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
亨利·哈德森
他走進位於霍克斯頓廣場的畫廊裡的一個房間。在房間裡,他的作品《克拉普拉》(crapula)獨自立在那裡,被幾個空基座圍繞著。畫廊正在為斐列茲藝術博覽會準備著。他找不到可以顯示出雕塑乾坤的光源,所以撿起這個頭部雕塑——那頭部上的鼻子跟他的鼻子長得一樣——走進辦公室,在那裡,下午四五點的陽光正好透過窗戶照射進來。他把雕塑舉起來,上面的樹脂塗層在光線下閃耀,裡面縱橫交錯的發線顯現出來。窗外廣場對面,白立方畫廊看起來灰濛濛的,一群看起來像是來自日本的遊客繞著廣場漫步,手裡拿著照相機。
我試圖思考關於倫敦的一件事:這座城市是怎麼接受、並團結起所有人的。我喜歡這種可以擁有每個倫敦人身上一點東西的感覺。有一次,我在地鐵站,在國王十字車站那裡,突然,一陣風吹過來,我就看到這幅景象:一團團像風滾草一樣的東西在樓梯底下翻滾著,聚纏到一起,原來是頭髮。我本來不想用自己的手去碰它們,而它們也沒有大到阻礙通道的地步,但最後,我居然被這些頭髮吸引,還花了七個月的時間在地鐵站裡撿頭髮。人們看到我這麼做,都覺得我特別奇怪。我不知道這些頭髮是不是沾滿病菌,而且我確實也不太想把它們帶回家。我聽過有人說,每晚在所有列車都停開之後,會有裝了纖維分離機的列車在鐵軌上開一遍,目的就是要清掃軌道。我打過電話給地鐵北線管理部門反映地鐵站裡面落髮很多、滾在一起的事情,但他們一點都不想理我。於是,我就只能自己動手撿了。
國王十字車站是許多隧道交匯的地方,我知道那裡肯定有很多這樣的頭髮球。頭髮球最多的地方是從漢默史密斯及城市線轉到國王十字車站的地方,還有都市線、環城線等,主要集聚在樓梯底部。我當時的工作室在巴比肯,所以我要在中途下車,戴上手套然後開始撿頭髮。有時候,我乾脆只把一個塑膠袋,比如樂購的購物袋,套在手上,直接撿起來之後把袋子綁成一個小球,塞進我穿去赴約的皮衣口袋裡——可能是與貴族及小姐們共進精緻晚宴,然而我的口袋裡裝的卻是一團卷得跟髒辮一樣的倫敦人的落髮球。這讓人感到浪漫又噁心,但這就是我喜歡這件事的原因。
另外一個很適宜撿頭髮的地方是中央線。從牛津廣場站上到中央線,然後轉到維多利亞線上,那一路的地道挖得可真深,風也很大,那裡能聚集很多頭髮。但是在那裡撿頭髮挺讓人尷尬,因為通道很小,所以你要是走著走著停下來,人們會覺得你特別奇怪。但我直接忽略他們了。諷刺的是,只要越過最初的尷尬,我就可以完全不把尷尬當一回事。人們顯然會注意到我,但只要我不顧所以地繼續做,就沒人在意。我一般動作很快,不會亂弄和停留。大多數時候,我都在階梯底部收集頭髮,因為那裡通常是頭髮聚集的地方。
最奇怪的是,金髮或者漂白過髮色的人那麼多,我卻很難從一團頭髮裡面清楚辨認出金色頭髮。可以辨認出來的大多是棕色或者黑色頭髮。可能是因為金髮彼此纏繞得太緊吧,所以不太容易辨認出來。發團像髒辮那樣互相纏繞,黑色的,深藍色的,裡面很有可能還摻了一點碎布或者碎紙屑。就是一些碎碎的東西,我也不知道它們原本是什麼,應該都是從人們的口袋裡掉出來的吧。就像是有時候你口袋裡放了一張卡片,衣服連同卡片被洗過之後出來的那種碎屑。一開始我還想辦法把它們挑揀出來,但其實那些東西也都是某人身上的碎片啊。我撿到的基本上都是一團團的東西。
我就這麼一把把地收集頭髮,總共大概花了兩週時間吧。我把這些頭髮都裝進塑膠袋,一直放在我的工作室裡,放了好一陣子。就是這樣。我不知道要拿它們來幹什麼,就一直放著。真是拿它們沒辦法,可怕。沒法把它們分開來,裡面打了好多好多的結。你要是知道自己想把它們變成什麼,或許有辦法把它們分開來重新編織;但我做不到,不可能。這是由各種各樣的人的頭髮捲成的髒辮。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又很美妙。
我試過把一把梳子插進去,看能不能梳開。真是沒辦法,完全不行。我買了很多髮蠟,想試試能不能讓它們立起來,結果自然也失敗了。我知道我想通過這個作品表達「統一、團結」這個概念。我也知道這些卷在一起的頭髮確實很噁心,但我又希望把它們變成充滿希望而美麗的東西。這是一個浪漫的想法啊——我擁有許多倫敦人身上的一小部分,不是嗎?
