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望問題」
伏見憲明在《慾望問題》(2007)一書中介紹了一封讀者向他請求解決辦法的郵件supsmallid="filepos126001"/small/sup。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同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年。(略)最近,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男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伏見,2007:6)
伏見說,他收到這封郵件後,想到的是「自己和他到底有什麼不同呢」。伏見對這位讀者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的‘痛楚’的呼聲來自心靈深處,從字裡行間切切地傳達出來。」伏見自己是同性戀者,他的慾望物件是成年男性,這個「二十八歲,男」的慾望物件是少年。伏見說,他與他之間只有「一紙之隔」。伏見寫道,「(同性戀者的)我可以將自己的慾望作為人權問題向社會公開訴求,但對幼小孩子抱有性慾的人卻被社會當作罪犯來懲罰」,他對此感到不公平(伏見,2007:13)。他同時還指出,在爭取性少數群體權利的運動中也沒有「戀童者」參與的事實。
可是,「戀童」一詞本身存在問題。女性主義把「開性玩笑」改成了「性騷擾」,把「夫妻吵架」改成了「丈夫對妻子的暴力」,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戀童」改為「兒童性侵犯」呢?對於「憋不住想對少年施行性侵犯」的人,伏見也會懷著「痛楚」表示同情嗎?
讓我們把來信中的「戀男童」一詞換為「戀女童」。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異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女。(略)最近,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女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
伏見會像對同性戀者那樣,對異性戀者也表示「同情」嗎?
讓我們在這裡避免使用「戀童」「性愛」這種容易引起誤解的詞語吧。「性」是指慾望,「愛」是指關係。在我們已經明確意識到「性」與「愛」原本是別物的今天,不必再使用「性愛」這種引起混亂的詞語了。我們所知道的明明白白的事實是:既有伴隨愛的性,也有不伴隨愛的性,甚至還常有伴隨著憎惡和侮辱的性。伏見在這裡提出的問題,他的命名極為正確,正是一個「慾望問題」。
公共性行為·私人性行為
性慾、性行為、性關係,這三個概念必須加以嚴格的區分。
性慾,是在個人內部完結的、存在於大腦之中的現象。正如全美性資訊和性教育委員會(siecus)所下的定義:性慾不是存在於「兩腿之間」(betweenthelegs),而是存在於「兩耳之間」(betweentheears),即大腦之中。所以,性慾研究其實不是關於下半身的研究。激發性慾的裝置,因人而異,因文化而異。也許有人眼前沒有實在的身體就不會感到性慾,可也有人只需要被符號化了的片斷的肢體部位,還有人可能對完全虛擬的符號影像也會感覺出慾望。性的反應,有時由實物或符號直接引發,有時需要加上一定的幻想作為舞臺裝置。不過,這種作為舞臺裝置的幻想,也不能說是完全個人的東西,其基礎是文化中既有的現成指令碼,在現成指令碼的基礎上新增個人色彩,就形成了個人的幻想。所以,我的《發情裝置》(上野,1998b)一書,加了一個副標題「色情的指令碼」。即使性慾望伴隨的幻想是一種對戀愛關係的想象,但因為慾望本身是在個體內部完結的,所以「我愛你與你毫無關係」的說法是成立的。在這個範圍內,慾望,與想象力一樣,是自由的。我們可以放縱自己的慾望:人神交媾、被聖母擁入懷中、強姦、碎屍少女,等等。對慾望的禁止和壓抑,除了本人,任何他人無能為力。
與此相對,性行為,則是將慾望付諸行動。這種行動可分兩種,一種需要他者(身體),一種不需要他者。如果將性關係限定為前者,那麼,「關係欠缺」的性行為,就是與自己身體之間的色情關係,即自慰。人在與他者身體建立色情關係之前,先學習與自己身體之間的色情關係。不過並不能因此便認為,自慰行為是與他人建立性關係的預備階段或不完整的替代物supsmallid="filepos131241"/small/sup。
人在與他者身體發生交媾之前、之中、之後,與自己身體的色情關係伴隨終生。甚至可以說,與他者身體的色情關係或許反倒是偶發性的。
