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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1864年:太平天國偃旗息鼓(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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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兵也,官為妖頭,兵為妖……賊三五成群,見高門大戶,闖然而入,衣物銀錢,器具糧食,席捲一空。前賊既去,後賊復來,初五、初六、初七三日,民家劫掠或十餘次,或數十次,居民縱善藏匿,亦所存無幾,況無從藏匿乎。sup14/sup

如果說上面這兩則記載尚可解釋為部分太平軍士兵不遵約束肆意妄為,那麼同書中「初五日清晨,街上鳴鑼,言東王有令,不準枉殺百姓,衣物銀錢,俱要進貢」"這段文字,便足以清楚顯示掃蕩式掠奪的命令來自當時執掌軍權的高層入物東王楊秀清一一所謂"進貢」,不過是用一個比較好聽的詞對掃蕩式掠奪進行修飾。

《鄂城紀事詩》是一份相當客觀的當事人親歷記,既記載了太平軍在武昌的種種暴行,也記載了太平軍「禁止姦淫甚嚴",稱讚他們佔據武昌將近一個月「而婦女尚能保全」乃是難得之仁3自然,上述關於掃蕩式掠奪的記載也是可信的。事實上,相同的記載還見於另一位武昌人陳徽言的《武昌紀事》,內中說,太平軍在武昌設立了進貢公所,專收百姓上交的財物:

(太平軍)使民間進貢,凡金銀、錢米、雞鴨、茶葉,皆可充貢。且雲"進貢者仍各歸本業」。蓋進貢與拜上異,拜上則為兵,進貢者依然為民也。

於是人爭趨之……聞進貢仍得為民,皆不惜傾困倒原出之。至偽公所,次第擠入,數長髮賊各以其匯收訖予一紙,上鈴偽印,大書"進貢"二字。"

由此可知,太平軍在武昌搞的「進貢"運動,是一種家家戶戶都得參與、家中任何稍有價值的東西都要拿出來的強制掠奪。不「進貢"的代價是要被抓去當兵參加太平軍,唯有積極"進貢"才有可能繼續留在武昌做普通百姓。

關於縱火焚屋以裹挾民眾成為兵力這一手段,李秀成的回憶也不是孤證,時人同樣留下了相當多的記載。如杜文瀾在《平定粵匪紀略》裡寫道:"賊自金田出發……縱火焚大黃墟,悉擄其眾,分擾桂平……等縣。"遊歷兩廣的法國傳教士加勒利■伊凡在《太平天國初期紀事》中寫道:"(起事後)他們足跡所至,都擄掠燒殺叛黨劇增。"18天國晚期,北伐軍統帥李開芳被俘後也

供稱:"所到各處裹挾的鄉民,也有用銀錢邀買跟隨的,亦有怕殺跟隨的。"19

用這種手段聚集起來的力量,自然與"民心"扯不上關係。事實上,那些被焚屋裹挾之人,轉身便會相當積極地再去焚屋裹挾他人。《賊情彙纂》裡有這樣一段記載:

保安周生曾問數賊日:"爾在彼中擄來乎?投來乎?"日:"擄來,且焚搶殆盡。"復問曰:"爾恨擄爾之人及害爾之人乎?」日:"恨。""然則何以今日亦行擄人害人之事?"數賊眾一詞曰:"因自家焚擄一家,己身覆被擄,每見完善之地人民:以為我如是,伊輩何獨安處?憤懣不平,必將其人擄來,同我一樣,我心始快。"2。

定都天京後,太平天國在很長一段時期裡並未建立起穩定可持續的人力與物力汲取機制。軍餉的籌措主要依賴攻陷城池後接管府庫銀兩、沒收官紳資產,以及強迫百姓呈繳財富以換取不被抓去當兵的優待。如攻陷揚州時,太平軍曾在全城張貼告示「令良進貢"以;圍攻南昌期間,南昌與新建兩地的百姓因為恐懼,「以豕雞鵝鴨銀米進貢者不知凡幾」22。因為物力汲取機制有問題,1854年的天京城一度陷入糧食嚴重不足、所有人被迫喝粥的境地。這之後,太平天國才痛定思痛,決定在統治區實施「照舊交糧納稅」的制度,也就是恢復清廷的田賦徵收制度,只不過百姓繳納的物件變成了太平天國。

