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大變局:晚清改革五十年》小說信息

第四十一章1901年:新政不過是權術(第1頁,共2頁)

字體:

正如i860年的「庚申之變"直接驅動了晚清自強改革,1900年的"庚子之變」也直接驅動了清末新政。二者的不同是:自強改革啟動時,咸豐皇帝已經死在了熱河,改革的主導者恭親王奕訴與慈禧太后皆非引致"庚申之變"的核心決策者,他們沒有自我反省、自我否定的壓力。清末新政則不然,它是慈禧太后倉皇「西狩」期間下旨啟動的,是引致"庚子之變"的核心決策者迫於外力,不得不轉身成為新改革的啟動者和主持者。在這種情況下,自我反省、自我否定,是極需要見識和勇氣的。

可慈禧太后不具備這種見識與勇氣。

"量中華之物力"的真實含義

如何處置清廷?

這是八國聯軍攻佔北京城後,最費思量的一個問題。

京師大學堂總教習丁鹿良在1900年8月至11月間提出的主張是"以華制華」。希望列強與持「東南互保」立場的南方督撫合作,廢黜慈禧、扶植光緒,限制清廷軍力,由洋人入主軍機處。

這種意見在當時極具代表性。義和團事件後,西方世界普遍認為清廷內部存在兩股價值觀截然相反的勢力--慈禧被視為"排外運動"的罪魁禍首,光緒則被視為新文明秩序的擁抱者。

丁鞋良勸告西方世界,不要將清廷視為鐵板一塊,「得區分進步的光緒帝和排外的慈禧太后","(光緒)因熱烈支援進步而被剝奪權力,、因此他特別值得我們的同情」。他還將自己對清廷的具體處理意見,公開刊登在了《京津泰晤士報》上:

一、由各大國共同議定,放逐慈禧,恢復光緒的合法權力。

二、取消慈禧太后戊戌年政變後頒佈的一切政令。

三、恢復光緒帝的改革方案,由各國批准後執行。

四、各國劃分利益範圍,指派代表監督各自利益範圍內督撫們的行動。1

廣學會的主持者李提摩太,也擬寫了一份關於"如何處置清廷」的意見書,供各國政府參考。李提摩太說,時下的中國,已沒有「被各國信任並能執行條約義務的中央政府」,須由列強出面,組織一個聯合內閣,進而"使中國人和外國人獲得持久的和平與繁榮"。

他為這個聯合內閣設計了具體形態:

一、內閣由一半外國人與一半中國人共同組成。

二、每個能派遣一萬名常備軍駐紮中國的大國,可以派二人為閣員。

三、中國的總督和巡撫,可以推派同等數目的人為閣員。這些被推舉的人,必須得到列強的信任。

四、內閣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各國人民生命財產,保障中國領土完整。毫無歧視地保護所有國家的利益,而不是一國或幾國的利益。

五、新內閣不受任何一國的直接管轄。

六、組織一個最高國際法庭,處理這個聯合內閣產生的一切問題。

七、過渡時期,責成各省督撫負責各自轄區內的秩序,不可派遣軍隊援救北京。2

究其實質,丁融良與李提摩太的主張乃是"推翻慈禧,重組政府"。但列強的核心訴求是"與一個有所改良的政府完成議和",不願如此激進。他們提出了兩個議和的前提條件:一是懲兇,即處分朝廷中的「頑固勢力";二是兩宮迴鑾,即要求慈禧太后與光緒皇帝回到京城。這兩個前提,指向的是「將舊政府大臣更換,另選大臣,立一新政府」3(中國駐日公使李盛鐸之語),即對軍機處之類的具體機構進行人事上的換血。這種保守,與聯軍統帥瓦德西的判斷有關。他認為:

