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是日本啟動明治維新的年份。明治天皇頒佈詔書說,日本決定走"萬機決於公論」之路:要開啟國門"廣求知識於世界」。
對清帝國而言,1868年同樣也是一個"廣求知識於世界"的大好機會。在美國人蒲安臣的推動和率領下,清廷組建了第一支正規的外交使團,啟程前往歐美。
奕訴不敢獨斷,追求集體決策
向歐美派遣外交使團,與即將到來的「修約"有關。
所謂「修約」,即國與國之間建立以條約為基礎的近代外交關係。自然,這要求清廷必須拋棄傳統華夷觀念下的羈縻之道。1868年是清廷與英、法、俄、美四國定好的《天津條約》修訂之期(修訂範圍包括通商、徵稅、居住、傳教等諸多方面)。為應付這次修約,清廷組織封疆大吏,做了兩次外交政策大討論。]
第一次是在1864年。因為距離修約日期還有一段較長的時間,地方大員們意見空泛,談來談去無非是朝廷若能自強,則洋人必不敢生事,沒有多少可以落實的具體建議。與清廷關係密切的赫德與威妥瑪,則針對此前種種不守條約的情況,向總理衙門呈遞了《局外旁觀論》與《新議略論》,希望清廷遵守條約,進行外交改革,以適應國際環境。經過討論,總理衙門部分接受了他們的意見,也承認了正視與遵守條約的重要性。
第二次是在1867年。修約之期就在次年,總理衙門再次給各省將軍督撫下發檔案徵求意見。奕訴在檔案裡說:自道光二十年(1840)以來,傳統羈縻之道在應付「夷務」方面越來越乏力。這次修約,如果洋人的要求實在太過分,
「萬不可行」,朝廷自然不會遷就,就算與洋人決裂也在所不惜,總理衙門也不會有別的意見。但決裂要有預備,目前的預備並不充分,所以只要還有可能,便「無妨暫事羈縻」,不如還是暫時與之訂立條約,"以待異日之自強」,繼續韜光隱晦等待國力變強。簡而言之就是,條約要修,但具體如何去修,總理衙門不想獨斷,希望有一個集體決定。畢竟,獨斷也就意味著要獨自擔責。2
反饋回來的意見,大體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以奕謂、奕磔等皇族為代表。他們承認眼下打不過洋人,也理解「現在必應羈縻"這種策略,但既然朝廷與洋人"將來必應決裂",也不妨利用"臣民義憤"將洋人曲線驅逐出境。奕謖提供了一種具體辦法。他說,大清百姓之中必有"感慨悲歌之士」願意為朝廷分憂,朝廷應該指示地方督撫,想方設法鼓動這些"以滅夷為志」的百姓,讓他們去焚燒洋人的教堂,搶劫洋人的貨物,誅殺來華的洋商,鑿沉洋人的艦船。如果「夷酋"來總理衙門控告,我們就用「查辦之詞以緩之」,拿「一定嚴厲查辦」來應付他們q然後再一天一天拖下去,「日久則以大吏不便盡治一省之民為詞以絕之」,以地方督撫沒辦法管控住轄下每一個百姓為由,將所謂的處理拖到天荒地老。奕譚說,如果各省都這樣幹,會比用軍隊擊敗洋人更有效。3
