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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與道德 良好生活:脫掉太緊的鞋意味著什麼(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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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夫納:責任概念在您的思考中扮演重要角色。你談到「為責任而負的責任」。您的意思是?

鮑曼: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會對別人的生活產生影響。我們不願意去想這個。我所說的「為責任負責」就是在道德上承認這個被客觀地賦予的責任。

哈夫納:這是否意味著,在我們所有的決定中,我們都要面對對錯、善惡的選擇?

鮑曼:甚至在知道何為善惡之前,在與他人相遇的那一刻,我們就面臨這個選擇了。我們不可逃避地在存在上就是道德的存在,承擔著對我們的人類同胞負責的責任。這個選擇使我們陷入一種矛盾的境地。道德的生活是一種持續不確定的生活。要道德就意味著要為自己的責任負責。

哈夫納:現代性應對這種矛盾心理的方式,與之前的方式有什麼不同?

鮑曼:在前現代,這個重負大多是通過宗教來處理的。為已犯之罪(sin)尋求赦免的行動,反過來減輕了做出錯誤的決定帶來的重負。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現代的計劃——根據一種理性的規劃來改造世界——許諾了一種沒有罪的生活。世上不但沒有了罪人,也沒有了罪本身。罪感(guilt)取代罪。主管這一切的權威,也成了立法機構。

哈夫納:現代性倫理和後現代性——或者就像您所說的「流動的現代性」——倫理有什麼不同?

鮑曼:在傳統的倫理中,你必須遵守規則。相形之下,後現代的道德則要求每個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變成為自己定善惡的無賴。如果人際關係不像現在這樣被消費主義左右的話,那倒沒什麼。

哈夫納:丹麥哲學家和神學家努德·羅格斯特魯普(knud løgstrup)和法國-立陶宛哲學家伊曼紐爾·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這兩位倫理思想家都對您的思考產生影響——都論述過道德行動。羅格斯特魯普說,道德行動的前提是「自發性」,它沒有預謀。而對列維納斯來說,提出人為什麼應該道德地行動這個問題本身就意味著道德行動的終結。追問道德的必要性——甚或只是可取性——是錯誤的嗎?

鮑曼:那兩位是這麼說的。道德地行動,為他人著想,絕不謀求什麼。道德行動不希望得到好處,受到欽佩或公開的表揚。在涉及道德問題的時候,沒有「必須」;道德行動的前提,是個體自由做出決定。一個行動,只有在沒有算計過的情況下——作為一種人類行為,它是自發的、不假思索做出的——才是道德的。人可以做對的決定,也可以做錯的決定。這種認知,是道德賴以生長的土壤。

哈夫納:所以道德不是出自某種義務感。它是內在的。

鮑曼:列維納斯說像「為什麼我應該道德地行動?」「別人為我做了什麼?」和「如果別人都不做,那為什麼我應該做?」這樣的問題標誌著道德行動的終結,而非道德行動的開始。羅格斯特魯普說,即便某條規則叫你去做某件事情——因為它是好的——遵守那條規則也不構成道德行為。道德行動的前提是自由決斷。它關乎關愛、為他人著想——關乎不假思索地幫助他人的衝動。在當上奧胡斯大學倫理學和宗教哲學教授之前,努德·羅格斯特魯普是菲英島一個小教區的司鐸。伊曼紐爾·列維納斯則在巴黎的索邦大學教書。這兩個人從非常不同的起點出發,生活在離對方很遠的地方,沒讀過對方的作品,卻發展出相同的想法,這很神奇。在物理學裡,這是正常的。物理學家研究物質世界,如果一個人沒有發現這個現象,那麼遲早會有別人來發現。

