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控的衝擊
從2017年到2018年,在好萊塢,在戛納,#metoo(我也是)運動此起彼伏,蓬勃興盛。於是,有人嘆息:為什麼在日本就開展不起來呢?其實,日本的#metoo運動也踏實穩定地進展著,而且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地殼變動。社會輿論已經轉向了對性騷擾的零容忍。
掀起這一場波浪的最重要的契機,就是伊藤詩織在《黑箱》(2017)一書中現身露面的實名舉控。supsmallid="filepos440703"/small/sup迄今為止,由於受害者的沉默或限於匿名形式的控告,性騷擾成為「無法特定受害者的犯罪」,從而讓加害者得以逃脫。性暴力的一個後果是對受害者的汙名化。一旦公開實名,受害者將會受到來自四面八方的攻擊。正因為有了挺身而出甘願成為眾矢之的的女性,才有了#metoo運動和後續者的登場。
回顧歷史,我們也可以說,「慰安婦」就是#metoo的先驅。對,就是金學順在1991年實名現身以後,圍繞「慰安婦」的政治狀況才全然改觀。在金學順現身之前,「慰安婦」的存在和被害已經廣為人知,給予同情的人也為數不少。可是,直到金學順公開實名,向世人宣佈「我在這兒,我就是當事人」,並要求謝罪和賠償,由此,起訴的「主體」才終於登場了。正因為如此,跟隨在#metoo之後,表示「其實我也……」的人們也陸續出場。
實名舉控的衝擊力度,怎麼強調也不過分。不知讀者們是否還記得,當山尾志櫻裡議員引用部落格文章《託兒所抽籤落選了,日本去死吧》在國會提問時,被前首相安倍以「匿名部落格無法辨偽」為由拒絕回答的事?結果,很快就有多名育兒中的父母,舉著「託兒所抽籤落選的就是我」的牌子,站在國會大廈前面。supsmallid="filepos442251"/small/sup
如果沒有當事人現身,僅靠他人代為爭取權利利益,是非常困難的。何況,性暴力迄今為止被定為「由受害者親自起訴的犯罪」,靠他人代理起訴是不可能的。
毋庸贅言,如果因此就要求受害者自報姓名,當然不妥。因為自報姓名的代價實在太大。許多受害者,從以往的慘痛事例中已經學到這一點。受害者的隱私以及以往的性生活史被暴露於眾,還要遭受種種評說,「她給人可乘之機」「是她在誘惑」「是雙方同意」「她本來就不檢點」,等等。能夠承受這種攻擊的女性並不多。
二次加害、三次加害
在伊藤詩織的事件之後,使日本的#metoo運動加速的,是時任財務次官的福田淳一的性騷擾事件。被舉報的福田次官,面對錄音物證,卻還矢口否認,「我不知道那是不是自己的聲音」「不知道對方是誰」「那是與風俗店的女性的話語遊戲」,總之,他一直堅持不是性騷擾。但我們可以從網上聽到的是,「可以摸摸你的胸嗎」「可以綁住你的手嗎?讓我來綁你吧」……引用在這裡都感覺不適的這些話,無論如何也不該是在接受採訪的公共場合能說出口的。
更為致命的,是受害女記者工作的媒體以及財務省高層在面臨危機時採取的一系列錯誤對策。
首先,女記者工作的朝日電視臺的上司,在聽到記者舉報後,置之不理。「公開了對你不利」,這種話語,既是最為惡劣的組織防禦術,也是水準最差的危機管理法。無處申訴的記者,便將此事洩露給週刊雜誌。朝日電視臺眼看無法再沉默下去,只得召開緊急記者釋出會,表示對財務省的正式抗議。不過,在釋出會上,電視臺發言人也指責女記者:自己身為新聞從業人員,卻向其他媒體洩露資訊,十分不妥。但我們應該看到,女記者向其他媒體提供資訊的行為,若無上司的擱置,本來不會發生;而且,如果朝日電視臺真正發揮了一家媒體應有的功能,這本來是自家便可報道的事件。