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世界歷史的走向正發生著極為微妙的變化。
在歐洲,因列強海外領地爭奪日趨激烈,德意志帝國、奧匈帝國與義大利王國結成了軍事上互為奧援的"三國同盟",開啟了強國之間以軍事結盟形式進行對抗的先例。它帶來一系列連鎖反應:先是出現了針對德國的法俄同盟,然後又有了英法協約和英俄協約,最後演變成同盟國與協約國之間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在美國,艾倫-阿瑟總統簽署批准了著名的"1882年排華法案",世界範圍內的種族歧視進入一個以"社會達爾文主義」為理論基礎的新階段。
已啟動改革整整二十年而清帝國,仍完全看不清世界舞臺上的這些風雲變幻。他們不知道歐洲發生了什麼,也不明白《排華法案》的由來與後果,更不清楚世界在以怎樣的眼光打量自己。
稀裡糊塗放棄了《蒲安臣條約》
《排華法案》的出臺,有一個複雜的過程。
1868年,美國前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廷與美國政府簽署了《中美續增條約》(俗稱《蒲安臣條約》)。該條約的第五、六兩條,明確規定中美兩國政府均允許本國人自由移居到對方國家,承諾以「最惠國待遇"來對待彼國僑民,意即兩國在移民問題上權利對等。sup1/sup
該條約簽訂的時代背景,是美國橫貫東西的中央太平洋鐵路迫切需要中國工人。參與該鐵路建設的華工人數,總計約為13600—20000人:他們承擔了工程中最艱鉅的任務——在沒有挖掘機、電鑽等現代築路工具可用的條件下,使用原始的鐵錘與鋼釺,自崇山峻嶺間的堅硬岩石之中開鑿出能容納雙軌鐵路的隧道。約有1200名華工在工程建設中死亡3。
華工群聚美國西部加州等地,自然會與美國本土勞動力發生競爭關係。參與中央太平洋鐵路修築的華工,一面做著比白人更高強度、更高風險的工作,一面拿著比白人更低的報酬一普通白人每月可得35美元,且包食宿;華工一般只能得26美元,不包食宿;華工沒有人身保險,築路公司也不承擔對華工家屬的撫卹義務。4這種吃苦耐勞的"低人權優勢",是華工最主要的競爭力。
在19世紀60年代,華工對美國本土勞動力的衝擊相當有限。原因有兩個,一是華工缺乏教育,只能做一些沒有技術門檻的底層工作;二是加州還處在野蠻生長期,急需各種層次的勞動力。下文是《薩克拉門託聯合報》當年的一篇報道,頗能說明華工在加州勞動力市場中所處的位置:
加州只有五十萬左右居民,在這地方吵嚷"勞動力競爭"實在令人不可思議。農民們一直在抱怨人手不足,技術工人所賺的金元比東部工人所掙的貶值的紙幣還多。礦工更是供不應求……如果不僱傭華人,工廠就會倒閉,鐵路工程就不能完成,洗燙衣服燒飯做菜的工作就無人承當。這一切都說明舊金山的勞力遠遠供不應求。在礦區,可憐的華人幹得多、賺得少。在城鎮,他們根本不能與白人技工競爭。華人在舊金山多在雪茄廠當工人,而生產雪茄是一種被人看不起的行業;在東部的城市裡,只有婦女才在雪茄廠工作。因此,中國人的存在,怎麼可能導致勞資之間的糾紛呢?5
但是,在1870年前後,有四項因素激化了華人與加州本土工人之間的矛盾:一是1869年中央太平洋鐵路竣工,大量華工離開鐵道線進入勞動力市場尋求其他工作;二是《蒲安臣條約》簽訂後,華工赴美人數持續上升,1868年是5157人,1869年是12874人,1870年是15825人,僅這三年就共計有33856名華工前往美國尋找就業機會二三是發端於19世紀50年代的加州淘金熱,在70年代進入了衰退期,大量白人淘金工的生活陷入困頓;四是1873年紐約股市狂跌,美國開始了一場長達十餘年的經濟蕭條,加州也受到了嚴重衝擊。
美國本土工人的就業機會與薪酬水平銳減,結果便是華工成了社會怨氣的遷怒目標。為呼應白人選民的訴求,加州地方政府在1870年前後出臺了許多歧‘視性立法,來限制華人的工作範圍,以保障本土白人的就業。比如,舊金山議
會曾通過一項《立方空間法案》,規定市內住屋每一成人住客需有500立方英尺(約合14.2立方米)之空間,該法案明顯是針對地狹人稠的中國城華僑而設,
法案出臺後兩個月內有247名華僑被拘控。舊金山市議會還通過了一項《街邊挑擔法規》,不準市民在人行道上肩挑竹籃走動,違者罰款5美元,目的是為了禁止華工通過挑擔的方式承接運送貨品的工作。類似者還有《洗衣館法規》,規定不用馬車送貨者,每季度需繳稅15美元,針對的也是華人。只因當時華人主要以人力運送衣物,收費比白人洗衣館低廉。7此外,白人礦工還修訂了採礦條令,「不允許中國人在比尤特河的戴爾蒙德維爾河口以上採金,也不允許他們在這些地方擁有采金點"。
