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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1890年:清帝國開煉鋼鐵(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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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張之洞去電的次日,李鴻章又給醇親王奕謖發了電報,表達了相似的意見:"竊思粵既購機爐、僱礦師,亟應就湖北大冶勘辦。西洋開礦至煉成鋼

軌,節目甚繁,器款甚巨,豈能各省同時並舉,多糜費少實濟。"意即如果各省一起上馬,結局一定是一體同敗。此外,李鴻章還指出貴州青溪鐵廠存在的一個致命問題,那就是經費不足而導致"購機不全」,不必期待該廠能煉出合格的鋼鐵。sup18/sup

李鴻章遠比張之洞更瞭解鋼鐵工業,也更瞭解湖北的煤鐵礦資源—早在光緒初年,盛宣懷就受李鴻章的委託,聘請洋礦師在湖北各地勘探、試採煤鐵礦,優質的大冶鐵礦即是如此被發現的;張之洞於1889年底與盛宣懷會面詳談之前,對湖北的煤鐵礦資源情形,則近乎一無所知。醇親王在與張之洞和李鴻章雙方的往來溝通中,也能很明顯地感覺到這一點。即便如此,清廷仍決定駁回盛宣懷的籌建計劃,要將清廷第一家大型鋼鐵工廠的建設交給張之洞來負責。

盛宣懷在1889年底提交給朝廷的計劃是這樣的:一、責成。請朝廷派一名大員專職督辦,用人與立制度以後都由該大員去同督撫們商議。二、擇地。大冶的鐵礦很優質,但附近沒有適合煉鐵的煤礦;當陽的白煤可以,但運費比較貴。此外,江蘇徐州的利國鐵礦的質量與大冶差不多,距離該鐵礦數十里的地方有煤礦,可以製成煉鐵的焦炭。最好是將大冶鐵礦、當陽煤礦、利國的鐵礦與煤礦合在一起,由一個「局」來負責開辦。三、籌本。歐洲的鋼鐵工業全部商辦,沒有官辦。中國也應該效仿,採取之前輪船招商局、津滬電報局和開平煤礦的辦法(也就是官督商辦)。據專業人士估計,開辦鋼鐵廠的資本至少需要180萬兩白銀,可以募集民間資本80萬兩,再請戶部借撥80萬兩,5年後分10年免利息歸還。如此才有可能讓民間資本有信心投入這項前所未有的事業。四、儲料。朝廷希望煉鐵廠為鐵路建設提供鋼軌,這就需要鐵路建設有專款和建設計劃,否則煉鐵廠為了生存,是不敢購入機器大批次生產鐵軌的,可能就得去生產其他更暢銷、更能回款的產品。sup19/sup

這份計劃,顯然是深思熟慮之後的產物。第一項,是希望由專業的人來辦專業的事。第二項,是就多年的勘探結果而做出的一種理性選擇。第三項,是基於輪船招商局等洋務企業既往的"成功經驗":官督可以保證政•府對企業的控制,商辦可以啟用企業的經營動力。第四項也很實際,其實是對張之洞的盧漢鐵路計劃持一種謹小慎微的態度,不希望煉鐵廠的生死與盧漢鐵路的建設完

全捆綁在一起。

但在張之洞眼中,這份計劃卻是對他的一種極大冒犯:煉鐵廠由朝廷派大員督辦,意味著他作為湖廣總督失去了對煉鐵廠的絕對控制權;「局」所轄煤鐵礦的分佈超出了湖廣總督的轄區,意味著該"局"不是張之洞的下屬,而是與之平行的部門;張對煉鐵廠的興趣主要就是為了修築盧漢鐵路,豈能容忍煉鐵廠的運營獨立於盧漢鐵路建設?

所以,張之洞隨後便給醇親王去電,明言"管見總以煤鐵礦距鄂較近者為宜」2。。稍後又給李鴻章去電,明言「如大冶實無煤,或用湘煤煉鐵,或用湘煤煉湘鐵,或參買黔鐵」2:意思就是煤礦與鐵礦,均須於湖廣總督的轄區範圍內找尋。

針對張之洞的這種盤算,盛宣懷於1890年初給張寫了一封信。信中,盛給張之洞細細地算了一筆賬。盛說:我這些年督率著外國的專業勘探人員,沿著長江,上至柱歸與巴東,下至廣濟與興國,考察了很多煤礦,沒有一個煤礦的煤炭質量是可以煉鐵的。宜昌再往上,運輸艱難,就算有好煤,運費上也不划算了。當陽的煤不需要煉成焦炭就可以煉鐵,但要從灣溪河駁運出來再送到大冶,每噸大概要花費5兩銀子,比起煤與鐵同在一地,每噸要多花出2—3兩銀子。煉鐵廠每年用煤16萬噸,10年就等於要多花三四百萬兩銀子。所以我早已勘探知曉了大冶的鐵礦和當陽的煤礦,卻一直猶疑沒有動手開辦煉鐵廠。中國的礦務建設「久不得法",長期不按規律辦事,這次「必當計出萬全,謀定後動,方免後悔」。盛還直言,往宜昌以上和湖南去尋找採辦煤礦,是更不划算的做法,每噸煤運出來「恐更不止五兩之價」。他能提供給張之洞的最好建議,是命人"只須在沿江尋覓,似不必拘定鄂界",可以沿著長江尋找,不必侷限於湖北地界,因為長江水運可以節省許多運費,「凡不通水路之處,縱有好煤亦不足取」。最後,盛宣懷說:「敬求憲臺俯採此言,是所至禱。",請張之洞一定要採納自己的建議。22