另外,有人指責女記者未徵得採訪物件同意便暗中錄音,說這種做法有違採訪規則。對此我們可以反論:這些內容已經逾越了正常採訪的範圍。在性騷擾案件中,為了讓受害者保護自己,錄音取證是被廣泛推薦的做法。我們可以想一想:違反採訪規則和侵犯人權,孰輕孰重?儘管如此,《產經新聞》這種保守派報紙,卻抓住這一點,強調是記者的過失。我原擔心,這個本來屬於侵犯人權性質的性騷擾事件,被扭曲為記者未遵守隱匿資訊來源的職業操守的不正當採訪行為,幸好,事態沒被引入那個方向。這時,浮現在我腦海裡的,是20世紀70年代關於沖繩密約問題報道中的《每日新聞》記者西山太吉的事件。那個事件,本來應該是追究日美之間關於美軍基地恢復原狀補償費的重要密約的是非,卻被偷換為「用私通手段」獲取資訊的男女丑聞,結果是西山記者被判有罪。
接下來,是財務省一方接連不斷的二次加害與三次加害。先是加害者福田矢口否認事實。在許多性騷擾案件中,加害者會否認舉報事實,這種否認行為本身就構成對受害者的二次加害。然後是時任財務大臣的麻生太郎,連像樣的調查都沒做,就放言「難道福田就沒有人權嗎」。麻生大臣一味袒護加害者,只顧維護自己組織的利益,他還呼籲讓受害者自報姓名,這種做法尤其暴露出他對性騷擾問題的無知。在性騷擾案件的審理中,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會採用各種方式使其保持匿名。比如,公審中需要受害者作證時,允許其隱身在屏風後面回答提問,等等。性騷擾案件,與交通事故的性質迥然相異,不能向受害者呼籲自報姓名。麻生大臣的這種呼籲,實質上是故意為難受害者,後果就是誘發二次加害。如果對性騷擾問題稍有常識,就知道絕不能這麼做。後來,由辦理過多起性騷擾案件的女性律師和後援團體的據理力爭,這個呼籲才被拒斥回去。另外,麻生大臣呼籲受害者去自報姓名的視窗,是一家律師事務所。他畢竟沒讓受害者去財務省,而是委託了一個外部機構,可以說也是動了一點兒腦筋的。但實際上,這家事務所的律師就是財務省的法律顧問,由此又可見麻生的腦筋之淺。眾所周知,為主顧利益服務的顧問律師,不能說是中立的。
然後,是一連串的危機管理的失策。福田次官一面否認性騷擾,一面又提交退職申請,而他的退職申請,卻得到了財務省的受理。緣於「個人理由」的退職,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退職金也會按規定全額支付,而且在個人履歷上不會留下任何瑕疵。後來,迫於輿論壓力,財務省才決定將福田的退職金改為延期支付,並追加了半年期間減薪兩成的「處分」。據財務省大臣稱,這麼做的理由是「由於福田次官給本部門添了麻煩,有失官廳的尊嚴與品位,故予以處分」。這種處分說辭,委實含混不清。之後,財務省才終於在內部設定了一個調查委員會。儘管福田本人依然不承認,但調查委員會還是將其行為認定為性騷擾。這明擺就是財務省為了倉促收場而敷衍了事。以常識判斷,如果要成立一個真正的調查委員會,那就不能設定在財務省內部,而必須是一箇中立的第三方機構。
在這起事件的過程中,麻生大臣連連失言。他說:「採訪次官的記者應該換成男性。」這種發言,就是要將女記者排除在職場之外。對此,要是我們說「次官應該換成女性」,怎麼樣?男性記者日常進行的一對一的採訪,沒有理由說女性記者就不能做。另外,麻生還說:「福田中了圈套,所以被舉報了。」就因為麻生的發言,低俗輕浮的英語隱語「honeytrap」(蜜蜂陷阱,美人計)一詞也流傳開來。從迄今為止的性騷擾舉報事例就可明白,與舉報人不得不付出的種種犧牲相比,「設圈套」的代價太高昂。即使讓福田次官「中了圈套」,記者也得不到什麼好處。
