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情已屬不易,還情就更是困難。因為在中國人的人情關係中,施送的並非物質,而是情感。即便施送的是物質(比如在一個人遭受災難時送衣送飯),也同時還有人情。甚至有時候,真正要送的不是東西,而是人情。物質的東西是容易回報和償還的。比如你請我一桌,我還你一席,看得見,摸得著,算得出價錢。還沒還,報沒報,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當事人心裡也明明白白。情感就不同了。它是無形的,無價的,不能測量,無法估算。還沒還,報沒報,或者還沒還夠,大家心裡都沒有底,只好完全憑「良心」辦事。有些特別講良心的人,只好以數十倍的代價去償還,如所謂「滴水之恩,湧泉相報」即是。
甚至就連「還不還」,也是問題。中國人的所謂「人情」,是一種說不清的東西。它是情感,又不純粹是情感。這就不好辦。因為如果純是情感,就不必還;如果純是商品,就容易還。最怕的就是說不清。還吧,像做買賣;不還,又好像佔了人家的便宜。這可真是左右為難。
更麻煩的是,中國人之所謂「人情」,其實包含著兩個內容。一種是真正的感情,我們無妨稱為「衷情」。它是發自內心、不求回報的。而且,你如果執意回報,反倒會傷了感情。另一種則是表面化、程式化或儀式化的東西,我們無妨稱之為「表情」。它帶有功利的性質,可以「做」,可以「送」,當然也要「還」。如果你錯把「表情」當作「衷情」,人家就會認為你這傢伙太不懂規矩,太不會做人,甚至太沒有良心,或者太不像話。反之,你如果把「衷情」錯當「表情」,用常規方式加以回報,則對方便會感到傷心,甚至會憤怒:「你把我當成了什麼人!」這當然也同樣糟糕透頂。朋友們之間,最容易發生的,就是這種尷尬事體——回報吧,顯得生分、見外、不貼心;不回報吧,又似乎太夾生、不懂味,是個「半吊子」。於是,就像「活,還是不活」對於哈姆雷特是一個問題一樣,「還,還是不還」,對於許多中國人,也都是個問題。
其實「衷情」也是需要回報的,只不過其方式與回報「表情」不大相同,然而它所付出的代價,有時則往往還要更大。
比如父母對子女的愛,無疑是絕對真誠的。中國的父母,尤其當代中國的父母,對於其子女,真正稱得上做牛做馬四個字,完全是不計報酬,不辭辛苦。甚至類似於父母的組織,對待自己的「子弟」也是愛護有加——免費供他們上學,畢業後為其安排就業,提供公費醫療和低租住房,死了以後還要為其送終。好一點(也就是更像父母一點)的單位領導,在職工犯了錯誤時,還要代其向上級求情,甚或代為其承擔責任,乃至代交罰款(當然是公費)。這樣一片愛心,如說不是真心,那簡直是沒有良心。
但是,嚴格說來,這種關心愛護,實在很難說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心」(事實上中國人從來就是公私不分的,詳見本書第六章)。因為即便是最真誠的關心愛護,也未嘗沒有希望回報的成分。領導關心群眾,是為了讓群眾擁護,安心工作;父母關心子女,是希望子女成才,耀祖光宗。說到底,還是「施」與「報」的關係。所不同者,僅在於父母(含類父母者)的愛太真太深,情分也太大太重,連說答謝都嫌太輕,簡直就應該報之以全部身心才好。
人身依附
報之以全部身心的前提就是「聽話」。子女如果不聽話,是最讓父母痛心疾首的傷心之舉。第一,希望子女聽話,完全是一片好心好意,因為希望他們能聽的那些話,都是出於真誠的愛心,比如天冷了要加衣服,在單位上不要和領導吵,你交的男朋友靠不住等。所以,一旦子女不聽,甚或頂嘴,便既感傷心,又不理解:「爸爸媽媽都是為你好,還會害你不成?」第二,「滴水之恩」,原本當「湧泉相報」。現在爸爸媽媽並不要你去湧什麼泉,只是要你聽一下話,更何況這「聽話」還是「為了你好」,都難以實現,還說什麼其他?一個連「話」都不肯聽的孩子,還有什麼指望?所以痛心疾首之餘,那斥責的語言便是:「想想看,是誰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你拉扯大的?你就這樣報答父母?」
可見,即便是父母對子女這種最為真誠的愛,也是必須回報的,而聽話,也是一種情感的回報方式。父母哺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父母的話;老師教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老師的話;黨培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黨的話。如果不聽,那就是不思回報,也就是忘恩負義。那麼,何以謂之「聽話」?所謂「聽話」,也就是以對方的意志為意志,以對方的情感為情感,以對方的愛憎好惡為愛憎好惡,這還不是報之以全身心嗎?這種回報的代價,還不算大嗎?
