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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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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西部的一個海邊小村長大,在童年的大多數夏天,我都穿越整個國家,來到位於安大略省南部的錫姆科湖畔,在我祖母的夏季度假屋度夏。小屋的牆面佈滿經典的村舍裝飾,包括一組來自不同國家的氈制紀念旗——這些旗子是祖母在20世紀60年代早期的一次歐洲遊覽中得來的。除此之外,牆上還釘著一些剪報、泛黃的菜譜和一些新聞條目。在房子後部那永遠氤氳著松節油氣味的廚房裡,不知道是誰貼了一張倫敦的俯檢視——是位於英國的那個倫敦,不是離這裡很近的安大略省的倫敦。我花了不少時間觀察這個神秘的圖景。在這張海報底部,寫著那句我現在已經聽過被無數次重複、糟蹋,或是改述的塞繆爾·約翰遜名言:「當一個人厭倦了倫敦,那他肯定也厭倦了生活;因為在倫敦,有生活可以給人的一切。」那時候我不甚明白這句話的含義。畫裡的倫敦塔橋看起來灰暗又令人生畏。這樣一個問題浮現出來:「什麼樣的人到頭來會在倫敦落腳?」

幾年後,這個人是我。我在2000年秋季搬到倫敦,那個時候,正好遇上汽油漲價罷工——那是一個被恐慌購買、政治指摘和對食物分配的憂慮交相充盈的時期。我搭乘從多倫多起飛的跨大西洋夜航班機抵達倫敦,並且於下午時分出現在克拉珀姆樞紐站。交通暢通。陽光暖和。報紙上刊登著對即將到來的災難、騷亂還有20世紀70年代可能迴歸的警告,好像這個城市可以時光倒流一般。

我在這裡沒有什麼熟人,但有一個可以聯絡的人。我朋友的一個澳大利亞朋友把我從火車站解救出來,他車上的汽油剛好夠把我送到位於布里克斯頓一條短街上的新家,我們倖免於下來推車這一難。就這樣,我們這兩個殖民地居民在新世紀開端的倫敦一帆風順地抵達目的地。

從新房間的窗戶看出去,我可以看到金絲雀碼頭滙豐銀行大樓的閃爍燈光;那時候,那可是英格蘭最高的大樓。但是我和那閃爍的燈光之間有什麼關係,卻還是一個謎。於是,我向一個朋友送給我的《倫敦大全》求助,這位朋友幾年前住在倫敦,後來因為實在無法忍受這裡的潮溼而搬到布拉格。我很快就明白,《倫敦大全》真是行走在倫敦的人堅定不移的信條。在20世紀30年代,它和那標誌性的地鐵交通圖大約同期設計出版,也跟地鐵圖一樣在城市中無所不在,居民使用它的頻率幾乎和遊客一樣高。《倫敦大全》的存在,與其說是為了給你指路回家,不如說是為了向你證明,倫敦那些你日常不會行經的地方仍然存在。在倫敦的頭幾周,我看到它一次次地被人塞進手提包或汽車儀表板裡。它是你行走此城的必需旅伴。

我對得到這份禮物感到由衷的感激,即便它篇頁泛黃,有些篇頁還從塑膠活頁圈上脫落。第一晚,我特地對它做了個測試,我的新家位於《倫敦大全》的第93頁,往東是第94頁,往北就到了第79頁,金絲雀碼頭以東則位於第80頁。對一個新讀者來說,這種設定真是讓人印象深刻。這兩頁的下半部分是雜亂的街道,曲折又戛然而止,有的街名小得看不清。還有些街道好像是被幹脆放棄明確標示了,畫面沒有再往頁沿延伸,而是朝著頁內模糊掉了。在79頁和80頁的上方,泰晤士河隨著道格斯島彎曲,然後在靠近布萊克沃爾角的地方形成一個u形彎。在藍色的河之上,倒列著一張表,都是碼頭的名字——莫登、恩德比、派普斯、巴德科克、洛弗爾、帕爾默、哥倫比亞——我挺想知道這些碼頭是否仍供航行用途,還是說已經變成單純的裝飾名稱。我的這本《倫敦大全》在20世紀90年代印刷出版,所以上面還畫著那已經被拆毀的東南煤氣廠——現在矗立在這個位置上的則是千禧圓頂館。《倫敦大全》中記錄的半數事物都已「死亡」,因為記錄倫敦這樣一座鮮活、不斷變化的城市,永遠都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

