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華人的種族歧視在現實衝突中得到強化。1885年發生在懷俄明州的「石泉城屠殺華人事件"。該慘案發生的原因,是煤礦公司因冬季到來取暖需求上升,欲臨時增加鐵路運輸能力,以增加產量提升收入。礦工趁機提出加薪及改善待遇的要求。資方不願接受,礦工遂發動全面罷工。當地礦工有愛爾蘭、蘇格蘭、挪威、瑞典及其他各國的移民勞工。華工沒有加入罷工之中,引起其他勞工群體的不滿。罷工發生後,煤礦公司立即到加州招僱了百餘名華工來頂替罷工的白人。此舉引起白人礦工及當地礦工家屬的憤怒。1885年9月2日,慘案發生,28名華工遭到殺害,15名華工受重傷,約600名華人被驅逐。sup11/sup該事件曾被當年的美國知識界一再援引,用來證明華人是低等種族,從來無意"把自己從暴政和壓迫之下解放出來以及建立自由政體"。
華工不願參與罷工,不願去爭取權益,看似可以證明華人是低人一等,或證明他們無意"把自己從暴政和壓迫之下解放出來"。但這只是一種似是而非的邏輯。華工不願參與罷工,是多重現實因素導致的結果。這些因素至少包括:一是華工在美國社交範圍有限,文化水平也有限,導致能尋找的工作種類有限,一般不敢輕易放棄工作;二是華工既未受過人權啟蒙,也不可能得到清廷官方提供的人權保障(駐美公使館僅設立數年,認知水準與工作能力很不成熟),參與罷工對他們而言很可能意味著以後再無被僱傭的機會。無視華工面臨的這些特殊困境,簡單粗暴地將他們的不願參加罷工歸結為低人一等,除了強化種族歧視、為暴行粉飾並激發更多暴行外,絲毫無助於解決問題。
發生在清帝國內部的事件,也會刺激種族歧視的強化。1891年,「長江教案」震驚世界,美國國會遂於次年立法,把所有《排華法案》延長十年,還新增了許多歧視華人的條款。1900年,義和團事件再度震驚世界,美國國會又於1902年再度立法,將所有《排華法案》再次延長十年;1904年,美國國會甚至
通過議決,稱《排華法案》將永遠有效。據美國移民局的資料,1882年去美國的華人有39579人,同年《排華法案》頒佈實施。1883年赴美的華人跌至8031人,1884年跌至279人,1885年22人,1886年40人,1887年10人,1888年26人,1889年118人,而且到了1892年,全年竟沒有一箇中國人去美國口。
與《排華法案》形影相隨的,是清王朝國際形象的日趨惡化。可是,已改革20餘年的清廷仍然處於一種嚴重自閉的狀態,對國際環境變化的感知相當遲鈍。對這場正在異域醞釀激盪的,以種族歧視和社會達爾文主義包裝起來的針對中國人的歧視風潮:當時的清廷幾乎沒有覺察,所以也根本就沒有針對《排華法案》向美國提出過有分量的交涉。直到14年後,李鴻章於1896年訪美,才有清廷大員針對該法案發出了譏諷之聲:
《排華法案》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法案……你們不是很為你們作為美國人自豪嗎?你們的國家代表著"世界上最高"的現代文明,你們因你們的民主和自由而自豪,但你們的《排華法案》對華人來說是自由的嗎?這不是自由。sup13/sup
但李鴻章也明白,清廷的國力不足以改變美國的華工政策,所以他避開了華工聚集的美國西部,選擇繞道加拿大回國。他告訴記者,自己「不打算接受當地華人代表遞交的要求保證他們在西部各州權益的請願信」m,因為接下請願信卻毫無辦法改變現狀,就只會讓清帝國丟臉q
掉進了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陷阱
當排華浪潮洶湧激盪為"黃禍論"後,東方知識界終於感知到了其龐然無匹的存在,也意識到自身處境的危險性。
「黃禍"這個概念是德皇威廉二世在1895年公開提出來的。他令宮廷畫家制作以"黃禍」為主題的宣傳畫廣為傳播,這標誌著基於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針對東方世界的種族歧視,發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巔峰。「
可惜的是,東方世界感受到了歧視,也回應了歧視,卻也同樣陷人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陷阱之中。當時的中日兩國知識界,都沒有對"黃禍論"的理論基
礎,也就是種族主義和社會達爾文主義提出質疑。相反,許多人在駁斥「黃禍論"時,反而試圖去尋求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理論支援。
比如,日本學者田口卯吉為使日本擺脫"黃禍論」,試圖對日本人種實施「脫亞入歐"o他著有《日本人種論》《日本人種的研究》和《破黃禍論》等多種作品,極力否定日本屬於亞洲黃種人"。在《日本人種論》中,田口卯吉說:將日本人種當作蒙古人種即黃色人種的一部,說日本人和中國人在人種上相同,「乃是沿用歐洲人輕率地定下來的人種分類法」。他對這一結論是「不能容忍」的,理由是日本人和中國人有兩大顯著區別:一是"語法完全不同」;二是"容貌"有別:"我社會上有勢力的種族不僅血統純潔,並且和其文明一樣日進於精美。其最明顯處是皮膚白且光滑。中國人中雖非無極白者,但其中肌理細膩如通常所謂綢緞皮膚者定不可見。•由此點不僅可見我人種勝於中國人種,並且勝於雅利安人種。雅利安人自誇白皙,但其皮膚多毛且粗糙,沒一個有所謂綢緞皮膚者。且其所謂白乃赤白,日本人種之白則為青白。此點我邦上等人之容貌可以證明。"在《日本人種的研究》中,田口卯吉的觀點更激進:"今日的歐洲人才是句蘭已安人種。他們如今自稱為雅利安人種,把我們稱為句蘭已安,只能說是搶奪我們的祖先,並且貶斥我們的人種。"在《破黃禍論》中,田口卯吉又說:「大和民族和中國人不同種,而和印度、波斯、希臘、拉丁等同種。因此以餘所見,黃禍論的根基即錯。如將日本人看作跟中國人相同的黃色人種這一點,即已把事實弄錯,故黃禍論為完全無根之流言。"「餘不懷疑作為日本人種的本體的天孫人種是一種優等人種。此人種到底如何從天上降下來,實在是歷史上的疑問。然而如從其語言語法推斷的話,是和梵語與波斯等同一人種。是否屬於語言學所稱的雅利安語族,是毋須絮說之事。"]6
