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愛的婚姻
無愛之婚
家庭的基礎是婚姻。
婚姻在中國被稱為大事。中國人的大事並不多。在國,無非「祀」與「戎」;在家,則無非「婚」與「喪」。相比較而言,「婚」又比「喪」重要一點。因為兩性的結合,家庭的建立,血統的延續,血緣的擴充套件,都自婚姻始;一個人的正式成人,也自婚姻始。所以是大事,而且是「終身大事」。
然而,這個「終身大事」,與那兩個定了「終身」的人,又好像沒有什麼關係。
首先,一個人結不結婚,什麼時候結婚,和什麼人結婚,都不歸自己決定,也不由自己選擇。一般情況是媒人替男女當事人找好「物件」,父母覺得挺合意,也就拍板成交。有的也會象徵性地徵求一下子女的意見,但得到的回答多半是「全憑爹爹做主」之類,父母也就眉開眼笑,誇他們是「好孩子」。於是終身大事便這樣定下來。總之,媒人替父母做選擇,父母替子女做決定,沒當事人什麼事。
接下來便是一系列莊重、認真、嚴謹、煩瑣的儀節: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既然選擇和決定都是別人做的,這些程式自然也無勞當事人自己費心,一切都有別人來操辦。自己要做的,只有最後幾道程式:上花轎、迎新娘、拜天地、入洞房。這事別人代替不了,只好由當事人自己來做。但即便是自己做,也不過一如提線木偶,規行矩步行禮如儀而已。這就不禁讓人懷疑:結婚,到底是誰的事?
事實上,在中國傳統社會,結婚從來就不是雙方當事人的事,而是他們雙方家族的事。用《禮記》上的話講,就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也就是說,結婚的目的無非兩條,一是為兩個異性家族締結「親緣」,二是為男方家族承繼「血統」,即「結緣」與「繼統」。結緣也好,繼統也好,都是家族的事,而非個人的事。既然並非個人的事,則當事人也就可以不必操心,不必過問,只須完全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例行公事、坐享其成即可。
這樣的婚姻,當然是無愛的婚姻。
所謂「無愛的婚姻」,並不是說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夫妻都是沒有感情的。事實上,一隻貓,一條狗,在家裡養久了,尚且有感情,況乎「一日夫妻百日恩」?自然多少有些。問題在於,這種感情很難說就是愛情,正如我們很難說貓狗「戀家」就是「愛人」一樣。何況即便有,也不是夫妻生活中最重要的內容。因為它不是婚姻的目的,自然也不是婚姻成立和維持的原因。比如梁山伯與祝英臺兩情相悅,卻不能結合;焦仲卿與劉蘭芝夫妻恩愛,卻又必須離異。
關於離婚,中國古代有準予離婚的「七出」和不準離婚的「三不出」兩種規定。所謂「七出」是:凡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均可休妻。所謂「三不出」是:凡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者,均不得休妻。無論七出三不出,沒有一條是關於愛情的。而且在事實上,休妻的理由往往不成其為理由。比如孔子的學生曾參,僅僅因為妻子做了一次夾生飯,便把她休了。可見婚姻與愛情無關。
總之,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目的是十分明確的。一是盡義務,即「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二是結親緣,即「合二姓之好」;三是繼血統,即「生兒育女」;四是過日子,即「男人無妻家無主,女人無夫房無樑」。一男一女兩個人,是否有愛情,甚至是否曾相識,都是不要緊的。只要門當戶對,有媒有保,便可結合;只要結合以後,能夠互幫互靠,團結協助,共建家業,就算是模範家庭了。即便不模範,能湊合著過,不打得頭破血流,也行。至於愛情什麼的,則聞所未聞。再說,愛情又不能當飯吃,要它作甚?反正無論對於社會也好,還是對於個人也好,頭等重要的是女的得嫁得出去,男的不打光棍;其次是結婚以後過不過得下去,而不是愛不愛得起來。
無性之戀
這樣的婚姻,不但無愛,也無性。
當然,正如所謂「無愛之婚」並不等於夫妻之間沒有感情,「無性之戀」也不等於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只不過目的不在性,而在生育,至少要被說成是生育。比如一個當母親的催兒子早早結婚,其理由往往是想抱孫子;而「宜男之相」,則多半是媒人對其推銷物件最好的包裝和說詞。甚至一些人納妾的藉口也是老婆不生兒子。總之,在中國傳統社會,性的需要是不能公開的。即便有,也要打著生育的旗號才能合法化。
事實上,許多人的夫妻生活也確實是無性的,既無事前的性吸引,也無事後的性快感,有的只是例行公事或一洩其欲,甚至與強姦或手淫沒有多少區別。中國的傳統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對夫妻真正享受到性快感,這恐怕是誰也說不清的事,因為不可能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況且,即使打聽到什麼,也無可如何。因為婚姻既只關乎生育而無關乎性,則「性生活不和諧」云云,也就當然不能作為夫妻離異的「正當理由」。相反,男女的性冷淡和性無能,有時還會受到讚揚,叫作「不好色」「不淫蕩」。比如江湖上的好漢,便大都「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或「為女色的手段卻不會」。相反,性慾強烈且精於此道者,不是流氓惡棍如西門慶,便是娼妓蕩婦如潘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