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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家庭(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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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家有制」並非真正的私有制,而毋寧說是「公私不分制」。一方面,對於其他家庭而言,是「私有」;另方面,對於全體家庭成員而言,卻又是「公有」。更何況,家庭的主要生產資料——土地,也既是家庭「私有」的,又是國家「公有」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怎麼能說是你們自己家裡的?「王有」也不等於「私有」,因為皇帝既是「私人」,又是「國家」,而「國家」也既是「私」(皇家),又是「公」(公家)。所以,皇帝也不是這些財產的真正主人。真正的主人是「天」,天子不過「替天行道」而已。然而,「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天子如果「逆天」而行,則為「民賊獨夫」,可以「天下共討之,天下共誅之」,另由新的「真命天子」來行使這些生產資料和財產的管理權,謂之「改朝換代」。總之,家庭財產的所有者不是家長私人,而是「全家」;國家財產的所有者也不是皇帝私人,而是「全國」。所以,「家有」並非徹底的私有,「王有」也並非完全的公有,而應說是「公私不分」。

公私不分

意識是存在的反映。經濟上產權含糊,思想上也就難免公私不分。

公與私,原本就是相對的。什麼叫「私」?私,原本是一種禾的名字。公私的私,本字作「厶」。《韓非子·五蠹》雲:「自環者謂之厶。」什麼叫「公」?韓非子接著又說:「背厶謂之公。」原來,面對面時為「公」,背過臉去就成了「私」。看來,公私原本不分,不過一枚硬幣的兩面。是公是私,全看你怎麼翻。

事實上中國人也不喜歡區分公私。要分,也就是區分內外,區分官民。比方說,在舊中國,就沒有「公路」而只有「官道」,也就是隻有「官民之別」,而無「公私之分」。直到現在,仍有人主張把私營叫作民營,把私立叫作民辦,似乎這樣更為堂皇。說到底,還是隻分官民,不分公私。

公私不分又怎麼樣呢?就沒有法治可言了。什麼是「法」?法就是「全民公約」。民眾為什麼要「約法」,又為什麼能「約法」?就因為他們都是「私人」。私人各私其私,如無規範限制,勢必天下大亂。因此要「約法三章」,以保證個人權利和公眾利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而這些約法之所以能夠算數,則又因為它們是這些私人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共同約定的。咱們中國既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當然也就只有「王法」,沒有「民法」,更沒有什麼全體公民的「約法」,沒有「憲法」。

其實不要說沒有「法治」,就連「德治」,也大成問題。梁漱溟先生曾認為中國人只講私德而不講公德,比如臣對君的德,君就不必守;子對父的德,父就不必行,沒有一種德是人人皆必遵循之「公德」。這話恐怕只講對了一半。因為公與私原本是一對矛盾。不講公德的人,其實也不會有什麼私德。梁先生的所謂「私德」,即「這人對那人的道德」,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之類,與其說是私德,不如說是「二人之德」,即關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德,「一人之德」的「私德」是不存在的。

正因為沒有「一人之私德」,所以當「私身一人」時,就不會有什麼道德考慮。一些明明有利於公眾的事,比如順手關掉公用水龍頭或走廊裡的燈,即便不過舉手之勞,也不願意去做,除非這時有領導或同事、同學在場。結果是公共走廊上的電燈變成了長明燈,公共洗手間的水龍頭變成長流水,而便池裡則無人沖洗;集體宿舍門前垃圾成堆,髒水亂潑;公園裡的果皮箱,更可能是形同虛設,痰跡、廢紙、菸頭、果皮、空瓶則遍地都是。沒有「私」的結果是也沒有「公」。

再就是「化公為私」和「假公濟私」了,我們在《單位》一章已然講過。這裡要講的是,「公私不分」的觀念還為「化公為私」和「假公濟私」提供了一個「合法」的方式,即「本單位主義」,簡稱「本位主義」。本位主義就是把本單位的利益放在首位,一事當前,先替本單位著想,先替本單位考慮,甚至不惜損害兄弟單位和全域性的利益。嚴格說來,這也是一種自私的行為。但是,在實際上,所謂個人主義每每被視為萬惡之源而痛加批判,本位主義雖然也受批判,卻在批判之餘頗受同情。一個人,如果為一己之私利大吵大鬧,或對自己的個人成就大吹大擂,便會引起公憤,至少要被視為「太不像話」或「恬不知恥」;但如果是為本單位爭名爭利爭地位爭好處,或宣傳本單位的成就,則本人不但可以理直氣壯,領導和其他人也不好太責難,頂多笑眯眯地勸他說:「不要太本位嘛!」或者說:「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顧全大局。」

顯然,在許多人看來,本位較之「全域性」雖然是「小局」,但畢竟好歹也是群體而不是個體。只要不是為個體,就不能說是個人主義。只要是為了群體,不論其大小如何,便都體現了群體意識,也就多少具有一點「合法性」,不能過於責難。事實上,許多人在為本單位爭名爭利時,也確實不一定直接地與自己的個人利益相關。比如評職稱時為自己單位多爭名額而自己並不晉升,評獎時投自己單位候選人的票而自己並不獲獎。所以,一旦受到批評,便會理直氣壯或滿腹委屈地說:「我又不是為自己!」但是,搞本位主義,雖然並非為自己個人,卻又畢竟是為自己單位,因此又不能說是不折不扣的大公無私。實際上,搞本位主義,雖然不一定直接與自己的個人利益有關,卻不能否認它間接地對自己個人有益,比如在本單位「好做人」,落下「人情」等等。所以,也很難嚴格地界定究竟是為「公」還是為「私」,不如說同樣也是公私不分。

