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為國之本
家庭本位
單位是家庭,家庭也是單位。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位。這倒是全世界都一樣的。不過,中國的家庭還是「本位」。本位原指貨幣制度的建立基礎,或者貨幣價值的計算標準,比如金本位、銀本位、外匯本位。借過來用,就指社會制度的建立基礎和社會價值的計算標準。比如官本位,就是以官銜為價值標準;家本位,則是以家庭為社會基礎。事實上,傳統中國的組織結構、國家制度、倫理道德,都是以家庭為根基、模式和本源的。這就叫家本位。或者說,「家為國之本」。
家為國之本,包括「家單位」「家天下」和「家倫理」。
先說「家單位」。
家庭在中國社會組織結構中,是最基本和最常規的單位。「最基本」,就是「不可再分割」;「最常規」,就是「普遍性模式」。這就把中國文化和其他文化區別開來。比如在西方,家庭就不是最基本的,因為它可以再分割,即分割為「個人」。個體的、單獨的、具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個人,才是社會組織結構中最基本的單位。也就是說,在以「個體意識」為思想核心的西方文化那裡,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而不是由家庭組成的。家庭只是社會組織的形式之一。既不是唯一的形式,也不是通用的形式,當然也不是最常規的形式。社群、教會、政黨、國家,都有自己的組織形式,和家庭沒什麼關係。一個人,成家也好,出家也好,也完全是他個人的事。只要合法,別人就管不著。這種以「個人」為單位組成社會的概念,就叫個體本位;反映到意識形態領域,就是個人主義。
中國的傳統社會則不同。它最基本的單位是家庭,家庭不可再分割為個人。這不是說個人不存在,而是說任何個人一旦脫離了他的家庭(也包括一切類似於家庭的單位),其存在便不具有社會性意義。
一個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他的身份、地位、價值、權利、義務和責任,都是和他的家庭、家族緊密聯絡在一起的,一損俱損一榮俱榮。一個人,如果家庭的門第高,家族是名門望族,他的地位也就高,價值也就大。反之,如果出身寒門,或「黑五類」家庭,則他在社會上就不大抬得起頭來。當然,同樣地,他的榮譽和地位,錯誤和責任也是全家的。一個人,如果富貴了,比如中了舉,做了官,那就是「家門有幸」,通體光榮,可以封妻廕子,光宗耀祖。反之,如果犯了罪,出了事,惹了麻煩,那就是「家門不幸」,全家都要跟著倒霉。事情出得小,也許只是全家跟著沒有面子;事情出得大,則可能全家跟著掉腦袋,叫作「族誅」,也就是「族滅」「族夷」,或簡稱「族」。民間的說法叫滿門抄斬,史書上的說法叫「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按理說,「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要株連老爹老媽老婆孩子呢?就因為中國文化視家庭、家族為不可再分割的最基本單位。既然不能再分割,則一人有罪,當然也就全家有過了。「文革」中,不少人因「家庭出身不好」,或「父母有問題」,或「有海外關係」而受「株連」,竟很少有人認為不妥,甚至連被「株連」者本人也認為「活該」,道理就在於此。
個人與家庭既然不可分割,那麼家即是人。家給戶足就是人人豐足,家喻戶曉就是人人皆知。國家和政府一聲令下,只要家家動員,戶戶響應,也就萬事大吉。所以中國古代主管全國財政,掌天下土地、人口、錢糧、賦稅、救濟等事務的部門,就叫「戶部」。戶部原本叫民部。因為唐太宗叫李世民,要避諱,就不能再叫民部了。但也不叫「人部」,叫「戶部」,就因為國家原本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管理的。直到現代,中國人也往往更看重家庭的「戶口」而不是個人的「身份證」,更看重家族的「籍貫」而不是個人的「出生地」。看重身份證和出生地,只是近些年引進西方管理制度的事。又比如,農村開社員或村民大會時,許多地方仍是一家派一人參加;某些費用(如公共衛生費)或公務(如樓道、門棟值「安全班」),也是按戶攤派。就連《沙家浜》裡胡司令結婚時,劉副官也是通知「各家各戶」「自願」送禮。
難怪中國人要把什麼都成說是「家」了——公是公家,國是國家,老闆是東家,老婆是渾家,同姓是本家,全體是大家,別人是人家,自己是自家。農家、漁家、船家、店家、商家、廠家,女人家、孩子家、姑娘家、學生家,行家、專家、野心家,沒有什麼不是「家」。當然是「家」了,「家」是「本位」麼!