我在家附近四處走動,揹著帆布包蹣跚而行,樣子有些粗野。我盯著手扶電梯上的人們的臉,不留神盯得有點久。我還沒有變成「城市水獺」:打扮時髦光鮮、在城市中輕鬆穿行的倫敦人。他們看起來動作緩慢又優雅,可總不會因此而耽誤事;他們穿過馬路時,不會前後看了又看;他們知道怎麼在擁擠的地鐵中麻利地把一份報紙疊整齊。

在家附近的布里克斯頓市場,我遇到一個售賣廉價又令人眼花繚亂的牛仔褲和手機配件的攤販。他坐在一張桌子後,這張桌子被電話卡和寫著不同國家電話費率的海報覆蓋。國家的名字被排成三列,字型字號相同。我的國家也在其中,目前來說費率不是最高的——它也只不過是眾多國名中的一個罷了。我準備買一張面值5英鎊的電話卡。坐在桌後的男人說:4英鎊。我指著另外一張同樣面值5英鎊的卡問他:那張多少錢呢?3英鎊,他回應說。看來這其中有一套體系。我猶豫了一下,而他趁著這個當兒離開我,去向另外一個人兜售牛仔褲。

後來,我開啟一個電話亭的門,準備進去打電話——整個電話亭都被肯德基的廣告貼滿,所以我根本沒看到亭子裡蜷縮著的男人。他大大地吸了一口氣,準備好好地跟電話那頭的人理論一下他家水管破裂的事——這時我們的眼神交會了。他馬上道歉,然後我也道歉,這麼一來他又道歉一次,我就把門關上了。

有一天,在跟一個朋友一起步行回家的路上,我往左一看,剛好瞧見一個「高尚的動作」——一個扒手正把手伸進我朋友的大衣口袋裡。我盯著扒手的臉看。他也回看我,並收回手。他保持面無表情的狀態,看起來是故意的,然後退回到人流中,消失在車水馬龍之間。那景象,就好像看著一個對街頭障眼法極其純熟的老手,排在一條長隊的最後面。

這些倫敦人都是誰?不久之後,在布里克斯頓地鐵站外,一個女孩走近我。她的睫毛膏融掉了,眼睛周圍髒髒的;她已經哭了好一會兒。她穿著校服,打著哭嗝兒告訴我說,她家在很遠的地方。我說,很抱歉,我幫不到你,然後繼續往前走;她卻跟著我,又一次把我攔下——這時我們到了地鐵站旁邊。她把手臂搭在我的夾克上;一種新的感覺,帶著真誠的觸控。「你要去哪裡呢?」我問。她回答說,「斯泰恩斯。」——這個答案讓我更加迷惑了,聽起來像是惡作劇。要知道,在斯泰恩斯這樣的地方,母親們可都是在窗前抱著手臂等女兒們回家的。她聳聳肩,期待地看著我,於是我把她送到一個公交站,給了她一枚一英鎊硬幣,然後站在她身邊,手插進口袋。我們一起看著好幾輛雙層巴士靠站又離站。幾分鐘後,她輕蔑地轉身離開。這會兒我想:我真正成為一個倫敦人時,就不會這麼容易被佔便宜了。

我經常會出現寂寞、受騙、沒有準備、丟臉、無助等情緒。但這些情緒交雜的巔峰基本發生在這樣的場景出現的夜晚:我在159路公交車上,被嘟嘟囔囔的老男人、大屁股的強勢女人或非要把摺疊單車帶到公交車上來佔空間的倫敦人擠壓在蒸氣朦朧的車窗上。潮溼的水汽滲透在本來就溼嗒嗒的雙層巴士裡;我想我要是把手伸到座位下,可能都拔得出蘑菇來。有些夜晚,當這座城市慢慢顯現出更多它本來的樣子,我穿過新的街道組合,抱著對周遭的留心和警惕走路回家。在我租住的房間不遠處,就是南維克住宅區,人們也把這個地方叫作「路障」——這是布里克斯頓最不受歡迎的公共住宅區。這個住宅區本來的設計目的是為居民減少噪音,但是成品居然有一堵巨大的多層牆,上面星星點點地開著令人看了就壓抑的小窗。總有人把這裡認成是布里克斯頓監獄。有一天晚上,我喝多了,步行回家的路上,被這個建築物驚住了。我都沒法判斷哪樣東西最嚇人,是鈉光燈、那小小的長方形窗戶、更個人化的恐怖感受,還是窗子上透出的填充玩具的剪影?「路障」看起來比英格蘭銀行還強大,比國會大廈更有威懾力;但是,又有誰知道住在裡面的人的生活是怎樣的呢?為什麼我的舊《倫敦大全》現在似乎越來越不完整,且沒有骨血了?