傳統的田賦徵收工作是一項技術活,從丈量田畝、清理產權、確定田土等級、計算納稅額度,到組織納糧、儲糧、運糧,都需要經驗,必須有成熟的官僚和胥吏系統才能運轉起來,絕非將軍中大小頭目撒到民間便能奏效。太平天國也明白這一點,他們重新起用了已被當作"清妖"打倒的地方士紳與舊衙門胥吏。問題是:清廷使用地方士紳與衙門胥吏來維持汲取,是將地方士紳與衙門胥吏視為利益共同體;太平天國起用這些人,則只是為了將徵發勞役和徵收田賦的負擔轉嫁到他們頭上。據《瞰聞日記》,太平軍在常熟的基本做法是:

(原當地鄉官)又暗稟錢逆(注:太平軍將領),某處富戶可充鄉官,倘遇差徭,有財應抵,虧缺糧餉,可使賠償,故長毛樂從其請。或有畏避不出,自惜體面,賄乞鄉官捐銀代替,別派他人。若強違不出,唆使長毛到家抄擾

鎖打威脅。無籍之徒,則專行鑽謀。軍、師、旅帥,三大偽職,非無費者所能營幹。萬

大意是:太平軍到來後,一名當地原來的鄉官變節投靠,將本地百姓的情況和盤托出。他給太平軍將領錢某出主意,說某地某人是富戶,可以讓他充當基層鄉官,遇上差役徭役就讓他去辦,徵不上來人力,他還有資財可以抵賬;糧餉不夠了也讓他去辦,徵不到糧食,他也有資財可以賠償。有些富戶不願幹這個活,只好出錢賄賂該變節者。不願出錢賄賂又不肯出來替太平軍徵人徵糧者,就要遭到騷擾、鎖拿、毆打、抄家。總之,需要承擔人力與物力汲取工作的軍帥、師帥與旅帥24這三大鄉官職務,一律只攤派給那些有家產的富人。

常熟的做法,也是太平天國在其統治區域內的普遍做法。戰爭狀態下,即便是太平天國在江南的核心控制區域,也仍是一種與清軍控制區域犬牙交錯的狀態。因躲避戰亂造成的人口遷徙、田產易主、耕地荒蕪隨處可見,要想按時足量完成人力與物力的痴取,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況太平天國的汲取並無固定標準,經常由當地將領拍腦袋定數字。於是,被太平天國指定為鄉官者,要麼選擇逃亡他鄉,要麼便只能化身為窮兇極惡的酷吏,對轄下百姓實施最殘酷的壓榨。其結果,自然是加速了百姓逃亡,加速了經濟潰敗,進一步惡化了太平天國的財政狀況。"

物力的汲取情況如此,人力的汲取情況自然也好不到哪裡去,畢竟二者依賴的是同一套基層系統。在這套系統裡,天國的強行徵兵制度難以生效,只能營造恐怖氣氛,刺激百姓遷徙逃逸。正如對太平天國抱有強烈同情的英國駐華外交官吟噠i(lindley,)所說的那樣,"太平軍曾於1853年推行普遍徵兵制,當時他們所到之處,引起了恐怖,可是我們知道太平軍早就取消這種制度to我們知道太平軍的兵力補充全靠人民自願參軍"。好所謂"靠人民自願參軍」,指的便是天國無奈放棄普遍徵兵,改為招募入伍。比如1854年3月,有熟悉安徽情形者給好友瑛蘭坡寫信,稱太平軍在安徽已不再搞普遍徵兵,改行招募制,「日來聞亦招鄉勇,其亂民從者甚多」2、傳教士丁鞋良在報道太平軍攻陷撫州的《通訊》中也提道:"(太平軍)派隊四出,在各村鎮募兵,持有'奉命招兵'大旗,迅即招得志願兵幾至萬人。」28

募兵制下,太平天國的人力汲取始終存在兩個大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募到計程車兵基本都是些遊手好閒之徒。據浙江樂清人林大椿在家鄉的所見所聞,太平軍「下鄉招兵,擇其無室家者則納之」29,招的主要是那些沒有家人的光桿閒漢。林大椿還說,太平軍在樂清招募到的比較著名的遊民頭目,有何炳松、朱永夏與趙杞三人。朱永夏的情況不詳,趙杞是當地民間秘密組織"金錢會"的頭目;何炳松"昔年浪跡泊吳淞,曾與楊么舊相識……歸來懸賞招橫民」3。,是個曾在上海一帶討生活的老遊民,可能本就認識太平軍裡的某些頭目。