無論歐美日本各國,皆無此腦力與兵力,可以統治此天下生靈的四分之一0sup4/sup

於是,如何處置慈禧太后,便成了善後問題的核心。

此時的西方媒體,對慈禧的觀感已降至冰點。英商在上海的喉舌《字林西報》發表社論,支援恢復光緒的權力,同時主張「必須對中國人明白指出,挑起目前戰爭的是慈禧太后";德國人辦的《德文新報》也說,應該換一位「不同慈禧集團相聯絡的新皇帝」,而慈禧的命運只能是"退隱"。來華傳教士要求懲辦慈禧的態度也很堅決。1900年9月,來自20個傳教團體的約400名英美傳教士集會上海,聯名致電列強政府,要求恢復光緒的合法權力,"迅速和適當地懲處起自慈禧太后的所有煽動暴亂的官員"。5

與輿論的一致聲討不同,列強內部對如何處置慈禧,是存在不同意見的。德國堅持將"懲辦真正的禍首"作為和談的先決條件,且明言所謂禍首"必須是些大傢伙"。英國則認為‘「懲辦皇太后是絕對不可能的",理由是從現實利益角度考慮,這實際上等於"冒著廢棄中國整個國家組織的危險",無論是對英國還是對整個歐洲,都是不利的。sup6/sup

列強衡量得失之際,慈禧太后也在日夜擔憂自己的政治生命與政治權力。她最後決定做三件事來回應列強,以期逃脫洋人的懲罰:

一、「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與列強議和。

二、迫害義和團。

三、改善個人的排外形象,釋出改革上諭。

對義和團的迫害,本書前文已有介紹,此處不贅。「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一句,出自慈禧於「西狩」途中,以光緒皇帝名義下達給內閣的一道諭旨,時為1901年2月14日。內中說:

本年夏間,拳匪構亂,開釁友邦……疊命慶親王奕助、大學士李鴻章作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與各國使臣止兵議款。昨據奕助等電呈各國議和十二條

大綱,業已照允。仍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目,悉心酌核,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既有悔禍之機,宜頒自責之詔,朝廷一切委曲難言之苦衷,不得不為爾天下臣民明諭知之。7

大意是:夏天「拳匪」作亂得罪友邦後,曾授權慶親王奕勘與大學士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友邦議和。奕勘之前呈送的議和大綱已批示照準,並飭令兩位全權大臣將詳細內容細細斟酌查核,務必做到「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如今既然有了悔禍的機會,便該頒佈自責的詔書,將朝廷所有「委曲難言」的苦衷,說與天下臣民知曉。

雖然「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話是以光緒皇帝的名義說出來的,但它的版權擁有者毫無疑問正是慈禧太后一眾所周知,自戊戌年後,光緒皇帝便已只是傀儡。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常規的解讀,可參見胡繩的看法:'"這就是說它一定要把'中華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來,巴結這些武裝佔領了首都的'與國',使它們感到這個朝廷確是值得‘保全'的。"8

不過,王開璽不同意這種常規解讀。在他看來,《辛丑條約》簽訂之前,為了削減賠款數額,清廷曾努力與列強交涉,只是最終沒有成功。何況該諭旨裡還有一段話,是指示奕勘與李鴻章等人與列強討價還價,要他們「細訂約章時,婉商力辯,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國信義為重,當視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議之必可行。此該全權大臣所當竭忠盡智者也」。故此,王開璽認為,對"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慈禧名言的正確解讀應該是:

清廷的上諭是要求議和大臣奕助、李鴻章,必須"竭忠盡智",與列強切實相商,不得在賠款等問題上漫天要價,任意要挾,以儘可能少的中華之物力,來結與國之歡心。"

簡單來說便是:胡繩認為「量中華之物力"的「量"字是「儘可能多」的意思;而王開璽則認為,這個"量」字是「儘可能少」的意思。

僅就字面意思而言,王開璽的理解似乎是正確的。因為在諭旨原文裡,「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一句之前,確實有「仍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目,悉心酌核"這樣的指示。此處的"悉心酌核",再加上後面的「婉商力辯」,確實是在指示參與談判的大臣們,須想辦法減少賠款總額,不能任由對方隨意開口索要,更不能對方要多少便答應給多少。更何況,諭旨裡還有一句:"各大國信義為重,當視我力之所能及。"

