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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不辭而別(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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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她在哪裡?」

「雲南。」

「警方詢問過她的社會關係,據說是去了雲南和西藏。我查了航空公司的資訊,她在今年二月飛到大理,卻沒有回程記錄。你們是一起過去的?」

「不是。」

「你和崔善認識多久?」

「兩個星期。」

「嗯?」

「6月21日,我第一次見到她,在麗江。」

「倒是豔遇的好地方,你喜歡泡吧?」

「葉警官,你誤會了,我和崔善認識的地方,是在麗江城外的白沙鎮。」

「那是?」

「沒有酒吧,非常安靜,出了鎮子,就是麥田與荒野。我是專門去看明代壁畫的,在鎮子裡有棵大銀杏樹,我的照相機拍到了她。然後,我跟著她,在空無一人的古廟深處,直到她以為碰到變態,我們就這樣認識了。」

(x還真會編故事!)

「聽起來不錯,你的運氣也好。」

「在白沙鎮的一間小客棧,我和崔善一起住了十來天。我們每天清晨起床,在田野裡散步,騎馬,上山,跟納西族的小孩子們玩,在銀杏樹下看著天空。在高原上好像能摸到雲,有時又荒涼得什麼都看不到。夜裡,月光照在我們窗邊,再也不用看電視和上網了,看著蠟燭一支支燒完,也就是入睡時刻。」

(崔善的眼角一酸,竟為x而莫名感動。)

「聽你這麼一說,有空我也想去住幾天。」

「七月,她就消失了,不辭而別,毫無預兆。」

「沒留下什麼東西嗎?」

「崔善只有一個隨身的旅行包,在小鎮裡不需要手機,我連她的號碼都沒留過。」

「我能理解你。」

這是錄音的最後一句話,不知警官有沒有相信這通鬼話?

一陣秋天的風捲夾著沙粒吹過,崔善坐在空中花園的黑夜,掌心緊緊攥著錄音筆,充滿自己的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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