後來,我決定在這次展出裡,做一個關於我在倫敦的故事的雕塑。於是我想,還有什麼想法會比做一個我自己的腦袋,然後把這些頭髮放到「我的腦袋」裡更好呢?因為這些頭髮的確是在我的腦袋裡待了很長時間,幾乎都要跟我腦袋裡的想法打架來了——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要拿它們幹什麼。我也在想,用這種方式,可以把它們好好地留在「我的腦袋」裡。我想讓我的頭部雕塑望向天空,看起來像是充滿希望地沐浴在陽光裡;特別是,這個光芒應該是一種琥珀色的光芒,充滿希望的光芒。我有時會因為喝醉酒或參加派對而回家特別晚。這種時候,我可能走在街上,抬頭看——如果是在冬日的倫敦,外面很冷,可以看到人家家裡的壁爐火光。我非常喜歡那種輝映出來的光芒。真美。我想,「我的腦袋」也可以發出那種光芒。
我把這件作品叫作「克拉普拉」,意思是「宿醉」。之所以選這個名字,是因為這件作品是關於憂鬱的:類似於你清晨走在回家的路上,對自己感到有點噁心;或者是凌晨四點,你剛從夜店出來,坐在晚間公交車上或者走在路上的感覺。我把這種感覺叫作憂鬱。藍色的憂鬱。比起傍晚的憂鬱,我一直都更喜歡這種憂鬱。
我其實不算一個雕塑家,所以我的這件作品是非常實驗性的。你現在看到的這個頭部,實際上有點扭曲。比如說,我的脖子其實不是這樣。另外,樹脂的使用也挺冒險、挺難拿捏的,它們凝固的速度很快。我們分了幾個不同的階段來完成它。做完頭部以後,我們把頭髮放到頭頂周圍的位置,然後倒些樹脂下去,再調整好樹脂,最後等著樹脂凝固。
這個想法很奇怪,因為頭髮畢竟是死去的細胞。當頭發還長在身上時,我們都想去摸。但是它們掉下來,掉在床上、浴室裡,突然就變得很噁心了。頭髮真是非常奇怪的東西。但我覺得掉落的頭髮也是一種美。
演員
馬丁·伊姆杭比
我上中學時就開始參演一些小型話劇了。我是被大家推著去參加的,因為大家都說,你好有趣啊,你很這個、你很那個。於是我就加入了德特福德的一個青年藝術中心。就是從那個時候,我真正開始想,哇,這就是我想要做的事情。這正是我從今往後想要做的事情。
我有一些朋友,他們想要來錢快,寧願馬上找一份工作,也不想去上大學或者去做一些更「大」的事情。於是他們馬上去工作、買車、賺錢;你會這麼想,好吧,你現在有錢了,可你背後沒什麼料啊——沒有受過教育,沒有受過培訓,什麼都沒有。我就寧願走長一點的路,不想走捷徑。戲劇學校要讀三年,在這段時間裡,我不能做任何專業性的工作。與此同時,我有朋友已經有了自己的經紀人,幫他安排試鏡之類的事情。我當時想,三年啊!不能去試鏡,什麼都不能做。我只能儘量不去想這件事。我要通過培訓,最後我會從中得到我想要的東西。所以,這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我要找到我的焦點、我的自我驅動力。
在那個青年藝術中心,我跟警察一起開了個表演班。我扮演一個警察,而警察扮演青年,我們交換角色。演完之後,我們就交換角色的感受進行討論。當時,警察和青年之間有許多衝突,青年人總覺得警察針對他們,因為警察可以隨便找個理由讓任何人停下腳步,然後對他進行搜查。青年人就覺得警察在故意給他們找麻煩。他們不知道正常程式是怎樣,也不知道如果被警察叫停和搜查,應該跟他們說什麼。我就被叫停和搜查過。他們說我看起來很可疑,而且我當時被叫停的地方是毒品氾濫區。(他在賽百味餐廳裡面邊講邊打著手勢,我們正一起吃著六寸的潛艇三明治。他繼續比畫著,動作變大,想表明他指的是劉易舍姆這片區域。)
