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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1910年:請開國會運動(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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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清廷中樞一再重申各省i諮議局的性質"僅為一省言論之匯歸",既非監督機關,更非權力機關。但將議局既已成立,議員們也已當選,便意味著新因素已進入清帝國的傳統體制之內,新因素必然帶來新變化。

1910年最大的新變化,是各省以浴議局為中心,以t諮議局議員與地方督撫為主體,掀起了多次要求儘快召開國會的請願運動。

十六省諾議局入京請願

第一次請願運動發生在1910年1月,發起者是江蘇省t諮議局的議長張騫。籌備期最早可追溯到上一年的10月。當時,江蘇省落議局尚未正式開幕,已當選為議長的張騫同江蘇巡撫瑞徵及雷奮、孟昭常、楊廷棟、許鼎霖等人磋商,決定由瑞激出面聯合各省督撫,請求清廷儘速組織責任內閣;由張騫出面聯合各省浴議局,請求清廷儘速召開國會;並派人分別前往各省聯絡。

按張騫自己在意見書裡的說法,他之所以決定站出來發起請願運動,請求清廷儘速召開國會,是因為國勢岌岌可危:兩年前,德國的報紙便刊登過「瓜分中國之說",日本"統監中國」的野心也早已昭然若揭;1909年,又傳出日本人在東北"佔築安奉鐵路」後又欲擴張至吉林、長春的訊息;還有訊息稱東西方列強在1908年的海牙和平會議上曾經"密議對待中國政策三條",其中一條便是統監中國財政。張騫說,國勢危險至此,國力又衰微至極,"欲求一非槍、非炮、非艦、非雷而可使列強稍稍有所顧忌者,實無其策"。唯一的辦法,便是開設國會、成立責任內閣,如此,國家便能實現轉型,成為全民之國,有「全國人民合力拱衛國家",列強再想侵略,"必將難於專制時代"。一

自"庚申之變"以來,晚清每一次重大改革,都與外部世界的衝擊帶來的

危機密切相關。這是張警要在意見書裡強調國勢岌岌可危的重要原因。但張騫青睞國會與責任內閣,更重要的原因,卻是他不能信任以載洋為首的清廷中樞,不相信載洋們能夠在複雜的內外局勢下做出正確的決策。對於這一點,請願意見書裡有一段很含蓄的表述:

至艱極巨之責任,悉加於監國一身。政府俯仰委蛇,曾不聞有所設施,足以分監國之憂勞,而輕天下集視於監國之責望……(責任內閣)以內閣代君上負責任焉耳。責任專於內閣,而君上日臨而監察之。內政有失,則責內閣大臣焉;外交有失,則責內閣大臣焉。中外人民之觀聽,群傾注於內閣大臣……是有人代負責任,而君上乃安於泰山。君上為責任所不及,而又有國會在下,助君上以監察此代負責任之人,而神聖之號,光於日月矣。較之君上獨負責任者,其安危難易何如?今皇上衝齡,內政之弊、外侮之棘,又中國二千年所未有。千危百險,舉以困我人民所倚望而敬愛之監國,各省有識之士均甚惜之。故惟有請明降諭旨,建設責任內閣,稍分監國之憂勞。sup2/sup

張騫這段話,看似是在誇讚"監國"的載洋,責備當前的"政府"不能為載洋分憂;實則是在含蓄地批評載洋領導下的現政府無法應付「千危百險",無法應付"中國二千年所未有"的變局。張騫希望載洋能夠放棄部分權力,退而成為一個監督者,將決策與施政的權力讓渡給國會和責任內閣。如此,施政出了問題便可由責任內閣負責,而不必由載洋負責(傳統帝制時代本來便無人可以問責皇帝,也很難問責代持皇權的垂簾者與監國者)。

江蘇省諂議局派人分赴各省遊說頗有效果。1909年12月27日,共有16個省份的遮議局派出代表前往上海參與會商。商議的結果,是做出進京請願的決定,並確定了進京請願的代表人選,請願的目標則是要求朝廷在一年之內召開國會。3

各省t諮議局在上海召開會議期間,"列強在海牙和平會議上討論監管中國財政」這則出自風聞,並無實據的訊息(筆者尚未見到可證明確有此事的材料),也正在民間輿論場上發酵,最後演變成了另一場「籌還國債運動"。

