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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官本位(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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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源

以「家單位」為基礎,「家天下」為模式,「家倫理」為機制,這就是「家本位」。不過,社會制度的建立基礎是家庭,社會價值的計算標準卻不是家庭,也不可能是家庭,而是官位、官職和官銜,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是隨處可見的。比方說,開會的時候,官大的人坐檯上、坐前排、坐中間,官小的人坐後排、坐兩邊,不夠級別或沒有官銜的人坐下面。這時,一個人的氣質、風度、才華、能力等等是不予考慮的。說話時,官大的叫指示,官小的叫講話,沒有官銜的叫發言。這時,他們講的內容如何,是否真有學問和見解,或者是否真有意義和價值,也同樣是不予考慮的。似乎只要「官」大,就一定本事大,學問多,眼界高,見解獨到深刻。甚至一些學術單位,在考核業績評定職稱時,也以論文發表單位的行政級別來衡量其價值。國家級刊物發表的,得分就高;地方級刊物發表的,得分就低。可見,官,確實是社會價值的計算標準。

官本位的思想,也是老早就有了的。早在西周大封建時,便已確立了以爵位的高低來規定諸侯國大小的原則。比如宋國公爵、晉國侯爵、曹國伯爵、莒國子爵、許國男爵。它們的國君在官方正式的史書(如《春秋》)上,便分別被稱為「宋公」「晉侯」「曹伯」「莒子」「許男」,各自的爵位都毫不含糊。這時,他們的國力是否雄厚,他們自己是否有領導能力和領袖風采,也是不予考慮的。至於楚國,因為是「荊蠻」,血統不夠高貴,來歷也不明白,所以其國君只能稱作「子」。其實楚君早已稱王,國力也相當雄厚,但按照官本位的邏輯,他也只能是「子」。儘管官比他大的某些公、侯、伯們(如魯公、宋公、曹伯、滑伯、滕侯、杞侯等)見了他,不要說「子」,只怕連「孫子」都不如,但在官方的史書上,楚王也仍然是「子」。

官為什麼會成為本位呢?就因為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等級社會,中國傳統倫理是一種等級倫理。內外、親疏、長幼、貴賤,都是等差,也都是級別,縱橫交錯,不勝其煩,很需要有一個簡單明確一目瞭然的統一標準。那麼,用什麼來做標準呢?用「君」是不行的。君又貴又少,再說也沒人敢攀比。用「民」也是不行的。民又賤又多,簡直不成標準。只有「官」最合適。官,於君是臣子,於民是父母,人數不多不少,地位不高不低,而且序列分明等級森嚴,承擔這一任務,也就責無旁貸,當之無愧。所以,中國不會有「君本位」,也不會有「民本位」,而只會有「官本位」。

官成為本位,還因為「公私不分」。既然無分「公私」,便只好或代之以「內外」,或代之以「官民」。官,不僅意謂著正式,也意謂著高階。比如學名叫官名,普通話叫官話,官道也就是「高等級公路」,而高階艙位就叫官艙。因為「官方」也就是「公家」。依照群體意識,公家總比私人好,當然要用「官」來做「本位」。

官一旦成為本位,成為身份地位的標誌,則無論與官有關無關,也要千方百計地扯上瓜葛,自己給自己「加官晉爵」。比如妻子要討好丈夫,便稱其為官人;店夥要討好顧客,便稱其為客官。同理,在日常社會交往中,但凡對方有所職司,也一定要把它當作官銜來稱呼,以示尊敬。比如「張會計」「李出納」「王過磅」「劉記賬」之類,真是不倫不類。最有意思的是獄中犯人對守衛戰士的稱呼,喚作班長。蓋因班長兵頭將尾,介乎官兵之間。將戰士喚作班長,就既可尊其為官,又不違背事實,真真妙不可言。

官銜既然如此重要,只要有條件,人們也就都想弄個師長旅長噹噹。所以,明明是學術職銜,也要換算成行政級別,比如相當於正廳或副處。單位也一樣。級別高,單位就「大」;級別低,單位就「小」。不過,這裡的「大小」,並無關乎職工人數、佔地面積、經費裝置和房屋車輛,而主要是指行政級別,所以叫官本位。如科級局、縣級市、地師級企業等。甚至連出家人也不能免俗,據說也評定了「處級和尚」「科級尼姑」雲。

