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況,「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他們本來就該結婚。「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說了上千年,想必是真理了。可惜,誰也沒有認真弄清過,這個「當」字究竟是什麼意思?是正當、應當還是當然的「當」。或者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是說一個人到了婚齡,就擁有了可以結婚的「個人權利」,還是說被賦予了必須結婚的「社會義務」?恐怕沒有人認真想過。在大多數中國人看來,男孩子長大了,當然要結婚;女孩子長大了,當然要嫁人啦!為什麼就「當然」呢?沒有什麼「為什麼」,可見是「想當然」。但如果全中國都這麼想,那麼,不用想,也當然。
於是,婚嫁一事,就由「個人權利」變成了「社會義務」。既然是「社會義務」,也就「人人有責」,每個人便都有資格來關心,來過問,來插上一腳。顯然,這正是作為中國文化思想核心的群體意識所使然。依照群體意識,人與人之間,既無分公私,亦無分你我。個人的事,也就是公共的事;他人的事,也就是自己的事。大家都該管,人人都能問。不問不管是不負責任,而不讓別人來管則是不通人情。
可見,正是群體意識,使大男大女這個原本純屬個人的問題,成了「他人問題」和「社會問題」。
社會的態度
社會的考慮與他人又不盡相同。
社會考慮的主要是穩定。上一章已說過,中國社會的組織結構,是「家庭本位」和「倫理本位」的。家齊而後國治。所以,只有當每個人都被「安頓」到一個個小家庭中去,各自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尊卑長幼有序地「安分」下來以後,社會才「安定」,政權才「安穩」,軍民人等也才各自「安心」。
因此,中國社會最關心的是兩個問題。一是要讓每個人都有一份職業,有口飯吃,否則便會成為無業遊民;二是要讓每個人都有一個配偶,有個物件,否則便會成為無家浪子。無業遊民和無家浪子都是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沒有飯吃就會鬧事,比如行竊、詐騙、搶劫、殺人等。沒有物件就會出事,比如通姦、嫖妓、搞同性戀、看黃色錄影,甚至強姦。這些都是社會問題,社會不能不管。如果只是一兩個人沒有婚嫁,倒也無傷大雅;如果人數眾多,那就成了「問題」。因為不但他們本人成為「問題」,連帶他們的家族親人甚至單位,也難保不成為「不安定因素」。社會對此如果竟然無動於衷,那麼,這個社會可就真是出「問題」了。
這就要將「大男大女問題」列入議事日程,並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儘快予以解決。
顯然,社會關心的,首先是甚至僅僅是「女有家,男有室」,女的得嫁得出去,男的不打光棍。至於結婚以後過不過得下去,到時候再說。反正有老婆總比沒老婆好,嫁得出總比嫁不出好。「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沒人補」;「男人無妻家無主,女人無夫房無樑」。因此,應該給他們找個「補衣服的」和「頂房梁的」。至於他們是否相愛或是否將來能夠相愛,對不起,就管不了那麼多啦!
這就難怪中國有那麼多無愛的婚姻,也難怪有那麼多家庭乾脆不談愛情了。愛情實在太遙遠、太浪漫,也太不著邊際,還是找個條件相當、看得過去的人結為夫妻,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安安分分過日子來得實際,才是正經。所以,即便現代社會的所謂「自找物件」,也與傳統的「包辦」沒有太大區別。其方式,往往是通過熱心人的介紹見見面,大致滿意談妥條件就結婚。反正結婚原本就是為了完成任務,或者說,是為了解決個人問題,自然亦不妨採取計劃經濟的方式,完成指標就是「好同志」。所以,有的人甚至自己不操心,乾脆交給父母親去操勞,組織上去考慮。只要能履行社會義務,了卻父母心願,走完人生旅程,也就自己安心,大家放心。愛不愛的,不打什麼緊。
這當然也未必不好。但如果以為只要男男女女一個個都配了對,就萬事大吉,天下太平,則未免過於樂觀。事實上,沒有愛情做基礎的婚姻,從來就靠不住。可以湊合著過的,也可以隨便地離。離不離,只看有沒有必要,有沒有條件。傳統社會離婚率不高,第一是沒有必要(離了也沒愛情),第二是沒有條件(女方沒有權利)。一旦人們發現離婚並不很困難,離婚後或在婚外又能找到愛情,那麼,婚姻的破裂,也就只是早晚的事。
這個問題,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而且,好像大家也都不關心。
也許,問題就出在「個人問題」這種說法上。道理很簡單:既然是「問題」,那麼,只要解決了,就不再是「問題」。至於解決得好不好,則是另一個問題。而且,既然是「個人問題」,那麼,兩口子過得怎麼樣,當然也只能由「個人」來解決。先結婚後戀愛也好,只結婚不戀愛也好,社會和他人都管不著,也不會管。也就是說,婚姻雖然被稱為「個人問題」,但大家看到的,卻實際上只有「問題」,沒有「個人」。然而,愛情又恰恰是僅僅屬於個人的。如果連「個人」都沒有,又哪來的「愛情」?