盛宣懷的意見沒有對張之洞產生任何影響。張稍後分別給醇親王和李鴻章去電,強調自己不能同意盛宣懷提交給朝廷的那份計劃:一、媒鐵廠不能交給商股辦理,「商股恐不可恃",民間資本是靠不住的。二、「現決計以楚煤煉楚鐵,取材總不出兩湖",至於江蘇的利國礦,以後再說吧。三、決不同意由

朝廷派大員來負責煉鐵廠,.「所擬奏派督辦大員一層,尤可不必」。23

事情來到了必須就"張之洞方案"與「盛宣懷方案"二選一的地步。最終,慈禧與奕譚選擇了對辦廠煉鋼毫無經驗的張之洞,而非諳熟洋務的李鴻章與盛宣懷。之所以如此,袁為鵬已有很中肯的解讀:

當時李鴻章久任直督,併兼署北洋通商大臣,掌握著清朝最強大的陸軍和海軍;又通過盛宣懷等親信控制輪、電兩局等重要洋務事業,勢力之盛,並世罕有其匹……張之洞曾是重要"清流"人物,因受慈禧太后寵信而升為封疆大吏,在督撫晉、粵過程中,逐步從清流士大夫過渡為洋務派骨幹。張氏「出為督撫,亦頗能自創一格,與湘淮首長並立,而深得中樞之青睞"。在中法戰爭期間,張之洞既因與李鴻章政見不同而對李抱有隱憾,又敢於重用因彈劾李鴻章而免官的梁鼎芬,他無疑成為清廷中樞大力扶植的物件。其實,在此前不久,清廷擱置李鴻章修築津通鐵路(天津—通州)的建議,而採納張之洞改修盧漢鐵路的主張,調張之洞任鄂督;稍後醇親王奕謖又拒絕李鴻章、李瀚章兄弟將粵省槍炮廠移設天津的主張,支援張之洞將槍炮廠移鄂。這都帶有抑制李鴻章淮系勢力過於膨脹,扶植張之洞,使與李之間形成平衡的政治意圖。"

扼要言之,最開始張之洞並無意在湖北設立煉鐵廠,是李鴻章與盛宣懷堅持認為從現實條件考量,煉鐵廠設在湖北大冶最為合適。清廷中樞支援創辦鋼鐵工業,但並不希望該項事業仍由李鴻章主導,於是原本並不積極,也缺乏相關常識與經驗的張之洞,遂被慈禧與奕謂選定,成了建設漢陽鐵廠的主導者。顯見朝廷更熱衷於按照政治需要,而不是經營需要,來選擇官辦企業的主持者。

明瞭此中玄機的張之洞,於是也始終緊跟朝廷的步伐,竭力將李鴻章的影響從鋼鐵工業建設領域驅離出去。他後來違背經濟規律,將煉鐵廠設在武昌省城附近,而非鐵礦所在地大冶,即是為了"可通過自己的親信蔡錫勇等將鐵廠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25,進而杜絕李鴻章與盛宣懷等人對煉鐵廠的影響。

不是煉鐵廠,而是煉鐵廠衙門

張之洞的全盤官辦,給漢陽鐵廠造成了許多損害。

首先是企業變成了衙門。作為湖廣總督,張之洞對漢陽鐵廠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在企業管理上,張完全延續了他官場上的那套作風。

據時人鍾天緯所披露,鐵廠經常遭遇如下困境:一、日產量說改就改,全然不徵詢技術人員的意見:「本擬每日煉鐵百噸,(香帥)忽又改為二百噸。所定熔爐、機器皆須重換,蔡觀察力爭不聽。"二、事無大小,全部控制於一人之手:"名為蔡毅若觀察為總辦,而實則香帥自為總辦,委員、司事無一人不由憲派,用款至百串即須請示而行,蔡毅若仍不過充洋務幕府之職。"三、企業決策沒有規章制度可循,全憑個人一時之念:"忽而細心,輜銖必較;忽而大度,浪擲萬金;忽而急如星火,立刻責成;忽而置若罔聞,延擱數月。"四、官辦時代,漢陽鐵廠的管理人員,皆是由張之洞委任的各級候補職銜人員,如候補道\候補同知、候補知縣等。每有一個職位,即委任一堆吃閒飯的委員。官辦企業,實為另一個官場:"每有一差,則委員必十位八位,爵秩相埒,並駕齊驅,以致事權不一,互相觀望","全用官場辦法,習氣太重,百弊叢生,不可窮詰"。26

