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年的世界正在飛速前行。那一年,蘇伊士運河通航,門捷列夫製成元素週期表,明治天皇將都城遷往東京,貫穿北美大陸的中央太平洋鐵路也正式通車。
清帝國則成功地將鐵路隔絕在了國門之外。
地方督撫集體決策抵制鐵路
1869年3月23日,英國亞華公使阿禮國給英國駐上海領事麥華陀寫了一封信。內中說,遊說清廷引進鐵路與電報的努力,截至目前已經全面失敗了:
從各個口岸寄來許多建議,一致認為在內地,除輪船航運外,還有必要添設鐵路和電報……但我也必須加一句,我和我在北京的同僚(他們是既熱忱而又持續不斷地)所作的努力,並沒有說服中國政府。]
五口通商之後,清帝國與世界之間建立了更緊密的貿易聯絡。來華的洋商們很快發現,清帝國交通建設落後,既無鐵路,也無貨輪,通商口岸吞吐貨物的能力有限。基礎設施建設的短板,直接影響到進出口貨物的總體量。
故此,1863年7月,上海的27家洋行聯合向江蘇巡撫呈文,請求修築自上海到蘇州的鐵路。同年,英國工程師史蒂文森來華,在英國怡和洋行的支援下,也向清廷提議修築以漢口為中心的鐵路網路。1865年,又有英商杜蘭德在北京宣武門外鋪設小型鐵路,試圖通過實物展示的方式引起清廷中樞的興趣。洋商們期待通過鐵路將更多的洋貨銷往清帝國內陸,再將更多的土貨從清帝國內陸運往歐美。
但洋商的利益未必符合清廷的利益。總理衙門擔憂修了鐵路之後,中國的山川險阻將失去效用,「洋人可以任便往來」2,等同於門戶大開自毀國防。於是上述提議全部遭到拒絕,宣武門外的小鐵路也被步軍統領衙門拆毀。
1866年,又有赫德向總理衙門呈遞《局外旁觀論》,威妥瑪向總理衙門呈遞《新議略論》。兩份檔案均建議清廷修築鐵路。清廷將兩份檔案下發給部分督撫與通商大臣討論。湖廣總督官文說,洋人表面上是想謀取更多的商業利益,但很可能另懷有政治方面的隱秘圖謀,"其隱而難窺者,則包藏禍心也」。江蘇巡撫劉坤一院,修了鐵路後「我之隘阻盡失」,國防可能會崩潰。兩江總督馬新貽說,鐵路有利於夷人「任便往來",將使得大清境內處處「皆有該夷之兵,皆有該夷之民",然後處處都有衝突,禍患無窮。3
一再碰壁之後,洋商們將期望放在了1868年的中英修約。只要修約後英商被允許在清帝國修築鐵路,依據最惠國待遇條款,其他國家的商人也能獲得相同權利。清廷為了應付修約,也在1867年給各省將軍督撫下發了檔案徵求意見。其中一項重要討論內’容,就是應不應該興辦"銅線鐵路」(銅線即電報系統)。陝甘總督左宗棠、兩江總督曾國藩、湖廣總督李鴻章、江西巡撫劉坤一、山東巡撫丁寶楨、船政大臣沈葆楨、江蘇巡撫李翰章等共計18人參與了^^寸論。
討論持續了近三個月,結果是幾乎無人同意修築鐵路。如左宗棠認為:鐵路是為火輪車服務的,我大清沒有火輪車,自然用不著鐵路這個東西。曾國藩的看法是:修鐵路必然破壞馬車伕、人力車伕、轎伕與旅店的生意,這些人沒了生路,一定會鬧事。總結起來,抵制的理由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破壞關隘與風水,會對"民情"造成衝擊;二是破壞傳統的車、驢、旅店等行業,會對"民生"造成衝擊;三是不能讓洋人來修路,那樣只會讓洋人得利並衝擊大清的財政收入。4
李鴻章是第三類意見的代表人物。他承認鐵路是個好東西,可惜的是「公家無此財力,華商無此巨資」,大清的官與民皆無財力自主修築鐵路。官與商合作又容易發生隔閡鬧出矛盾,同樣很難成事。所以,不如’"待承平數十年之後」再來討論這個問題,到那時國家有了錢,鐵路就不必再由洋人來修,「中國自行仿辦,權自我操,彼亦無可置喙耳"。簡言之,李鴻章的立場是鐵路應
該修,但只能自己修,不能交給洋人修;現在自己沒錢修,所以寧可不修,寧可推遲幾十年等有錢了再修。他還給總理衙門出了一個主意,用來婉拒洋人的訴求:
換約時若再議及,只有仍執前說,鑿我山川,害我田廬,礙我風水,佔我商民生計,百姓必群起抗爭拆毀。官不能治其罪,亦不能責令賠償,致激民變。彼若以自能勸導防守為詞,強欲增入約內。我則必以百姓抗爭拆毀,官不能治罪賠償等語載入約內。.彼族最多疑慮,自當廢然思返。5
大意是:如果洋人非要將修築鐵路一事寫進條約裡,還聲稱他們可以勸導百姓接受鐵路並保障鐵路的安全,那麼我們也可以跟他們講,有一項規定也必須寫進條約:如果有百姓群起抗爭拆毀鐵路,不能要求大清官府去抓捕百姓來治罪,也不能要求我大清提供賠償。
據吳永《庚子西狩叢談5記載,曾國藩在1870年問李鴻章有何應對洋人的辦法,李的回覆是"我想與洋人交涉,不管什麼,我只同他打痞子腔」6。他1868年提供給朝廷的這段主意,大概也可以算是一種"痞子腔」。
