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跟正當防衛是比較接近的兩個概念。緊急避險的定義,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1.兩者的危險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
2.行為物件不同。正當防衛的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正對不正,在遭遇到不法侵害時,如果行為人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反擊,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如果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正對正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甲遭乙追殺,情急之下奪過丙的摩托車騎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開車繼續追殺,甲為逃命飛身跳下疾駛的摩托車奔入樹林,丙1萬元的摩托車被毀。甲屬於緊急避險。但若甲遭乙騎摩托車追殺,情急之下奪過乙的摩托車騎上就跑,乙被摔骨折。甲為逃命飛身跳下疾駛的摩托車奔入樹林,乙1萬元的摩托車被毀。甲造成乙的骨折的行為就屬於正當防衛。
3.實施行為的條件不同。緊急避險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而正當防衛則沒有這一條件的限制,緊急避險是消極的,正當防衛可以是積極的,為了鼓勵民眾和不法侵害做鬥爭,迎難而上都可以是正當防衛。
4.判斷「過當」的標準不同。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因此造成的損害可以等於甚至大於被保護的合法權益;但緊急避險是正對正,所以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保護的利益,否則即為過當。
無法緊急避險的人
緊急避險不能針對職務或業務上有特定職責的人,消防隊員不能因為火太大就不去救,海上發生船難,船長必須讓乘客先逃生。
這是對特定職責人員所賦予的法律義務。
人性充滿複雜,卑劣之處隨處可見,但是人性的高尚也在一些緊要的關頭彰顯無遺。
20世紀一起著名的船難,宣佈了理性主義樂觀時代的終結。這艘船就是泰坦尼克號,這艘代表著人類智慧的號稱永不沉沒的輪船,首航就沉沒了。
如果你看過電影,會發現當泰坦尼克號撞上冰山後,小提琴家和樂隊在慌亂逃跑的人群中鎮定地演奏。這個情節是有歷史出處的,並非完全的演繹。當時在泰坦尼克輪船上聚集著大量富商名流,在最危險的時候,他們自覺讓婦女和兒童先走。基於歷史記載,最終樂隊奏響了一首歌,在歌聲中他們目送著救生艇離去,在歌聲中他們接受著輪船慢慢沉沒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