事實上,因為中國文化不允許「私」公開合法地存在,因此一個人「私心雜念」,也就只好通過這「不公不私」「半公半私」和「亦公亦私」的本位主義,來「曲線救國」了。

內外有別

當一個人站在本位主義立場上時,他就在心理上和邏輯上把「本單位」和「外單位」區分開了。這又是中國文化的一個特徵:公私不分,卻內外有別。

和「公私不分」一樣,「內外有別」也是單位的特徵。國內任何一箇中等規模的單位,差不多都會有自己的圍牆(特別大的單位,則由下屬各單位自修圍牆),以防「閒雜人等」混入。一些稍有條件的單位,雖然既非「軍事單位」,又非「保密單位」,也要煞有介事地安排門衛。門衛們對本單位的熟人含笑點頭打招呼,對外人則嚴加盤問、冷若冰霜,本能地表現出一種防範心理。本單位的車輛可以自由地出入(門衛們都記得車號認識司機),外單位的車輛則須停在門外,除非是「有來頭」的上級單位,或者「有關係」的兄弟單位,否則就必須「走後門」。當然,單位上的種種好處,比如單位自己蓋的住房,自己的澡堂和幼兒園,自己弄來可供分配的物質和額外收入等等,也只有內部職工才能享受,外人是沒有份的。

不過,我們有時候又搞不清楚被稱為「內部」的東西,究竟是好呢還是不好。比如「內部通報」的情況,很有一些是並不那麼光彩的事,卻只有「信得過」的「自己人」,才有資格去聽。另外,我們也常常弄不清何謂「內部」何謂「外部」。比如「內部檔案」,當然許多人都不能看,然而「內部刊物」卻又人人可看。「內部刊物」上的文章,水平一般要差一點,而「內部檔案」的內容卻又往往重要和實在得多。又比如,單位上的「內部招待所」(簡稱「內招」),外國人(也包括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是不能去住的。他們只能住「外招」。但「外招」的設施、服務,較之「內招」卻又好得多(當然價錢也要貴得多)。對待他們的態度,也是客氣而不親熱,因為他們是「客」,不是「親」。

顯然,「別內外」是為了「定親疏」,而「定親疏」則是為了界定人情的大小和麵子的尺寸。一般地說,內則親,親則近,叫作親近;外則疏,疏則遠,叫作疏遠。疏遠者為「客」,必須客氣,也必須裝門面;親近者為「家裡人」,不必客氣,可以不留情面。所以,自己人犯了錯誤,就可以狠狠地批評;外人犯了錯誤,則只能委婉地指出。同理,外賓和外單位的人來參觀時,便一定要打掃衛生,佈置會場,拿最好的東西給他吃,騰最好的房間給他住,平時有意見、鬧彆扭的同事,也都要做一團和氣狀,以免家醜外揚。而本單位的問題和情況,則只能在「內部會議」上通報。可見外人的有面子,完全是假象,是門面,自己人才真有面子,而且還有實惠。比如有事要求情,自己人準比外人有面子;那些被客客氣氣地打發的,則準是「老外」。反之,一個人如果和你說話隨便,不怕揭自己的短,不怕家醜外揚,則多半是已把你當作了自己人。總之,「醜」的(同時往往是真實的和實在的)留給「家裡」,「美」的(同時往往是虛假的和空洞的)展示給「外人」。因為「外人」就是「外面」,豈能讓他看見了「裡面」?

在這些「原則問題」面前,是不允許有什麼「個人意見」的。一個人,在外面,如果不為本單位爭名譽,爭地位,爭好處,而是想到什麼說什麼,自己怎麼認為就怎麼講,怎麼做(比如把票投給外單位的人,在會上揭本單位的短等等),那就是吃裡扒外,就會「吃不了兜著走」。因為你只顧「私意」,不講「公益」,當然要引起公憤了。

其實,這個「吃裡扒外」的人,其所作所為,反倒很可能是出以公心,或者是實事求是。可惜,中國人不吃這一套。他們從來就不相信,一個連家庭、單位、小團體的「小公」都不顧的人,會有什麼「大公無私」可言。要知道,世界上並沒有什麼空洞抽象的「公」或者「公家」,只有一個個具體的家庭、家族、單位、團體。一個人的公心,就體現在他對這些群體的態度上。所以,你不為小團體說話嗎?那你就一定是「有私心」!

於是,公與私,就首先並直接地體現為內與外。所以,對於中國人來說,要緊的不是弄清公私,而是區分內外。然而,「吃裡扒外」固然是「私」,「本位主義」又何嘗是「公」?結果自然更加分不清公私。實際上,正是因為不能公開地和明確地區分「公私」,便只好代之以「內外」——公為外而內為私。公事公辦之所以等於不辦,就因為那是「外」;內部之所以可以通融,則多因其「私」,只不過這「私」往往被說成是「公」而已。

其實,家庭的特點,就是「公私不分,內外有別」。一家人,分什麼公私,分什麼你我呢?但「我們家」和「別人家」,卻又不可不分。因此,當家庭成為國家和社會組織的普遍性模式時,「公私不分」和「內外有別」這兩個基本原則,也就確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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