此外,麻生還暴露出他對性騷擾問題的無知。他說:「沒有稱作‘性騷擾罪’的犯罪,這跟殺人罪性質不同。」的確,因為日本沒有一個禁止性暴力的總括性法律,所以,除了「強制猥褻罪」以外,沒有「性騷擾罪」這個罪名。但是,通過迄今為止的判例積累,性騷擾已經被明確定為「不法行為」。他還說:「性騷擾要由受害者親自起訴。」可是,通過2017年6月的刑法修訂,性犯罪已經不再是「由受害者親自起訴的犯罪」了。麻生周圍沒個有點兒腦筋的人教教他嗎?他的接連失態,太難看了。
女記者成為當事人
在福田次官性騷擾事件的過程中,#withyou(和你在一起)、#wetoo(我們也是)等運動在女性中應勢而生。各種抗議集會接連展開,如,4·21新聞行業工會全國女性集會、4·23「#讓這些都結束吧!不許攻擊性騷擾受害者」議院內緊急集會、4·28「#我不會沉默0428」新宿alta大樓前集會、5·7財務省前抗議行動等。5月1日,「媒體女性工作者聯盟」成立。在4·23集會中,有位女性記者發言說,為了保持「客觀報道」,自己一直在「迴避成為當事人」。「媒體女性工作者聯盟」的林美子說,她們自己其實就是「當事人」。在4·21新聞行業工會全國女性集會中,參加者紛紛證言:「性騷擾就是家常便飯,已經麻木無感了。」「身為記者,必須在業務上得到承認的壓力很大,甚至以為性騷擾不過是工作的一環。」當時在場的中央執行委員長小林基秀,發表瞭如下宣告:「聽到女記者們的真實心聲,再次受到衝擊。新聞傳媒行業的男性中心的組織文化,已經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了。」
伊藤詩織以實名舉控,也是出於記者的職業意識。自己的職業就是報道事實,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自己不報道誰來報道呢?正是這種意識,讓她邁出了這一步。在新聞傳媒的工作現場,性騷擾之所以成為一個問題,原因是這個行業的女性工作者的增加。對迄今為止的男性特權的體制文化,女性開始不願忍受了。「我們的忍耐沉默,帶來最惡劣的結果」,在新聞行業工會的集會上,她們這樣表達了反省。
讓人感到時代變化的,不只是#metoo的聲音。年長女性的反應也不一樣了。從前,每當有人發聲舉控,總會有年長女性來勸誡:「這點兒小事,不動聲色地躲開,才算成熟女人。」「大驚小怪,好難看。」當然現在也不是沒有這種聲音,但在報紙的讀者投稿欄之類的公共空間裡,已經看不到了。作家中島京子,在與伊藤的對談中(中島·伊藤,2018)說:「如果我們這一代好好兒地發出聲音,社會也許會稍微不一樣。但現在詩織不得不孤軍奮戰,造成這種局面,真是抱歉。」
不讓受害者孤立
#metoo運動之後,#withyou運動緊跟而上,這種展開是有道理的。因為,不讓性騷擾受害者孤立是非常重要的。#withyou運動,就是為了向受害者傳達:「你不是孤身一人,我們陪伴你。」
每當有性騷擾的舉控,加害者首先總是試圖將受害者與其周圍分離隔斷,使其陷入孤立。比如,散佈受害者的不良名聲,暴露其隱私,向其家人親屬施加壓力,等等。很多受害者就是因此而放棄或取消舉控。在性騷擾需由受害者親自起訴的時代,一個困難的課題,就是如何讓原告在漫長艱難的訴訟期間一直堅持下去。在大阪府知事橫山諾克的性騷擾案件中supsmallid="filepos453366"/small/sup,支援者們最傾注心力的,就是如何幫助受害者將訴訟維持下去。在那期間,要受害者私下和解取消起訴的壓力,一定從未間斷過吧。每當看到性騷擾案件達成和解取消起訴的報道,我就不禁想象,受害者背後該承受了多大的壓力和多少禁令!
