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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寫作(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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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寫歌是創作,表演也是創作;表演是以行為展示為形式的藝術。

(k)因為搖滾同時也是表演藝術,所以它不反對演繹,但它反對虛偽的演繹;嘗試在創作中表現自己不真正具有的胸懷、情緒和態度是對搖滾精神的反動。

(l)搖滾精神的核心是真誠。

(m)一支搖滾樂隊的靈魂人物常常是其中個性最突出者。

(n)人們常說,搖滾不是一種音樂型別,而是一種精神。這句話的意思是,搖滾在本質上是一種把個人和生活藝術化的形式而不是對音樂形式本體的探索。因此搖滾樂常被批評為「粗糙的音樂」。

(o)這決定了搖滾藝術家更注重對人性的探索和對感知的提煉,直到對靈魂的拷問……搖滾藝術家會必然地不斷深入、豐富和塑造自我,把提煉自我視為自己藝術成就的最大甚至唯一保證。

(p)雖然對自我的提煉體現在最終作品和行為裡,必然與對音樂形式的探索結為一體,但兩者是先後、主從的關係。

(q)因此儘管搖滾藝術家最初就具有異於常人的個性,但伴隨著自我提煉他們還會不斷變得更敏感和極端,這出於他們維持藝術生命和鞏固原創性的本能。哪怕自己身上最微不足道的方面,他們也要追求最鮮明獨特的形式;最後他們身上愛和恨兩者的質量都大到他們承受不了,甚至導致精神崩潰或瀕臨崩潰。這往往不是他們有意識的行動,而是精神上的自發行為。

(r)搖滾既鍾愛也需要自毀式的英雄。

(s)所以這是條不歸路:當他們決定或被迫停下來時,他們的藝術生命就終結了。「死了」的搖滾藝術家仍然可以寫歌和表演,但那是另一種情況了。

(t)因此搖滾比別的藝術形式更需要藝術家獻身,這完全是不由自主的;而仍在世的搖滾藝術家裡有很多是「死了」的搖滾藝術家。

(u)但是對自我的過度演繹和詮釋是平庸者難以察覺的窠臼;真正的搖滾藝術家都是天才,而且具備天才的自覺。

(v)或者說,搖滾是屬於天才的藝術。

(x)和浮士德一樣,搖滾歌手拿靈魂和魔鬼做交易,伴隨才華而來的是孤獨、矛盾、痛苦和疲憊;真正的搖滾樂哪怕表面聽起來歡快或生機勃勃,實質都是藝術家在墮入深淵的過程中發出的哀號。

第二段筆記的內容關於工作,沒有標題:

完全為了謀生而工作,就和坐牢一樣可悲,所以很少人聲稱自己是完全為謀生而工作的。慣常的說法有:我對我的工作內容感興趣,我喜歡我的工作夥伴,工作使我感到生活充實,等等。這些說法就算真實,也很片面——不工作我們也同樣可以從事自己感興趣的事情,和自己喜歡的人交往以及過得充實。老一代的人更坦誠,他們會反問不工作怎麼養活自己。他們不覺得用工作囚禁自己、限制自己的自由是可悲的。相反,他們以盲目的勞動為光榮。確實,那時候我們沒有藝術家和哲學家,所以只有懶人才不工作。就如毛姆所說,並不是每個人在不用為溫飽奔忙後,依然知道自己該幹些什麼。是曾經艱難甚至殘酷的年代迫使我們變得可悲地單調和狹隘,但如今社會環境已經改變了。消費主義成了一種新的意識形態,囚禁卻始終存在,我們只是看似更自由了而已。而且,相比於限制你做所有你想做的事情,向你灌輸你需要些什麼並給你途徑去實現,無疑是更牢固和持久的促成社會穩定的手段。但這其實仍然是奴役人的方式。而在這樣的社會規則下,個人自我實現的最主要手段依然是工作。所以我們不僅很重視自己的工作,同時也很關心別人的。工作已經成為一個人最重要的身份標籤。老同學老朋友久別重逢,首先要問的是對方現時的工作。在火車上邂逅的陌生人,往往在交流到彼此的志趣愛好之前,都已經打聽了對方的工作。確實有人天生適合在社會規則下通過工作——我指的是大眾認可的有物質回報的工作——取得成就和享受快樂。但並非人人如此。工作本是生存的手段,而不是人生的目的。只是社會的發展使我們不至於像我們遠古的祖先一樣,即使賣命工作仍免不了凍死和餓死。今天我們不用花上五天五夜不眠不休地追蹤一頭猛獁象,在自己徹底累垮之前扳倒獵物,然後拖著血淋淋的肉塊步行幾十公里回到自己居住的那寒冷的洞穴,餵飽自己渾身長滿毛的妻兒。是的,今天我們大多數人如果一覺醒來,發現自己處身那種境況,大概會選擇自殺了之。幸好我們已經發展出非常複雜的社會規則和生產手段,使我們的工作高效、體面,這和血淋淋的原始狩獵完全不像是一回事——儘管它們仍然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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