官與級

顯然,所謂「官本位」,其實就是「等級本位」。

不過,官這玩意,原本可不是「級」。它的意義,是職責和功能。實際上,許多官位就正是從職司任務轉變過來的。比如尚書是主管文書,巡撫是巡查撫慰等等。於是,便既有「有官無級」者(如欽差大臣),又有「有級無官」者(如襲封誥命),還有看不出級別者(如主任委員)。這就要小心。比如孫悟空就上過一兩回當。這位老兄,在花果山上,佔山為王,自在逍遙,原本待得好好的,一聽說玉皇大帝要給他官做,便立馬上天受封,還一本正經去上任,並興沖沖地問御馬監的同僚,這「弼馬溫」是個幾品官兒。聽得同僚如實答曰「未入流」,便勃然大怒,反下天庭,並開出價錢,要當「齊天大聖」。大聖且與天齊,面子夠大的了,可惜還是不靈。原來雖有頭銜,卻並未「列級」,王母娘娘蟠桃大會的嘉賓名單裡,就沒有他的一席地位。於是又鬧,直鬧得不可開交不可收拾,最後被如來佛祖壓到五行山下才算了事。可見「級別」這玩意是何等重要。齊天大聖尚且不能沒有級別,我等下界凡人,要為自己和自己單位爭級,也就不足為奇。

級別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因為它不僅意味著地位的高低和麵子的大小,而且意味著待遇的高低和實惠的多少。在中國傳統社會,對於什麼級別享受什麼待遇,歷來有極其嚴格的規定。明制規定七品官不能騎馬只能騎驢,結果弄得派出去「代天巡狩」的巡按們都十分狼狽。因為巡按向以監察御史充任,品級不過正七品,而被監察的物件,一省的按察使、都指揮使正二品,布政使從二品,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只有縣太爺與之平起平坐,也是個「七品芝麻官」。但御史是朝廷所遣,巡按一方,官不大,權不小,與三司(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同城理事。三司騎高頭大馬,巡按跨矮腳小驢,實在有失觀瞻,不成體統,後來只好特旨準騎驛馬(仍無「專車」)。由此可見,「級別」實在比「官銜」更重要。

級別不僅意味著「貴賤」,而且意味著「親疏」。所以西周大封建時,就不但定出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還進一步肯定了商制的甸、侯、綏、要、荒五等「服」。京畿五百里內,是天子近鄰,治田以服事天子,所以叫「甸服」。甸外五百里,是天子拱衛,有保衛王室的義務,所以叫「侯服」,又叫「衛服」。侯外五百里,是天子之所安撫者,相當於賓客,所以叫「綏服」,又叫「賓服」。綏外五百里,是與天子有盟約者,實際已非臣屬,而是締約國,所以叫「要服」。要外五百里及其以上,已是天荒地遠,天子鞭長莫及,只要名義上象徵性地承認周王為天下共主即可,所以叫「荒服」。甸服者須供應每天的祭品,侯服者供應每月祭品,綏服者供應四季的祭品,要服者每年納貢一次,荒服者一生朝見一次也就可以了。這就叫「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可見越遠也就越疏,義務也就越少,當然人情也就越淡薄。

爵明貴賤,服定親疏,爵明待遇,服定義務,這就從縱橫兩個方面,建立起一個立體結構的等級制度,而後代的官僚體制,則不過是等級制度的集中體現罷了。官越大,地位越高,待遇越優厚,與天子也越親近。首相元輔,三公九卿,軍機大臣,六部尚書,或官居極品,或近在君側,自然為世人所仰慕。總督巡撫,位在封疆,在地方上固然威風八面,在聖上面前也極有面子,可以專折言事,甚至彈劾京官。至於知州知縣,則不過風塵小吏,在本州本縣是「太爺」,進了京便是「孫子」。甚至詹事科道,雖是京官,但官卑職小,人微言輕,也難得一睹天顏。可見官與級,大體一致。級別這玩意,既是面子,又是實惠,既是貴賤,又是親疏,則誰人不想,哪個不爭?