最近有個報道,一位女高中生取消了對樂隊tokio的成員山口達也的性騷擾起訴。這起事件被報道之後,有人譴責女生,說她不該因為被叫就深夜裡去一個男人的家。但是,對方是四十六歲的成年男人,與之相對,高中生尚未成年。一方是深夜約女孩的男人,一方是應約前往的女生,違背社會常識的,當然是深夜叫人的成年男性一方。在沖繩發生的美國士兵的強姦案中,也常常可見取消起訴的報道。每當看到這種報道,我就不能不想象水面下的施壓脅迫和受害者的孤立無助。性暴力的訴訟,不但維持下去很困難,而且即使勝訴,與所獲賠償之微薄相比,付出的成本實在太大。
性騷擾舉控的擴大
對性騷擾表達零容忍的行動,擴大到了全國各地。最近一個時期,相繼有地方行政負責人因涉嫌性騷擾而辭職。岩手縣巖泉町町長因涉嫌性騷擾辭職,新潟縣知事因嫖妓辭職,東京都狛江市市長因涉嫌性騷擾辭職,等等。狛江市市長儘管否認有性騷擾行為,但已被迫辭職。群馬縣水上町町長因為涉嫌性騷擾被町議會勸告辭職,但本人還賴著不走。性騷擾,已經成為斷送政治家政治生涯的重大犯罪。
舉控性騷擾的風潮,還波及了其他領域。#metoo運動原本始於女演員們對好萊塢著名製片人韋恩斯坦(harveyweinstein)的舉控,後來不但擴大到學校、職場,也波及娛樂界、藝術界。在藝術界,有曾擔任過攝影家荒木經惟的模特的kaori的舉控。藝術家與模特的關係,以前就被認為存在問題,但長久以來被隱蔽了。#notsurprized的標語,就表明了其中內情——「聽到舉控不吃驚,只是以前誰也沒說而已」。在體育界裡,領隊教練和選手之間的關係,也成為問題。軍隊這個神聖之地裡的性騷擾,因女性自衛隊員的舉控而為世人所知。宗教團體,那是一個治外法權一般的世界,誰知道那裡面發生著什麼呢?
只要社會性別的非對稱性依然存在,我們可以推測,任何領域中都存在性騷擾。倘若尚未為世人所知,那只是因為受害者還在沉默。
對經驗的重新定義
福田的事件曝光後,其本人以及財務省都急於掩蓋並企圖儘快收場,但日本女性團體對此迅速地展開了一系列的阻止行動。人們在這些行動中使用的種種詞彙,讓我瞠目:「父權制的壓迫」「社會性別的再生產」「自我定義」,等等。這些當初用在女性學·性別研究中的學術術語,現在已經成為日常用語了。本來,性騷擾(sexualharassment)一詞,在日語裡也並不存在。日語中的社會性別(gender)、性(sexuality)、性騷擾、家庭暴力(domesticviolence)等單詞,全都是表示發音的片假名。為什麼?因為相應的概念,在日語裡原來不存在。
女性主義,一直在重新定義女性的經驗。比如,將「開玩笑」「鬧著玩兒」命名為「性騷擾」,將「夫妻吵架」命名為「家庭暴力」,等等。反過來,如果有人將性騷擾輕描淡述地說成「不過只是鬧著玩兒」,如果有警察將帶著傷痕奔來求助的妻子趕回家,說什麼「兩口子吵架狗不理」,那就是在行使對男性有利的「對場景下定義」的權力。在這一點上,福田前次官將自己的性騷擾從輕說成是「話語遊戲」,也是同樣性質的行為。明明屬於侵犯女性人權的話語,福田卻稱為「與風俗店女性的話語遊戲」。本來,對女性記者不能說的話,對任何女性都應該是不能說的吧。如果在福田所稱的「風俗店」即有陪酒女郎的酒吧或提供色情服務的場所,這種話能夠被容忍,那隻能說明侵害女性人權的現象在這些地方很嚴重。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辯護:雖然侵害了女性的人權,但客人是支付了相應的報酬的?可是,必須看到,無論是否支付了報酬,人權侵害就是人權侵害,這個事實本身不容置疑。