第二個問題是兵源不穩定,無法及時補充人力損耗。每次前線傳來喪師敗績,都需要重新開拓兵源。比如1861年安慶失守後,英王陳玉成為重整旗鼓,

"欲上德安、襄陽一帶招兵。不意將兵不肯前去。那時兵不由將,連夜各扯隊由六安而下廬州,英王見勢不得已,亦是隨回,轉到廬城"。3]所謂去德安、襄陽招兵,其實是前去襲擊該地,然後招募當地的遊民入軍。因部隊內部存有異議,陳玉成未能親自率葷去實施該計劃,最後只派了賴文光等將領「遠征"荊襄,希望他們佔領襄陽等地後「廣招兵馬,早復皖省"32。

總而言之,太平天國沒有建立起合理的物力汲取機制,只能長期依賴非制度化的強力壓榨;也沒有建立起合理的人力汲取機制,做不到制度化的強行普遍徵兵,只能長期依賴裹挾百姓、吸納遊民與收容降軍。這種汲取模式,註定了天國的經濟與軍事皆無法持久。

條例與制度的缺陷

此外,太平天國那些存於理想之中、未能實踐的制度,也有很嚴重的問題。1853年春,太平軍佔領南京後頒佈過一道《待百姓條例》。它的具體內容是這樣的:

不要錢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息,全歸天王,每年大口給米一石,小口減半,以作養生。所生男女,亦選擇歸天王。鋪店照常買賣,’但本利皆歸天王,不許百姓使用。如此則魂得昇天,否則即是邪心,為妖魔,

魂不得昇天,其罪極大。x

這份《待百姓條例》出自洪秀全之手。時間約為咸豐三年(1853)陰曆二三月間。當時,楊秀清離開南京徵赴鎮江,洪秀全未與楊商議,貿然頒佈《條例》,結果引起南京城內外民眾的大恐慌,造成嚴重的社會混亂。檔案還流入清軍之手,成了清軍藉以攻擊太平天國的重要資料。楊秀清回到南京後,不得不在陰曆五月頒佈了《安撫四民告諭》,向民眾承諾會保護他們的產業,"聖兵不犯秋毫」,希望「士農工商各力其業」,不要驚慌。"

《待百姓條例》被廢除後數月,1853年秋冬之際,太平天國又頒佈了著名的《天朝田畝制度》。這份檔案換了一種表述,不再如《待百姓條例》那般直接宣稱各種財富都歸天王所有,轉而強調對"無人不飽暖"的追求。

要如何做到"無人不飽暖」?按照《制度》的設計,第一步是先平分天下耕地。也就是將天下之田,按照每戶人家的人口多少(不論男女)來平均分配,「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總之,要做到"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第二步是由天國來分配民眾耕作的全部產出。具體辦法是:到了收穫的時候,天國會指派「兩司馬」(管五名伍長的鄉官)去監督「伍長」(管五戶百姓的鄉官)進行糧食分配,民眾可以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糧食(具體多少算足,民眾說了不算),其餘全部交給天國。「麥、豆、芋、麻、布、帛、雞、犬"乃至「銀錢",都用這種方法來分配。

為什麼要這樣做?《制度》的解釋是:這天下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的,眾人不藏私,把產出全交給公正的「上主」,由「上主」來分配使用,天下自然處處平均,自然"人人飽暖"。35

顯而易見,《天朝田畝制度》與《待百姓條例》措辭雖然不同,本質卻是一樣的。一個要將天下耕地收歸"天王」所有,一個將要天下耕地收歸「天國」所有。一個要把民眾所有的產出收歸「天王」,由"天王"按標準再平均分發口糧;一個要把民眾所有的產出收歸"上主」,只允許民眾‘留下"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份額。只不過,在具體的話術上,《條例》顯得赤裸而暴力,

《制度》則顯出一種隱晦與粉飾。尤其是《制度》中的"餘則歸國庫」這幾個

字,較之《條例》裡的「本利皆歸天王,不許百姓使用"等字句,莫名讓強取民脂民膏的行為多了一份寬容體貼;"處處平勻,人人飽暖"這樣的詞句,也為征斂與汲取套上了一件溫情脈脈的理想主義外衣。

因連年戰亂,洪秀全未能騰出手來,將《天朝田畝制度》真正付諸實施。但這並非歷史的遺憾。倘若檔案的政策真的被付諸實施,可能必造就更大悲劇。道理不難明白:民眾對勞作所產缺乏支配權,其勞作熱情必然驟減;當民眾開始在土地上磨洋工,僅滿足於生產其必需口糧時,必然與天國的徵糧系統發生嚴重衝突。在缺乏民意制衡機制的時代,官僚徵糧系統毫無意外將在面對普通民眾時擁有絕對優勢。事情如此這般發展下去,結局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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