他們叫住我,對我進行搜查;但我瞭解整個流程,也知道他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所以我覺得還好。我什麼都沒做,你能說我什麼呢。他們會給你一張記錄單,告訴你為什麼要叫住並搜查你,然後就完事了。但其他人並不知道這個流程。他們會覺得,你為什麼碰我啊?你憑什麼讓我停下來?我做了什麼?別碰我。這樣衝突就開始了,事情就鬧大了。實在是令人沮喪。但這樣的事經常發生。你可能跟一群朋友正走在回家的路上,他們突然出現,讓你們停下,然後說,你們為什麼一群人一起走?——他們真的可以用任何理由讓你停下來。
如今,人們可能會因為一些非常傻的事情而起衝突。比如用奇怪的眼光看了別人,或不小心撞到別人,又或者踩到了別人的球鞋。人們會因為這些事情打架。而且這些事還會在代際之間傳遞。年紀大一些的人把年紀小的招攬來,給他們起名。比如說,管你叫「殺手」,然後,你招攬了一個年紀比你小的人,給他起名叫「小殺手」。「小殺手」就會幫你做一些你不想親自做的事。比如,你要賣毒品,但你不想自己賣,你就讓「小殺手」去賣。他真的會去賣的,因為他想跟隨你的名字。他把你視作大老闆,所以會為了跟隨你而去做。
這時,一個黑人孩子走進賽百味。他變換一下姿勢,朝上看了看,跟黑人孩子打了個招呼。整個動作很快,帶有尊重和自發的感覺;然後,他又開始吃起三明治。他是阿森納隊的粉絲,可是放棄了看球的機會,冒著正打在劉易舍姆街道上的滂沱大雨來到這裡跟我會面。「你覺得我多大呢?」有一刻,他突然這麼問,「我看起來應該不像19歲吧?」
你知道「郵編戰爭」麼?如果你住在se13區而我住在se14區,那我們可能會合不來。或者說你住在那條街上,而我住在這條街上,我們之間也可能會有衝突,因為我們不喜歡彼此。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打架是為了什麼,這是因為佩卡姆和劉易舍姆之間有一些舊的交惡。但是這個年代的人並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還在上演衝突。這是因為這種交惡是被世代傳下來的,而年輕人實際上並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互相憎恨。
如果你去問劉易舍姆的一些年輕人,他們為什麼不喜歡佩卡姆的人?他們會說,哦,因為我就是不喜歡他們啊。這就是原因,沒有什麼更深層次的東西了。他們跟我們不一樣,我們就是不喜歡他們。但到底是為什麼呢?他們並不知道。有一天,在劉易舍姆發生了幫派鬥爭,有一群男孩子在羞辱一群女學生。這些女學生打電話叫了男生來,應該是她們的哥哥之類的吧,之後就來了一群人,緊接著在鎮中心警察局的旁邊發生了打鬥,那群人好像完全不在乎後果。他們直到被捕、被判刑時,才開始真正憂慮起來。他們就是這樣「活在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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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在劉易舍姆學院上學,我不太喜歡上形體課。我覺得表演就是表演,不知道關於表演還有這麼多不同的要素。動作、姿態、聲音,這些東西都要考慮。我一開始不怎麼喜歡這套東西,慢慢就習慣起來。每天,我先去上形體課、然後去上臺詞課,最後上表演課——我覺得更自在了。我覺得我變得更加自由而開放了,對啊,現在我放得更開,很樂於做這些事了。比方說我在試鏡時,他們隨意地玩那些臺詞和我的獨白,然後說,你把自己想成一粒止痛片吧。想象自己是一粒止痛片,這麼去唸你的獨白。我剛聽到的時候想,什麼啊?這很難啊,但我轉念就開始想象關於疼痛以及疼痛侵入人體的過程。然後我的肢體語言也變得……我試著表現止痛片進入我身體的過程,還有類似的東西。那就是我想到的第一件事。