有很多個夜晚,在回家路上我都會遇到這樣一個男人,他嘴裡總是嘟囔著:「兄弟,兄弟,兄弟,要不要大麻啊?兄弟,兄弟……」我總會「略帶歉意地」揮手讓他走開,好像在說:「抱歉啊,不要。」自第一次跟那個穿著校服的女孩打交道後,我總能看見她在布里斯克頓主街人行道的一端、靠近一家鞋店的位置觀察人群,尋找機會。她緩慢地循著圈走,在通勤的人們從地鐵站湧出時,斜靠在電話亭上。我差不多每週都會見到她,她臉上掛著同樣的眼淚,穿著同樣的校服。

我學會了保護自己:不讓自己被層層雨幕所困,注意拱門上方是否會滴水,留心壞掉的雨篷;我還學會了怎麼輕輕收攏雨傘,以讓它迴歸原狀,也學會了在強風裡抱著跟風搏鬥的態度使用它,甚至知道迎面的雨傘和我的雨傘將要相撞時,對方如果把傘舉高,我就得馬上知趣地把傘降低,讓我們順利通過對方身邊。我甚至感到這座城市對我有些敵意。一天晚上,我在空無一人的地鐵車廂裡醒來,一個清潔工人輕輕拍了拍我的腿,把我叫醒。我想:「為什麼這班地鐵不能把我帶去別的什麼地方呢?」

「要大麻嗎?」那個男人又輕聲問道。我低著頭,默默走過。這一定是一場考驗:這堅持不懈的聲音,一定是測試我生存意志的碼尺。我的外殼變得越來越堅硬。但是有人叫你「兄弟」,叫你「哥們兒」,儘管只是一瞬間,也會讓你感覺不同吧,不是嗎?

◇◆◇

在倫敦的頭幾個月裡,我感到我得對這個城市知道得多一些,我得走得離家遠一點。我不希望我的這段經歷被限制在第一人稱敘述的程度上。一想到把倫敦塞得滿滿當當的人群,還有這座城市裝著的種種經歷和故事,我就感到一陣衝擊性的眩暈。我不知道歷史的壓迫會何時到來。一天早上,我在柏孟塞的一個被改裝成公寓的舊校舍門口,突然感到一陣眩暈。我當時的女朋友住在那裡,當我離開她的公寓時,她正在廚房抽菸、喝著紅牛伸懶腰。在房子大堂裡掛著一幅黑白照片,照片上是一百年前在這裡上學的學生們,他們都看著鏡頭,腦袋上揚,臉上帶著期待的表情,肯定不知道有一天他們會變成時尚的藝術品。就在那個時刻,我感受到:屬於我的倫敦,是多麼簡單而短暫。

我當時的那位女朋友在英國皇家芭蕾舞團工作,一週之後,在去舞團看她的路上,我在考文特花園的花街跟一個正在表演活體雕塑的人聊了太久,而導致取票晚了。雕塑先生那會兒正在休息,我就問他是怎麼堅持一動不動的。他回答說:「愛沙尼亞總會讓一個人學會什麼是紀律。」然後,他抽了一口煙,銀色的油漆印在香菸的過濾嘴上。

那天晚上,我看到一大群十幾歲的孩子湧到皇家歌劇院外面的大街上,大部分是女孩。她們是因為芭蕾而來到倫敦的。我嫉妒她們現在擁有的、對倫敦的第一感受。這種第一感受停留的時間是如此短暫,對我來說,已經消逝了。即使有時候,這第一感受是這樣呈現的:她們在弓街差點被一輛黑色計程車撞上,因為她們天真地以為這車會在斑馬線前面停下,讓她們先過去。

