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刑法的空間效力
任何法律都有適用的範圍,刑法也不例外,刑法的空間效力就是要解決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有效力的問題。空間效力和國家主權是聯絡在一起的,主權的範圍有多大,刑法的空間效力也就有多廣。
犯強漢者,雖遠必誅
在中國傳統法律觀念中,沒有主權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傳統的國家概念是宇宙之國,宇宙最中央謂之中國。自秦始皇建立統一帝國以來,封建帝王一直以天朝上國自居,皇帝自然也就是天下共主。當乾隆皇帝接見英使馬嘎爾尼時,倨傲地說:「大皇帝君臨萬國,恩被四表,無論內地外夷,均系大皇帝百姓。」當時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大清朝以外的地方都是蠻夷藩屬,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一個和中國平起平坐的國家。在這種世界觀念下,刑法在理論上具有普世性,可以適用於普天之下的一切人。這就像西漢元帝時期,陳湯出征攻伐西域,大敗郅支單于,將單于一家老小屠殺殆盡,懸首示眾,還義正詞嚴地說「犯強漢者,雖遠必誅」!
然而當時,在地球的另一端,卻誕生了與清朝完全不同的世界觀念。1577年,法國人吉恩·布丹出版了《論共和國》,在該書中首次提出主權概念,並把其定義為「國內絕對的和永久的權力」。隨後,被譽為國際法奠基者的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也認為主權屬於國家,主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權,主權國家之間是平等的。在這種世界體系之內,除殖民地之外,國與國之間也就是一種主權國家之間平等交往關係。作為主權的一種體現,刑事管轄權自然也就只能在主權的範圍內發生作用。
外國人犯法,刑法也能管
在現代刑法中,主權的範圍有多大,刑法就能鞭及多廣。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刑法,這些刑法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它只能適用於一定的地方一定的人,這也就是刑法的空間效力。刑法的空間效力主要有四個原則: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而管轄權的具體實現,有時又必須依賴於引渡制度。
我國刑法在空間效力上以屬地原則為主,兼採屬人和保護,並有保留地採普遍管轄原則。看起來比較複雜,其實屬地管轄又稱領土管轄,它是有關刑法空間效力最基本的原則,在領土範圍內,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犯罪,都應適用主權國的刑法。我國刑法規定,只要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犯罪,本法都可以管,除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007年9月,英國公民阿克毛攜帶4030克海洛因抵達新疆烏魯木齊,後被烏市中院判處死刑。阿克毛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引起英國朝野上下抗議,但最高法院依然核准了死刑。2009年12月29日,阿克毛被注射執行死刑,成為過去50年在中國被處死的唯一歐盟公民。
屬地管轄原則,有兩個派生性的原理,旗國主義與遍在地主義。
旗國主義,就是登記在中國的船舶或航空器也屬於中國領土。一個法國人在越南買了一艘船登記在中國,這艘船開到任何海域都算是中國領土。在這艘輪船上犯罪就相當於在中國領土上犯罪。
遍在地主義,只要行為或結果有任何一項發生在中國都屬於在中國犯罪。張三在廣西境內朝越南開槍,打死了越南境內的一隻金絲猴。行為地在中國,自然可以受到我國刑法管轄。一個越南人在越南打死了中國境內的一隻金絲猴,中國刑法也可以對該案進行管轄,畢竟結果地發生在中國。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達,領土管轄原則面臨新的問題,虛擬空間是否屬於領土?想象一下,他國駭客在國外利用網路潛入中國某銀行系統,盜走大量的金錢,這是否可以適用領土管轄原則。一種有力的觀點認為,領土的範圍在一定程度上應當包括虛擬空間,只要這種虛擬空間有任何一個連線點發生在實體的領土之中,比如犯罪人所用的網路裝置、伺服器在中國、網上作案所侵入的區域網系統、終端裝置在中國。sup/sup關於這個問題,仍未有定論。
國人在外國犯法,刑法也能管
屬人管轄是屬地管轄原則的補充,它針對在領土以外的本國公民。有一句法諺說「法粘在骨頭上」,意思是隻要你擁有某國國籍,那麼不論你在天涯海角,你的犯罪行為,該國刑法就有管轄權。比如一位中國公民在國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由於害怕當地嚴厲的刑罰以及對當地司法制度的不信任,逃回國內,後被外國相關部門在國外通緝,對此案件,中國就可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