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姬墓誌述喪葬之事雲:「鳴鼗奏樂,隊送終宅;親爨悲悼,痛念心髓。」所謂「親爨」,親自然是指親屬,爨則指同火人。同火人,字面意思是同灶燒飯之人(可能也是一起居住的),也許引申義是金蘭之契、結義姐妹。北魏宮女的同火人一稱,亦見於劉阿素等宮女墓誌。劉阿素墓誌記她死後,「同火人典御監秦阿女等痛金蘭之奄契,悲紅顏而逃年,乃刊玄石,述像德音」。主持劉阿素喪葬事務的是她的同火人典御監秦阿女。秦阿女是典御監,為第三品,如果不能繼續升遷,她死後只能追贈到二品。目前基本上還沒見到二品宮女的墓誌,很可能是二品不能享受刻寫墓誌的待遇。也許正是因此,我們目前也未能見到秦阿女的墓誌。不過,經費雖由官出,喪事辦理畢竟要有人出力主持。劉阿素正光元年(520)八月死於洛陽宮,十月安葬於邙山西陵(宣武帝的陵區),主持其事的正是她生前的「同火人」秦阿女。
宮女來源除了戰爭擄掠(來自南朝),還有家庭陷罪(來自北魏),共同點是都出自官宦家庭。如劉華仁墓誌(志題「大魏正光二年歲在辛丑三月己巳朔十七日乙酉魏宮品一大監墓誌銘」),記定州中山郡人劉華仁因家庭陷罪而入宮。華仁正光二年(521)正月死於洛陽宮,享年六十二歲,則其生年當在文成帝和平元年(460)。華仁的祖、父分別官至郡太守和縣令,「家門傾覆,幼履宮庭」。華仁的宮女生涯也相當漫長,「款策四紀」,在宮中服務將近半個世紀,這意味著她入宮時只有十三四歲。墓誌說她「稟性聰叡,忤懷曉就,志密心恭,蒙馳紫幄」,因「積勤累效」,升職為宮典稟大監。「內愍宿心,特旨贈第一品。……輀車葬具,增加千數,吉凶雜樂,隊送終宅。」值得注意的是,劉華仁的後事也是由她的同火人操辦主持。墓誌雲:「同火人內傅母遺女痛念松年之契,悲悼感結,故刊玄石,述像德音。」劉阿素的同火人秦阿女雖無可考見,劉華仁的「同火人內傅母遺女」卻留有墓誌。
這個「內傅母遺女」,就是北魏遷洛後宮中第一號大廚,姓王名遺女。現將王遺女墓誌全文轉錄於下:
惟大魏正光二年,歲次星紀,月管南侶,廿日乙酉。傅姆姓王,諱遺女,勃海陽信人。其夫幽州當陌高,字雒陽,官為深澤令,與刺史競功亢衡,互相陵壓。以斯艱躓,遂入宮焉。女質稟婦人,性粹貞固,雖離禁隸,執志彌純。尤辨鼎和,是以著稱。故顯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至高祖幽皇后,見其出處益明,轉當御細。達世宗順後,善其宰調酸甜,滋苦允中,又進嘗食監。至高太后,以女歷奉三後,終始靡愆,獎訓紫閨,光諷唯闡,故超升傅姆焉,又賜品二。年八十三,終於洛陽宮。上追愍之,贈品一,賚東園秘器及轀輬車,奉終之具,一皆資足。瘞於終寧陵之北阿。故鐫石刊記,以詒後昆云爾也。
劉華仁墓誌說主持華仁喪事的是「同火人內傅母遺女」,證以王遺女墓誌「傅姆姓王,諱遺女」,職銜、名諱都符合,可見王遺女就是劉華仁的同火人。不過劉華仁下葬在正光二年三月,王遺女下葬則在同年八月,真是前後腳辭世。王遺女死時八十三歲,那麼她的生年應該在太武帝太延五年(439),是王鍾兒的同齡人。王遺女比劉華仁年長二十一歲,兩人關係大概在姐妹與母女之間。墓誌記遺女之夫「幽州當陌高字雒陽」,當陌不是郡縣名,而是幽州范陽郡涿縣的一個村名。墓誌說王遺女的丈夫高雒陽任深澤縣令,與(定州)刺史「競功亢衡,互相陵壓」,以此橫陷法網。高雒陽大概被殺,王遺女則沒入奚官,墓誌稱「以斯艱躓,遂入宮焉」。夫家高氏為范陽郡涿縣當陌村的大姓,王遺女墓誌略去郡縣名,很可能是因她自己平時回憶時只說村名,旁人久已聽聞,熟知當陌其名,卻不知是個村子,以為是郡縣之名,故製作墓誌時直接寫在幽州之下。
王遺女擅長烹調,憑著這門手藝在宮裡別有一番發展。墓誌說她「尤辨鼎和,是以著稱。故顯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王遺女的烹調才能早在獻文帝時就被馮太后發現,讓她負責內宮御膳,從此她就專為皇后做飯,成為北魏後宮第一大廚。她服務過的皇后包括孝文帝的幽皇后、宣武帝的順皇后(於氏)和宣武帝的高皇后(高英)。墓誌記王遺女在幽皇后時「轉當御細」,御細似是與主食相對而言的食物(精細點心?)。宣武帝時期,順皇后於氏「善其宰調酸甜,滋苦允中,又進嘗食監」。嘗食監位為三品。到高皇后高英時,「以女歷奉三後(馮太后、幽皇后與順皇后),終始靡愆,獎訓紫閨,光諷唯闡,故超升傅姆焉,又賜品二」。傅母似乎是沒有品級的,賜品是後宮對身為傅母的宮女的額外獎勵。王遺女死後,「上追愍之,贈品一,賚東園秘器及轀輬車,奉終之具,一皆資足」。