福田的話語,到底是「話語遊戲」還是屬於被稱為「性騷擾」的人權侵害?這取決於對該場景的定義方式。如何下定義,正是權力之所在。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性騷擾的加害者堅持說「那是雙方同意了的」。
若無概念,經驗則無從表達。正是因為有了概念,女性才能回溯過去,將自己的經驗重新定義——那時的鬱悶不快,原來就是「性騷擾」啊。我們已經知道,「性騷擾」絕非「開玩笑」「鬧著玩兒」這麼輕微的小事,而是會給受害者帶來嚴重的創傷:讓受害者身心失衡、自我肯定感下降、喪失自信和熱情、陷入抑鬱不眠,甚至升起自殺意圖。ptsd(創傷後應激障礙)概念的傳播,也是由此而來。受害者一旦接近受到性騷擾的場所或情景,就會出現「閃回」(flashback)現象,陷入混亂恐慌之中。使ptsd概念廣為人知的契機,是1992年的橫濱性騷擾審判。在這個審判過程中,一個引起爭議的事實是,受害女性在上午受到上司的性騷擾後,中午還(彷彿)若無其事地用完午餐。女性主義心理諮詢家河野貴代美,給法庭寫了一份意見書,對此做出解釋:在遭遇心理創傷過於嚴重的事件後,受害者為了維持日常生活的秩序,會出現一種「解離」(dissociation)現象。「解離」亦ptsd之一種。就這樣,關於受害者的ptsd以及二次傷害等問題,女性主義法學家、活動家和專家學者們,通過一次一次的性騷擾審判,一直在對警察、檢察官以及法官等「普通男性」展開啟蒙工作。
女性主義的成果
女性主義的研究表明,關於性暴力帶來的後果,雖然加害者總是將受害者的不抵抗視為同意,從而企圖減輕加害的性質和程度,但事實相反,對受害者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比如,女性主義將「糾纏不休的人」定義為「跟蹤者」(stalker)之後,人們才終於理解跟蹤行為的惡劣和恐怖。跟蹤行為的逐漸升級,最終可達至殺人。在女性為受害者的殺人事件中,最多的型別就是所謂的「複合殺人」。如果將「複合殺人」改為「跟蹤殺人」,那「對場景的定義」就發生了變化。前一種「複合殺人」的說法,讓因貌似跑了妻子、戀人而強迫複合的男性成為受害者;而後一種「跟蹤殺人」的說法,則讓女性成為無端的跟蹤行為的單方面受害者。
順便說一句,我在東京都的地鐵裡看到「鹹豬手是犯罪」的宣傳招貼海報時的感動,至今難忘。因為,對於乘坐高峰時段電車上班上學的女性來說,遭遇鹹豬手曾是家常便飯,但如今,這成了不被允許的犯罪行為。
性騷擾的違法化、《家庭暴力防止法》,都是日本女性運動取得的成果。這種變化,不是自然現象,不會自然發生,而是通過鬥爭得來的。人們常說「學問無用」「理論不過紙上談兵」,但是,女性學·性別研究,一直都在為女性經驗的語言化和理論化而努力。
性騷擾概念的進化
性騷擾的概念,是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從美國引進的。那時,美國已經相繼出現性騷擾訴訟,其中尤其是針對日資企業,例如住友商事美國分公司、三菱汽車美國分公司等的訴訟案件,賠償金額非常高昂。於是,在美國展開業務的日本跨國企業,逐漸懂得了「性騷擾代價昂貴」。當然,這同時也就意味著,對美國女性不能做的行為,迄今為止對日本女性則是司空見慣。我還記得,當時有在紐約的日資公司工作的日本女性抱怨說:男同事們對美國女性小心翼翼,回過頭來面對日本女性時,很「自然」地就鬆懈了。男人的所謂「自然」行為,就是傲慢蠻橫、不顧女性心理感受的舉止。當地錄用的日本女性職員,一直忍受著公司總部派來的男職員的性騷擾,她們訴說:「美國女性舉控性騷擾,後果卻由我們來承受。」