哈夫納:就算愛因斯坦沒有提出相對論,也會有別人來提出。在所謂的硬科學中,就是這樣的。

鮑曼:但在人文學科中,就不是這樣了。每一個發現真的就是個體的成就。別人也可能碰巧有此發現,但那不是必然的,不是規律造成的結果。但列維納斯與羅格斯特魯普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列維納斯從責任的角度來表達,而羅格斯特魯普則從「沉默的要求」來說。想法是相通的——只是表達的角度不同。這件事情說來十分有趣。羅格斯特魯普說耶穌不能發展出一套基督教的倫理學,因為基督教的倫理學只會生產受過教育的循規蹈矩者,而不能塑造道德的個體。道德與遵從某本規則手冊無關,它要求對某種未知的、沉默的請求做出反應。解讀要求中的資訊,是被要求的人的責任。要求並不明確,我們也不一定要回應它。而如果我們做了什麼,事後我們也絕對沒法確定自己做了需要做的一切。我們甚至不會知道我們做得對不對,或自己是否勝任。道德屬於不確定性的領域。這一立場和大多數道德哲學家的看法相反,後者認為道德是確定性的器官。列維納斯和羅格斯特魯普都不抱這樣的希望,即在道德問題上我們能夠獲得確定性。

哈夫納:道德是一個重負。

鮑曼:它不是幸福的良方。它是艱難生活的法門。道德是一個未完成的過程;它永無止境。道德的人的自然狀態就是持續地不確定。

哈夫納:這種對倫理的理解和康德不一樣。康德的絕對命令為怎樣行動提供了清晰的指南:「要這樣行動,使得你的意志的準則,任何時候都能同時被看作一個普遍立法的原則。」這個要求相對簡單。它沒有讓你陷入絕望和「(做得)永遠不夠」的狀態的危險。那麼列維納斯和羅格斯特魯普的說法,算不算得上是無理的要求?

鮑曼:我相信不確定性不會對道德產生威脅。相反,只有在不確定性的沃土上,道德才能生長。確切來說,正是不確定性引發的孤獨,帶來了道德共同體的希望。每個人都要自己想辦法,都必須承擔個體的責任。在沒有強制的情況下,情境的不確定才會引出正確的決定和錯誤的決定。沒有「決定一定正確」的保障,但有希望。

哈夫納:關於為什麼人會在道德情境中做出特定決定,社會學能告訴我們什麼嗎?

鮑曼:在《當光穿透黑暗》(when light pierced the darkness)中,波蘭社會學家尼查馬·泰克(nechama tec)研究了在大屠殺中冒生命危險營救猶太人的個體基督徒的動機。讓她本人和所有專家感到吃驚的是,她找不到任何在統計資料上顯著的、支撐道德行動的因素。幫忙、犧牲的意願和階級歸屬、收入、教育、宗教或政治傾向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為什麼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情境中會有不同的行為,這依然是一個謎。歸根結底,這取決於個性和責任。

哈夫納:在今天「地球村」的媒體世界中,我們目睹瞭如此之多不可避免的苦難、饑荒、疾病和死亡,以至於不知道(道德的行動)該從哪裡開始。

鮑曼:哲學家漢斯·約納斯寫過一篇怎樣在全球層面上做正確的事情的文章。約納斯說,如果說,我們一方面有毀滅的先知,另一方面也有樂觀主義者——他們相信我們生活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那個世界——那麼,我們應該相信毀滅的先知。我們不可能知道我們的行動和疏忽的後果,但我們要為它們負責。一個人在柏林做的事情,可能會對孟加拉國的未來產生不可預見的影響。對此時此刻的我們來說也一樣。無論做什麼,我們都會對尚未出生的子孫後代的生活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他們還沒有出世,但通過用盡這顆星球的資源,我們已經影響了他們的生活。我們在限制他們的自由。今天,我們的行動帶來的影響比以往都要大,遠遠超出了我們自身。在先前的時代,我們從民族學那裡得知,地球的居民帶來的變化很小,只會波及直接的當下和眼前的未來。在大約十萬年前,針被髮明出來了。你知道多久之後才有人想到在針上鑽一個洞,以便把一根線穿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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