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檔案,便從港口揚長而去。所謂的浮動海關,對該商船毫無辦法。sup16/sup
奧地利商船的揚長而去引發了連鎖反應。
先是法國領事宣佈:在清廷重建一個真正的海關之前,法國商船在上海港不會繳納任何關稅,否則法國商人將在與他國商人的競爭中處於劣勢。隨後,美國領事也宣佈,依據最惠國條款,既然法國商船進出港口已免繳關稅,那麼美國商船也將享有相同的權利。英國方面,阿禮國也在1854年初向吳健彰施壓稱:「我不能無限期地為中國海關繼續徵稅,條約上我也找不到這樣的責任。"文翰也訓令阿禮國發布通告,給予英國商船與法國、美國商船同等的不納關稅的待遇。sup17/sup
作為應對,吳健彰先是在租界外的虹口重設了海關,但前往申報納稅者寥寥無幾。然後他又在白鶴渚和閔行設立了兩個徵稅關卡,兩個關卡一南一北,目的是控制內陸與港口之間的貨物流動。若英、美、法等國全面拒絕繳納關稅,吳健彰就會利用這兩個關卡對進出貨物抽稅。稅卡設在租界之外的內地,且被徵稅物件是運出或運入貨物的清廷百姓,吳健彰覺得自己有能力將徵稅活動落到實處。很快,這兩個關卡的設立就引起了英、美、法三國領事的集體抗議,理由是不在通商口岸而在內地徵收關稅違背了條約的規定,而脫離了外國領事監督的內地稅卡必會帶來漫無限制的勒索。
為了打破僵局,阿禮國提出了一個新方案,建議由"誠實精幹的外國成員與清廷當局合作"來重建上海海關。英、美、法三國領事聯合向時任兩江總督怡良提出請求:為奠定上海海關永久性的行政基礎,上海道和三國領事有必要商談締結一個協定,如此海關才能重建,英國方面才能將之前代收的關稅交給怡良。
1854年6月底,吳健彰與三國領事在崑山舉行會談。會談的結果是清廷海關將僱傭外國人,外國領事將對海關事務擁有很大介入權。比如各領事可以提名一位外國人為海關委員,上海道須按領事的提名任用。這些委員為清廷辦事,但審判其是否瀆職的法庭是混合制度,上海道臺擁有兩票,三國領事各擁有一票。外國委員擁有核查檢閱海關檔案的權力。海關檔案須由一個或多個外國委員副署才能生效。一般認為,怡良之所以同意以這樣的方式重建上海海關,是因為他急於得到英國領事控制下的欠稅,否則就得接受可能損失全部上海關稅
的現實。「外籍稅務監督制度"就此成型。
在1858年的《天津條約》附《通商章程善後條約》中,這個"外籍稅務監督制度」又發生了一些變化。首先是各個通商口岸在任用洋人一事上採取了相同的政策,原因是外商抗議該制度只施行於上海,對其他口岸的商人不公平。其次是"幫辦稅務"的洋人改由清廷方面邀請,不再由英、美、法三國領事推薦,如此一來,洋員的行為就不再代表他的國家,英、美、法三國政府也就不必承擔其行為引發的責任。稍後,南洋大臣何桂清責成英國人李泰國(horationelsonlay)負責選拔招募所有通商口岸的海關洋員。sup18/sup
1861年,清廷設立總理衙門主管洋務,僱傭有洋員的海關被劃歸總理衙門管轄。是年1月份,李泰國被總理衙門正式任命為第一任「總稅務司」。此後直到1906年,總稅務司一直是總理衙門的下屬機構。1862年,李泰國因"阿思本艦隊」事件失去清廷的信任。1863年,羅伯特-赫德正式成為清廷的海關總稅務司,在這個職位上,他一直幹到了1908年。
清廷之所以願意在長達數十年的時間裡默許海關由洋人掌控,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洋人掌控下的新式海關能提供更多的稅收。清廷傳統的海關管理模式,只要求稅關每年上繳一筆固定數額的稅款,餘者由稅關自行支配。如廣州在1842年之前,作為唯一的對外通商口岸,其關稅正額是90萬兩白銀。五口通商後,廣州的稅額跌至從前的三分之一。啟用洋人的新海關運作模式後,1861年的廣州海關已上升至可以給清廷上繳123萬兩白銀。同期的福州海關每年可以上繳150萬兩,上海海關約為250萬兩。sup19/sup
"如果我們有一百個赫德"
有流傳的說法稱,「英國人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國海關基本上杜絕了貪腐,是大清帝國唯一沒有貪汙腐敗的衙門"。為完全沒有貪汙腐敗,當然是誇張的說法。不過,自19世紀60年代起,晚清海關確實長期對外維持著廉潔的形象。,
聘用洋人管理海關的來龍去脈,已如前文所述。這當中其實也包括對清廉的期待。具體執行此事的總理衙門大臣文祥,曾對英國代表威妥瑪如此說道:
"中國人不行,因為顯然他們都不按照實徵數目呈報。"他還拿上海道臺薛煥舉例,指責他「近三年來根本沒有報過一篇(上海海關的)賬」。-
文祥的指責不是虛言。在聘用洋人管理海關之前,關稅是「承包」給地方的,地方只管繳足中央的定額,定額之外橫徵暴斂的數額,從來無人知曉。時人估計,中央拿到的定額,不到地方實際橫徵暴斂總額的十分之一。洋人入主海關之後,降低了稅率,砍掉了大量不合理稅目,關稅收入卻躍居中央財政收人的第二位。1910年的年稅收入總額高達3450餘萬兩海關銀,而在1861年,這個數字只有區區500萬兩。•收入的激增,與機構的廉潔機制有極大關係。
