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故與做人
世故原指「世間一切事故」,所以也可以叫「世面」。但「面」有新有舊,「故」則都是先例和成規,也就是經驗和教訓。一個人,世面見得多了,肚子裡的故事、成規、教訓相應地多起來,也就「深於世故」。
世故是用來做人的。
做人是頭等大事,沒有誰可以不做人。然而做人又是何其難也!比方說,一個人,在單位上,是應該表現好一些呢,還是應該差一些呢?便很難。表現不好要被批評,太好又遭嫉妒,不好不壞,甘居中游,則又可能被視為平庸。又比如,你對某人某事某問題有看法,開會或別人來徵求意見時,是說還是不說呢?說,是「鋒芒太露」;不說,是「城府太深」;私下裡說是「兩面三刀」;公開地說是「目中無人」。再比如,有人託了人情來求你,要辦一件極難的事,是答應好呢,還是不答應好呢?不答應是「不給面子」,答應了辦不成是「騙人」,實情相告是「推託」,含糊其詞又會被視為「滑頭」。諸如此類,不勝列舉。由是之故,中國人常常會感嘆:「做人真難!」
做人難,就難在這「人」原不是自己要做,也不是為自己做,而是為別人做的。
這就很不好辦。如果是自己要做人,或者是為自己做人,事情就比較簡單。做什麼樣的人,以及怎麼做,都由自己決定。做好做壞,也都是自己的事,別人管不著。為別人做人,就麻煩了。做什麼,得看別人的意思;怎麼做,得看別人的臉色;做得好不好,也歸別人說了算。責任是自己的,批評權卻在別人手裡。這就很可能花了錢,出了力,還不討好。一不小心,便「香也燒了,菩薩也得罪了」;或者是「討好了土地,得罪了灶神」。
比方說,一個做媳婦的,是該早早起床伺候公婆呢?還是該多和丈夫溫存一會兒呢?便很難掌握。結果,起早了得罪丈夫,起晚了又得罪公婆。又比如,婆媳關係緊張(這在中國是常有的事),做兒子和做丈夫的,夾在中間就很難做人。弄不好,便成了「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或者「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
為別人做人已是很難,何況這「人」還要做出來給別人看!在中國,一個人會不會做人,做得好不好,甚至是不是人,都取決於別人的看法。別人看著好,就好;看著不好,就不好。然而,要想所有的人都說好,又是何其難也!「一娘生九子,九子十條心」,每個人的立場、觀點、方法、標準都不一樣,哪裡統一得起來?「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又怎麼會人人叫好?更何況,「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即便同一個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也會有不同的看法。看法不同倒也罷了,問題在於他們還要說出來,而且大家都認為有資格有義務說出來。更糟糕的是,這些看法我們還不能不聽。道理也很簡單:我們做人,既然是為別人而做,是做給別人看的,當然也就得由著別人品頭論足,說三道四。這就好比演戲,既然是演給觀眾看的,觀眾當然也就有資格叫好或者喝倒彩。
但做人又畢竟不是演戲。戲有很多而人只有一個。演戲,可以根據觀眾的好惡來安排節目。觀眾愛看什麼,就演什麼。做人就不行了,必須始終如一。如果「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見風使舵,兩面三刀,那就「不是人」。再說,演戲和看戲都是自由的。你可以看我的戲,也可以看別人的;我可以演給你看,也可以演給別人看。實在演不下去,還可以不演。做人就沒有那麼自由。你不能挑選「觀眾」,也不能選擇「劇場」,更不能「罷演」,除非自殺。但即便自殺,也不管用,因為那隻會招來更多的猜測和議論,結果便是做鬼也不安寧。
因此做人極難,而且難免「假」。比方說,面對面時「做人」,背靠背時「搞鬼」;有人看時「規矩」,沒人看時「胡來」。這也不奇怪。做人不為自己,能不假嗎?做人要別人看,能不難嗎?又假又難,還做得好嗎?
也就只好世故一點。比如魯迅先生就說過:「與名流學者談,對於他之所講,當裝作偶有不懂之處。太不懂被看輕,太懂了被厭惡。偶有不懂之處,彼此最為合宜。」(《而已集·小雜感》)道理也很簡單:完全不懂,顯得自己無知、幼稚,甚至弱智,是丟面子的;句句都懂,則顯得對方不過如此,並無高深之處,不像名流學者,便會讓對方丟面子。因此,最好是「偶有不懂之處」,這才對方既高深,自己也不弱智,大家都有面子,當然「彼此最為合宜」。同理,與學問不多而職位較高者談話,也最好讓他「偶有不懂之處」。他如果完全都懂了,便顯得你自己水平不高,會讓他看不起,是丟面子的。甚至,還會讓他疑心你來講這種常識性的問題,是不是存心要小看他,不把他放在眼裡。反之,如果他完全不懂,又會疑心你故意賣弄,要把他比下去,讓他丟臉。可見完全不懂和完全都懂是不行的,非半懂不懂不可。又可見中國人之所以要有世故,實在是因為做人太難。
像話不像話
然而,中國人一方面抱怨做人太難,另方面卻又有意無意地給做人增加困難,比如隨便說人「太不像話」就是。
說起來,「太不像話」,也是中國人的一大發明。
從邏輯上講,「太不像話」這種說法是全然不通的。話,是一種語言,怎麼能去「像」?也許,它原本不過只是「像人們話中所說的那樣」之省略。但這也是不通的。因為「不像話」者之言行,發生在斥其不像話之前。你事先並未「話」過,讓人家怎麼去「像」?或雲此「話」乃公認之道德標準,這也同樣有問題,因為世間並無一成不變的什麼「公認道德標準」。比方說,一對小夫妻,恩恩愛愛,卿卿我我,同出同進,體貼溫柔,像不像話呢?在觀念比較傳統的人看來,也許就不像話;而在接受了現代文明的人看來,打老婆,當爺們,視妻子如奴僕的做派,才叫「太不像話」。總之,像話不像話,全看別人如何說話,哪有什麼客觀標準可言!
正因為從來也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因此這一譴責便可以廣泛地運用於一切領域:武裝干涉別國是「太不像話」,在車上搶了別人的座位也是「太不像話」;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是「太不像話」,初中生談戀愛也是「太不像話」。可見,何謂「像話」,何謂「不像話」,何謂一般的「不像話」,何謂嚴重的「不像話」(太不像話),既無標準,也難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