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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東電女職員」的症(之二)(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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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娼妓的女人

「想當娼妓的女人,世上一定很多。想趁身體值錢時賣個好價賺一筆的人。想用自己肉體去確認性之無意義的人。因過度自卑想通過對男人有用來確認自我價值的人。為狂野的自毀衝動所驅使的人。」(桐野,2006:上274)「成為娼妓的理由千千萬。有多少個女人就有多少種理由。」——桐野夏生在以東電女職員被殺事件為原型的長篇小說中這麼說。

東電女職員,年薪達一千萬日元,夜裡卻站在澀谷街頭,賤賣自己的性。「要不要幹?一次五千日元。」要是對方說沒錢,還可以降價,只要兩千。據說a子很節儉,把每日收支都詳細記在記事本上。但我們很難相信她是為了錢。

在20世紀80年代的澀谷,通過「電話俱樂部」supsmallid="filepos340196"/small/sup的賣娼,行情價為三萬日元。高中生更貴,一晚達五萬日元。那是一個男人對像條金槍魚一樣躺在床上什麼技巧也沒有的少女身體也願花五萬日元的時代。東電女職員給自己標的價格,不是太「賤」了嗎?

在《東電女職員症候群》[佐野(真),2003b]一書中,對a子以兩千日元的低價賣娼一事,佐野介紹了一位女性讀者的解釋:「那是a子在給男人標價。」[佐野(真),2003b:134]

這位女性讀者目光如炬,直抵核心,一言道出我心中朦朧的想法。佐野用這個問題去問精神科醫生齋藤學,引出齋藤「確為有意思的看法」的回答。可那之後,兩人的對話換了焦點,話題轉到別的方向去了。在佐野的書中,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完全沒有再深入下去。

「是a子在給男人標價」的說法,可能需要我給讀者稍加解說。

人們多會認為,賣娼的金額是娼妓被標的價。可是,賣娼的反面是買娼。男人支付的金錢,也是男人對自己的買娼行為所標的價。付給a子五千日元的男人,不但給a子的性標價五千,反過來也是對自己的性慾標了五千的價。對「想得到滿足,想到那個地步的男人可憐的性慾」,a子標了五千日元的價。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是她對為了性慾的滿足不得不依賴女人到了如此地步的男人的憫笑。

對於不付錢的男人,娼妓絕不讓他們幹。即使是如同「扔進陰水溝」的性,也不是無償的。喬凡娜·弗蘭卡·德拉·科斯塔(giovannafrancadalacosta)在《愛的勞動》(theworkoflove)(1991)一書中尖銳地指出,妻子的性是「無償勞動」supsmallid="filepos342266"/small/sup。與不能對丈夫說「不」的妻子們相比,絕不白白地讓男人們乾的娼妓,是拒絕被男人剝削的、有尊嚴的獨立之人。這時,娼妓給自己標的價,同時也就是給男人標的價。「甩不出這麼多鈔票來打我的臉,你就別想隨便把我怎麼樣。」性的價格,對娼妓和對嫖客,所具意義全然不同。

對於把自己的性不斷降價以至不要錢誰都可以白乾的女人,男人社會一邊輕蔑,一邊又把她們聖化為「遍身瘡痂的菩薩」「黑色瑪利亞」[佐野(真),2003b:50]。不拒絕任何男人的女人,男人們不禁要讚頌其為自墮地獄以拯救男人的瑪利亞。即使女人一方沒有半點兒那種意圖,男人們也要將對自己性慾的負罪感反過來投射到女人身上,給自己找藉口。「聖處女瑪利亞」的反面,就是娼妓「抹大拉的瑪利亞」,兩者共有一個「瑪利亞」之名,不是偶然的吧。男人把女人分為「用於生殖的女人」和「用於快樂的女人」,這種性的雙重標準,不能不讓男人自身也陷入困境。

女人給男人標的價

如果女人的性被不斷降價,女人就被抹去了一切附加價值,成為一個女性性器。化濃妝、穿風衣的a子,脫衣裸體之後,「身高一米六九、體重四十四公斤」[佐野(真),2003b:21]。這具因厭食症而瘦骨嶙峋的身體,甚至把男客嚇得後退。即便如此,男客還是幹完事付錢給她。為什麼?因為她已經被還原成了一個女性性器。閉上眼睛,腦子裡想著別的女人,或者乾脆抱一種虐待狂心態,「就算把自己的手換成娼妓的陰道」,男人也能射精。