田口卯吉不是個案。比如,小谷部全一郎的研究結論是:日本人的祖先乃以色列十二支族中已消失的"迦德」族,日本的基礎民族是「希伯來神族的正系」,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迦德後裔」。再比如,木村鷹太郎的研究結論是:「《倭人傳》中之倭女王國,就是吾等日本人在太古佔據的歐亞之中心埃及。義大利、希臘、阿拉比亞、波斯、印度、暹羅等均屬我國版圖。""凡此種種,均屬於尋求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理論支援,來對抗由社會達爾文主義催生出來的
"黃禍論「。
這種畸形回應,也同樣盛行於中國知識界。只不過較之日本,中國知識界對"黃禍論"的感知要遲鈍一些。1882年的《排華法案》背後,已潛藏著「黃禍論"的陰影,但中國知識界幾乎不置一詞;1895年甲午戰爭前夕,日本知識界已懂得利用"黃禍論"抹黑中國,期冀以此換取西方國家的好感,比如竹越與三郎在其著作《支那論》中獨闢一節,名曰《中國人種侵略世界》,極力附和西方世界,宣揚"黃禍在中國"。對此,中國知識界仍然麻木。sup18/sup
最早對"黃禍論」.做出反應併產生巨大社會影響力的人是梁啟超。他試圖憑藉《時務報》的影響力,竭力消彌"黃禍論"和社會達爾文主義帶給國人的傷害。在西方知識界的語境裡,"黃禍」意味著野蠻和不開化,實質是將中國放置在文明的對立面。梁啟超始終堅持中國人與西方人並無二致。不過,現實是西方攻破了中國的大門,所以,梁啟超又不得不承認中國確實存在著某些野蠻行為,比如纏足。但他同時又寬慰自己和國人說: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束腰,其實也與纏足一樣野蠻。
概括而言,梁試圖從兩個方面消解"黃禍論":一是野蠻不等於愚蠢,不代表智力上的劣勢,不存在中國人種不如西方白色人種這種事。二是中國之所以野蠻,是因為中國社會尚在進化之中。在未來,中國社會可以進化到與西方國家同等甚至更加文明的地步,關鍵在於教育與體制。教育的好壞決定了民智的高低,體制的好壞決定了人性的善惡。
但即便已經有了這樣的認知,梁啟超仍長期深陷社會達爾文主義之中。他曾苦口婆心地告誡國人:「人各相競,專謀利己,而不顧他人之害,此即後來達爾文所謂生存競爭,優勝劣敗,是動物之公共性,而人類亦所不免也……(此說)可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i9顯而易見,梁已將達爾文進化論裡的"生存競爭與優勝劣汰",與人類社會的"互相競爭,只求利己不惜損人"直接等同了起來,把動物界的共性,當成人世運作的不二法則。這是一種被社會達爾文主義俘虜後的典型想法。
於是,就有了耐人尋味的一幕:美國的《排華法案》與歐洲"黃禍論",是一種典型的種族主義,二者均以社會達爾文主義為"理論基礎"。梁啟超作為中國人,在立場上天然反對排華政策與"黃禍論",但在思想上,他一度成了社
會達爾文主義的信徒,成了一名種族主義者。梁寫於晚清最後十年的名著《新民說》中,便帶有強烈的種族主義文明史觀。他將人類分為兩大類:有歷史的人種和無歷史的人種。只有"黃、白兩族」,才有資格被稱作「有歷史的人種」。2。
這種「一面反對排華政策,一面信奉種族主義"的奇異思想,不獨見於梁啟超一人,而是甲午年後,晚清最後十餘年裡的一股極為浩蕩的潮流。包括嚴復、梁啟超、康有為、楊度等幾乎一整代知識分子,集體投入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懷抱;"優勝劣敗、適者生存之說」被當成無可置疑的人間公理,正所謂"舉人世間所有事,無能逃出其公例之外者"。21這種強烈的傳染性,也正是社會達爾文主義最為可怕的地方--它可以憑著一種看似無可辯駁、實則似是而非的類比,把人類社會與動物世界的執行邏輯等同起來,造成一種「我們生活在一個超乎道德和血腥的世界裡,自我儲存是其中的唯一道德」sup22/sup的極端認知;而甲午年之後的國勢急劇惡化,恰又給了這種極端認知迅速傳播的現實土壤。
中國知識界開始意識到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荒誕不經以及種族主義的巨大危害,已是20世紀20年代前後。第一次世界大戰傷亡近4000萬人的慘痛教訓,讓孫中山在《建國方略》裡寫下了這樣一段針對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深刻反思:
人類初出之時,亦與禽獸無異;再經幾許萬年之進化,而始長成人性。而人類之進化,於是乎起源。此期之進化原則,則與物種之進化原則不同;物種以競爭為原則,人類則以互助為原則。社會國家者,互助之體也,道德仁義者,互助之用也。sup23/sup
人類社會的進化,與自然界物種的進化,是截然不同、不可類比的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