20世紀80年代,有個名為「思考勞動與性別歧視問題的三多摩之會」的組織,實施了一次「性騷擾萬人問卷調查」,暴露出性騷擾的真實狀況。1989年,日本第一起性騷擾案件在福岡起訴,同年,「性騷擾」一詞獲年度流行語大獎。一時間,各類男性期刊多有譏諷嘲弄,諸如「說句‘長得漂亮’也是性騷擾嗎?職場氣氛變得緊張死板」之類的標題,頻頻映入眼簾。一個頗具諷刺意味的事實是,「性騷擾」一詞,其實是由男性媒體的「嘲弄的政治學」而傳播開來的(江原,1985)。
1997年,關於職場性騷擾,發生了一次範式大轉換(paradigmshift),即「改正均等法」supsmallid="filepos463708"/small/sup將性騷擾的防止與處理規定為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通過這次法規改訂,接受「防止性騷擾教育」的物件,從容易成為受害者的女性,變成了成為加害者可能性較大的中層以上管理職位的男性,實現了180度的大轉換。防止性騷擾教育的內容,讓可能成為受害者的女性學習如何避免受到性騷擾或者遭遇後的應對方式,變成針對成為加害者可能性較大的男性管理職位及高層幹部,告訴他們,什麼是性騷擾,如何才能避免成為加害者。由此,防止性騷擾教育的教材和講師,需求頓時高漲,市場迅速擴大,甚至被戲稱為「性騷擾產業」。在我工作的東京大學,教授會全體成員也每年必須接受一次防止性騷擾的教育。一般而言,高層職位者成為性騷擾加害者的可能性較大,而其中最大的,則是獨攬大權無人牽制的中小企業的經營者之類。各地方基層行政長官也不例外。這些都是「高風險人群」,他們需要接受防止性騷擾的教育。不過,福田事件表明,這種教育似乎尚未普及到中央省廳的級別。
1997年的法規改訂,還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的風險管理方式。迄今為止,企業的組織防禦方式,是保護性騷擾加害者,排除受害者;但如今,已變成儘快排除加害者。財務省對福田前次官的所謂「處分」,也是遵循了這個原則。儘管財務省所作的調查根本不夠,但為了儘快收場,便匆忙地接受了福田的辭職申請。
性騷擾是工傷
防止性騷擾的法規,出自被分類為勞動法規的《均等法》並非偶然,因為,性騷擾就是一種工傷。從前,性騷擾甚至被稱作「職場潤滑劑」。新聞行業工會的女性記者們,將性騷擾視為「工作的一環」一直接受下來。長期以來,性騷擾被視為女性勞動者為了履行職務而應當忍受的成本之一。從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的山形交通公司的性騷擾事件中,我們得知,旅遊車司機對女性導遊的強暴,曾被視為一份「職業利益」。
性騷擾的定義,分為「環境型」和「報償型」兩種,不過,二者都是「濫用由職務地位獲得的權力」,通過「違背受害者意願的、與性有關的言行」,使受害者「繼續工作變得顯著困難」。職場裡的等級制度,賦予了上層者發令指揮的權力,但這隻能限於工作範圍之內,如果越權到私人領域,就是職務權力的濫用。我們已知的事實是,在職務上被賦權的人,有瞄準不能(或很難)說「不」的弱勢立場者,乘虛而入的傾向。職場中的弱勢立場者包括:部下、勞務派遣職員、臨時工、鐘點工等。加害者的行為絕不是由於無法控制慾望的衝動,而完全是在針對容易下手的物件行使手中的權力。
在性騷擾知事橫山諾克一案的審判期間,作家曾野綾子在《每日新聞》的專欄裡(曽野,1999)曾這樣批評受害者:「當時不說不,事後才舉控,很卑劣。」再也沒有比這種言論對性騷擾問題更無知的了。性騷擾,正是針對「不會說不」「不能說不」的物件下手的行為。在橫山的事件中,一方是握有絕對權力的知事,一方是臨時參加選舉活動的播音員,在這種關係之下,被關閉在選舉活動車的密室之中的女性,怎麼可能說「不」?
