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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抉擇(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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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14歲時,我最好的朋友,同時也是交往時間最長的朋友史黛絲,也離家去了倫敦。她住在塔橋附近的一棟公寓裡。我去看過她,那是我第一次到倫敦。電梯移動得真快。是真的,就像在遊樂場裡面玩機動遊戲一樣快。我跟史黛絲待在一起,感覺城市沒有多大,只是存在於我們之間。整座城市運作的方式都非常成人化。我住在朋友的公寓裡。她知道怎麼搭地鐵,而我只知道東北部的公交車線路。

在紐卡斯爾,她跟一個男人交往過,但是那段關係太不妥當了——她才13歲,就開始談戀愛了。我很嫉妒。我得上學,考普通中等教育證書。於是我跟一個送比薩外賣的男孩談戀愛,他有一輛金屬藍的福特嘉年華汽車。當史黛絲離開紐卡斯爾時,我心都碎了。在某種意義上,她的離開讓我們整個家庭都分崩離析了。她的媽媽就跟我的媽媽一樣。她住的那條街叫排屋區——在排屋區南邊的最高處,有一個地鐵站。她把我丟在那個地鐵站的時候,我心都碎了,哭了一整週。我們以前老給對方打電話,甚至會通著電話一起看《鄰居》電視劇。在倫敦,她對什麼事都表現得很被動。她想裝得成熟點,裝作沒有任何困擾。她裝得好像沒事人一樣。對啊,我在倫敦,那又怎麼樣呢。——就這種態度。

史黛絲在倫敦過著那樣的生活,於是我想,我不如就留在紐卡斯爾繼續過我的這種生活吧。她的反叛是去倫敦。而我的「倫敦」就是留在紐卡斯爾跟癮君子交往。其實,我的「倫敦」,本也該是去倫敦才對。

選擇來到倫敦的人

史黛絲

我快13歲時就經常逃學,還時不時從家裡弄點錢,就是為了逃到倫敦去。我父母當時正準備離婚,而我那比我大11歲的哥哥不僅染上了海洛因,還變得有些精神失常;所以說家裡確實不太好過。那時候,我哥哥已經在倫敦,還玩起樂隊,而樂隊裡的一個成員就成了可以借給我肩膀哭泣的人。紐卡斯爾不能給我什麼,我感到非常絕望。剛好,那個時候家裡人在處理各種破事,沒空管我,於是我經常從後門溜出去,跳上往返只需15英鎊的大巴車,坐上那些廉價又髒舊的藍條紋座椅去倫敦。你可以坐在車的最後一排抽菸,一直抽到倫敦。我就經常這麼幹。

回顧過去真是件奇怪的事。喬和我如親姐妹般一起長大,我們進進出出對方的家庭,好像從來沒分開過。我的媽媽就跟她的媽媽一樣,她的媽媽也跟我的媽媽一樣。我們都很早熟,聒噪又直率,還特別有主見。我記得我們倆的口頭禪好像是:「拜託,我都13歲了。」就好像在說:「別用高人一等的態度對我,我都13歲了,拜託。」我們都非常非常肯定我們什麼都知道。

我14歲輟學,一路逃到倫敦,沒有打算回頭。那個樂隊成員比我大十歲,他們整個樂隊都在領失業救濟金,幾乎一無所有。我搬去跟他一起住了。回頭看那段自己對任何事情都毫無考慮的時光,也挺有趣,比如怎麼交房租、怎麼照顧自己,這樣的事我完全沒有考慮過。我過生日時,親戚們給我發的紅包錢,加起來應該有150英鎊吧。我當時這麼想:「啊,這筆錢應該夠我們花一陣子的了。」