這種「奉終之具,一皆資足」的優遇,可能並不是對王遺女的特別恩典,而是對於所有第一品宮人的制度性安排。同樣死於正光二年的宮女王僧男生前只做到女尚書,屬於第三品,她的墓誌沒有志題,一開頭就說:「女尚書王氏諱僧男,安定煙陽人。」後面記她「超升女尚書,秩班品三」,女尚書只是三品,但她後來被賜予二品,這樣她就具備了被追贈為一品的資格。墓誌說:「年六十八,終於大魏金墉宮。上以男歷奉二後,宿德者勤,又追贈品一,賜東園秘器及轀輬車,喪之資費,皆取公給。」可見,由宮廷支付喪葬資費,是第一品宮女的例行待遇,是一種制度。很可能,「喪之資費」中,也包括墓誌的製作。
罪人家庭女性「沒奚官」時,常見母女同行,特別是母親帶著幼年女兒入宮,王僧男就是如此。據墓誌,僧男祖父王觥、父親王那分任安定太守和上洛太守,顯然是安定的地方豪家,墓誌所謂「地華涇隴,望帶豪胄」。王那「以雄俠罔法」,招致殺身之禍,「唯男與母,伶丁荼蓼,獨入宮焉,時年有六」。王僧男生於文成帝興光元年(454),可知王那陷法在太安五年(459)。六歲的王僧男跟著母親進入奚官,開始了她長達六十二年的宮女生涯。
王僧男墓誌記錄了針對幼年宮女的學校教育制度(宮學),在這種學校讀書的宮女成為「宮學生」。墓誌說王僧男「聰令韶朗,故簡充學生」。很可能,幼女隨母入宮的情況相當普遍,後宮為其中適合讀書者開設學校,以培養有文化的宮女。墓誌說僧男「惠性敏悟,日誦千言,聽受訓詁,一聞持曉」,竟是一個讀書種子。這是她能夠「超升女尚書」的原因,而她在這個職務上「能記釋嬪嬙,接進有序,克當乾心,使彤管揚輝,故錫品二」,似乎工作內容是安排皇帝接御妃嬪。
迄今所見北魏宮女不夠一品卻留有墓誌的唯一一例,是馮迎男墓誌(志題「魏故宮御作女尚書馮女郎之志」)。比較前述正光二年前後的宮女墓誌,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出,在墓誌撰寫和書丹刻石上,這些墓誌有相當的共同點,文字與書法都似出自同一個人。而馮迎男墓誌迥然不同。這是否意味著,馮迎男的喪葬事務並非由宮廷承辦?墓誌稱下葬時「母弟號悼,親侶哽咽」,可見後事是由她的親弟弟操持的。墓誌沒有提到馮迎男死後追贈之事,即便有追贈,她也只能由女尚書的三品追贈為二品。極為可能的情況是,馮迎男的弟弟也早已入宮做了閹官,現在已混得有了那麼一點資本。是不是可以這樣猜想:因為馮迎男的弟弟自己主持了姐姐的喪葬,所以他可以給姐姐製作一方墓誌。
和王僧男一樣,馮迎男也是幼年隨母親入宮的。墓誌說:「西河介人也。父顯,為州別駕,因鄉曲之難,家沒奚官。女郎時年五歲,隨母配宮。」馮迎男的父親馮顯大概死於這場「鄉曲之難」,她,還有她弟弟,都隨母親沒入奚官,之後分配去向,弟弟受刑成為閹官,她則隨母親成為宮女。和王僧男一樣,馮迎男也是很小被選拔做了宮學生,而且她也是一個讀書種子:「慎言寡過,蓋其天性,窈窕七德,長而彌甚。年十一,蒙簡為宮學生。博達墳典,手不釋卷,聰穎洞鑑,朋中獨異。十五蒙授宮內御作女尚書。」馮迎男十一歲開始讀宮學校,十五歲畢業開始工作。這很可能是宮學校的制度,即十來歲開始讀書,五年畢業。至於讀宮學校之前是不是另有發矇教育的安排,目前沒有史料,我猜可能是有的,所謂「簡為宮學生」,說明有一個挑選程式,應該是從已發矇的少年宮女中選擇適合進一步深造者。讀過宮學校的宮女,可以說是受過較高教育的,所以能在宮女中脫穎而出,這大概是大多數高品級宮女的共同特點。
王鍾兒入宮時已經三十歲,她肯定是有一定文化的,但似乎沒有獲得過高品,也許因為遷洛後推行品級時,她已年高且很快出家了。前面提到的宮女們,可能王鍾兒熟識的不少。比如地位最高的宮內司楊氏曾和她一起侍奉高照容,並一起養育宣武帝及其弟妹。王鍾兒與內宮第一大廚王遺女也應該相熟,兩人同齡,而且同樣在宮裡度過了漫長的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