我搬到北倫敦的海布里,大部分時間,我都是在霍洛威路上度過的。這條路的人行道上總是堆滿單個的舊辦公用具,這些舊椅子旁邊有賣溏心煎蛋的小餐廳、情趣用品店、一家古老的圖書館、一家腳踏車店、一個佛教中心,還有一個賣香菸的土耳其男人。不久前,倫敦城市大學委託丹尼爾·李博斯金在這條路上建一座大樓,但是這座大樓好像並沒有提升這裡的格調。那些始終存在的廢棄包裝袋、垃圾等好像才跟這條路關係密切。我在這裡的網咖上網,用著那已經發黃的鍵盤,一群十幾歲的少年正在我背後玩多人電腦遊戲。我發現電腦的下載資料夾裡裝滿別的使用者遺留下來的、嘗試在倫敦紮根的痕跡。有一天,我開啟這些檔案,裡面有奈及利亞人的簡歷、紐西蘭人的簡歷、波蘭人的簡歷,還有用舊倫敦地圖做的遊覽計劃的pdf檔案、面試注意事項……這些都是嘗試削尖了腦袋在這座城市生存下來的人遺留下來的電子碎片。那裡面滿滿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啊。在別的地方的成就,在這裡是不是不值一提?

我又搬回到河的南邊。我在海布里的房東太太說:「我以前有朋友住在河的南邊。也不知道他們怎麼樣了。」說得好像要有護照才能去河的南邊一樣。又一次,我和二手傢俱、地毯和網眼窗簾住在一起。公寓樓下的葡萄牙商店賣蛋撻和沾滿灰塵的鹹魚幹。葡萄牙男人在店後方的房間裡聚在一起;有時候,店主人把門拉開一釐米,而在早晨去樓下想買一個鬆脆柔軟的牛角包的我就能看到他們坐在那裡,雙手扣在一起,輕聲交談著。在倫敦,這樣半開的門到處都是。我有時瞥見聖詹姆斯廣場的一些俱樂部,有時看到加里克酒吧牆上的畫,有時看到多爾斯頓的舊費內巴切俱樂部桌球檯上飄起來的繚繞煙霧。在倫敦,即使敲了門,我能進的門也沒有多少扇。

我的簽證過期了。過期日悄悄地就過去了。我諮詢了律師,她建議我馬上離開英國,逾期居留在世界各國的移民法上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接受建議,馬上離開,然後在多倫多的一個朋友的沙發上借住。朋友問我,是否要回倫敦,對倫敦感覺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我在各種可能的回答中跟自己交戰。我有一種錯綜複雜的感覺:有愛,有猶豫,又有反感。在加拿大,我記得住在鄉下的感受:我在陰暗的天底下走路,聽到樹搖動的聲音,感受著那種始終如一的節奏感,那種生命的節奏。一天是分上午和下午的,而每週的週日都有固定要做的事情,有儀式感。我曾經想,這就是生命應有的樣子。成長、家庭、死亡。可是倫敦,讓所有這些都被免除了。倫敦鼓勵對儀式和規則的抵抗和違背。我想念倫敦給我的一切,還有倫敦允許我成為的那個樣子。在那裡,有那麼一些為數不多的夜晚,我付得起車費,坐小計程車回家;我搖下車窗,看著泰晤士河上的點點燈光。大多數夜班計程車司機都會對我強調他們對倫敦的愛,他們也有與我相似的觀感。我愛倫敦的混亂,還有混亂之中人們嘗試找尋的那種秩序感。我愛它提供的隱匿性。

而我最想念的,是倫敦的能量。倫敦是推進力的化身:它給那些上進的人回報。我記得我行走在紐約時感受到的失望、走投無路和退縮。在倫敦,我即使膝蓋疼、腰疼、跟腱疼,也能繼續往前走。我可以繼續努力。

我不是一個親英派。我的口音可沒有為這種大西洋主義讓步。倫敦對我來說不是一件裝飾品,我不是想成為一個「曾在倫敦待過的人」,然後給我父母已退休的朋友製作一下旅行行程單。我只是想回到倫敦。