「籌還國債運動"最早始於天津商務總會發起的「籌還國債會"。該會紳

商對外公開宣稱:既然海牙和平會議以清廷欠下巨量國債為由,要求接管中國的財政,那麼,只要"國債一日不清,則種種設施,悉難著手」二這鉅額國債一日未能還清,中國的主權便難以保全,其他改革也難以推動,故願意發起成立「籌還國債會」,號召民間人士自願捐款,來替清廷在三年之內,償還《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欠下的鉅額賠款。

這項倡議得到頗多民間紳商的響應,隨後各地皆成立了類似「籌還國債會」的組織。按梁啟超的說法,1910年初的幾個月裡,"我國民政治上之活動,有兩大事:一日國會請願,二日籌還國債會」。但梁同時也承認,「籌還國債運動"並不理性,操作上也缺乏可行性,"欲一舉而償七萬萬餘兩之國債,非吾國中實有十五萬萬乃至二十萬萬兩之自由財不可,而現在之決無此數,吾敢斷言也」5。若強行去做,銀兩的大規模外流也必會引發金融危機。

雖然可行性不足,但「籌還國債運動」在1910年仍有重要意義,那就是與「請開國會運動」合流,推動了民智的開啟。如上海《時報》刊文稱,民眾可以替清廷償還國債,但前提是:

政府必予人民以確實之擔保,(人民)始可出其財產以供國用。故決定先行擬定辦法,籌集鉅款,儲待國會之開。如政府必不允許,則斷不欲以國民有限之脂膏,供政府無端之揮霍也。6

意即清廷必須儘速召開國會,讓國民可以監督這些錢是否真的被用於償還外債,否則國民不會將錢交給清廷。

吉林的「籌還國債會」也在公啟中說:

雖然,吾聞之歐人之言曰:不出代議士者不納租稅。吾今欲易一語曰:不得監督財政權者,不籌還國債。吾民既不異出此巨大之代價,以填滿列強之慾壑,而紓吾政府之急,則宜要求政府予我民以監督財政之權。故今日者,籌還國債會宜與全國諂議局聯合會通力合作,同時並進。一方面籌還國債,一方面要求縮短國會期限,方能盾(循)法律上之資格,以與政府開正式之談判,綜計全國歲出若干,歲入若干,何者可以某項作抵,何者必宜即時清還,一一通

盤籌還之後,然後與政府訂不經國民承諾不得私借外債之約,方可期其有濟。否則,籌還者自籌還,續借者自續借,吾恐以吾民有限之脂膏,難抵債務國無窮之義務也。sup7/sup

將「監督財政權者」與「籌還國債」捆綁在一起,並公開表態要與各省i諮議局合作,來推動清廷儘速召開國會。這份公啟,實可謂民間紳商對請開國會運動的強力支援q

1910年1月16日,各省•消議局請願代表一同前往都察院,呈遞了聯名請願書。請願書中列舉了三大理由,要求清廷儘速召開國會:

一、內政層面。舊機構不能匹配新改革,須由國會來監督政府。國勢艱難,需要增加財政收入來解決;增加財政收入,需要加重民眾負擔;加重民眾負擔,必須先讓民眾參與政治,"必人民得有公舉代表與聞政治之權,國家乃能加以增重負擔以紓國難之責"。

二、外交層面。清廷自身列強交涉以來,便屢屢"暗於外情操縱失策」,造成各種嚴重後果,引發國民不滿。且"每締一約,事前則秘密萬端,事後則虧損百出",秘密外交沒有帶來任何好處,反而不斷割地賠款。總之,在以前的外交中,"政府之作用,人民不知也;政府之苦衷,人民不喻也」。民眾唯一能知道的,只有"條約出之一二人之手,負擔加之億兆人之身」。若再不開國會,再搞上九年秘密外交,"外交必更顛危,民怨必更劇烈」。

三、皇權層面。不開國會,不設立責任內閣,則一有施政錯誤,民眾便會將怨憤記在皇室頭上,皇室便會處於危險之中。有了國會,有了責任內閣,情況便會大不相同。sup8/sup

本次請願活動,還得到了孫寶琦(山東巡撫)、程德全(奉天巡撫)、陳昭常(吉林巡撫)、袁樹勳(兩廣總督)等地方督撫的支援。這些人均曾致電清廷,希望中樞順應輿論速開國會。但在清廷中樞看來,這些請願代表不過是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系一小團體為求增其勢力起見,並非出自民意」9。清廷上諭的最終批示是:-