以上種種地方性法規,雖說是在"回應民意」,但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即它們對華工的歧視,與中美《蒲安臣條約》裡的"最惠國待遇"存在嚴重衝突。這種衝突,直接導致大多數州政府和市政府頒佈的針對華工的法規被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違憲。這種衝突,也使得美國總統候選人不願意公開表態支援「排華」--儘管華工問題已成為1876年美國總統選舉的一項重要議題,且關係到總統候選人能否得到西部地區的選票支援。1877年,共和黨人拉瑟福德,海斯(rutherfordbirchardhayes)當選美國總統,不少國會議員要求修改《蒲安臣條約》中關於移民的條款,海斯政府擔憂這種單方面修改會破壞中美關係,可能引發中國取消與美國的所有條約。
1878—1879年召開的美國第45屆國會上,來自西、南各州的議員聯合提出了著名的《十五旅客法案》——簡單來說就是任何赴美船隻,中國乘客人數不可超過15名,違法者將被處以每多載一人即罰款100美元並監禁6個月的嚴懲。清廷首任駐美公使陳蘭彬試圖阻止該法案通過,但無效果。眾議院的投票結果是155票贊成,72票反對,61票棄權,法案獲得通過。參議院的投票結果是39票贊成,27票反對,9票棄權,法案也獲得通過。不過,海斯總統慎重權衡之後仍決定否決該法案。他在日記中說,自己雖然認同中國移民"有害",是一種"勞動力入侵",但"我們和中國簽訂的條約不允許我批准這個法案",也就是不能單方面宣佈廢除《蒲安臣條約》。海斯希望西部各州與國會採取外交手段與清廷談判,來阻止華工進入美國。9
兩國談判的結果,是在1880年簽訂了《中美續修條約》。清廷做出讓步,
同意美國控制華工的流入,只要求保留兩條利益:一是將「禁止"字樣刪去,改為「限制」;二是限制的物件是赴美華工的人數和在美務工的年限,不限制華人赴美「傳教、學習、貿易、遊歷」。清廷的這兩條要求在條約的中文本里得到了滿足,但條約的英文本里,「限制"其實是針對所有華人而言的,是要「暫停」華工進入美國居留。參與談判及簽約的總理衙門大臣寶鎏與李鴻藻二人,對中英兩份文本之間的區別毫無察覺,黃遵憲後來痛心疾首寫詩說,二人是"鑄大錯"的「糊塗相」。1。
《中美續修條約》的簽訂,意味著《蒲安臣條約》裡中美兩國在移民問題上權利對等的條款被廢除了。有了《中美續修條約》為依據,1882年,美國順利出臺了《排華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一是絕對禁止華工入境十年;二是其他居美華人,如果沒有適當的證件,一律驅逐出境;三是船主須提交船上中國旅客的名單,每發現帶入一名不合該法的中國人,將對船主處以罰款500美元並監禁一年的懲罰;四是今後各地均不得准許華人歸化美國公民。
如果清廷沒有稀裡糊塗地放棄《蒲安臣條約》,赴美華人的境況其實不至於這麼慘。
清廷對自己的國際形象沒感知
《排華法案》裡有赤裸裸的利益衝突,也有誤入歧途的文明衝突。
前文已經介紹過利益衝突方,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華工在19世紀80年代不再有太多的"利用價值"--美國工業化程式基本完成,修路、採礦等基礎建設告一段落,勞動力短缺的情況不復存在,以出賣苦力為主的華工已不再受歡迎。二是美國西部各州的政客很願意呼應本土勞工對華工的遷怒,以獲取政治上的選票。華工當時在美國主要從事服裝、皮革、火柴之類的手工業,在美國經濟結構中毫無重要性,是一顆隨時可以被地方政府拿來"平息民怨」的棄子。
文明衝突方面,指的是排華政策披上了一件時髦的種族主義外衣。1882年是偉大的生物學家達爾文去世的年份。此時,他的進化論已飽受曲解,被從生物學領域生搬硬套到了社會學領域。這種生搬硬套在西方思想界引發了一場地震,「社會達爾文主義"隨之興起,該思潮將人類社會的演進等同於自然世界
的進化,崇奉弱肉強食與種族主義。美國的排華政策便深受社會達爾文主義流毒的影響。
當時,由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批准成立、負責調查中國移民問題的"聯合特別委員會」,彙編有一部長達1200多頁的《調查中國移民問題的聯合特別委員會報告書》。該報告書是在聽取100多名證人關於中國移民問題的意見後形成的。裡面有許多言論,充滿了種族歧視和社會達爾文主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