但如何說是一回事,如何做又是另一回事。諭旨的措辭關乎皇權的體面,自然少不了要用話術來包裝。回到具體的和議談判中,慈禧真正想要的,卻是不惜代價也要確保自己不被追究,繼而實現和談成功。正如時人李希聖所言的那般:"太后方以首禍當議己,常悄栗不自安。及見約無之,喜過望,詔報奕勘、鴻章盡如約。"1。一一慈禧一直焦躁不安,擔憂列強追究禍首會追到自己頭上,後見列強提出的十二條和議大綱裡沒有提到自己,大喜過望,遂命奕勤與李鴻章全盤接受(即1901年2月14日諭旨中的"昨據奕勘等電呈各國議和十二條大綱,業已照允")。張之洞也曾提醒英國駐漢口領事:"洋兵一日在京,兩宮一日不能迴鑾,緣皇太后深恐一經迴鑾,其權或為聯軍所削奪也。""

議和的過程中,李鴻章還曾為端郡王載漪等人辯護。瓦德西的回應是:"吾等所列罪魁,皆其從者。為全中國體面,其首罪名,猶未提也。」]2一如今點名要求懲辦之人不過是從犯,為保全清廷體面尚未追究首罪之人。瓦德西口中的「首罪",所指正是慈禧。李鴻章將瓦德西的強硬態度傳至西安後,慈禧隨即同意在"懲兇"一事上完全應允列強的要求。稍後,便有了嚴苛至極的十二條議和大綱送至西安,慈禧回應全盤照準之事--儘管指示中仍要求奕勘與李鴻章就細節問題與列強"婉商磋磨」,以求"稍資補救",但這些話顯然只是在粉飾門面。十二條大綱已全部"照允",磋磨和補救的空間其實早就沒了。諭旨可以將「量中華之物力」的「量"字裝點為"儘可能少」之意,但在實操中,卻更接近"有多少就拿出多少來"。

最終付出代價的是底層百姓•

於是,便有了總額空前絕後的庚子賠款。

先是以中國人口數(4.5億)為準每人攤派一兩,定為海關銀4.5億兩;再定下39年期、年息4釐的清償方式,本息共計9.82億餘兩海關銀。再加上地方賠償教會、教士、教民損失的2000萬兩,共計海關銀10億餘兩。據王樹槐的考據與計算,若將後來的「庚款退回」之數視為"其利益全為中國所得",則中國實際所付賠款相當於「總賠數的45.11%」。此外,1903—1905年的「付金付銀」交涉,1922—1924年的"金法郎案」交涉,還使中國在庚子賠款上需要再多支付1.68億兩白銀。"

清廷籌集這筆鉅款的主要方式有二。一是關稅,二是直接盤剝民眾。關稅方面,當時的清廷已失去了關稅自主權。所以,原擬將進出口稅率提高到10%的計劃,因英、日兩國反對,最終只定為5%。盤剝民眾方面,則先由清廷擬定具體數額,分別攤派到各省,共計每年1880萬兩庫平銀(一兩等於37.301克),再由各省官員負責具體執行。

隨之而來的,便是一場浩大的加稅加捐運動。以浙江為例,據巡撫任道格的彙報,該省到1902年4月,已採取如下加稅加捐政策:

一、按固定比例增加"糧捐」,以前徵1兩銀子的,一律再加收300文。

二、每斤鹽加價4文錢。

三、每張鹽引加價0.4兩銀子。

四、按月租金的十分之一收房租稅,房主與租客對半承擔。

五、賣出1兩銀子的鴉片,收稅20文。

六、收酒稅,釀夠50缸酒得繳納"照費洋」10元;在本地賣,每100斤酒收稅2角洋銀,運去外地賣,收稅加倍,變成4角。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