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一年的艱難談判,總理衙門終於成功地將鐵路與電報拒於大清的國門之外q、
鑑於清廷已呈現出的開放跡象,阿禮國與英國政府將建設鐵路的希望寄託在了未來,寄託在更深層次的改革上。阿禮國說:「對於英國來說,保全中華
帝國使其不致瓦解,才是最合乎自己利益的。保持中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是合乎英國長遠利益的。要想做到這一點,唯一可行的是寬容政策以及逐漸的改革。"16英國政府先是指示阿禮國說,鐵路的修築權不如留待以後與法國、比利時等國一同爭取;然後又放棄了批准《中英新修條約》,決定將所有問題延緩到同治皇帝成年親政之時,也就是將希望寄託在1872年。
拆掉清帝國境內第一條鐵路
外國商人們也把希望寄託在了1872年。
遺憾的是,該年並未發生他們所期望的結果,清廷的鐵路政策沒有任何變化。於是,部分急不可耐的洋商,鋌而走險實施了偷天換日之術。
該年,怡和洋行組織的"吳淞道路公司",通過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麥華陀,向上海道臺沈秉成申請購買了上海至吳淞間一段長9.25公里、寬約15碼的土地。他們在申請時宣稱要‘在這段土地上修築一條普通馬路,實際上要建的卻是鐵路。洋商們樂觀地認為:只要吳淞鐵路修了起來,清廷見識到它的便利,最後是可以得到認可的;即便不認可,清廷在處理此事時也必須衡量與英國之間的外交關係,洋商們有很大機會強迫清廷承認這個既成事實。sup17/sup
1874年,鐵路正式著手修建。1876年1月,路基築好,開始鋪設鐵軌;"吳淞道路公司」也改組為在倫敦註冊的"吳淞鐵路有限公司"。至此,洋商們要修築的是鐵路而非馬路的秘密曝光了。為避免地方官府的阻撓,工程隊伍加快了鋪設鐵軌的速度,不到一個月就鋪完了全程的四分之三。隨後,機車升火鳴笛開始試執行。清帝國境內的第一條鐵路,就這樣以非法手段將生米煮成了熟飯。
清廷的反應非常強烈。此時的上海道已從沈秉成換成了馮燃光。馮在築路工程接近尾聲時察覺了洋商們的偷天換日。他對英方提出抗議,並向兩江總督沈葆楨做了彙報。沈葆楨一面命令馮燃光與英方繼續交涉,一面將事情上報給了總理衙門。總理衙門隨即向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發出照會;要他下令停辦鐵路。
1876年4月,威妥瑪派了梅輝立(williamfrederickmayers)前往上海,與
馮燃光等人商談如何處理此事。
路過天津時,梅輝立拜會了李鴻章,向李介紹了一番鐵路對清帝國的好處,然後又提到吳淞鐵路關係到許多洋商的利益,"若令停辦,必鬧大事」上希望清廷承認吳淞鐵路這個既成事實,並建議按國際慣例從鐵路收益中分成,十年後再由清廷出資購回自主經營。李鴻章的回覆是:英商以謊言欺瞞偷樑換柱,實在太藐視中國;繼續讓洋人經營鐵路是對「國體」的傷害,會引起輿論不滿,且有可能刺激其他洋商照行效仿。目前可行的處理辦法,是洋商將造鐵路成本如實算出來「由中國承買"\讓中國商人認股經營。在給馮竣光的書信中,李鴻章還說,清帝國乃"自主之國",修築鐵路這件事必須自己來,「斷不能由人強勉」2。。這一立場,與他1867年參加總理衙門組織的鐵路問題討論時的主張,是完全一致的。
與英方會談期間,馮蛟光也提出了吳淞鐵路必須由中國人自主經營的要求。梅輝立質疑這種處理辦法的可行性,理由是中國並沒有經營鐵路的人才,「必致廢壞"。梅還強調,吳淞鐵路是各國商人集體投資的專案,且以英國的怡和洋行為首,如果清廷將鐵路買回去,然後「僱令他國洋人承辦",對英國與怡和洋行來說實在太丟臉,是不能接受的事情。梅主張由怡和洋行繼續「代中國承辦」鐵路的經營。2]
馮燃光不接受這種處理方式。他強硬表態稱:若鐵路再不停止運營,他"將臥鐵轍中聽其軋死」22,將去親自臥軌,冒著讓火車軋死的危險也要阻止火車的通行。這種激進態度給了威妥瑪與梅輝立口實,他們在李鴻章面前將馮慢光形容為瘋子,要求李直接介入此事的交涉。這場交涉從1876年4月一直持續到同年10月,最後以雙方簽訂《收買吳淞鐵路條款》告終。條款規定:清廷出資28.5萬兩白銀買斷吳淞鐵路,一年內付清;其間鐵路暫由洋商經營,允許搭載乘客。
交涉過程中,「民眾擔心鐵路破壞風水"之類說辭,常見於清廷官員的奏摺與函電。李鴻章、左宗棠、沈葆楨與地方州縣官員都提到過這一點。不過,這種說辭與事實未必合樺。火車正式通車的那一天,《申報》派了記者去鐵路現場採訪,該記者在現場沒有見到抗議活動,"惟見鐵路兩旁觀者雲集,欲搭坐者繁雜不可計數……坐車者盡面帶喜色,旁觀亦皆喝彩」。23《泰晤士報》
