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舊中國,常有兩姓或兩村之間的大規模械鬥。這械鬥的起因,無非或是爭面子,或是爭資源(如共用一河一渠之水的上下游村落,在大旱之年因爭奪水資源而爆發械鬥)。械鬥一旦發生,則兩姓、兩村之人,都會全體出動,爭相投入,有進無退,奮勇當先。如果是有預謀的械鬥,則事先往往還要舉行一種極為殘忍的儀式。在這種儀式上,要先將生擒的「敵方」人員(最好是青壯年或對方首領)剖腹,取出心肝以祭奠列祖列宗,然後架起大鍋,將其煮熟,而本族或本村的全體成員,每個人都要來吃一口肉,喝一口湯。參加「人肉宴」的,有時只限於成年男子,但至少每家每戶必須有一人參加吃喝。依照家本位原則,只要有一人參加,也就全家有份。這就等於全族或全村的每一個人,都成了對方的「死敵」。這種儀式的用心是極深的。第一,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一個人,都與對方結下了仇怨,終身無法擺脫,世代無法擺脫,只能橫下一條心來,和對方決戰到底,不會中途出現「變節分子」。第二,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個人,都有了罪惡和罪惡感。這種罪惡和罪惡感會使每個人都變得瘋狂,從而在戰場上成為「死士」。第三,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個人,都分擔了責任,一旦對方報復或官府追究,便必須施加於全體。對方的報復要施加於本族本村之全體,當然沒有那麼容易(比較容易的辦法,是也從這邊抓一個人回去吃掉);官府的追究則因「法不治眾」,往往也只好不了了之。可見中國人一旦「抱團兒」,就不大好對付。
既共享資源,又同仇敵愾;既利益均沾,又禍患均攤,這就叫「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是中國人交朋友、結圈子、拉幫派的基本原則。它給中國人帶來的直接好處,是一個人一旦有難,便不怕沒有救援。讀過武俠小說的人都知道,江湖上有所謂傳「俠義柬」「綠林箭」的規矩,即一方有難,便可向八方求援。同門師弟不必說,便是不同門的朋友,無論親疏遠近,只要接到了「俠義柬」「綠林箭」,全得立即趕到應援,否則便是不義,無法再自立於江湖。非同門的朋友趕到後,如果發現其事於理不合,或雙方都與自己有交情,也可以撤身退出或勸雙方講和,或袖手旁觀,但同門師弟則一般不問是非地「同仇敵愾」。
其實,這種現象並不止於江湖,在日常生活中也比比皆是。比如,一個人犯了錯誤,或者觸犯了刑律,要受處分了,他那圈子裡的人便會絡繹不絕地前去說情,四處奔走,設法營救。這種事,可謂古今如一。在政治黑暗,冤獄遍於國中的時代,它確能使部分好人倖免於難;但在建設民主與法制的今天,又可能會使部分壞人漏網。是非功過,實非三言兩語能夠說清。
代價與是非
但有一點卻可以肯定,即上述好處是要付出代價的。
代價之一,就是消解了個人。在中國歷史上,除極個別的人,如各學派的祖師、各門派的宗師、各團體的領袖,可能會因個人的魅力而成為「核心」,並因此而建立「圈子」外,其餘絕大多數人,要想進入某一圈子,或在某一圈子內生存,都必須儘可能地與圈子認同,甚至包括極細小的方面。比如老鄉們在一起,就要說家鄉話。如果一個人外出多年,依舊鄉音未改,家鄉的父老鄉親們便會對他格外親熱。如果他居然記得只有本鄉本土才有的極「土」的「土話」,就更會受人歡迎。相反,如果他回到家鄉,竟是一口的「官話」「京片子」,大家就會敬而遠之,在內心深處不把他看作自己人。《論語》上說孔夫子他老先生在宗廟裡、朝廷上,說話雖謹慎,但也明白流暢,一到自己本鄉本土,便「似不能言者」,除了表示對「鄉黨」的恭謹外,不知有沒有語言方面的原因?又比如,圈子裡的人要在一起聚一聚,那麼,即便你厭食、胃潰瘍、酒精過敏,也少不得要「叨陪末座」的。因為「一人向隅,舉座不歡」,不能因一人之好惡,掃了大家的興。這些小事尚且如此講究,遇到大是大非,當然也就更沒有價錢好講。這樣一來,個人就成了圈子,或者說「我」就變成了「我們」。一個人的團體意識越強,自我意識就越弱;越是與圈子認同,就越是消解了個人,最後就變得只會說「我們」,不會說「我」了。中國人寫文章,談到自己的觀點時,往往說「我們認為」,而不會說「我認為」,就是這種觀點和習慣所使然。
代價之二,則是消解了國家。孫中山先生早就說過:「中國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義和宗族主義……沒有國族主義。」如果把類似於家族、宗族的鄉里、幫口、師門、同仁等大小圈子都考慮進去,則孫先生的意思也可以這樣表述:中國人只有「圈子觀念」,沒有「國家觀念」。所以「對於國家,從沒有一次具極大精神去犧牲的」。當然,這絕不是說中國歷史上沒有為國捐軀者,但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則不難發現他們多半是集國難與家難、君仇與父仇於一體的人。前方將士抗敵是因為「守土有則」,邊陲士民抗戰是為了「保衛桑梓」,岳家軍、戚家軍作戰英勇是因為他們忠於團體。只要「鬼子」不打到自己家門口,中國人的「愛國主義」往往是口頭上的。故「前方吃緊」,並不妨礙「後方緊吃」,半壁江山淪陷,偏安一隅的小朝廷依舊歌舞昇平。「暖風燻得遊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以致「遺民淚盡胡塵裡,南望王師又一年」。甚至國難當頭之日,朝廷裡的各個小團體,仍不肯放棄一己之私利,一個個「內戰內行,外戰外行」,忙於黨爭,無暇禦寇。這可以說是團體(即「小圈子」)利益高於國家利益之最典型事例。