其次,由對煉鐵常識一竅不通的官僚主導鋼廠的建設與運作,幾乎不可避免會犯下嚴重的錯誤。

張之洞為漢陽鐵廠購入煉鋼機爐時(購於兩廣總督任上,後運至湖北),既沒有派人去歐美考察,也沒有聘請專業人員先勘探煤、鐵礦,甚至連開辦一座鋼鐵廠具體需要多少資金也沒有概念,結果就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最要命的是煉鋼爐並不適用。當時存在兩種煉鋼方法,一是貝色麻法(轉爐煉鋼法),又稱酸性法,只能冶煉含磷成分低的特礦石;二是馬丁法(平爐煉鋼法),又稱鹼性法,能排除鐵礦中的磷質,且可用廢鋼鐵為原料並使用劣質煤。

張之洞對此一無所知。他致電駐英公使劉瑞芬和他的繼任者薛福成,要他們替自己採購煉鋼爐機。英國公司的回應是:「欲辦鋼廠,必先將所有之鐵石、煉焦寄廠化驗,然後知煤、鐵之質地若何,可以煉何種之鋼,即可以配何

樣之爐,差之毫釐,謬之千里,未可冒昧從事。"也就是要先化驗煤鐵礦石,才能決定具體使用哪種煉鋼機爐。薛福成將該意見轉告張之洞,張的回應是:"以中國之大,何所不有!豈必先覓煤鐵而後購機爐?但照英國所用者購辦一份可耳。」27於是,購回的是一套酸性法配置大爐和一套鹼性法配置小爐。然而,大冶鐵礦卻是一種含磷量較高的礦石。

不過,1894年漢陽鐵廠開始產鐵時,煉鋼爐的問題還沒有暴露出來。

當時讓張之洞焦頭爛額的,是果然如盛宣懷所料,他沒有辦法在湖廣總督的轄區內獲得高質量的煤炭來煉製合格的焦炭。馬鞍山等煤礦煉出的土焦沒法使用,只能改向德國進口,每噸須銀20餘兩之多;後來改用開平煤礦的焦炭,每噸成本也高達17兩,而且煉出來的鋼還不合格。簡言之,從1890年到1896年,漢陽鐵廠共計耗費560餘萬兩白銀,生產了5000餘噸生鐵和1000餘噸鋼料,但沒能煉出一根合用的鐵軌。按張之洞自己在1898年的說法,「鐵廠自煉出樣鋼鐵價銀二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零」28,這點成果,相當於560萬兩白銀投入的0.4%。

1896年3月,在給李鴻藻的書信中,張之洞承認,自己的官辦企業已經走到了窮途末路:「特以鐵廠一事,戶部必不發款,至於今日,羅掘已窮,再無生機,故不得已而與盛(宣懷)議之。」29同年4月,張之洞終於妥協,與盛宣懷談妥,由盛來招商,接手漢陽鐵廠。該廠自此進入"官督商辦"的新階段。盛接手後,花大力氣創辦了萍鄉煤礦,才解決了漢陽鐵廠無焦煤可用的困局。但造出來的鋼軌始終不能合格,容易脆裂。直到1904年,盛派人攜帶鐵礦石、焦煤與製成的鋼軌零件前往英國尋求專業幫助,才得知漢陽鐵廠的貝色麻煉鋼爐無法去除大冶鐵礦中的磷,該爐煉出的鋼含磷量是0.2%,而鐵軌的含磷量須達到0.08%以下。換句話說,要想煉出合格鐵軌,漢陽鐵廠必須換一座新的馬丁煉鋼爐。3。

事實上,盛宣懷在1896年接手時・,漢陽鐵廠已奄奄一息,很難再招到商股。加之「官督商辦」企業在19世紀90年代急速淪為向朝廷「報效"的工具,「名為保商實剝商,官督商辦勢如虎」,也已成了參與其中的民間資本的深刻教訓。所以,儘管在"官督商辦"時代,漢陽鐵廠煉出了更多的鋼鐵,也提升了鋼材品質,但始終沒能實現贏利。盛後來將萍鄉煤礦、大冶鐵礦與漢陽鐵

r,合併成了"漢冶萍煤礦有限公司」。但該公司仍得靠著直接出口煤炭和鐵礦石,才能讓虧損的鐵廠繼續運轉。

1908年,新的馬丁煉鋼爐建成,共計費銀300餘萬兩。從青溪鐵廠算起,折騰了20餘年,清廷終於可以自造鐵軌了。

此時距離清廷的滅亡,只剩短短三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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