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隻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它不能附加適用,對一種罪行一次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服刑期間還有待遇?
管制不需要坐牢,它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的刑罰方法。它是一種限制自由刑,只能針對罪行較輕的犯罪。犯罪分子的自由被限制,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同時,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管制時,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他在此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但是管制期間,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實行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也是針對罪行較輕的人,由公安機關在拘役所執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每個月可以回家1到2天。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並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強制進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罪行輕重都適用,因為它的刑罰跨度很長,最短是6個月,最長是15年,數罪併罰最長可達25年。服刑期間,強制勞動改造,所以有期徒刑也被稱為勞改犯。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強制進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它是剝奪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在所有刑罰方法中,其嚴厲性僅次於死刑。適用於罪行嚴重,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又不必判處死刑的罪犯。
我國對死刑的限制
2002年6月,湖南衡陽的87歲老人韋某德,酒後把同事殺死,一審被判處死刑,成為「中國司法史上年齡最大的死刑犯」,韋某德二審被改判死緩。這個案件使得法律界開始討論死刑是否需要設定年齡上限。2011年,在討論多年之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一個條款,就是審判時已滿75週歲的老人一般不判處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019年5月12日22時許,98歲的許某盛懷疑妻子用毒藥害自己,遂持尖刀將妻子殺害。這創造了殺人犯的最高年齡紀錄,許某盛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我國對死刑的基本政策是限制死刑,少殺、慎殺。有三類物件不能判處死刑: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審判時已滿75週歲的老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同時在執行方式上,死刑有一種特殊的執行方法——死緩。這其實是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體現,古代的死刑包括斬立決和斬監候,死緩相當於斬監候。死緩不是延遲執行死刑,而是指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在死緩執行期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比如張三在死緩期間揭發王五殺過10個人,這就屬於重大立功,兩年後就可以減為25年。
想一想
為什麼管制期間,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