然而這一代價卻不能不付出。因為父母要求子女聽的話,都是出於一片好心,本身就是一份「人情」。如若不聽,則人情也就無由送達。這樣一來,不聽話就豈止只是不思回報,簡直就是「不領情」!豈止不領情,簡直又是「好心當了驢肝肺」!有此三重的背謬——不領情,不回報,不承認其價值,怎不讓人傷心之至?怎不讓人生氣、憋氣、痛徹心脾?顯然,但凡是人情,就要回報,不論是「做」出來的表情,還是發自內心的衷情,都如此。而「聽話」,則是其前提。
於是,由人情維繫的人際關係,就成了一種人身依附關係。
人情關係怎麼會是依附關係呢?從表面上看,在人情關係中,一方施送,另一方領受並回報,倒像是做買賣。事實上現實生活中也不乏用人情來包裝交易的。但是,用人情來包裝交易,恰恰證明人情不是買賣。買賣關係是最平等的。一方願買,一方願賣,價錢講好,即可成交,誰也不欠誰的。人情關係就不同了。上回你幫了我的忙,這回我又幫你的忙,看起來好像已經兩清,然而人情卻還在(否則就叫「人一走,茶就涼」,是不通人情的)。於是,下回我找你,你還得幫忙。這樣送來送去,還來還去,就永遠還不清。既然還不清,兩個人就只好互相依附了,因為他們永遠都欠著對方。
更何況,情本之於愛。愛這個字,繁體作「愛」,一顆心夾在當中,既表示凡愛都要出自內心,也未嘗沒有把對方納入內心之意,也叫「關心」。即把對方摟在懷裡,關在心中,因此又叫「關懷」。關懷顯然不平等。比如,我們只能說父母關懷子女,領導關懷群眾,組織關懷個人,不能倒過來說。道理很簡單:只有父母把子女摟在懷裡,哪有子女把父母摟在懷裡的?當然,關心一下還是可以的(比如說「關心國家大事」)。但這種關心,不過是關切、牽掛、惦記、眷戀的意思。為什麼要關切、牽掛、惦記、眷戀呢?因為自己的心已經被「關」在對方的「懷」裡了。如果不關心一下,心裡就會沒有著落。
可見,真正的人情關係是必須「交心」的。愛的一方固然要「將心比心」,被愛的一方也要「以心換心」,這樣才能「心心相印」,彼此也才「放心」。放心當然不錯,問題是放在哪裡?當然只能放在關懷者的懷裡。既然「心非我有」,自然「身不由己」。於是關懷者的愛護便很可能變成干預。比如高考時為子女代填志願,婚戀時為子女代找物件等。有時這種「愛護」甚至會演變成父母對子女的人身限制和人身侵犯,比如打罵等。而且,還要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自在」;「筷子頭下出浪子,棍子頭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等。這些話說起來都十分理直氣壯。因為「打在兒身上,疼在娘心上」,父母付出的代價更大,更何況原本是為了子女「好」。
既然身與心都交出去被「關懷」了,則聽話也就當然是題中應有之意。因為倘不聽話,關懷也就無由實施。再說,心都交了,話又有什麼不可聽的?自然「不在話下」。當然,什麼獨立人格,什麼自由意志,也就都談不上了。
看來,人情這玩意,雖然是個好東西,麻煩卻也不小。沒有固然不行,太多也難對付。就拿聽話這事來說吧,不聽得不到關懷,太聽卻又會失去自由。那麼,有沒有辦法既能得到關懷又多少能有點自由,既不缺少人情又不為人情所羈絆呢?辦法也許是有的,只不過,你可就得世故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