然後他們又說,你現在想象一下你是在一個荒無人煙的地方,陷進了溼地裡吧。荒無人煙之地的一塊溼地!——我居然得想象這樣一幅場景。這完全就是考驗想象力的速度。我想象著那種冰冷和死氣沉沉的感覺,然後用一種靜止的聲調和方式念出我的獨白。
他們還讓我想象自己是一條狗,因為我的角色安吉洛是一位公爵,他的性格有點像狗,還有點勢利。他們問我,你能把什麼動物跟你的角色聯想起來呢?我說我覺得他像狗。他們就說,那你把自己當成90%是狗,10%是人類吧。真沒撒謊,我發誓我遇到的試鏡真是這樣的。我就得這樣表演。試鏡官說,我要是覺得尷尬,她可以跟我一起演。我回答說,不用了,我可以的。我開始表演……我趴在地上,像狗一樣呼吸、吠叫,做著類似的動作,然後她說,行了行了,表現60%的狗,40%的人類吧。就好像進化一樣,你要有狗的特質,但是要慢慢地脫離出來。然後又變成50%的狗和50%的人類……最後是10%的狗和90%的人類。
今年,我的導師讓我參加一個全英學生表演比賽。她在全年級學生裡面選擇了我,讓我代表劉易舍姆學院出戰。我跟我的戲劇老師坐在一起,我們想找一段我最有共鳴的獨白,這樣我就可以演得更為投入,觀眾也就願意看我的表演,對我深信不疑。這個人物的年齡也得跟我的年齡相匹配才行。我們在臺本里找啊找,然後就看到了斯蒂芬·勞倫斯的那段獨白。這個事件發生在埃爾瑟姆,離我住的地方不遠。這個選段對我來說非常完美,因為我瞭解勞倫斯的故事,那是發生在1993年的種族謀殺案。情況大致是這樣:斯蒂芬·勞倫斯當時在布萊克希思警校上學,放學後跟朋友杜維恩·布魯克斯一起走,然後一些白人男孩就向他們跑過來,衝他們叫喊著侮辱性的話。那些白人男孩說「過來啊,你這黑鬼」之類的。他們其中一個人抓住斯蒂芬·勞倫斯,用一把斧頭打他。杜維恩·布魯克斯跑掉了,跑著跑著才發現勞倫斯沒有跟他在一起,他折回去後發現朋友倒在地上的血泊裡;他完全驚呆了,不知如何是好,就跑到對面的電話亭打了報警電話。警察來了之後,把杜維恩·布魯克斯當成犯罪嫌疑人。他說,這是我的朋友啊!警察卻問他,你確定這些白人男孩叫你「黑鬼」?你確定嗎?後來,布魯克斯說,那個時候警察更應該問的是那些白人男孩的形體特徵——問這些才合理啊。他的朋友才剛被人謀殺,警察們卻把他當成犯罪嫌疑人……事情就是這麼發生的。一個悲傷的故事。他們到現在都還沒找到兇手。
我去了諾丁漢,參加首場比賽。那裡有16個人,我們一個接一個地表演自己的獨白,然後他們選出第一、第二和第三名。我在16個人裡面獲得了第二名。他們覺得我跟角色的聯接非常緊密。我的表演很有感情,也成功傳遞了它要傳遞的資訊,讓人意識到這件事真實地發生過。我本來就特別關注這種不公的事情,特別是人們被毫無理由地拘捕之類的事情,所以我很高興自己的表演可以跟這樣的事相關。我在曼徹斯特參加了決賽,最後得了亞軍。能夠參加這個比賽,我感到很自豪。我把發生在埃爾瑟姆的案件帶到了曼徹斯特。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聽說過斯蒂芬·勞倫斯的故事,我甚至到現在都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真實發生過的故事。