1876年5月間發表的一封駐滬記者通訊,也提到預想中的大規模民眾反對事件並未出現:「幾里路已經完疊鋪好了石植……整個鄉間洋溢著樂趣。鄰近村鎮每日有成千居民蜂擁而來觀看工程的進行,並議論各種事情。"24
這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鐵路剛剛建好,對車驢棧店的衝擊還沒有生效,洋商們為示好沿線民眾又採取了許多措施,比如僱傭當地居民做工時工資高達每人每天200文;比如收購土地時選擇以高價成交以避免糾紛;比如對沿線居民的祖墳細加勘察力求避免破壞……這些措施都有助於減少民間阻力。25
當然,也不是完聖沒有衝突。據《申報》報道,在1876年秋,有男女老少八九百人攔住了正在行駛的火車,原因是"前日機車中之火星飛入該處附近之草屋上",將鐵路邊的一棟茅草屋給燒掉了。這些人要求鐵路公司予以賠償。26顯而易見,這種衝突只是對自身具體利益的維護.,不能算對鐵路的敵視與排斥。此外還有一起士兵臥軌自殺事件。當時的輿論懷疑臥軌者「受地方官吏唆使」,理由是調查發現這名死者既沒有財產也沒有親友,還有現場目擊者稱,此人"當時向火車而行:司機鳴放汽笛後即離開軌道,迨火車行近其身只六碼時,忽又跨入鐵道內致慘死」sup27/sup,似乎是在刻意尋死。這則疑案也不足以證實底層民眾對鐵路懷有普遍的抵制情緒。也就是說,所謂「百姓必群起抗爭拆毀"這種說法,與其說是一個事實,不如說是清廷高層在談判中使用的一種藉口。
底層民眾沒有集體站出來反對鐵路的修築,其實是一件很容易理解的事情。首先,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沒受過教育,不清楚鐵路為何物,無力預測自己的命運將因鐵路的出現而發生怎樣的改變。其次,即便他們意識到了鐵路將給自己造成某種衝擊,受清廷統治、長期散沙化的他們,也無力發起什麼有效的抗議活動,除非有官府和士紳出來組織這類活動。
其實,改革的真正阻力從來不在江湖,而在廟堂。1880年末,劉銘傳上奏請求自主修建鐵路,又引爆了一場高層論辯。劉在奏摺裡說,造鐵路對國防有巨大的好處,鐵路網可以讓全國"聲勢聯絡,血脈貫通",可以"轉運槍炮,朝發夕至」,使國家擁有迅速集結兵力與物資的能力,可以造就"十八省合為一氣,一兵可抵十數兵之用"的效果。如此,兵力與財力將集中到中央手裡,不但有助於消除內部割據,也有助於抵禦外侮。28
李鴻章上奏支援劉銘傳的建議。他在奏摺裡說,鐵路有九大好處,包括溝
通南北物流,利於軍隊運輸,有助鞏固京師,便於荒年調配救災物資等。耐人尋味的是,在這份長達數千字的奏摺裡,李鴻章針對修造鐵路會破壞國防、破壞風水、引起民眾不滿等反對意見,逐一進行了駁斥29——他可能已經忘了,在1868年的時候,自己也曾用這些反對意見抵制過洋人修築鐵路的請求。李鴻章或許從來沒有真信過這些反對意見,但清帝國有很多士紳和底層百姓深信不疑。在造就這種深信不疑的過程中,19世紀60年代的李鴻章也出過力。
被李鴻章駁斥的那些反對意見,集中見於劉錫鴻的奏摺。
劉錫鴻曾隨郭嵩煮出使歐洲,見識過鐵路的好處。但他是一個善於將「個人真實看法」與"公開言論表達"完全區分開來的政治生物。他可以在私下裡認同郭嵩煮對歐洲國家政體的讚譽,也會在公開奏摺裡將郭批得一文不值。他可以依據親身體驗在私下裡認同鐵路的便利,也會在公開奏摺裡搖身一變為激烈的反鐵路者。
劉錫鴻針對鐵路的反對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守國之道在於人和與地利,造鐵路等於「自平其險」,自毀地利。
二、大清乃堂堂聖朝,"生財•自有大道,豈效商賈所為」,建鐵路帶動商業發展是可恥之事。
三、鐵路雖便於朝廷對地方實施監察,但真正有效的監察方式「在精神不在足跡」,要靠對官員實施精神洗禮。
四、鐵路利於民眾出遊,利於商賈獲利,但也會「增奢侈",擴張人的慾望。
五、鐵路開山架橋會使「山川之神不安",引來上天降下更多旱澇災害。
六、鐵路會破壞「田廬墳墓」,會激怒民眾引發民亂。*
這些意見,得到了朝堂上李鴻藻、翁同解等人的激賞。清廷最後下旨"毋庸再議」劉銘傳的奏摺,以不下結論只將事情擱置起來的方式,結束了這場高層論辯。
回到吳淞鐵路。1877年10月,最後一筆贖路款交付完畢,吳淞鐵路全權歸屬清廷。145名淞滬地區的商民聯名上書兩江總督沈葆楨,請求保留鐵路繼續運營。沈葆楨明白鐵路是好東西,是"中國將來之利也」九,但他經過"反覆玩索」,覺得這條鐵路的存在終歸是有損國體。沈的考量是:允許洋人來運營肯
定有害;從洋人手裡買下繼續經營,本國又沒有這方面的人才,還得尋求洋人的幫忙,等於鐵路仍控制在洋人手裡,反不如將之拆毀。清帝國境內的第一條鐵路,遂就此灰飛煙滅。
21年後,清帝國自己的鐵路總公司,又沿著原路基鋪設了一條新的淞滬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