我用一個十幾歲女孩的眼光看這個男人,他比我大很多,這看上去很酷。而他們樂隊也從一個無人知曉的團體變成大唱片公司爭搶的目標。他們飛到紐約,身處唱片公司的競價戰中間。所以說,這個跟我談戀愛的人,不僅是一個比我大很多、經驗也比我足得多的人,還是一個看樣子要變成流行歌手的人,這就把整件事又往上拉高了一層。最後,他們簽了一個合約,還進行了巡迴演出,進了錄音棚。我則經常待在阿克頓的一間公寓裡,一天抽16支萬寶路香菸,眼巴巴地等著他回家。我在他的朋友圈以外,並沒有什麼朋友。我在那裡終日無所事事。

大概過了不到六個月,我母親就跟父親分開了,並且來到倫敦,搬來和我們一起住。我們三個人一起擠在這個一居室的房子裡。我覺得,我母親當時只是單純地這麼想:「史黛絲在倫敦。她好像混得不錯。我也去倫敦,我只有她了。」於是她也跳上那輛有藍色條紋座椅的大巴,坐在後排抽菸,然後出現在倫敦。那是一個炎熱的夏日,我去國王十字車站接她。我穿著一條超短裙走來走去,覺得自己看起來特別酷。結果,我母親一下車就說:「天啊,你好瘦、好瘦。」我想,對啊。那個時候情況就是這樣。那個瞬間就這樣永遠定格在我的記憶裡。我們的悲慘境況好像在那時離我們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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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以後,我和那個大哥哥終於分手。那時候,樂隊的主唱是一個比他還大一點的男人,他有點把我收到他的翅膀下保護著的意思。我在街上晃盪著,那是12月,下著雪,我卻無處可去。那個主唱用唱片公司的預付款在塔橋附近買了一套頂樓公寓,在裡面開啟窗就可以將倫敦盡收眼底。他對我和我媽說,我不想讓你們倆在街頭流浪,這都快要過聖誕節了。他那個樂隊第二天要去巡迴演出,他跟我們說:「來吧!」就這樣把我們帶到他的房子裡,然後出去給我們買了大約8,000支白金萬寶路和一櫃子的食物,就趕赴他為期兩週的巡演了。真是相當奇怪。那一年的聖誕節,倫敦下著雪,而我就跟我媽在一起。那個時候,我已經快16歲了。我們沒有錢,沒有工作,沒有朋友。我很心碎。我的哥哥差不多是個瘋子了,不知流浪在幾百公里以北的哪個地方,而我們住在這個奢侈的頂層公寓裡,看著窗外的塔橋和優美的風景。這真是瘋狂。

這個塔橋邊上的公寓的問題在於,裡面連一間臥室都沒有。就一間大客廳,而廚房也是開放空間,要用的時候就走到那個區域去,旁邊還圍了些長椅。那都算不得廚房,只是一個工作臺,下面收著洗衣機。浴室就是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小隔間。這就是全部。我們一共三個人,就這樣住了差不多一年。我們整天無所事事,就是笑啊笑,打打遊戲。在那個年代,大部分樂隊都認識一個能給他們搞到毒品的人,你去那個人家裡轉一圈,就能搞到一大包大麻或者致幻藥。我的老天,那時候我們就嗑一大堆藥,然後大笑,我們完全變成了夜行動物。這很有趣,因為喬和我小時候很喜歡看《囚徒:第h號牢房》,我們簡直是為之著迷;現在我們住在頂層公寓,那部劇正好在重播。我記得是每天凌晨五點一刻開始重播,我們看一個小時,大概六點一刻才上床睡覺。那是我人生中最逍遙的一段時間,因為主唱收藏了難以計數的唱片和電影,這些東西大大開闊了我的眼界。那確實很棒。但同時,我還在為我那段戀情的消逝而心傷。這一大堆事情交雜在一起。所以,那既是一段讓我飄飄欲仙的快樂時光,也是一段極度悲傷的日子。我到現在也拿不準該如何定義它。