歌手
拉提夏·莎蝶
我們在攝政街上走向一家咖啡店。她短暫地停了腳步,欣賞了一下巴伯爾店內的服裝。她戴著一條隱約有著法國風格的圍巾。在店內,我們還能聽到外面路上工程隊在鑽地,節奏重複,聲音單調而低沉。她走向窗邊,小心地把窗子關上。一生都在錄音室度過的她,習慣了努力把雜音變得最小。
1988年,我第一次來到倫敦當互惠生。但實際上,我來到這裡的目的是尋找音樂家。我知道倫敦有音樂,而巴黎沒有——在巴黎,人們的自我都太膨脹了,卻沒有什麼行動力。全是講話、彼此評判,沒有行動。不好意思,如果真想做點藝術成果出來,你就必須行動起來,把擴音器拿出來,練習起來。在倫敦,大家看起來都是行動派,而不只是誇誇其談。所以倫敦深深吸引著我。
我想做音樂,僅此而已。音樂,音樂,音樂,音樂。音樂是我唯一的朋友,是我唯一存在的理由。我經常去63號灣,這地方大概在諾丁山的拉德布羅克林一帶;我通常在週六晚上去,他們那裡經常搞雷鬼或者洛克斯代迪音樂主題夜。我知道自己是在找尋某種東西,只是不知道我所找尋的究竟是什麼。我覺得交朋友很難,因為我是法國人,法國人很粗魯的,你知道吧?我們有一說一,不懂得把話說漂亮一點。我總是不加潤飾地把話直接說出來,經常會嚇到別人。所以我要學習怎麼恰當地講話,學會更禮貌一些。在倫敦,人們說的話都是有背後含義的。你不能直言直語,有時候需要說反話。不過後來,我在抹香鯨酒吧認識一個男人,我們交往了一段時間,他把我帶進了這個世界。我們去了很多小酒吧、獨立酒吧——不是說那種只做獨立音樂的酒吧,而是說在那裡搞音樂的人都有那種自己動手的意識。氛圍裡充滿感官刺激、活色生香、生機勃勃。不是什麼神秘地下音樂活動,但氛圍特別好。
我在法國的一場音樂會上遇見了提姆,然後就決定先等一年——我不想回倫敦當互惠生了。我在法國當了六個月的臨時工,賺了點錢,然後就搬到了位於巴金的提姆父母家,在那裡住了三個月,之後我們一起到南倫敦的布里克斯頓這裡。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就一直住在這一帶了:坎伯韋爾、佩卡姆、布里克斯頓等等。其實,倫敦對人是有些敵意的,你知道吧?它已經不是那個浪漫的倫敦了。我對它的感覺就是,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得應付一切。然後,我們就開始組建立體聲實驗室樂隊。我們還領過失業救濟金,這就是這場冒險的開始。差不多每天晚上,我們都去看演出。去得最多的白馬酒吧,位於漢普斯特德的白賽姿公園,因為香腸機樂隊在那兒。他們帶來了很多樂隊,每次只需要2到3英鎊的入場費。我記得我看過口香糖樂隊的現場。每週,信仰療愈者樂隊也會演出。很多美國的樂隊都會來。比基尼殺戮樂隊就來過,還有一個女子搖滾樂團,叫什麼名字來著?——她們出過一個曲子叫《致母親》,裡面有一個金髮女孩,她可是個奇怪的人。你記得她們麼?
但是整個音樂界當時——也就是涅槃樂隊的那個時期——充斥著這種,怎麼說呢,小樂隊。也不能說他們很次,他們都挺棒的。這一波潮流,從20世紀90年代早期一直延續了十年。我們以前經常去新十字街那邊的會場酒吧,或者是卡姆登的獵鷹酒吧。獵鷹酒吧可大了:一邊放著英式酒吧的音樂,另外一邊則是演出場地。「我血淋淋的情人節」就是那個時候流行起來的。我們還去了哪兒呢?在卡姆登,地下世界酒吧之類的場館也開了,但是這種場館跟之前的不一樣,這些更專業,不再是那種酒吧的氛圍了。對了,我們還去過肯特鎮酒吧、鄉鎮酒吧等等——那個時候,大一些的樂隊會去那裡演出。我們參加了好多這樣的音樂會。
