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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之名」:你愛的人不應該是你的傷(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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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愛你的人,一定不捨得傷你。

1

看到一則新聞:一對男女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打架。領證前女子表示再考慮一下,不知為何便吵了兩句,女子被男子撂倒在地,工作人員紛紛上前攔架。

隨後,網上流傳出這對男女領取了結婚證的資訊,並曬出拿著結婚證的照片。從表情來看,似乎沒有受到打架的影響。

有記者致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確有其事:「兩人在廣東打工,認識了兩個月,來了後女方說再考慮一下,也不知道為什麼兩個人吵了幾句,不到1分鐘的時間。兩個人還是那種孩子脾氣吧,開句玩笑,男方說‘遇上你這樣的’,男方就讓她難堪一點。下午他們又高高興興來登記了。」

看到這樣的新聞總是會覺得啼笑皆非。

真正愛你的人不會讓你受一點傷。

女孩出差回來,本來想提前回到家給男朋友一個驚喜,卻發現房間裡除了男朋友還有另外一個女孩。

從發現男友出軌到收拾行李分手離開,只用了4小時。那個女孩用行動證明,什麼叫「教科書級別的分手」。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她不是沒有委屈,只是想體面地和這場愛情做一個告別。

只有體面地分手,才不辜負曾經相愛一場。

村上春樹曾說,如若相愛,便攜手到老;如若錯過,便護他安好。體面分手才是對彼此最大的尊重,而保有尊重,才不枉相愛一場。

2

很喜歡的作者端木婉清,有個讀者深夜給她留言,他說一個人喝了很多酒,很想給前任女朋友打電話,告訴她,他最愛的人還是她。

但是他不敢,幾次開啟微信介面,寫了一堆懺悔,發出去的剎那,又一字不留地刪除了。

一串阿拉伯數字按了又刪,始終沒有勇氣一鍵撥出,那是曾經最為頻繁的操作啊,如今像拎著一把巨重的鐵錘。

人心啊,有時候連自己都覺得可笑!

怕早已被加入了黑名單,怕接聽了無言,畢竟現在的他以什麼身份去問候呢?

他說:「婉清,我該怎麼去挽回呢?」

婉清問他:「既然愛,曾經為何分手?」

他說:「一時鬼迷心竅,劈腿了另一個女孩,對她造成了傷害。

「事情發生後,她就收拾行李走了,曾經愛鬧的她,那一天一句話也沒有,我才知道我是真的傷了她的心。

「原本以為我不愛她了,分開是最好的方式,那樣才能讓她找到幸福,放過自己。

「可是後來我錯了,分開後,過得不好的那個人是我,放不過自己的也是我,想念曾經最深的人還是我。

「我不愛現任,我愛我的前女友,可是我和她之間該怎麼開口,讓愛重來?」

婉清聽著他的後悔、他的無奈,告訴他:「很多時候,是自己太作了,你傷害別人的時候,有想過今天會後悔嗎?」

婉清說:「多少愛還能重頭來過?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儘早離開,離開了就不要再回來。沒有人會陪你重蹈覆轍,再愛也不會回頭了。不管男女,我愛你可以低到塵埃去,我不愛你也可以灑脫地揮手,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又不是金剛做的機器,可以任由你來去踐踏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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