另一類以李鴻章、左宗棠、沈葆楨等地方督撫為代表。這些人的主張是,目前形勢所迫,只能與洋人修約以維持和平關係,萬全之策「則自強而已",只有改革自強這一條路。李鴻章還對激進派的驅洋策略大潑冷水,說"民心"是靠不住的,與洋人作戰「未有不恃兵而專恃民者」,只能依賴切實的軍隊實力,不能依賴虛幻的民心。他還說:自己統帥軍隊圍剿捻軍尚且感覺吃力,「奚敢侈言遠略」--哪裡敢奢談什麼驅逐洋人的長遠計劃;即便要戰,「目前兵力財力固有未逮」,也是不可能贏的。4這些都是李鴻章的真心話。十年之後,他在給友人的私函中仍堅持相同的看法:"施之與洋戰……不但淮軍文武無此可靠之才,九州內亦少中意者")
總理衙門綜合所有回奏得出的結論是:與洋人講和,對洋人役防,二者不可偏廢。現在還不是與洋人決裂的時候,得繼續用條約對他們實施「羈縻"。為了利用好條約外交這一武器,知己之外還須知彼。於是,派遣一個正規的外
交使團出使歐美,就被總理衙門提上了日程。此事也在1867年由總理衙門下發檔案,向各省督撫將軍徵求意見。
總理衙門在檔案中說,西洋各國都已按照條約互相派駐了使節,只有我大清還沒有。各國駐華使臣多次要求大清在外國派駐使節,本衙門的回覆一直是:各國在華有傳教通商之類的事情要辦,所以需要派駐使節;大清在外國並無應辦之事,所以無須派駐使節。但這樣做的後果是,這十多年來,「彼於我之虛實無不洞悉,我於彼之情偽一概茫然",這不符合兵家的知己知彼之道。而且,外國使臣在我大清任性胡為,我們在外國卻沒有使臣,就沒辦法向外國政府直接提出詰責,這也是個大問題。但派遣駐外使節也有兩大難處。第一是遠涉重洋,很少有人願意去,去了之後要吃要喝要辦公,費用也不小,而且分駐各國,花銷更大,籌款也更加不容易。第二是語言文字不通,萬事都要仰賴翻譯,也沒有辦理外交事務的專業人才。勉強派一些人出去,搞不好會變成中行說那種"漢奸"(中行說,西漢文帝時人,因不滿漢朝,出使匈奴後轉而利用自己對漢朝的瞭解幫助匈奴侵略漢朝)。去年本衙門派了斌椿帶著幾個同文館學生去歐洲遊歷,體察他們的風土人情。但這種事情"未可再為仿照",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搞。對外派遣使節這件事又非常緊要,「未可視為緩圖」,不能一直拖著不解決。所以,「究應如何亦希公商酌定",請眾人一起來討論,看看這個事情究竟該怎麼辦。6
細細體察總理衙門檔案裡的遣詞造句,可以發現其基本立場是主張對外派駐使節。但「夷夏之防「深深地鐫刻在大清朝野知識分子的腦殼之中,也深深影響著朝堂政務的實際運作。為免成為眾矢之的,奕祈們只能小心翼翼避開「獨斷」,欲向各省督撫將軍們尋求一個集體決策。
除了對外派駐使節,總理衙門還在這份檔案中列舉了如下問題,請各省督撫將軍一同商議:
一、外國駐華公使以何種禮儀覲見皇帝?
二、是否應該興辦"銅線鐵路"?,、
三、內地是否可以允許設立通商行棧,內河是否可以允許航行通商輪船?
四、是否可以允許洋人在華「販鹽挖煤"?
五、如何應對洋人在華「開拓傳教"?