我國幅員遼闊,籌備既未完全,國民智識程度又未劃一,如一時遽開議

院,恐反致紛擾不安……茲特明白宣示,俟將來九年預備已完全,國民教育普及,屆時朕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議院。sup10/sup

1910年的第一次請開國會運動,至此以失敗告終。

成立各省諮議局聯合會

第二次請開國會運劫,同樣由i諮議局主導。

首次請願失敗後,各省潛議局來京代表不願偃旗息鼓。1910年2月6日,這些代表在京城召開會議,決定了如下五件事情:再次上書請願;部分代表留京,與朝中官員溝通,部分代表回省組織請願,並籌措請願經費;建立"請願即開國會同志會」,派代表去各省創辦分會;組織報館,出版報紙,提升請願運動的輿論影響力;設立各省]諮議局聯合會。sup11/sup

6月16日,第二次請願運動正式啟動。共計有十大團體(包括直省i諮議局議員、直省和旗籍紳民、各省政治團體、各省商會、直省教育會、東三省紳民、江蘇教育會、江蘇商務總會、雪蘭峨中華商務總會、澳洲全體僑商)向都察院呈遞了請願書,號稱有超過20萬名士紳在請願書上簽名。雖然「實際上有很多虛假的成分在內",比如有些團體的做法是"蒐集幾本《縉紳錄》《鄉會試同年錄》,和一些商會、公司、學會、學生的名冊,把名字照抄上去"\但比起第一次請願,規模與影響均已大得多了。如前文所言,第一次請願曾被清廷中樞視為"團體為求增其勢力起見,並非出自民意」。此次請願以十個團體的名義上書,並徵集到號稱20餘萬士紳的簽名,便存有駁斥這種謬論的用意。

十大團體的請願書內容,各有不同的側重點。t諮議局的請願書,通篇旨在駁斥以國民智識程度不足為由拒絕速開國會的託辭。各省商會的請願書則強調稱:無國會便無完備的法律,商人便不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合法利益。各省政治團體的請願書認為,真正應該籌備的事情是宣佈憲法、制定議院法與選舉法,然後實行選舉,這些事情一年時間便能籌備完,無須九年之久。東三省紳民的請願書,將重點放在了日俄對東三省的種種侵略,呼籲中樞儘快立憲強‘國,以挽救東三省的危亡。sup13/sup

呈遞請願書的次日,請願代表孫洪伊等,又再次向清廷中樞上書,詳述了必須速開國會的兩大理由。

第一項理由是:"吾國若不速開國會,則一切現行法律皆無根據不能推行也。」內中說,只要一天不開國會,則清廷現存的法律便一天沒有效力,「國家可謂為無法律之國家,官吏為無法律之官吏,人民為無法律之人民……政府既不授人民以立法之權利,人民即無遵守法律之義務",如果有一天人民起來.造反,海議局的代表們也將沒有前去勸喻的立場。

第二項理由是:"吾國若不速開國會,則政府一切政策皆不能確定也。"內中說,「全國政務如亂麻,全國政策如飄蓬",全是因為沒有國會,沒有責任內閣。軍機處天天值班,卻"不知所值者為何事";各部的堂官和各省大吏掌握行政,卻"不知所行者為何事";中樞要中央集權,各省督撫就聯合發電阻撓;督撫要地方分權,中樞就請出上諭來壓制;海陸軍大臣要擴張軍備,度支部和地方督撫卻不配合籌集軍費;農工商部要整頓實業,度支部也不支援經費……更要命的是,因為缺乞國會的公共討論,"所謂政策者必系政府一面之理想」,政府一廂情願推行的政策,往往與民眾實際所需背道而馳,最終不但引發民間的激烈反抗,甚至還可能「票非常之大業」,讓朝廷走向滅亡。sup14/sup

雖然請願的規模更大,請願代表們的言辭也更為激烈,但清廷中樞的態度一如既往。攝政王載洋推辭不見請願代表,上諭對請願書的回覆則是"仍俟九年籌備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議院……茲事體大,宜有秩序,宣諭甚明,毋得再行瀆請」\這意味著第二次請願運動也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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