情與人緣
做人首先必須通人情。比方說,別人有喜,應該欣然於色;別人有悲,不能無動於衷;別人有難,必須拔刀相助;別人遇險,不能袖手旁觀。否則,就是麻木不仁。當然,他也休想得到別人的同情和幫助,就會自絕於社會和群體,真的變得「不是人」。
顯然,所謂「通曉人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種「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情感體驗態度。具體說來,又表現為正反兩個方面。從正面講,就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比方說,自己肚子餓了要吃飯,應該想到別人肚子餓也要吃飯,從而「推食食人」;自己身上冷要穿衣,應該想到別人身上冷也要穿衣,從而「解衣衣人」。從反面講,就是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比方說,自己不想死,就不要殺別人;自己怕丟面子,就不要傷別人。說話的時候,要尊重對方,稱呼上要掌握分寸,不要直呼其名;對方的請求和給予(如敬酒、讓菜),即便不能接受,也要婉言辭謝,不要斷然拒絕;對方有了錯誤,即便是下屬,也不要當眾指責,而應該在沒有旁人時溫和地批評;對方向你訴說某一事情或心情時,即便不願聽,也不要粗暴地打斷,而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岔開話題;對方與你爭辯,即便說得不對,也不要得理不饒人,只圖一時痛快,把對方逼進「死衚衕」,下不了臺。否則,不但對方覺得大傷面子,惱羞成怒,在旁觀者看來,也會認為你「太不像話」。這些雖然說起來都是小事,但會不會做人,也就往往體現在這些小事上。
總之,會做人的人,總是能夠表現出關心他人、尊重他人、處處以他人為重、時時替他人著想的心理傾向。比方說,見了面問人家「吃了沒有」「身體好嗎」,或問「有朋友沒有」「進展如何」,甚至幫他尋找物件或門路。這些被西方人視為打探隱私的問題,卻被中國人視為有人情味的表現。又比如,朋友搬家去湊一把手,鄰居外出代為看門,同事犯了錯誤代他向領導說情等等,也都是「通人情」「會做人」的表現。
由此可見,做人做人,必須實實在在去「做」。只說不做,同樣「不是人」。但關心他人幫助他人的心,則不能是做出來的。即便是「做」,也要做得不露痕跡。有些人,雖然也熱衷於關心幫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以後,又生怕別人不知道,到處宣揚,或在被幫助者面前,以施恩者自居,時時提醒對方得了自己什麼好處,結果弄得對方反感,他人厭惡。真心地幫助他人,應以不計報酬、不求回報為前提。事實上,由於下面就要講到的「人情法則」,這種回報其實是題中應有之義,無須時時提醒、公之於眾的。如果嚷嚷得滿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會覺得很沒有面子,也會讓人覺得你其實不會做人。
於是就有了人緣的好壞。
用「人緣」這個詞來表示人際關係,是很精當的。「緣」的本義是衣邊,因此有「邊緣」的意思。所謂邊緣,也就是兩物分界之處,同時也是兩物相連之處。兩物如「相緣」,也就有了「關係」。系也好,緣也好,都從「糸」,意謂細絲。所以,兩個人,如果關係極深,便說「千絲萬縷」;如果似斷非斷,便說「藕斷絲連」。因為人情如絲,細微而又有彈性和韌性,拉拉扯扯,糾纏不清,「剪不斷,理還亂」。用「緣」來表示情感關係,實在再恰當不過。
人際關係既名之曰「緣」,則建立新關係便叫結緣,比如「喜結良緣」「廣結善緣」。良緣也好,善緣也好,都是一種人情,即把情感之絲打成「結」,使之更為牢靠。如果兩個人以前素不相識,只是由於偶然的機會相遇,或通過他人的介紹相交,卻一見鍾情,或情投意合,便會覺得彼此十分「投緣」,並把彼此的偶遇和相識,視為一種前生命定的「機緣」,認為彼此之間有「緣分」。所謂緣分,即是人情再加天意。人與人之間,本來在氣質、性格、閱歷、境遇各方面都有差異,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難;而安土重遷的中國人,又很難有機會在茫茫人海中去尋找知己。這樣一來,人情加天意的緣分,就顯得更加彌足珍貴。一個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機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緣分」,而且也是「福分」了。
不過,說一個人「有人緣」或「人緣好」,卻並不是說他有此緣分或福分,反倒是說他即便無此緣分或福分,也能結交朋友,受人歡迎。或者說,有「緣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處理好自己的周邊關係,使自己的「邊緣」聚滿了人。這種良好的人際關係,完全是他自己努力的結果,所以是「人緣」,而不是「機緣」。
這就要會做人。而會做人,也就是懂得人情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