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面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出三個結論來。
第一,中庸一定是常人之道。
什麼叫「常人之道」?就是普通人也能做到的,不是什麼神秘的東西。儒家的倫理道德學說有一個特點,就是強調任何人,所有人,最普通的人,再沒有文化的人,都能做到。所以,他們絕不唱高調,絕不提一個高不可攀的目標出來。比如《禮記》裡面講,一個孝子,應該做到「出必告,反(返)必面」。什麼意思呢?就是出門的時候,你一定要告訴父母親;回家以後,也一定要跟父母親見個面。做不做得到?做得到吧!太容易、太好做了!但儒家認為,這是做人的本分,也是很高的道德。為什麼呢?因為你有將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心理能力,能夠處處替別人著想。比方說,你能夠想到,不打招呼就跑掉了,然後半天不回來,父母親要擔心啊!為了不讓父母親擔心,出門之前一定要打個招呼,回家以後一定打個照面。這就是孝心,也就是孝行啊!這種孝行,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所以儒家講的東西,一定是非常非常普通的,以至於很多人認為,孔子他們也沒什麼了不起。你說他有多了不起的學說?沒有。說來說去,也就諸如此類,打個招呼啦,打個照面啦,等等。這也要說?但是真的要說,我看現在很多孩子都做不到呢。
中庸也是這樣。一個「不走極端」,一個「不唱高調」,有多難呢?實在不難。但是真要做到,又很不容易。不信你去看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的讀書人,又尤其是讀書人當中的「憤青」,又尤其是「憤青」當中的「愛國憤青」,有幾個是不唱高調、不走極端的?沒有幾個。為什麼?為了把自己跟那些「平庸」的、「庸常」的,甚至「庸俗」的大眾區別開來。也就是說,他們絕不能「庸」。這就要唱高調。是啊!不唱高調,怎麼表現「愛國主義」呢?不唱高調,怎麼表現「理想主義」呢?不唱高調,又怎麼表現「道德情操」和「高風亮節」呢?所以,他們是一定要設立道德高標,並且拿這種「高標」去要求別人、批判別人、譴責別人的。至於這些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可行,他們可不管。
唱高調的結果必然是走極端。為什麼?因為高調就是極端,否則就叫「中調」了。走極端是誰的思想方法?法家的。前面說過,矛盾一詞,就是韓非發明的嘛!韓非還有一句話,叫做「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韓非子·顯學》)。也就是說,冰,和燃燒著的炭,能夠在同一個器皿中長期共存嗎?不能。不是冰熄滅了炭,就是炭融化了冰,要不然就是冰也化了,炭也熄了,同歸於盡。同樣,嚴寒和酷暑,也不可能在同一時刻到來。所以,你只能走極端:要麼冰,要麼炭,要麼嚴寒,要麼酷暑。
但是,法家走極端,卻並不唱高調。先秦諸子儒墨道法,前三家都是理想主義者,唯獨法家是現實主義者。法家,怎麼會唱高調?其實,就連先秦時期的儒、墨、道三家,也不唱高調。他們主張的那些東西,克己復禮也好,平等互利也好,無為而治也好,也不是多難的事。之所以不能實現,不是調門太高,是不合時宜。
那麼,後來的人,怎麼就既唱高調,又走極端呢?我認為與漢武帝和董仲舒有關。他倆幹了一件什麼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要獨尊,就得拔高。高高在上,才能唯我獨尊嘛!這下子,調門可不就高了?但是,漢武帝的子子孫孫,還有後來的那些統治者,心裡跟明鏡似的。他們很清楚儒家那一套,其實不能治國,只能用來忽悠,忽悠老百姓不造反。真正管用的,還是法家的「兩面三刀」,也就是賞和罰,以及權勢、權術、刑法,即「勢、術、法」。這一點,我在《先秦諸子》和《儒墨道法的救世之策》兩書中都有細說。總之,武帝以後,歷朝歷代統治者的辦法,是明儒暗法、外儒內法、陽儒陰法。儒家是公開的執政黨,法家是暗中的執政黨。法家走極端的思想方法,當然能夠流行。
更何況,唱高調和走極端,原本就相得益彰。唱高調一定走極端,走極端也一定唱高調。為什麼?因為走極端,是需要道義支援的。你得說,我這樣做,是為了某種崇高的理想,或者某個崇高的目標。這樣,你走起來,才理直氣壯,才大義凜然,才所向無敵。
這倒也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結果是什麼呢?是孔子被神聖化,中庸被妖魔化。也就是說,當孔子被哄抬到「唯一聖人」的嚇人高度時,他最鍾愛的「中庸之道」卻完全變了味兒,變成了和稀泥、沒原則、風吹兩邊倒、各打五十大板等等。這也不奇怪。既唱高調又走極端的人,是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庸」的;而那些被種種高調逼得走投無路的人,也就只好裝樣子、耍滑頭。結果,中庸變成了鄉愿。
這樣一說就清楚了。要恢復中庸的本來意義,就得把孔子從神壇上拉下來。孔子「去神聖化」,中庸才能「去妖魔化」。孔子恢復為「常人」,中庸才能恢復為「常道」,即「常人之道」。常人之道的特點是什麼?不唱高調。這是第一點。
第二,中庸一定是適中之道。
這一點,似乎不用多講。因為中庸不僅是「庸」(不唱高調),更是「中」(不走極端)。這就肯定要「適中」。比方說,既不唱高調,也不趨下流,既反對只有追求,又反對沒有底線。如果你只有追求,不考慮現實,不斷提一些很高的道德標準要求,這就是走極端。如果你放任自流,連底線都沒有了,也是走極端,都不是中庸。
不過,中庸講適中,還因為它是「常人之道」。常人是什麼人?是大多數,也是中間派。聖人,像堯舜那樣的,或者像基督、像佛祖那樣的,是極少數。惡魔、惡棍、十惡不赦的傢伙,也是極少數。大多數是常人,是普通人。他們不像聖人那麼好,也不像惡棍那麼壞,所以是「中間派」。為他們定標準,可不就得「適中」?
由此可見,適中,不但是「中」,而且是「適」。適,可能比「中」還重要。或者說,中,其實是為了「適」。實際上,世界上沒有最好,只有最合適。比方說找老婆、找老公,你說我要找個世界上最好的,那對不起,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對的。為什麼?因為「最好」只有一個。否則,怎麼叫「最」呢?那麼好了,世界上只有一個女人是最好的,難道大家都去愛她?世界上也只有一個男人最好,難道大家都去找他?那哪成啊!實際上,對你最合適的,就是最好的。這就是中庸,中庸就是最合適。怎樣最合適?不走極端。這是第二點。
第三,中庸一定是可行之道。
這一點,應該也不成問題。你想嘛,孔子,他為什麼要主張一種「常人之道」?他為什麼不弄點兒「驚世駭俗」的東西來?就是為了「可行」啊!正所謂「非不能為高言也」,只因為「非人能共行」,這才「不言之矣」。反過來,他講中庸,包括講「以直報怨」,就因為它既平常,又適中,可操作。實際上,孔子,還有孟子、荀子,都是很注重「可行性」的。他們提出的社會改革方案,無論怎樣具有理想主義的色彩,都會有「可操作性」。至少,看起來有。也就是說,先秦儒家孔、孟、荀,其實是處於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間的。這也是中庸。不在理想與現實之間走極端,是中;注重「可行性」,是庸。「庸者用也」嘛!
不唱高調,不走極端,切實可行。現在,中庸是怎麼回事,大體上就講清楚了。接下來要討論的,是與中庸有關的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一個是權宜,一個是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