這大體可以理解為:總理衙門希望將中樞之臣與地方督撫將軍都拉到討論中來,以集體決策的方式,來擬訂一份全面的改革方案。
不過,總理衙門最終未能等待所有督撫將軍提交反饋,便於1867年底做出決定:由美國人蒲安臣為領隊,率一個正規使團前往歐美。這可能是因為蒲安臣已卸任美國駐華大使,返回美國的日期將近,已不容總理衙門繼續拖延等待地方督撫們的回覆。同時清廷內部又找不出合適的領隊之人,必須仰仗蒲安臣的幫助。這也導致兩江總督曾國藩、湖廣總督李鴻章與直隸總督官文等人的反饋奏摺,變成了"事後表態」。曾國藩的意見是,派使團出洋是好事,此後對外使節應該源源不斷,即便有很多人不合格,其中也肯定會有蘇武、班超這樣的人才。7李鴻章也說,由蒲安臣幫助大清率使團出使歐美甚好,總理衙門制定的辦法「至為周密」。8官文的立場略微模糊,他贊同總理衙門所說的無駐外使節有種種弊病,也贊同總理衙門派使團"赴泰西諸國遊歷",但覺得這種事"偶一為之"就好,不必弄成制度性的東西。9
皇帝的面子也是國體的一部分
1868年2月,清帝國的第一支正規外交使團自上海出發。6月抵達華盛頓;9月抵達倫敦。1869年1月抵達巴黎;9月前往瑞典、丹麥和荷蘭;10月抵達柏林。1870年2月抵達聖彼得堡,23日,勞累過度的蒲安臣驟然離世;10月,使團返回中國。
使團的人員構成是這樣的:美國人蒲安臣被清廷任命為「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是使團的領導者;英國人柏卓安與法國人德善被任命為左右「協理」,充當蒲安臣的副手;中國官員志剛、孫家毅隨行,另有秘書隨員20餘人。
由歐美人士率領一支清廷外交使團出使歐美,可謂鮮見的外交奇景。組建這個奇特使團的決定是在1867年底公佈的,當時北京外交界為之譁然。蒲安臣本人也有些意外,在清廷的正式任命釋出之前,他並沒有接收到很明確的
暗示。
上海的英文報紙《北華捷報》認為,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是促成此事的重要推手:
這一決定……乍聽之下……當時使我們不能相信……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無論發表得如何突然,蒲安臣的任命是經過長期和縝密考慮的。我們的記者說,、「此事是同赫德商議之後才提出的"。我們相信,這個計劃是發自赫德的頭腦。sup10/sup
查《赫德日記》可知,他不是此事的直接提議者,但可以算間接的推動者。因為他長期敦促總理衙門向歐美各國派遣使節,總理衙門也曾就蒲安臣使團一事徵求過他的意見:
向海外派遣代表的問感,竟成為我在每次前往總理衙門時一定要談論到的事情……幾天以後,在總理衙門的宴會中,柏卓安告訴我,總理衙門已經在考慮派蒲安臣為前往各條約國家的代表,並問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我當即說這種想法應當予以支援,第二天,我前往總理衙門極力表示贊同。sup11/sup
赫德贊成此事,是因為他一貫主張清廷應儘快從離群索居中脫離出來,多在國際上主動發出聲音;清廷必須在歐美各國的首都設定使節,以便及時準確地將意見轉達給歐美各國政府,而不是扭扭捏捏地由駐北京的歐美國家使節代為轉達。這些意見,與主持總理衙門的奕訴產生了共鳴。
但赫德與總理衙門的這種共識,並不足以將美國人蒲安臣推上清廷使團領導者的地位。造成這一奇特任命的根源,是清廷基於"華夷秩序"的另外一層考量。1858年的《天津條約》規定了清廷與歐美各國可以互派使節。但多年來只有歐美國家單方面對華遣使,清廷沒有任何動靜。這種毫無動靜,正是為了維護"華夷秩序"而採取的鴕鳥政策。華夷外交在禮儀上強調、「天朝上國"的榮耀(跪拜),近代外交在禮儀上強調國與國之間的平等(握手鞠躬)。不向歐美各國派遣使節,就回避了禮儀衝突。迴避了禮儀衝突,也就回避了近代外