《美國之性》(michaeletal.,1994)一書的作者麥克爾、加尼翁等人,將「無伴侶的性行為」(sexwithout#filepos151749"[3]/small/sup之後,有人表示「m君就是我」;秋葉原事件之後,網路上也有「k君也許就是我」的表達共鳴的留言;就連那個聯合赤軍私刑殺人事件supsmallid="filepos135852"/small/sup被發覺時,田中美津也說過「永田洋子就是我」的話。
可是,無論m君的事件還是k君的事件,我們必須明白,在慾望和將慾望付諸行為之間,有千里之遙。我們後來知道,m君有收集血腥暴力錄影的癖好supsmallid="filepos136241"/small/sup,媒體說他對幼女的碎屍行為是在模仿錄影,但那類錄影的愛好者也並不是所有人都在看了之後就成了罪犯。再如k君,據說他無差別殺人的原因是失業,可失業的年輕人有幾十萬,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樣去殺人。
想象力是不能被管制取締的,雖然女性主義者中要求禁止暴力性色情製品的人佔大多數,但我不能表示贊同。
美國的女性主義者羅賓·摩根(robinmorgan)提出一個著名的公式:「色情製品是理論,強姦則是其實踐。」迄今為止,美國主流派女性主義者一直要求對針對女性的暴力性色情製品進行法律制裁。在日本,部分女性主義者也與漫畫家和作家之間圍繞「表達自由」的問題發生了論爭。我本人在女性主義者中屬於維護「表達自由」的少數派。永山燻與人共著的《2007—2008年漫畫爭論大爆發》(2007)一書,可稱為「表達自由」論爭的續篇,他將我視為少數派的女性主義者,在書中收入了對我的採訪(上野,2007)。
兒童性侵犯者
現實中有將「二十八歲,男」的慾望付諸行動的人,即兒童性侵犯者。他們因此成了「性犯罪者」。
有位研究者,對「他們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當作性愛物件」的問題,懷有比誰都更迫切的關注,她就是受害的當事人。更準確地說,一位受害女性,用一生來追究這個對於自己來說最為迫切的問題,最終成為一名研究者。她採訪了被監禁的性犯罪者,基於採訪記錄寫出一本書。這就是帕梅拉·舒爾茨的《不是怪物》(schultz,2005)。
該書腰封的內容簡介寫著「他們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當作性愛物件」,這一問題之後是「他們如何使孩子淪為性愛犧牲品」。如果這裡也迴避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性愛」一詞,應該改為「他們如何以幼小的孩子為慾望物件並使其成為犧牲品」。對於還不知道性為何物的孩子,性侵犯者是不可能去徵得他們的同意的。作為孩子的支配者,這些兒童性侵犯者(幾乎全為孩子身邊的大人),將孩子的身體作為滿足自己慾望的道具。為了打消孩子們的抵抗,他們反覆使用「我愛你」這句便利的話。「叔叔愛你,所以跟你做這樣的(你不喜歡的)事,(別反抗要合作)」這樣的臺詞,與「愛你才打你」的家暴男的話很相似。根據舒爾茨的研究,加害者都想相信受害者是自己情願的。日常生活中多為膽小之輩的加害者們,試圖藉此減輕自己的罪惡感。其實,這也是色情製品的常規套路,即使是強姦,也偷換為「女人等著我去強姦」的「誘惑者理論」。
該書作者一開始便坦陳,自己是在兒童時期受到過性侵犯的親歷者。她說:「我有種想去尋根究底地追問男人侵犯我的動機到底何在的慾望。」這種探究的慾望牢牢地抓住了她,她是為了相信「我不僅僅是便利的工具」。
她從幼兒期到進入思春期(青春期)為止,一直受到近鄰成年男人的性侵犯,十多歲以後侵犯才停止。她說,停止的原因可能是那個男人對進入思春期以後的她失去了興趣。那個加害者,正是隻對成人之前的少女抱有性慾望的男人。
舒爾茨感到,迄今為止的性犯罪研究偏重於關注性犯罪的受害者,可是,「只聽受害者一方的訴說只能得到勝利的一半」。為了「主動去傾聽加害者一方的話」,她去採訪被監禁的人,去面對本來最想回避的物件,為此,她付出的心理代價是面對罪犯時自己心情的混亂痛苦。然後她發現,他們犯下的罪行「令人髮指」,但他們本身並不是「怪物」。
「我想懂得你們,想理解你們為什麼要傷害他人。(略)我想知道,他們能夠對他人做出那麼殘酷的事,到底是因為體驗過怎樣的痛苦。」(schultz,2005:20)
她之所以要去做這件事,是因為被性侵的經歷給她留下了一生無法治癒的心理創傷。受害者希望,加害者至少能夠意識到自己給對方帶來的傷害;可加害者卻總想過輕地看待受害者受到的傷害,甚至還故意認為受害者是自己情願的。其實,這反過來證明了,他們實際上是有罪惡意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