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刑法學講義》小說信息

035 死刑的存與廢(第1頁,共2頁)

字體: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關於死刑,現代國家最大的爭議就是存與廢。

貝卡利亞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位提出廢除死刑的學者,他寫了一本小書《論犯罪與刑罰》,拉開了廢除死刑運動的序幕。直到今天,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所使用的論點依然沒有超越貝卡利亞200多年前提出的思想。

貝卡利亞否定死刑的原因

《論犯罪與刑罰》首次出版於1764年,義大利托斯卡尼公國在1786年廢除了死刑,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死刑廢除國。貝卡利亞為什麼要呼籲廢除死刑呢?這裡有四點原因。

首先,受到當時盛行的社會契約理論影響,貝卡利亞認為國家沒有權力適用死刑。按照這種理論,國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來源於民眾所放棄的權利。單個人不安全,所以大家為了共同的生活放棄了一部分權利,形成了國家。但是人們所放棄的權利是有限的,不可能把處分自己生命的權利交出去。生命是一種特殊的權利,在當時的人們看來,甚至生命的擁有者都無權自我了斷,國家就更不可能有剝奪生命的大權。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對社會契約的違反,是一種典型的濫用權力。

其次,貝卡利亞說死刑沒有效果,毫無意義。按理來說,死刑是為了威嚇民眾,預防犯罪,殺雞給猴看,殺一儆百。但是,死刑起不了這種作用,根本無法預防犯罪。能夠對人心產生作用的不是刑罰的強烈性,而是刑罰的延續性,最容易觸動人們感覺的不是一種強烈但暫時的運動,而是反覆且長久的印象。死刑的影響是暫時的,它看起來很殘酷,但執行時間很短,頭一下被砍斷,「表演」也就隨之結束。死刑給人們留下的印象很快就被淡忘。如果真的要用死刑來顯示法律的力量,那就得月月殺天天斬。這就陷入了悖論,本來死刑是為了預防犯罪,殺一儆百。但現在為了保證死刑有足夠的威懾力,還得確保經常有犯罪分子被斬。所以,貝卡利亞認為,終身苦役的效果要比死刑好得多,終身苦役給老百姓提供一種長期現實的警戒作用,但是用死刑作為警戒需要一次次新的犯罪。通俗來講,終身苦役的警戒作用是可以重複利用的,但死刑則是一次性的。同時,終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夠更有效地預防犯罪,人們往往能夠承受極端而短暫的痛苦,但卻很難忍受長期持續的煎熬。

再次,死刑不僅起不到積極作用,反而可能產生反作用。死刑會引起人們對受刑人的憐憫,使得死刑的威嚇作用大打折扣。國家公開執行死刑,本想喚醒民眾對法律的敬畏,預防犯罪。但人的天性同情弱者,刑場上,國家非常強勢,受刑人非常弱小,兩者力量對比懸殊。人們會產生一種憤憤不平的憐憫感,違背了國家適用死刑的初衷。所以,貝卡利亞說,在很多人看來,死刑就相當於一場表演,刑場與其說是為罪犯開設的,不如說是為觀眾開設的,如果觀眾心中的憐憫心超過了其他情感,那麼這個表演就根本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最後更為可怕的是,死刑可能會讓人們越來越殘忍,以暴易暴容易導致暴行的惡性迴圈。死刑給人們提供了一個殘暴的榜樣,會毒化人們的心靈。法律禁止謀殺,但自己卻在公開地謀殺,它阻止公民去做殺人犯,卻安排一個公共的殺人犯。死刑可能摧毀人們千百年培養的溫和良善的性格,激發人性深處殘暴的成分。死刑告訴人們,只要有正當理由,殺人就是被允許的。用法律來作為施加暴力的藉口,法律公正性也就會徹底喪失。當殘暴的精神操縱了法律,法律就會成為教唆人們實施更加殘暴行為的教官。

當然,貝卡利亞對於死刑的廢除還留了一個小尾巴,他認為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可以保留死刑:比如某人的存在會影響一個國家的安全,有引起動亂的危險,或者當一個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混亂取代了法律,死刑就變得必要了。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有許多死刑廢除論者批評他們的先驅立場不太徹底。

關於死刑的思考

我們發現,貝卡利亞的第一個論證是社會契約論,但社會契約論的提出者盧梭認為,死刑是合理的,認為人為了組織社會,會同意在必要時允許國家處分自己的生命。另外,貝卡利亞的其他三點理由其實都是功利主義的論證,只考慮死刑的效果,但並沒有考慮死刑本身的道義價值,也就是說他從根本上否定了報應主義。

傳統的觀念認為,刑罰的根據在於一個人曾經犯下的罪,但貝卡利亞反對報應主義,認為它是一種復仇,是感性和野蠻的。他認為刑罰的根本目的在於預防。順著這種邏輯,潘多拉的魔盒被開啟了,這點我們之前已經有所討論。忽視報應的預防很有可能導致刑罰權的濫用。

任何一個問題,道德主義和功利主義都會有一定的張力,在刑罰論中也是一樣,主流的觀點依然是在報應基礎上考慮預防,因此既要考慮刑罰的效果,又要考慮刑罰本身的意義。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