二戰時的軍隊慰安所裡,慰安婦,被剝奪了一切人格,僅僅只是一個性器。在那種時候,男人,同樣也被還原成了一個男性性器。

什麼是「賣娼的價格」?由於是男人付錢給女人,所以人們錯以為是男人給女人標的價,可正如那位「女性讀者」看破的那樣,那是女人給男人標的價。懂得了這一點,許多「謎」便會迎刃而解。

將自己標高價出售的女人,是承認買自己的男人有與那個價格相當的價值;把自己廉價賤賣的女人,則是認定男人只值那個價;不要錢跟誰都乾的女人,等於把自己身體「扔進陰水溝」,她們以此來驗證,男人的性慾也就是「扔進陰水溝」一般的東西。

不要錢的女人,宣告男人的性慾一文不值;要兩千日元的,宣告只值兩千;要五千日元的,宣告就值五千。女人要錢,是在宣告:若不出錢,你連自己的性慾也滿足不了。女人的這種行為,是對可憐的男人雪上加霜的狠擊。

桐野借小說中一位主人公之口說,「女人賣身的理由,只有一個——對這個世界的仇恨」(2006:下443),「把變醜了的自己暴露出來,讓男人來買,向自己、向這個世界復仇」。其實,無須使用「這個世界」之類的委婉表達,直接說「男人」就夠了。

娼妓憎惡男人,同時,男人也不能不憎惡娼妓,兩種憎惡性質不同。桐野還讓一位主人公說:「男人其實憎恨賣身的女人。賣身女人也憎恨買自己的男人。」(桐野,2006:下332)

一面將女人還原為性器,一面又不得不依賴女人來滿足慾望——最詛咒男人性慾這種作繭自縛的構造的,其實是男人自己吧。

這種構造中包含了男人厭女症(厭女症本為男人之物)的所有不解之謎。這裡可以讓我們再次想起吉行淳之介supsmallid="filepos346539"/small/sup。深深地依賴女人同時又為此而不能不憎惡女人的男人,就是被誤解為「喜歡女人」的厭女症男人。

男人們將這種作繭自縛的詛咒發洩在娼妓身上。一邊徹底地利用她們,一邊又不能公然承認她們的存在,侮辱她們,厭惡她們。男人心中暗暗承認娼妓為「必要之惡」,可為了讓自己看不到不想看的東西,又想將之隱藏起來。對男人來說,買娼行為,包括慰安婦制度在內,似乎是一件讓他們自己頗感尷尬的事。

他們明明知道娼妓只是為了錢才與自己性交,可又偏偏想用錢去買本來用錢買不到的女人的「情」。娼妓的「不幸身世」,不過是太常見的一種技巧,職業娼妓在「性」之外加上「故事」,是為了提高「性」的附加價值。遊廓春樓的「達人」,就是自相矛盾地要用錢去買「娼妓的真情」。稔熟此道者,乃專業的女招待或男招待。

名流富人們supsmallid="filepos347753"/small/sup,或者叫高階應召女郎,或者用錢買女模特、女藝人。如果我們把這種行為視作他們給自己性慾所標的價,就很好理解了。他們通過顯示(自己說給自己聽)「我只對帶有附加價值的女人發情」,來向自己(和其他男人)證明,自己的性慾與那些「不花錢的性慾」不一樣(自己的性慾才是高階的)。

女人那邊,就更好理解了。想把自己高價出售,不管是終身契約還是一次性合同,性質一樣。想嫁名流富人的女人,高估了「男人賦予女人的價值」。正因為她們高估了,所以即使遇到家庭暴力,也不會從那個位置上退下來。她們害怕,一旦退出那個位置,自己就什麼也不是。

據說,衡量男人成功的一個社會指標,是擁有「美人妻」。其實更準確地說,是「花錢的妻子」。這是男人為了誇耀:我的性慾不是隨便就能滿足的,滿足我性慾的女人需要花這麼多錢來維護修繕。在美國,這被稱為「花瓶妻」(trophywife),即勝利的獎賞。於是,富人妻對美容著裝之類不能稍有懈怠,因為那是衡量丈夫地位的指標。她們通過這種方式,證明她是與丈夫匹配的女人。給丈夫賦予價值的,是她自己。