告別官本位

那麼官本位,或者說等級本位,好不好?不好,很不好。

前面說過,所謂「本位」就是價值標準。以什麼為本位,亦即以什麼為價值標準。我們評價一個人,一件事,一個物件,在一定的範圍內,都只能有一個標準。比如在認識領域,這個標準就是科學,或者說真理;而實踐,則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又比如,認定一個人有罪還是無罪,罪大還是罪小,該重判還是輕判,也只能有一個標準,即法律。可是,官本位卻要來插一腳,結果就變成了雙重標準。比如,認定一個人有罪無罪時,還要看他是官不是官,或官們有什麼看法和意見,則法庭也就很難公正,法制也就很難健全。更糟糕的是,官本位還可能取代應有的標準。比如一個決策或一種理論,已被實踐證明是不科學的,但因為是一個大官做出或提出的,就仍要說它正確,還要硬著頭皮幹下去,則其對於國計民生的危害,也就不言而喻。實際上,「官」一旦成為本位,則天底下也就只剩下一個標準,即:是官是民和官大官小。比如官與民意見分歧,則必是官對民錯。如果一個更大的官出來否決了那個小官的意見,這個小官也只好自認倒霉。從前,許多案子之所以要「告御狀」,請皇上老爺子來最後仲裁,道理就在這裡。在這樣的情況下,什麼科學、民主、法制,什麼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根本談不上的。

其實,官本位不但害民,也害官。而且,既害小官,也害大官。因為依照官本位的邏輯,小官總是沒有大官英明正確,也就總是難免要犯錯誤。那麼,小官們又有什麼積極性和主動性呢?沒有。他們只有混,或琢磨著如何往上爬。結果,有能力的也會變得沒能力,或正派人也會變得不正派。那麼,大官們一貫正確,豈非很好?不好。因為這樣一來,便等於把所有的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來了。結果,明明是下面的錯誤,但因為是在你「英明領導」下發生的,當然由你負責。而官們尤其是大官,是不應該犯錯誤的。於是,一個大官,如果不幸在政治鬥爭中落了下風,就很可能成為一切錯誤的替罪羊。

當然,真正受害的,還是國家和民族。我們知道,國家的強盛,民族的興旺,社會的進步,取決於科學的進步,政治的昌明,道德的完善,法制的健全。說到底,取決於全民族的素質。然而,官本位造就什麼呢?它造就的是思想的平庸,政治的腐敗,道德的墮落,法制的破壞,以及全民族素質的低下。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價值體系被破壞、被搞亂了。試想,一個人,只要當了官,便當然地擁有真理,就當然地有學問,有水平,還有什麼科學可言?又有誰願意吃力不討好地去從事科學研究?反正真理都在官們那裡,只要鸚鵡學舌地跟著念檔案、喊口號就行了。久而久之,自然是思想平庸,思維遲鈍,靈感枯竭。同樣,既然什麼都是當官的說了算,還要民主幹什麼?沒有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自然是政治越來越黑暗,越來越腐敗。想不黑暗、不腐敗也是不行的。因為「本位」與「官位」已成一體,保住和提升官位已成為唯一追求和目的,哪裡還顧得上別的?為了保住和提升官位,開始可能會言不由衷,慢慢地就會口是心非甚至口蜜腹劍;開始可能只不過文過飾非,慢慢地就會謊報軍情甚至製造謠言;開始可能僅僅是爭風吃醋,慢慢地就會爭權奪利、賣友求榮、爾虞我詐、相互傾軋、落井下石、借刀殺人、為打擊政敵往上爬而無所不用其極,則道德的墮落也就成了題中應有之意。至於法制的建設,也是根本談不上的。在官本位的體制下,「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有什麼法可言?既無法制,又無道德,剩下的也就只有權術和陰謀。一個只有權術和陰謀的社會,是不會有真善美的。沒有了真善美,則全民族素質的提高,也就是一句空話。

無疑,這只是極而言之,並非說現實就是如此,也不等於說以後我們就不要官了。為了管理好國家和社會,官總是必不可少的,只是不要成為本位。一個現代社會的官員,只能是公務員。什麼是「公務員」?就是執行公務的人員。這個公務是公眾委託他去執行的,因此應以公眾的利益和意志為本位,而不是以自己的官銜為本位,否則就是本末倒置。公務員當然也要有權力,但這權力是公眾賦予他的,而且是公眾賦予他執行公務的。因此,只有當他執行公務,而且是代表著公眾利益和意志執行公務時,才有此權力。除此之外,他不應有任何特權。也就是說,官與民,公務員與非公務員,作為個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權力和義務上也是平等的。平等,才有民主和法制;平等,才有科學與道德。顯然,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廢除官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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