在對性騷擾下定義的條件中,有一項是「違背本人意願的、與性有關的言行」。此時,判斷是否「違背本人意願」,完全取決於受害者一方。性騷擾的加害方對此規定很不滿,他們說:「同樣的言行,明明有時對方還很高興呢。」可是,表面看來是一樣的性接近,當然也會有「被歡迎的」和「不被歡迎的」,這很正常。什麼是「被歡迎的」?什麼是「不被歡迎的」?這隻能由當事人來下定義。這個法理,讓人想起日本可以誇耀於世的「公害基本法」。過去,在漫長的公害訴訟中,受害者一直被迫承擔對受害的因果關係的立證義務。但隨著判例的積累和反公害運動的發展,公害基本法得以成立,在這一點上實現了180度的大轉彎,由受害者承擔的對因果關係的立證義務,變成了由加害企業承擔的對因果關係的反證義務。如果再次使用「對場景的定義權」的概念,我們可以說,「對性騷擾的場景的定義權」,掌握在弱勢者的受害者一方。
在性騷擾的定義中,還有一項是「使繼續工作變得困難」,這也十分重要。這首先意味著,女性進入職場,職場裡有女性,已經是理所當然。同時,這還意味著,對於女性,工作不再是隨時失去都不可惜的意義輕微的臨時之計。女性持續就職期間的平均資料,呈逐年增長之勢。當職場成為女性不能放棄的重要場所,那麼,「使繼續工作變得困難」的要素就會難以忍耐。女性自然地會尋求對工作環境的改善,讓繼續工作成為可能。由我看來,在性騷擾舉控制元件數增加的背後,是職場對女性的重要性日益增長的事實。
《均等法》繼1997年改訂之後,2007年又再次改定。這次改訂的要點,是加害者和受害者均不再限定性別。女性也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加害者,男性也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另外,無論何種性別,屬於性少數派的群體都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均等法》因為沒有強有力的禁止懲罰條款,所以一直被批評為漏洞很多不具實效的一部法規。但是,通過這兩次改訂,企業對性騷擾變得敏感,這一點不妨給予肯定。現在,很多企業已經設定了受理性騷擾的投訴視窗或負責人,不過,儘管如此,如果性騷擾發生在不同的組織之間,或者與非僱傭者之間,依然還存在不少尚待解決的課題。前者比如營銷人員受到客戶企業的員工的傷害,後者比如獨立職業者受到簽約方的性騷擾。勞務派遣員工在工作現場受到的性騷擾也可歸入此類。勞務派遣員工受害時,是向勞務公司舉控還是向工作現場舉控,結果又會不同。向工作現場舉控,會有被中斷合同的風險;向勞務公司舉控,則很可能被強迫忍耐。伊藤詩織的事件,可以說是發生在有所屬組織的人與獨立記者之間的性騷擾。對於沒有組織保護的勞動者,救濟他們的機制至今尚未建成。
大學裡的性騷擾對策
大學是我的職場。大學裡的性騷擾對策,比民間企業領先一步,這也是大學裡從事女性學·性別研究的學者急劇增加的結果。對於校園裡的性騷擾現象,這些女性學者發出聲音,要求大學方面敏感地應對。
關於大學性騷擾問題,還是應該從1993年的「京都大學矢野事件」談起。那以前雖然有東北大學研究生院的性騷擾事件,但加害者的姓名沒有公開報道。矢野暢教授,當時位居京都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的所長要職,同時還是那個因評選諾貝爾獎而聞名的瑞典皇家科學院的會員,堪稱著名人士,因此這起事件得到了媒體的關注。作為時代的親歷者,我要在此留下證言:關於矢野事件,雖然《朝日新聞》東京總部版做了報道,但《朝日新聞》的大阪版卻一直保持沉默,包括落合惠子supsmallid="filepos471915"/small/sup訪談在內的連續報道,均未登上版面。後來隱約聽聞,說是因為大阪總部判斷性騷擾事件的新聞價值較低。我推測或許是因為他們顧慮矢野在本地的影響力而沒有報道。
這起事件的開端,始於矢野研究室的秘書甲野乙子(她自始至終保持匿名)向京都市律師協會提出的人權救濟申訴。因為大學裡沒有視窗接受她的申訴,她在躊躇中選擇了這個途徑。
當時的矢野研究室,僱有數名女性秘書,但突然間幾位年輕秘書相繼辭職。作為前輩,甲野乙子被矢野指令調查秘書的辭職原因。她從調查中發現,這些秘書從被錄用時開始,就受到矢野的各種性騷擾。自己遭遇過的經歷,又在年輕的秘書們身上重演,這令甲野非常驚愕。為了不再出現同樣的犧牲者,她下決心提出了人權救濟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