同時,我們自己也開始慢慢組建樂隊,開始錄音;雖然缺少資金,但事情還是在推進,有了些起色。我們從一個非常小的樂隊,到開始收到樂評、甚至獲得《新音樂快遞》雜誌「每週金曲」的榮譽——還是《旋律創作者》雜誌呢?我有點記不清了。我們曾經給結婚賀禮樂隊友情演出,那應該是我們的第一場音樂會,觀眾有上千人。
我們還常常去博羅市場附近的工作室練習,那個工作室叫黑皇后工作室,設立在萬聖教堂裡。我們有一陣子一直在那兒錄歌,錄了整整六個月。在那小屋裡實在是悶得難受時,我會借一輛腳踏車,沿著河岸線騎上騎下——就是圍繞著滑鐵盧橋和南岸住宅區騎行。南岸那一塊,那時候還沒有泰特美術館呢,只有一棟毫不起眼的、幻影一般的大樓。
那個時候,不知怎麼的,你都沒辦法注意到它。它看起來只是一團影子一般的存在。現在它閃閃發光了。它是泰特美術館了。現在的它讓人無法忽略,人來人往。以前它的確不引人注意,不過有一天晚上,我留意到它。我在它面前停下,看向水裡,然後突然感到背後有影子——我想,是什麼奇怪的東西在我的背後?我轉過頭,原來是這座我以前從未留意的建築物。那一刻,我感到一陣戰慄,都差點落淚了。原來是你啊,我這麼想。從一座建築物身上收穫到這種感動,真是很奇怪。但它在那一刻確實打動了我。我很喜歡那塊區域,雖然那時候的南岸跟現在的南岸已經大不相同、幾乎可說是毫無關聯。如今,它變得更加商業化,但我還是很喜歡那裡散發出來的活力和文化氛圍;那非常美妙。
在這裡,有自由。比起在法國,我在這兒可以更加盡情地做自己。以前有人對我說,我簡直就是法國文化的化身。在某種程度上,我確實可以算是法國文化的代表。但他們不知道,我居住在倫敦,在這裡放逐自己——自願的放逐。
說唱歌手
林思
我來到北倫敦時,發現這裡的很多說唱歌手都特別注重技巧。他們的說唱很專業,對節奏之類的東西掌握得十分熟練。但是在東倫敦,大家就是用說唱來講述身邊發生的事情。我認為東倫敦的說唱更即興、更有活力。
每個人都在自己的歌詞裡塞滿俚語,但是裡面沒有什麼內容。比如「明」(ming)這個詞,是「厲害、很棒」的意思。大家會說,哦你很「明」啊,或者說你很「能」啊,之類的。但這種東西很快就會消逝,因為人們都想弄點新詞來放進歌詞裡,但流行詞一直在變啊變的。我認為很多俚語都是從牙買加語裡抓來的,抓來之後大家再放一點刺激的東西進去改一改。不然就是抓一些很老的詞,老到都沒人在用的詞,比如「有範兒」(swag)。這個詞本來是「贓物」的意思,就是說偷來的東西之類的。但是後來人們把這個詞變成了「垃圾,廢物」(crap)的意思。他們把詞語的情境和意義完全改變了,用「壞」來表示好的東西。後來大家有了提升,開始把一些日常使用的詞加進歌詞裡,發展為格里姆音樂(grime)。它也是一種嘻哈音樂,但我們有自己的表達方式,不想讓我們的音樂聽起來跟美國人的一樣。毫無疑問,格里姆音樂已經演變成一種英式說唱形式。我覺得我們的說唱要從頭開始,這樣它才能發展出自己的舞臺,最終得到屬於我們自己、聽起來不會不舒服的東西。
我自己花了好幾年,才想到要尋找自己真正想說的東西。那個時候,我喜歡漫畫、動畫和科幻小說之類的東西,所以我把這些東西都放進了歌詞裡……我不是在講槍啊之類的東西,但我確實用了比較瘋狂的比喻來表達拼命毆打別人之類的事情。這樣很酷,人們通常會對這樣的歌詞和節奏印象深刻,但是這樣的東西其實走不遠。我找不到自己真正想表達的東西,可是別人有。比如,他們會表達他們過著艱難的生活之類的——我卻沒有這種感覺。我說唱,只是因為我想做很酷的事情。我這麼想:我就是喜歡說唱,那為什麼不全情投入呢?