除夕那天,我站在塔橋上往外看,然後想,明年,又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呢?我早已對那種生活感到厭倦又悲觀。這時,前面有個穿著大外套、嘴裡叼著一根雪茄的男人轉過來看看我們,操著一口濃重的紐約口音對我們說:「新年快樂!」我想,沒有比這更超現實的事了吧。

後來,跟我們住在一起的主唱認識了一個女孩,兩天之後他跟我們說:「是這樣,她要搬進來住。」我們見了她,感覺她不太好相處,再說,那是個一居室的房子。我和我媽就想:「糟了。」那時候,我媽已經在考文特花園的市場攤檔找到一份工作,大概就是做些收集整理的活兒,我們的狀況好了一點。我已16歲,但還是對工作和照顧自己這樣的事情毫無概念。我基本上是在混時間,終日在倫敦亂逛。我哪裡都去過——倫敦中心,從東南部到我們住的地方,我可以把這一整片的地形都畫出來給你。我太習慣於行走在倫敦的土地上,日日夜夜,我像一個悲傷的小幽靈到處遊蕩——一個穿著超短裙、化著濃妝的小幽靈。

我們最後搬出去了。我們在富勒姆有一個朋友,於是我們去她家打地鋪睡了一陣子,後來又搬到卡姆登的一個地方,跟幾個朋友住在一起。再後來我和我媽住到我們在紐卡斯爾就認識的一個男人那裡,他在雷頓斯通的房子正好有一個空房間。我沒有給家裡帶來任何收入,而我媽在冰冷的市場攤檔打工,和我們一起住的這個男人也有點瘋瘋癲癲,額頭上好像帶著「我超有個性!」的記號。他表達自己個性的方式就是把客廳牆壁漆成熒光黃色,所以我們整個客廳的牆面都是這種顏色。我們長期處在抑鬱狀態,到了這時候,我們在心理上非常依賴大麻。對我們來說,吃飯都可以擺在第二位,我們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抽大麻,一直抽到睡前——這是唯一一件能讓我們維持神志正常的事情(反正我們當時這麼認為)。並且,在這時我已經跟塔橋的那位主唱很疏遠了。他們的樂隊發展得很好,還登上了《新音樂快遞雜誌》的封面;而我,卻坐在雷頓斯通的一個熒光黃色的客廳裡,連離開雷頓斯通這個鬼地方的交通卡都買不起,有時候因為買不起兩天的大麻,跟我那煩人的室友還有我媽,抓狂一樣地爬牆上——他們的狀況也跟我差不多。那種狀況真令人絕望,讓我意識到我曾經擁有的生活和當下的生活之間的差異。沒有朋友,沒有收入,跟這個熒光黃色的房子之外的世界沒有任何聯接。這真可怕。

山羊皮樂隊的那張《狗·人·星》專輯,簡直概括了我的倫敦生活。《科幻催眠曲》專輯的b面也是,裡面很多歌詞,還包括沉重的曲調、迷幻而憂傷的絃樂和嗓音,都把我們在倫敦的窮困潦倒的生活表達了出來。我是說,不只是歌詞,音樂本身就擊中人心。我相當享受這種痛苦的感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沉浸其中,可以好好哭一場,邊走邊聽著最悲傷的音樂,滿腦子想著我有多麼難過。

我買了一雙非常好看的、20世紀60年代風格的白色齊膝鬆糕皮靴。穿著很不舒服,穿上它們也並不能拯救我的生活,但我真的非常喜歡這雙鞋,我會搭配白色的超短裙和黑色馬球衫一起穿。我很喜歡20世紀60年代的那種風格。穿著這雙鞋在倫敦一瘸一拐地走,弄出滿腳水泡,我也在所不惜。我那個時候的形象,肯定是個奇怪的小妞。

