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主義和現實主義的道路選擇還取決於對人類本性和刑罰本質的看法。
樂觀主義對人性的看法也過於樂觀,他們相信人類要不斷地進化下去,會有無限的可能性,而且有一天能夠控制自己的發展。只要積極地改造社會,提升民眾的教育水平,消除不平等的社會現實,就能創造一個美好的黃金世界。
因此,他們推崇人道主義的刑罰理論,認為傳統的報應主義是一種復仇,是野蠻和不道德的。根據人道主義刑罰理論,罪犯只是一種病態,需要接受治療與矯正。在他們看來,孩童天性純良,他們實施犯罪行為沒有自由意志,並非出自本性,主要是由於糟糕的社會環境、家庭背景、缺少關愛等因素所致,因此沒有必要對其進行過度的懲罰,扼殺天性純良的幼苗。
樂觀主義的代表人物是盧梭,在《愛彌兒》一書中,他特別討論了個人如何在墮落的社會中保持天性中的善良。該書前言引用了古希臘哲學家塞涅卡的一段話:「我們身患一種可以治好的病;我們生來是向善的,如果我們願意改正,我們就得到自然的幫助。」全書基本上是這段話的展開。
現實主義對人性的看法沒有那麼樂觀,這種立場認為人性生來有幽暗的成分,孩童也不例外,因此不能放任孩童自由發展,管束是必要的。一如古老的智慧所說的「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現實主義認為法律無力改造人性,它只能約束人性的幽暗,讓其不致氾濫成災。因此,刑罰的首要目的是報應,是對犯罪的懲罰。即便未成年人犯罪,也應對其進行必要的懲罰,在懲罰的基礎上才能去談教育改造。
樂觀主義雖然容易激動人心,但它卻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後果,理想主義往往會走向幻滅與絕望。
樂觀主義所持的人道主義刑罰理論將懲罰看成改造罪犯的一種手段,但這卻為權力的擴張開啟了方便之門,權力可以披著科學的外衣我行我素。按照傳統的觀點,報應是刑罰的根據,一個人是否應當接受懲罰,其核心在於道義上的應受懲罰性,普通民眾有權利發表意見,但一個人是否應該接受治療,則是一個專業問題,普羅大眾沒有發言權,只有專家才有權決斷。如果一種讓政府不滿的行為,即便與道德罪過無關,政府也可對其「治療」,而人卻無法辯解,因為專家根本不使用應受懲罰性這種概念,而是以疾病和矯正取而代之。如何阻止政府去實施「矯正」呢?雖然這種矯正明顯是強制性的,但卻披著人道主義的外衣。事實上,在德國和義大利,現代「矯正刑」的誕生之地,法西斯專政就曾經極大地利用了這種所謂的「科學」大行殘暴。因此,如果拋棄刑罰的報應觀念,保護兒童的改造主義也必將賦予政府沒有道義約束的無限權力。歷史告訴我們,當權力不受約束,無論多麼崇高的理想都會結出邪惡的果實。
人道主義很容易因著對人類的抽象之愛,而放棄對具體之人的責任。主張未達法定責任年齡的孩子不負刑事責任,這看似是對兒童的關愛,但它卻放棄了對被害人的保護之責。
相比於經常開出空頭支票的樂觀主義,現實主義基於對理性萬能的警惕,對人性幽暗的洞察,他們立足現實的觀點,雖然難以博人眼球,但卻更加務實。
有學者提出,普遍性地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可能難度較大,但可以規定一項例外規定,由最高檢察機關在特殊情況下對不滿14歲的未成年的惡性犯罪進行追訴,這其實是在借鑑普通法系的惡意年齡補足制度,但又避免了地方司法機關靈活的司法裁決權。比如在刑法第17條增加一款,對於12歲以上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8種犯罪,如果有追訴必要的,可以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這種折中立場有一定的道理,也更容易實現。sup/sup
想一想
你覺得刑事責任年齡,是否需要下調?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繼續引起意見分歧》,《經濟學人》,2017年5月20日。theminimumageofcriminalresponsibilitycontinuestopideopinion.theeconomist.2017-05-20.
俞亮、呂點點:《法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遇制度及其借鑑》,《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