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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香檳的人(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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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能想象作家痛飲啤酒或是烈酒的樣子,不過其中幾個的口味要更高檔一些。

b門肯/b

mencken,1880—1956

報紙撰稿人

b用法:/b今天大家覺得門肯了不起,更多的是記住了他的一句句簡短的俏皮話,就像他說有厭女症的人是那些「像女人一樣恨女人的人」。

嗜酒的美國報人h.l.門肯特別鍾意香檳。他無數出版物中就包括上一條中提到的那篇題目繁複的長散文。他認為啤酒和紅酒比烈酒更好,並指出,要是你還有活兒要幹,最好保持清醒,幹完了再喝。

就像所有好的報紙撰稿人一樣,門肯什麼題目都可以寫,而且寫得還很勤快。他文章的主調是機智而好鬥,任何人、任何事都不是天生就該獲得他尊重的。門肯最喜歡嘲諷的物件是宗教、政客和婚姻。然後,五十歲的門肯墜入愛河,並且娶了比他小十七歲的一位女士。「跟所有不信宗教的人一樣,」他解釋道,「我特別迷信,而且永遠信任自己的直覺:這一回直覺告訴我是件大好事。」可惜這段婚姻結局不幸,因為妻子五年之後因為腦膜炎去世了,讓門肯傷心欲絕。

門肯在世的時候,他的學術大作《美國語言》很受推崇,這本書分析了美國人是如何說英語的。現在這本書基本被遺忘了,而他的很多見解也似乎保守到讓人震驚(他似乎很樂意對女人、猶太人和黑人表達不滿)。他讓後世記憶最深的還是他的警句,在這方面他的確有天賦。以下幾句或可以讓讀者領略一下他的風采。「民主的道理,就是相信平頭百姓知道自己要什麼,而且應該足斤足兩地把這些全給他們。」「我歲數越大,越懷疑那句俗話:人越老越有智慧。」「敗壞的道德是那些過得更開心的人所擁有的道德。」

b查爾斯·狄更斯/b

charlesdickens,1812—1870

小說家

b用法:/b「狄更斯式的」這個形容詞可以用來描繪極度的窮苦,或怪異到好笑的人物。

他是最好的作家,也是最壞的作家。怎麼會最壞呢?對於當代人的口味來說,有些狄更斯的故事讀起來實在太故意煽情了。就像奧斯卡·王爾德sup∗/sup頗為促狹地說:狄更斯對「小內爾」死狀的冗長描述,誰讀了都會忍不住要笑出來。他的情節也經常依靠一些荒唐的巧合。《荒涼山莊》中,有個角色沒來由地就自燃了。

可為何又說他是最好的呢?狄更斯的寫作充滿了想象力和磅礴的文采,創造出了很多讓人無法忘懷的人物,像《大衛·考坡菲》中那個油嘴滑舌的學徒烏利亞·希坡,像《聖誕頌歌》裡那個討厭聖誕節的商人埃伯尼澤·斯克擄奇。狄更斯的多產、獨創性和他的悲天憫人,都是天才級別的。是他最早把孩童當做小說的主人公(比如《霧都孤兒》),也是他最早把小說放在報刊中連載(比如他的處女作《匹克威克外傳》)。他也是最早直面當時社會問題的小說家之一,比如他寫了很多窮人的困苦,而這也是他自己經歷過的。

當他父親因為無法償還債務入獄,十二歲的狄更斯被迫離開學校,去了一個擦鞋廠工作。這段苦痛經歷他始終無法忘懷,後來他會如此不知疲倦地奮鬥,不僅為了幫助別人,也為了讓自己的財政自由更穩固一些。儘管擁有了名望和財富,狄更斯依然不遺餘力地幹活,去全國巡演,給來見他的觀眾繪聲繪色地讀自己的作品。每次這樣的演出之前,他會在下午茶的時候喝一品脫的香檳,作為熱身。

b布蘭登·貝漢/b

brendanbehan,1923—1964

劇作家

b用法:/b貝漢的嗜酒和海量是傳奇性的。如果你想表達一個人愛喝酒,不妨說「他可以把布蘭登·貝漢喝倒」,倒也顯得很別緻。

愛爾蘭劇作家布蘭登·貝漢最喜歡喝香檳加雪利酒調成的雞尾酒。不幸的是,這種喝法含糖量特別高,貝漢因此得了糖尿病,四十一歲就倒在都柏林的酒吧裡死了。回頭看,他的整個人生似乎就是圍繞著酒精的。他曾經每天七點起床,就為了能在酒吧十二點開門之前好好幹幾個小時的活兒。只要酒吧一開門,他就擱下筆去喝酒了。貝漢對於喝酒這件事是如此的全力以赴,以至於他說過這樣一句話:「我是一個有寫作問題的飲酒者。」

十六歲的時候,貝漢加入了愛爾蘭共和軍,懷著炸燬利物浦碼頭的目標前往英格蘭。碼頭沒炸成,他卻被逮捕了,在監獄裡待了三年。釋放之後,他立馬想去殺兩個警察,結果就又被丟進大牢裡,直到愛爾蘭共和軍大赦才被放出來。在那之後他在巴黎住了一段時間,靠寫色情讀物為生。終於他想到,應該寫自己知道的事情——而他知道的基本就是怎麼坐牢。他第一部戲的名稱《定罪之人》其實是俚語,用來指已經被判了絞刑的人。第二部戲,《人質》也是寫監獄的主題,它講了一個英國士兵如何被愛爾蘭共和軍所擒,結果愛上了一個年輕的愛爾蘭姑娘。

貝漢作為一個劇作家雖然也受到了一些關注,但直到他1956年上了電視節目《廣角鏡》才一舉成名。他當時已經酩酊大醉,據說這是英國電視史上第一次有人說髒話,但實際情況就是你很難聽清楚貝漢到底說了什麼,因為所有字都是含混的。這也是很多人打電話給電視臺投訴的原因:貝漢的都柏林口音本來就很重,再加上喝得那麼醉,觀眾根本聽不懂。貝漢喝酒是出了名地喜歡熱鬧,喜歡呼朋喚友地挑戰烈酒——不像某位美國作家,更願意帶著一瓶雪利酒把自己鎖在酒店房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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