看來,也只好說上這麼一句:「少談些愛情,多解決些問題。」
離婚問題
在中國,獨身是一個難題,離婚更是一個難題。獨身雖難,但只要自己有房,又拿定主意不去理會別人的說三道四,外面的飛短流長,也並非辦不到。即便在古代社會,也有終身不娶或終身不嫁者(當然一般要找一個藉口,比如虔誠禮佛,帶髮修行,或要練「童子功」)。離婚就難多了,因為要別人同意。或要政府批准,或要社會認可,至少也要配偶同意,而由於傳統觀念的制約,他們的態度,又往往是不同意。
一般說來,中國傳統社會是不贊成更不鼓勵離婚的。你想,就連「大男大女」們都要設法幫助和促其結婚,已然婚配者又豈能讓他們輕易離異?這是不近人情的。再說,結婚既然是「合二姓之好」,則離婚豈非「結二姓之怨」?這是不利於安定團結的。故「士三出妻,逐於境外」。也就是說,離婚被看作是萬不得已的非常之舉,故可一而再,不可再而三。另一條規定也很重要:「賤娶貴不去。」或者說,「糟糠之妻不下堂」。因為這關係到人情回報的良心原則,是每個中國人都必須嚴格遵循的,否則便會與整個中國文化精神相沖突。其所得罪者,也就不止妻子一人。
這在男尊女卑的時代,對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應該說也不無小補。它使得那些見異思遷的負心漢,多少會有些顧忌,不敢過於放肆,至少還得表面上維持原配的「正妻」地位。而「原配」們能保住名分,也多半會表示滿意。因為她們的目的,原本不在愛情。只要有名分,就有面子,也有實利(比如產權和治權)。至於愛情,本來就沒有,爭它作甚?
實際上,就連當代許多不肯離婚的妻子,想法也差不太多。反正離不離婚都無愛,只要能湊合著過日子,就得過且過,拖一天算一天。拖到對方精疲力竭心灰意冷,說不定就會回心轉意。中國人的人生態度都很現實,雖說難免「這山望著那山高」,但如果「那山」沒有了,或被別人「佔了山頭」,也就不再浪漫下去。所以,拖,或者說,打持久戰,也不失為「離婚大戰」中之一種戰略。只要堅守「不同意」立場,有國家法度,有公眾輿論,諒他奈何我不得。拖半年不夠,就拖一年;拖十年不夠,就拖一輩子。只要臨終之前離不了婚,咱們就是「白頭到老」,豈不「死也瞑目」?再說,「我好不了,你也別想好」;「我得不到幸福,你也別想得到」。大家都不好,都不幸福,可不仍是「同甘共苦」?
這種心理,在離婚案中,似以女性為多。公道地說,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確實更令人同情。因為一旦離婚,第一,女方比男方更沒有面子。所以在某些雙方協議離婚的案例中,會讓女方擔任「主訴」或「原告」。第二,女方的生活會比男方更困難,因此往往要判男方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第三,女方再婚也比男方更麻煩。生理上的原因,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衰老。「女子三十而色衰」,男子即便到了四十,也仍不顯老,甚至還有一種成熟男性的魅力,比稚嫩的男孩更吸引人。觀念上的原因,則無非「從一而終」「一女不事二夫」之類。離婚是「沒人要」,已是丟臉。再嫁是「事二夫」,更加丟臉。連同她的再婚丈夫,也一起沒有面子,因為他竟「揀」了一個「沒人要」的,「吃別人啃過的饃」,「喝別人剩下的湯」。由是之故,一個女人,不到萬不得已,便斷然不肯離婚。而且,一旦丈夫提出離婚,男方家屬親人中有「同情心」「正義感」的人,尤其是女人(如小姑子等),也往往會不顧「血親之情」,義無反顧地站到女方一邊去。
應該承認,我們民族是世界上最善良的民族,因為我們的同情心總是傾注在弱者一邊。只要一邊是現在「抖」起來了的、地位顯赫榮華富貴的丈夫,一邊是人老珠黃身份卑微無依無靠的妻子,輿論便幾乎會義無反顧地站在後者一邊,甚至不論他們先前是否真的共過患難。顯然,在這裡,同情者們也未嘗沒有這樣一種心理:你小子現在什麼都有了,有錢有勢有地位,難道還容不得一個「糟糠之妻」?同情心與嫉妒心加在一起,便越發「義憤填膺」。義,多因前者「忘恩」;憤,則多因自己「不平」——我們大家都沒有「以舊換新」,憑什麼讓你一個人得手?因此,對於此類「義憤」,最好多做分析,不要一概肯定才好。
更何況,在這裡,公眾輿論和不願離異的妻子,也都共同地排除了「感情」這個最重要的因素。似乎所有的人都沒有更深入地想一想,即使那負心丈夫迫於輿論壓力而收回成命,維持婚姻,他的心會在妻子身上嗎?他們這種感情早已破裂的婚姻,會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