洋人執掌海關後,對華人員工多有歧視。比如以洋員壟斷管理層,同職級洋員薪資遠高於華員,洋員職級晉升速度也比華員快很多……1900年後,民族主義情緒高漲,這些歧視政策屢遭輿論批評,海關內部華員也多次發起有組織的抗爭。但在清廉這個問題上,當時內外輿論基本上都是認可的,比如1933年《申報月刊》刊文抨擊海關歧視華員,卻也承認:「海關為客卿管理之最大成績,即稅收確實奉公,人良廉潔自持,幾鮮營私舞弊之惡習。」段受歧視的華員,也留有多種口述回憶資料。這些資料顯示,他們"(雖然)經歷了自主前後的海關,卻對外人代管並無惡感,並一致認為海關優良制度的建立,系因吸收了各國精華……同時這些早一兩代的人士,常撇開行政權的歸屬不談,從效率和紀律著眼,認為洋人掌權的時代,優於國人(指國民政府時代)當家"。23
海關檔案也是一個佐證。據統計,1854年至1870年,內班職員181名,有81人因考核不合格而去職,其中涉及貪腐者,僅1人而已。到
簡言之,自晚清到民國,洋人管理下的中國海關,在廉潔方面確實有著很好的口碑。這種廉潔口碑,是由英國人赫德在擔任海關總稅務司的半個世紀(1863—1908)裡實現的。
其實,赫德維繫中國海關廉潔的辦法並不複雜。說白了不過兩條:一是獨立的監督機制;二是人性化的薪酬福利體系。
獨立的監督機制,包含了如下內容:
一,架構上,海關獨立於清廷其他部門,與腐敗的清廷官場隔離。總稅務司赫德向清帝國高層直接彙報,海關內部只聽赫德之命。各海關的主要管理職位不用華人,其中一個重要理由是洋人不怕清廷地方官的干預和施壓。
二,海關內部引入獨立的監察制度。赫德拋棄傳統的中式記賬法,引入英國當時最先進的會計、審計、統計制度。這套制度,當時在英國也才實行了十年左右。這個制度引進之後,在海關內部做假賬就變得很困難了。
三,海關外部存在獨立的"監督力量"。清廷的權力部門(包括中央朝廷與各省督撫)與列強在華使領館(按條約,海關部分收入需用來償還對列強的賠款),都對海關關稅的收人與去向密切關注。1900年之後,民族危機加重,民族主義日益高漲,民間輿論將洋人執掌中國海關視為恥辱,也時刻盯著海關有無醜聞。sup25/sup
人性化的薪酬福利體系,包含了如下內容:
一,引入細緻的考核制度。以年終考績為例,各欄目分類很細,如「品行」一欄分為"才能、誠信、機敏、勤勉、服從、指揮能力、智力、幹練、能否得人尊敬、性情、禮貌」等項。各海關主管調換頻繁,而考績表嚴禁主管留底。若有主管不如實填寫,總稅務司署只需參照其他主管歷年的考核情形,即可發現端倪。考績優異者何獲得1—6個月不等的額外薪金。
二,擬定了合理的職級晉升制度。海關職位級別很多,職級晉升以資歷為主要參照標準(另有兩成空缺供擇優提拔),與薪酬密切相關;服務到一定年限,還將獲得額外的年薪。如此,員工可以清晰地預估自己的收入和職業前景。對未來擁有正向預期,可以大幅削弱人違法貪腐的慾望。
三,高薪酬和豐厚的養老金。自晚清到民國,海關職員的薪俸水平,可以說是政府機關當中最高的,至少是同級別政府職員薪俸的兩倍以上。非但如此,赫德還引入中國最早的養老金制度。這是一筆非常豐厚的報酬,與職員的操守直接掛鉤,若被發現有瀆職、貪汙行為,將被開除,養老金一分也拿不到。這種高薪,使海關經費佔到海關稅收的10%左右(同期英美各國約為4%-5%)。對優厚福利待遇的珍惜,也可以大幅削弱人違法貪腐的慾望。26
赫德曾對總理衙門大臣文祥解釋,自己之所以設計這樣的廉潔機制,是因為他不相信中國人所說的"人性本善"。他覺得人性本惡,所以有必要提升職員貪腐的風險和成本。-
有些文章與著作在談到近代海關的廉潔時,也會提到赫德本人的操守,認為赫德起到了重要的表率作用。其實,海關的廉潔機制對赫德的約束力很有
限。他是海關的最高權力,內部監察不了他,外部(如清廷)也沒有監察他的專業能力。所以也存在另一種聲音,對赫德及其親信秘書金登幹(jamesduncancampbell)是否清廉提出質疑。比如有學者發現,1878年,赫德去巴黎出差和度假,委託金登幹找了一棟帶花園的洋房,半年租金高達5萬法郎,相當於清政府駐倫敦使館1年7個月的房租。金登幹有故意抬高房價,從中拿回扣的嫌疑;金登幹在中國海關任職期間,曾違規收取佣金,且致信赫德商議「如何用公事方式花費掉」。也有資料稱,赫德在中國工作期間積攢了100萬英鎊的資產,年收入10萬—17萬兩白銀,已遠超出他的工資收入,"這麼大的數字不貪汙是掙不來的」。妥
不過,上述質疑尚難成為定論。
其實,赫德個人是否貪腐不是關鍵。他治下的晚清海關之所以能長期維持廉潔的名聲,主要是制度的力量,而非赫德個人的道德感召。可惜的是,面對革新吏治的建議,恭親王當年的回應卻是:
如果我們有一百個赫德,我們就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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