家國一體
家庭是最基本的單位,也是最常規的單位。
中國傳統社會是什麼樣子的呢?說白了,就是一個又一個大大小小的家庭。小農生產和小手工作坊的生產單位,原本就是「夫妻店」「兄弟船」「父子作坊」。江湖、幫會、武林、戲班等組織也一樣,師為師父,師之妻為師孃。朋黨是門戶,宗派是門派,學派是門牆,學生是門生,同學是同門,同門之間是兄弟,而門徒一旦有過錯,施以懲罰的依據也往往是「家法」「家規」。這就說明,家庭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組織結構的普遍性模式,確乎「放之四海而皆準」。
其實,就連「國」,亦是「家」。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州縣是父母官,軍隊是子弟兵,省市、民族、單位、朋友,則是哥們姐們(兄弟民族或兄弟單位),正所謂「四海之內皆兄弟也」。整個中國,亦無妨看作一個大家庭。
這就是「家天下」了。
「家天下」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公共財產為家族所私有,二是指國家體制以家庭為模式。國既為家族所有,則國君當然是君父,國民當然是子民;家既為國之模式,則國法當然是家法,國務當然是家務。反過來,也一樣。比如皇太子或剛成年皇帝的大婚,就不單純是皇家的事務,大臣們也要參與其事並發表意見的。同樣地,立儲本為國家大事,但決心一意孤行的皇帝也可以藉口這是皇家家務而拒絕聽取批評。
這種「家國一體」的制度,當然會把許多界限都弄得模糊不清,甚至弄出許多尷尬事體來。別的不說,單是諸如「君父」「臣子」之類的稱謂,就不倫不類,等於說「皇帝爸爸」「大臣兒子」。但兩千多年來,無人覺得可笑,反倒是梁山上的「反賊」,也發明了「頭領哥哥」這樣一種不三不四的稱呼,可見「家天下」的模式何等深入人心。
家國既為一體,公私也就難分。中國古代的所有制,是「公有」還是「私有」?說不清楚。要知道,所謂「私有制」,是「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的制度」。這個「私人」,嚴格說來,只能是具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在法律上單獨存在的個人。正因為他在法律上是單獨存在的,所以,他死了以後,他的財產並不天然地就歸配偶、子女、親屬繼承,而應根據他的遺囑即他的個人意志來分配。如果他遺願留給一個毫不相干的人,則其配偶、子女和親屬即便義憤填膺,也莫之奈何。
這可是咱們中國從來不曾有過的事。
中國傳統社會的所有制,是「家有制」(家庭所有制)。依此制度,包括主要生產資料在內的一切財產,都歸家庭而不是個人所有。父家長只有「支配權」,並無「所有權」。表面上看,父家長不但可以任意支配家庭財產,而且可以把妻妾和子女也當作私有財產予以轉讓、出租或變賣,好像財產歸他私人所有;但是,另一方面,這些財產在他去世後,卻又理所當然地歸家庭其他成員來繼承或分配(分家)。子女在外工作所得之勞動報酬(佣金、工資)等固然必須上交父家長,但父家長的遺產卻又理所當然地應該由子女(主要是男性子女)瓜分。所以從本質上講,家庭財產是歸全家庭成員「共有」,而不是歸某一個人「私有」。只有對此並無多少支配權的女性配偶,才被允許擁有為數極少的私房錢,無非用來增置些針頭線腦或給孃家人一點小恩小惠而已,完全不好意思叫財產的。而且,既然只有這些小錢才叫「私房」,豈非恰好證明其餘都是「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