李鴻章的意見被採納了。總理衙門大臣文祥稍後即對英國人說,"我們給予使節(指出使歐美各國的蒲安臣使團)的唯一訓令,是不讓西洋強迫我們建設鐵路和電報,我們只希望這些事情由我們自己來提倡"j所謂由自己來提倡,按李鴻章的辦法就是短期內不搞,等過個幾十年有了錢再說。
此時,距離英國建成世界上第一條鐵路已過去40餘年,倫敦已在執行大都會地鐵。美國、法國、德國與俄國的鐵路建設均已持續了30年之久。這一年,美國的鐵路通車里程已達到46844英里sup8/sup。
基於開放形象的體諒與放棄
李鴻章的"痞子腔」最後並沒有用上。•
因總理衙門實施的種種改革,包括創辦同文館、派斌椿率隊出洋、重新起用徐繼畲,以及請美國人蒲安臣率外交使團出訪歐美,清廷在19世紀60年代漸
漸在國際上樹立起一種正努力走向更加開放的好形象。這其中,又以蒲安臣使團的宣傳最為有力。
這個趨向開放的形象,在1868—1869年的中英修約過程中,給了清廷不小的幫助。
先是在1868年7月,美國駐華代辦衛三畏將曾國藩的反對意見,也就是"修鐵路必然破壞馬車伕、人力車伕、轎伕與旅店的生意,這些人沒了生路定會鬧事」的說法,完整翻譯轉述給美國國務院。在檔案中,衛三畏也提供了自己的意見。他說:那些靠沉重體力勞動謀生的"船伕、車伕等億兆中國人",如果生計忽然被輪船或鐵路所奪,跌入走投無路的困境,確實很有可能變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會「成為他們的統治者的嚴重災害和真正的危險"。他提醒美國政府必須明白一點:對清廷來說,在當下修築鐵路"是否安全確實是一個問題」。衛三畏希望美國政府慎重考慮此事。9
衛三畏的立場,多多少少受到了美國前駐華公使蒲安臣的影響。
此時的蒲安臣正率領清廷的首個外交使團在美國訪問。他代表清廷與美國簽訂了《蒲安臣條約》。內中規定:美國不認同"無故干預、代謀別國內治之事」,美國不干預、過問中國的內政,"即如電線、鐵路各等機法,於何時、照何法、因何情慾行製造,總由中國皇帝自主酌度辦理"。美國所能做的是:如果清廷需要技術和人才方面的幫助,美國願派出"精煉工師」。清廷方面則有義務保護這些美國人的生命安全,並給他們提供公平的酬勞。1。同年9月,美國政府訓令其駐華外交官:可以"勸告和誘導」清廷對外開放內河航運並建設鐵路與電報,但「不能用危及中國現政府的穩定或內部的和平與安謐那樣的緊張手段來壓迫行事"",也就是不允許其駐華使節以武力或其他手段威懾清廷開放鐵路與電報建設。
大略同期,英國駐華公使阿禮國也接到了英國外交部的指令。該指令認為:英國商人要求在清帝國內地修築鐵路,且希望將這一訴求寫入中英修約之中,這種策略是有問題的。隨後,阿禮國告訴英國在華商人:只有使清廷「感覺自己是自由的,不受列強和它們的外交及領事人員的令人憤慨的干預」氣才有可能達成在清帝國修築鐵路的目的。他還說:"關於鐵路和電報,不能作為一種條約的權利來提出要求,開始應該以實驗的方式介紹進來,關於這方面的
任何總的計劃,都應該由中國人自己著手進行。」"
這意味著,基於"對清廷實際國情的體諒",美英兩國放棄了以外交手段強行將鐵路與電報引入中國的做法。
類似的「體諒」與"放棄"(從主權角度來看,這種"體諒"與"放棄」無疑都是不平等的),也見於中英修約談判中的其他問題。除了鐵路和電報,英國商人還希望通過修約得到在清帝國內地居留、設立貨棧的權力。清廷對此持強烈抵制立場。雙方僵持不下之際,總稅務司赫德給阿禮國送去一封密信。赫德在密信裡告訴阿禮國:清廷不會在"內地居留和設棧問題"上退讓,因為清廷在擔憂兩件事:
一是洋人擁有治外法權,允許他們進入內地居住,意味著清廷治下的內地民眾可以很直觀地感受到外國人可以不遵守大清律令。這會帶來很惡劣的影響,會損害政府與官員們的威信。而這種威信是清廷維持統治的重要基礎。
二是因為最惠國待遇的存在,清廷與英國之間的談判,其實相當於清廷與全部有約國之間的談判。一直賦予英國商人在內地居住和設棧的權利,即相當於賦予全部有約國商人這種權利。為了維護統治穩定,清廷不會輕易同意這件事。m
隨後,阿禮國在"內地居留和設棧問題"上選擇了讓步。
基於這種"諒解",修約談判進入1869年後,鐵路與電報問題已大體退出談判內容。最後擬定的《中英新修條約》裡,沒有了關於鐵路修築的任何內容。1869年2月,奕訴代表總理衙門就修約之事向慈禧太后與同治皇帝做情況彙報,其中不無得意地寫道:
又銅線鐵路兩事,另經臣等歷次舌戰,甫關其口……而節略後開款目五條,亦並未提及銅線鐵路之事。sup15/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