有一段時間,大家非常喜歡強調自己是從倫敦來的,倫敦有這個、倫敦有那個。人們開始誇耀這個事情,就像美國人那樣。大家把倫敦這個元素加進說唱裡面,表現得特別驕傲。格里姆音樂的風格就是從這裡開始的,它似乎在表達:我們要走在前頭,我們要讓別人知道這是我們的風格。曼徹斯特和伯明翰的說唱歌手也很有技巧,但是格里姆音樂是從倫敦開始的。所以我們一直說倫敦、倫敦、倫敦、東倫敦、北倫敦、南倫敦。其實我知道東南西北都差不多,只是有的地方更差勁罷了。
我是這麼做的。比如說有這麼一首歌叫《主路》(mainroad)。在倫敦,「路」就是幫派的意思。比如,那些人會說,「我很上路」(i'mroad.),就是很懂街頭生存法則的意思。我會把生活裡面的一些陳詞濫調拿來改造一下。比如我會說,我是個「偷兒」,我會偷你的東西。但實際上,在現實生活裡,我只要看到刀就會馬上飛奔逃走。我們的說唱跟現實完全相反,我們會想辦法找到生活有趣的一面。不過確實啊,如果你看到一個人拿著刀,你可不想在他跟前晃啊,不是嗎?把你的自我丟掉吧,誠實一點。大部分人都是每天朝九晚五地工作,沒人想跟毒品、賣淫或者暴力犯罪扯上關係。人們只想過兩點一線式的平淡生活。我也是如此,我只不過是想把這些元素放進音樂里,作為一種幽默啦。
當然,有人喜歡誇耀自己來自哪裡,喜歡強調他的郵編,或是他所在的街道和大院的名字。這讓他們感到安全。人們對陌生人有距離感,喜歡指摘陌生人,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人們喜歡抱團,這樣才會有安全感,這就是人性啊,不是嗎?和別人聚在一起,會讓你感到安全。歸屬於一個團體意味著,要是其他人知道你是這個團體的人,他們就知道你背後是有人的。或者更間接一點——比如你不一定知道我們是一個團體,只要知道我是這個地方來的,就足夠了。因為人們如果聽聞過關於這個地方的事情,比如在這個地方有人被槍殺過,或是有人在這裡賣過毒品等等,這些就會加強你音樂的可信性。人們會希望能以自己的來處為傲。
這其實也跟你自己的生命發展軌跡相關。我是說,很多人後來就離開了自己原來生活的世界。我記得有個來自托特納姆的夥計,曾經也很喜歡說唱。我有一次在一個新開的路易·威登店表演,他正好是那裡的保安。我過去跟他聊天,他說,對啊,你知道的,那個誰誰進了監獄,還有那個誰誰也去蹲牢房了。沒人想跟這種事情扯上關係,他很聰明,他不摻和了。他只想工作,好好生活。人們長大一些,就會開始發現,走歪路是走不長的。你最後會進牢房,或者受到嚴重的傷害,不然就是傷害你愛的人,導致惡性迴圈,不是麼?但是很多時候,人們會在歪路上泥足深陷,很難抽身。
在某種程度上,音樂確實讓倫敦生活變得多姿多彩。比如有的說唱歌手會說,厲害啊,厲害,我那個地方很厲害的,你要是到我那個地方,在我的領地附近兜圈,說不定會被捅一刀,或者被打一槍。這種情況就像是個大型比賽,就看誰能說得最厲害,最能讓自己那個地區出彩。有些人原本可能只是在聽別人說唱,沒打算自己說唱,但是有跟他來自同一地區的人出來說唱,那個出來說唱的人就代表了整個地區,於是同一個地區的人就都跟著他一起說唱。有的歌手出來唱關於他自己地區的事情,本來和我們這個地區相安無事,但因為他跟代表我們這個地區的歌手是競爭關係,所以我們就會和他起衝突。比如他唱完之後,本來是平平常常地走去見個女孩,穿過我們的領地,我們就會直接表現出對他的討厭,只因為他是從另外一個地方來的,現在踏入了我們的領地。
有時候,這種情況還會發展為街與街之間的對抗。我一個兄弟曾在別人的小區裡打了人,還捅了人,後來就有人跑進我們的小區來捅人、打人。所以說,做了什麼事都會迴圈。很多人容易被激怒。家人、密友,以及密友的家人……一旦出了事,這些關係裡的人就會集體幹出更加瘋狂的事。這樣的迴圈會連續上演好多年,就像《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故事一樣,雖然這個故事裡一個女孩子都沒有。
我喜歡對外宣稱我來自倫敦,但其實我不喜歡代表任何一個地區,也不想代表任何一群人。我希望每個人都能跟我這個怪人產生點聯絡,因為其實每個人都有點怪。我對人們來自哪裡不感興趣,對他們做的事情更感興趣。
畫廊老闆
達倫·弗盧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