在同一年的晚些時候——這真的很糟糕,這件事我很久以後才告訴別人——但是現在我可以大方地說出來,因為我長大了,也為別人做過很多好事,所以講出來沒關係了。是這樣,有一天我走在牛津街上,那是平安夜,我穿著一雙球鞋。我不知道我當時在幹嗎,應該是在牛津街上感受聖誕節的氣氛吧。我跑著,這時候旁邊有個人搬著一隻裝電視機的箱子。我記得自己不小心踩到冰,然後撞到他,接著就聽到電視砸到地上並摔碎的聲音。我就逃跑了,跑得飛快。我記得有那麼一瞬間,我想,我是不是應該回頭呢,我是不是應該回去呢?不,我不想回去,我要一直跑。那一整個聖誕節,我都覺得不舒服,因為我覺得我把人家的電視機弄壞了。我把一個家庭的聖誕節毀了。我花了好長時間才放下這件事,現在回想的時候,心裡還是有點難受。

◇◆◇

幾年之後,我快18歲時,我和我媽回到紐卡斯爾見幾個朋友。我們待了大概一個星期,然後跳上回倫敦的大巴,回到那可怕的熒光黃色牆面的公寓,跟煩人的室友住在一起。但是,我們一坐上大巴的位子——我清清楚楚記得那個時刻——我們看了看對方,然後說:「我不想回去,你呢?」「我也不想回去。」我們對彼此說:「我們是不是應該搬回紐卡斯爾?」就在那時、那地,我們突然知道是時候回來了。我們沒有多想,我們的倫敦生活就自然而然地結束了。

也許大家都應該像我一樣,在自己還年輕漂亮、毫無責任心、試錯成本低的時候,去一次倫敦。我不是說我有多漂亮,但是說真的,如果你是個嬌美的年輕壞女孩,聒噪,又有些吸引力,別人就更有可能照顧你,你不至於在被生活打敗、毫無自信時踽踽獨行。在倫敦時,我很自我,也很有個性,這一點可能幫到了我們吧。你懂的,要是沒有那些特點,除非你是個富人,否則是混不下去的。中間地帶?我覺得不存在。

我確實認為,你如果想去倫敦,想在倫敦生活,就得有很多能量。我實在是累了,不想折騰了。對現在的我來說,在那裡待幾天就是極限了,待久一點就會感覺自己被掏空。我覺得我現在已經變成常說這種俗話的北方人,比如「哦,倫敦嘛,就是所有人都在拼命生存、爭來爭去的一個地方」什麼的。我們在家看電視,如果電視裡剛好在播新聞,一個記者站在倫敦塔橋前面播報,我就會這麼想:天啊,我曾經住在那裡。

斑點酒吧,利物浦的一家頗有歷史的英式小酒館。

阿森納球隊英文名為「arsenal」,這個詞前部的「arse」在俚語裡用於罵人,可理解為「笨蛋、飯桶」。

切爾西球隊英文名為「chelsea」,這個詞的中間部分跟「hell」(俚語裡用來罵人,可理解為「該死、見鬼」)相近。

這裡指托特納姆熱刺球隊,簡稱「熱刺」。

謝麗爾·科爾(1983—),英國歌手,原名謝麗爾·特威迪,在第一次離婚後沒有改回自己原本的姓,仍然著前夫的姓,直到第二次結婚時,才把姓改為第二個丈夫的姓。現在對外通常只用「謝麗爾」這個名字。

淑女日,源自英國皇家賽馬會,創立於1711年,已經有近300年的歷史。這項賽事是英國上流社交圈的大事,從皇室貴族到一般平民都會大肆慶祝。從1807年開始,賽馬會第一次將比賽的第三天定為「金盃日」,因為這天是整個賽程最關鍵的一天。不過很多英國人習慣稱「金盃日」為「淑女日」。因為在這一天,大批女性觀眾都會前來觀賽,賽場成為女士們展示高階時尚和創意帽飾的舞臺。

英國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eneralcertificateofsecondaryeducation),簡稱gcse,相當於中國的初中畢業文憑。

《囚徒:第h號牢房》,一部澳大利亞肥皂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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