我跟倫敦的關係可不是雙向的。想都不用想,這座城市根本不可能因為我而失眠。這座城市每天都目睹著埋頭苦幹、灰頭土臉的人離開,回到這個國家的其他角落或是這個世界上更遠的一些角落。可與此同時,這座城市也吸收著那些坐著私人飛機抵達這裡的、有錢的俄羅斯人。來自華沙的24小時大巴,同時抵達維多利亞汽車站。m25高速公路上,擠滿從這個國家別的地方來的車輛,車上裝滿行李箱和盆栽。在過去十年裡,非英國出生的倫敦人口數量翻了一番,現在超過220萬人,佔這座城市總人口的大約1/3。除了早已長期存在的愛爾蘭人、印度人、牙買加人和孟加拉國人群體,現在突然又多了來自奈及利亞、斯洛維尼亞、越南和索馬利亞的許多移民。倫敦就像一臺呼吸著的手風琴,人如氣流一樣,進來又出去。這些移民擠進倫敦這個大盒子裡,這盒子的內牆閃閃發光又滑滑膩膩,人們死死地靠在牆上,想辦法抓住些什麼。

不知怎的,我被給予了回到倫敦的許可。來自英國內政部的這一張紙變成我的防身器,我記得自己是怎麼向希思羅機場的移民官大方地展開我的護照,朝他展示這標示了我的歸屬的、無可爭議的證據的。這真是有點受虐狂傾向了;倫敦是幸福,是目的,是一個決定、一條道路。沒有什麼能比再次漫步在一個你本來已離開的城市更能讓人發現自我內心的改變。我感到不一樣了;我感到更自主、更大膽、更成功了。

◇◆◇

我不敢把自己稱作倫敦人。但是到這個時候,我開始問自己:那誰又是倫敦人呢?誰才選擇成為倫敦人?我開始有了歸屬感。我偷偷地想,我應該是給「倫敦人」這個字眼附上了另一個非常具有包容性的定義:如果一個人能來到這裡,無論他憑什麼方式留下來,那這個人就成了倫敦人。寫這本書的想法隨後開始形成。

對我來說,這座城市的地理、建築,或者關於它的大量事實和資料,它全部的歷史,在21世紀第一個十年的末尾,對比起在這裡生活的人來說,都是次要的。我開始構思這樣一本書:這本書要表現出倫敦當下的豐富多彩——錯綜複雜的聲音聚集、拼接在一起,展現出城市的圖景,在這生機勃勃的、充滿大眾生活氣息的講述中,關於這座城市的證詞將會出現,就好像斯特茲·特克爾和羅納德·布萊斯先鋒式地開創了基於口述史的文學創作一樣。

要想寫一部關於倫敦的作品,就得面對一大堆已有著作的壓力。我想沒有必要期望超過彼得·阿克羅伊德或是伊恩·辛克萊,也絕不要嘗試寫出比傑瑞·懷特寫得更精細又實在的、關於過去兩個世紀的史實。可是,也許我能夠接觸到另外一種不同的歷史。我想要找到那些對倫敦充滿幻想、跟倫敦角力、被倫敦回報、又或是被倫敦傷害的人。那些在這裡只待了一天,然後就逃掉的人。還有那些從來沒離開過這座城市的人。說不定我能找到跟這座城市的日常運作息息相關的人,讓這座城市每天運轉起來的人。

有人告訴我,每個倫敦人都有故事。但是這個話並不對。有的人與這座城市一接觸,就會退縮,就好像把鹽撒到海葵上一樣;他們變得害怕、退縮,對這個國家感到失望。但是更常發生的情況是,「倫敦」這個詞本身,就攪動起很多很激烈的情緒。當他們被問起關於這座城市的事情時,他們毫不遮掩地露齒而笑、皺眉蹙額、連聲嗟嘆,又或翻起白眼、追溯過去。倫敦代表著新的開始,既是地獄,又是樂園;它太大、太汙穢;是安全毯,是一點驕傲,是不幸發生的問題,是臨時床墊的位置;也是安全、拯救、畢生的工作。這是一個堆滿太多空啤酒瓶的地方。這裡是舞臺,是朝聖者的麥加,是我的聖水、我的氧氣。也是囚籠、監獄,和充滿善行的地方。倫敦代表著「一片不像英格蘭的英格蘭土地」,它意味著「忽略我爸說的話」,或者「我希望自己會喜歡待會兒在機場與我初次見面的丈夫」。倫敦人堅持著那種自我保護,但是如果你找到那個關鍵的原因,問出那個關鍵的問題,他們的自保壁壘就會崩塌。鮮活的歷史令人激動,尤其是在這麼一座擁有這麼多故事的城市,人們爭搶著來到這裡,努力留下,又拼了命地想離開。

