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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及種類(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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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刑罰體系

刑罰是人民法院,也就是審判機關,依法對罪犯適用的限制和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刑罰是犯罪行為最主要的法律後果,無罪不罰是刑罰的底線。刑罰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該輕易使用。

刑罰為何存在

人類社會,為什麼需要刑罰?歷來有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因為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罰;而另一種觀點認為,為了沒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罰。

前者立足既往,認為罪犯實施犯罪,本身就應受到懲罰,懲罰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即報應主義思想。而後者關注將來,認為懲罰是為了預防犯罪,對社會有積極的作用,此乃功利主義思想。

報應主義的代表人物是德國哲學家康德。他認為人在自由意志的選擇下,避善從惡實施犯罪,從道義的立場上必須承擔責任。因為理性的人必須接受內心道德法則的自律,自律是理性自己給自己下達的命令,是一種不可違背的絕對命令,違反絕對命令,必須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這位終身未婚的大哲學家,行動如同時鐘一樣規律。在他墓碑上銘刻著這樣一段話:有兩種東西,我們愈是時常愈加反覆地思索,它們就愈是給人的心靈灌注了時時翻新,有加無已的讚歎和敬畏——我們頭上的無比燦爛星空和心中神聖的道德法則。

對犯罪的懲罰是一種不可違背的絕對命令,為了申明這種報應主義立場,康德舉了一個例子。假定在海島上有一個公民社會,經過所有成員的同意,決定解散,彼此分開,散居世界各地。但如果監獄裡還有最後一名謀殺犯,那必須在處死他以後,才能執行解散決定。因為必須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言行有應得的報應,也不應把有血債的人留給人民。如果不這樣做,所有人將被認為共同參與了謀殺,是對正義的公開違反。

有很多人認為報應主義太野蠻,可能導致刑罰權的濫用,但仔細想一想你會發現,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這種報應其實是限制了刑罰權,因為你打掉別人一顆牙齒,只能讓其打掉一顆牙,你弄瞎他人一隻眼,也只用賠上一隻眼。在報應主義看來,如果賠上兩隻眼,刑罰就是過度的。所以,報應主義是限制了刑罰權。

殺人償命,只有殺人者的生命需要被剝奪,無須株連家人,但是按照預防主義的思路,其實斬草是要除根,以絕後患。

假設某地發生連環殺人案,人心惶惶,領導批示三個月內一定要破案,明天是截止期限,一點線索都沒有,怎麼辦?我們可不可以到死囚庫中隨便找一個人,讓他頂包,換取他家人的榮華富貴。司法機關開出的條件是,讓他高考沒上線的孩子上名校,讓他沒工作的老婆當領導。這個死囚難以拒絕這種條件,第二天當著全國民眾認罪。這個案件顯然起到了震懾民眾的效果,很好地預防了犯罪。但這公平嗎?不公平,因為它違反了一個基本的鐵律,那就是無罪不罰。

刑罰要追求積極的目的

我國刑法的通說歷來是折中說,我們既要向後看,又要向前看,一個是根據,一個是目的。

刑罰的根據一定是已然之罪,因為犯了罪所以受懲罰,重罪重刑,輕罪輕刑,無罪不刑,這是最基本的底線。在一個人沒有犯罪的情況下,無論為了達到多美好的目標,都不能懲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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