在戰時是團體利益高於國家利益,在平時則是人情大於王法。這類例項實在太多太多,我們在報紙上、雜誌上時有所聞。可以說每辦一案,都難免有人來「說情」,或有人會「徇情」。其實,人情豈止大於王法,而且大於真理。一件事,只要一牽涉到自己的圈子,圈內人處理起來,便往往不問是非,只問親疏。疏則公事公辦,親則大開方便之門。至於公道不公道,姑且放到一邊。有人說中國人只講人情不講原則,其實並不準確。準確的說法,是「人情即原則」。也就是說,講人情,不能六親不認,不能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這本身就是原則,而且是最重要的原則。為了堅持這一「最高原則」,什麼真理,什麼公道,什麼王法,都可以不顧,都可以不視為原則。
因此,一旦圈子、團體的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衝突,被犧牲掉的往往便是後者。因為國家是「公家」,何妨犧牲一點。反正國家的利益大得很,多得很,「地大物博,人口眾多」,稍稍犧牲一點也無傷大雅。又反正大家都只關心自己的小圈子,只要不傷害「自家」的利益,傷害了「公家」,誰也不會來管「閒事」。圈子和團體就不同了,這是「自家」。自家門前雪,自家不掃誰來掃?傷了自家人,在自家人的面前就會沒臉見人,當然只好為了維護「自家」而對不起「公家」了。
沒有「國家觀念」,也就沒有「公民意識」。所以,中國人一旦有困難,首先想到的不是去找「國家」,而是去找「自家」。比如,生活發生困難,不會去領社會救濟,而是靠親戚朋友接濟。一旦國家救濟了(如扶貧),又認為是理所當然,並不把扶貧款用來發展生產,而是迅速吃光花光,再等第二回,絲毫也不考慮自己作為「公民」,對國家還有什麼「義務」。又比如,做生意,辦企業,也不是向國家借貸,而是靠親戚朋友集資。即便貸款,也要靠圈子裡的朋友幫忙,託人情,走後門,才貸得到。再比如,受人侵害(被打、被強暴等),也首先不是訴諸法律,而是找自家人幫忙,把對方也痛打一頓,或者索賠私了。總之,在中國人心目中,親戚朋友,圈子團體,要比空洞的、高高在上的、無法直接感知的「國家」更親切,更靠得住。因此,在檢討自己的社會角色時,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屬於哪個圈子,而非首先想到自己是公民。
事實上,中國傳統社會是沒有「公民」概念而只有「臣民」「子民」的。臣是對君而言,子是對父而言。「君」住在紫禁城中,九重天外,遙遠得很。君所代表的國家,便不能不給人以陌生感。各種「父」——家父、師父、父母官,都是看得見、摸得著、靠得住的人,不能不予以特別的重視。更何況,君王的意旨,國家的政策,政府的法令,也只能通過各個種類的「父」,接力棒似的傳達到每個「臣民」或「子民」。這樣層層傳遞下來,不走樣、變味,才是怪事。處於最下層的民眾們,不對國家感到隔膜,也才是怪事。
因此可以這麼說,傳統的中國社會,既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個人」,又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國家」,而只有許許多多的「圈子」(比如行幫和鄉社,家族和家庭)。天下大治時,這些圈子以中央政府為中心,耦合成一種同心圓的結構。一旦天下大亂,中央政府失控,那麼對不起,這些大大小小的圈子便立即自成體系,或群雄割據,或土崩瓦解,一個個乘機興風作浪,渾水摸魚。等到一個或幾個梟雄出來收拾殘局時,也不能不借助各個圈子的力量,把大家再籠絡到一起,重新結構同心圓。所以,外國人說中國人是「一盤散沙」,是不準確的。準確的說法,應是「一盤散圈」。大大小小的圈子,星羅棋佈地「散」在各處,相互之間靠著血緣和地緣,人情和麵子,維持著一種鬆散的聯絡。只要這種鬆散的聯絡尚能維持,政府也能借助這種聯絡收稅完糧,那就是「天下太平」了。
這就難怪中國人特別看重友誼了。個人太渺小,國家又靠不住,只好廣交朋友多結圈子。只不過交異性朋友的時候要注意。紅粉知己雖然令人羨慕,卻也容易招人物議。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男女有別。若是孤男寡女地弄在一起,就難免會有人要說「閒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