交對傳統華夷秩序的挑戰。清廷以各種軟性手段來抵制歐美各國駐華使節「覲見皇帝與兩宮太后",也是基於相同的原因。
一方面,為了應付修約,必須對外派遣使團;另一方面,又不願放棄華夷秩序下的天朝榮耀。於是,讓外國人來作清廷使團的領導者,就成了二者兼顧的最好辦法。正如總理衙門在奏摺中所言:
用中國人為使,誠不免為難;用外國人為使,則概不為難。12
為什麼用外國人就不為難?原因很簡單:一、讓清廷子民做團長出訪歐美,自然不能跪拜歐美各國君主與政府首腦,否則就是丟了天朝上國的臉面;但清廷子民在歐美不跪拜,清廷這邊也就不好再要求歐美駐華使節以跪拜之禮覲見清朝皇帝。二、讓歐美人士做團長出訪歐美,行跪拜之禮,無損天朝上國的榮耀;他不行跪拜之禮,洋人們也沒法拿來說事,因為清廷也可以說該行為不代表天朝上國的意志。總之,無論發生什麼,清廷都有話可以說,都有理可以佔,都能保住面子--清廷不認為這只是面子問題,總理衙門在奏摺裡用了"國體"一詞,當然也可以這樣理解:對清帝國而言,皇帝的面子也是國體的一部分。
為避免糾紛,清廷還給使團擬定了諸多訓令。在"禮儀問題」上有如下具體指示:
一、可免行禮者儘可能免,待將來談判落定再說。
二、須按照歐美各國禮儀無法推託者,須提前嚴正申明這是西方之禮,與清廷制度不符,"中國無論何時,國體總不應改」。
三、蒲安臣因歐美人身份受到各國禮儀上的"優待"時,希望蒲能「將中國體制先為宣告",以免將來各國跑來責備大清"無報施之禮」,要避免各國使節藉機拿"我們都沒讓蒲安臣跪拜"來說事。
四、"無論何項大小事件」,蒲安臣都必須告知志剛和孫家轂二人。清廷還給蒲安臣、志剛與孫家轂各發了一枚木質關防,賦予他們分別向清廷彙報情況的權力,以互相牽制。總理衙門還告誡志剛和孫家毅:到了海外後,要儘量
避免覲見各國君主,不小心偶然遇到也儘量不要行禮。總之,不能給那些駐華外國使節抓到把柄。i3
蒲安臣對這些訓令頗不以為然。總理衙門建議使團不要將國書直接遞給歐美國家的政府首腦,以迴避跪拜與鞠躬之爭。蒲安臣在美國卻接受了約翰遜總統的接見並向其親遞國書,遞交國書時行的也是鞠躬握手之禮。之後在英、法、瑞、丹、荷、普、俄等國,皆是如此。因為蒲安臣是外國人,隨行歷練的中國官員志剛和孫家轂;倒也不覺得握手鞠躬太過丟臉。志剛在日記裡寬慰自己:「禮從宜,使從俗,亦禮也。」m
事後來看,以洋人為欽差大使這一奇策,在維護天朝上國的面子這件事情上,確實收到了奇效。英國駐華公使阿禮國於1869年向總理衙門遞交照會,以蒲安臣使團在歐洲行握手鞠躬之禮為由,要求清廷准許各國駐華使臣也以握手鞠躬之禮覲見同治皇帝。總理衙門的回覆是:一是蒲安臣是洋人,他的行為沒有可比性,現實仍是中外國情不同,禮節亦不同;二是皇帝年幼,太后攝政,不方便接見。sup15/sup
這番氣定神閒的回覆,頗能給人一種「山人早已料定"的感覺。
美國人病逝於中國欽差使節任上
讓外國人擔任使團首腦,無疑是一樁極為危險的事情。
清廷在這方面有過慘痛的教訓。那是5年之前,清廷試圖通過英國人李泰國,自英國購回一支現代化艦隊。李泰國拿了清廷的錢,卻致力於組建一支名義上屬於清廷,實際上只聽命於自己的私人艦隊,結果釀成了讓清廷損失慘重的"阿思本艦隊事件"。蒲安臣能得到清廷的信任,恰是因為他在"阿思本艦隊事件"中給了清廷許多提點,且以美國駐華公使的身份參與斡旋。這些提點與斡旋,是清廷得以控制事態、及時止損的關鍵。但即便如此,讓一個外國人做欽差大臣仍有風險。所以清廷必須感到慶幸,慶幸蒲安臣不是李泰國。
使團的第一站是美國。
蒲安臣本就是美國人,在這裡有著得天獨厚的人脈資源。在舊金山,他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