一次性消費單價很高的女人,也是同樣道理。將自己高價出售,就是女人高估了「男人賦予女人的價值」。她們要顯示「我可不是把自己賤賣的女人」。不管男人支付的是現金、昂貴名牌還是法國大餐,性質全都一樣。她們從中體會讓男人為自己掏腰包的快感。這種行為就是通過男人給自己出的價格來確認自己的價值。反言之,是女人自己給了男人那個價格。

作為「動機詞彙」的「性的認可」

少女賣娼能獲取高額報酬,作為娼妓,那種高額報酬與她們的身份不相符。少女們不過只是年輕,她們的身體缺乏成熟豐富的性經驗,她們的年齡還不懂性愛技巧及戀愛計謀。少女賣娼被稱為「援助交際」,這個叫法不過是十多歲少女不屬於一個特定機構、自由獨立地賣娼的委婉表達。《少女民俗學》一書的作者大塚英志(1989,1997)指出,十多歲的少女身體之所以被賦予特殊的附加價值,是因為那是「禁止使用的身體」。雖然在生理上已經成熟,但作為社會倫理,其身體被禁止使用——這種身體的擁有者,就是初高中的在校女生。在首都圈,給這種身體更添一層附加價值的,是名門女校的制服。因冒犯「禁忌」而產生的附加價值,就是少女賣娼高出平均市價的那份差額。

宮臺真司以賣娼少女為研究調查物件,他發現了一個事實:少女的附加價值,僅限於首都圈,是一種地方性價值(宮臺,2006)。他發現,在青森縣,通過「電話俱樂部」的賣娼,十多歲少女的價格,與白領女職員及主婦,處於同一水準之內。這意味著,在日本農村地區,初次性體驗的年齡相對較低,對十多歲少女的性的中產階級禁忌也相對較弱,所以,少女處於十多歲年齡段的事實,並不具備附加價值supsmallid="filepos351386"/small/sup。正如米歇爾·福柯所言,性是有階級色彩的。「禁止使用的身體」本身,是近代教育體制帶來的結果。少女們很明白,這個價值不會持久。

宮臺的現場調查的另一個發現是,對少女們來說,賣娼並非例外的越軌行為,只要有機會,任何人都可能加入其中,倫理障礙很低。這等於是說:「你的女兒或許在賣娼(正如‘你的妻子或許早已在通姦’)。」宮臺的這個發現,足以煽動老爸們的恐慌。對這個研究,榮格派心理學者河合隼雄說:「少女賣娼會損傷心靈。」宮臺反駁他:「賣娼不會損傷心靈。」彷彿是知道宮崎與河合之間這場近似兒戲的爭論似的,桐野小說《異常》中有一段賣娼的高中生百合子與老師的對話。木島老師教育百合子:「你的靈魂被玷汙了。」百合子反問:「靈魂怎麼會因為賣娼就被玷汙了呢?」(桐野,2006:上288)

關於少女賣娼的動機,宮臺提出了另一種解釋——「性的認可」。他說,在家庭和學校找不到自己位置的少女,從男人對自己的需求中,獲得了在家庭和學校未能得到的認可。前面我提到過桐野說的「成為娼妓的種種理由」,宮崎指出的少女賣娼的動機,符合其中的以下兩項:「想趁身體值錢時賣個好價賺一筆」「因過度自卑想通過對男人有用來確認自我價值」。

順便說明一下,在本章開頭的引文中,接在那段話之後的一句,我有意沒有引用。那句話是「或者,基於一種助人精神」(桐野,2006:上274)。這種說法可笑荒謬之至。想必桐野本人也感到有些不妥吧,所以她像順帶想起來似的,在列舉的數種理由的最後,又加上「或者」一詞,才添了這一條。如果此處所「助」之「人」是指嫖客的話,肯定沒有懷著「助人精神」去賣娼的女人。也許會有因為父母、兄弟、戀人生病或負債而賣娼的女人,但那是用金錢來幫助他人,並不意味著賣娼本身為「助人」之舉。因男人乃生財之道,女人才會賣娼。為哀憐男人的性慾而獻出身體的女人,所謂「遍身瘡痂的菩薩」,僅存在於男人的幻想之中。所謂「瘡痂」,當然,就是性病的暗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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