有這麼一些人,他們以自己的理由愛著倫敦;也有另外一些人,仍然感受著倫敦的震懾人心。有些人來自很糟糕的境地,從他們的表達和姿態中,你似乎就能感受到那種生活環境——在那種環境中,人似乎不太能做自己。你能感受到那種低矮的視野,甚至好像能看到那些破舊的房子。有這麼一個男人,他砍破卡車的帆布蓋,然後衝出來,在高速公路上往倫敦的方向跑。有另外一些人沒法相信他們居然有此運氣,也沒想到在普雷特居然有這麼多種三明治可供選擇。又有一些人悄悄地賺得盆滿缽滿。我慢慢學會在對倫敦的愛的多種多樣面前不再驚歎連連——這樣的愛,通常都深入骨髓。

在五年間,我在全倫敦採訪了大約兩百人。對有些採訪,我花了幾個月來安排會面,但是訪談全程不過十分鐘。有另外一些採訪,我抱著試探性的心態開始,最終卻多次回訪,每次交談時間超過數小時。跟我聊完之後,受訪者中的大多數都會說:「還有另一個人,你也應該去跟他聊聊。」總是有這麼「另一個人」。我有時候甚至感到這些聲音和故事洶湧而來、輪次上演,都要讓我的腦子混亂了。倫敦一直不管不顧地、滔滔不絕地講述著。

我避開了倫敦的那些「官方聲音」。我不想採訪當地政客,也不想看市政廳的報告。我也避免引用乏味的專家觀點,更沒有去聽在海德公園的演說者之角流連的男人們(他們確實大多數都是男的)的慷慨言辭。我跟幾個計程車司機談過話——計程車司機是出了名的倫敦故事講述者——但是我沒有采納他們中那些一聽就是「專業受訪者」之人的說法。那存貨滿滿的嫻熟回答得益於多年「表演」的良好儲備。這個時候,我一般都會不禁感到:在另一個地方,一定有另一場更加緊張、另類而火花四濺的對話正在展開。在倫敦,「我知道答案」從來不比「我不太確定,但我或許有個辦法」更令人激動。史學家的個人視角為相互矛盾、衝突的講述讓步了。我對一個少年說:給我講講倫敦的歷史吧。他說:「它從我這裡開始,也在我這裡結束。」

我在維多利亞式的酒吧、連鎖餐廳、人們家中的客廳,又或是辦公室裡,在大倫敦所有的32個區,聆聽了許許多多的倫敦聲音;我從東邊的巴克赫斯特山走到西邊的豪恩斯洛,從北邊的巴尼特走到南邊的莫登。我走過的地方應該有大約1500平方千米,但我還是對這座城市不太瞭解。我還是會迷路,並且經常向(一本較小的)《倫敦大全》請教。但有一件事我是絕對記住並學會了的,這是一個害蟲治理員說的一句話。我在幾年前跟他聊過,他說:「托特納姆的臭蟲跟南肯辛頓的臭蟲長得一模一樣。」別的事情看起來都太大、太難以下定論。別的事情都可以被另外一種聲音講述、用另外一種視角看待。「這裡物價太高了。」「你去東京試試看啊。」「這裡雨下太多了。」「你是沒去過溫哥華吧。」畢竟,你想要離開的話,這座城市是不會留你的。「如果你最關心的是房貸問題,那就不要在倫敦想這個事。」「如果你關心健康,那肯定有比倫敦更好的地方。」「但我不能去別的地方。」他們告訴我,「這個地方屬於我。」我最經常聽到的就是這麼一句話。

◇◆◇

無論如何,這部作品不是一幅固定的肖像畫;相反,它是倫敦的即時抓拍影像。我從來沒有搞清楚誰算得上倫敦人,誰不算。我不止一次聽到這樣的話:真正的倫敦人,是真正的考克尼,他們出生在可以親耳聽見老倫敦城內鮑爾鐘聲的地方。可又有人說:真正的倫敦人出生在可以親耳聽見m25高速公路上車鳴的地方。有人說倫敦人指在倫敦生活了許久的人——有人說至少70年,有人說52年,33年,11年,8年,2年,還有個人說是一個月。「可這一個月我過得很好呀。」這位剛從英格蘭北部來的「新倫敦人」說,「麥克萊斯菲爾德早被我忘在腦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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