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所有的思考都是在這兩者之間尋找一個折中。我個人覺得對於謀殺這類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還是應該保留死刑。如果對謀殺不保留死刑的話,會導致整個社會正義感的喪失,也難以安慰受害人的家屬。當受害人的家屬得不到安慰的時候,他們很有可能會復仇,同時它也會傷害民眾樸素的正義感。
報應主義可以滿足人們的復仇情感。任何人受到侵害,都會希望罪犯受到懲罰,這種憤怒的情感是人性使然,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如果不通過刑罰撫慰這種受到傷害的情感,那麼人們就會採用私力救濟來追尋正義。多年前,我曾反對死刑,但現在我的觀點發生了變化。那種忽視公義,濫施恩情的人道主義有著太多的偽善。他們經常為了假想的將來,而忽視現在的利益。為了抽象的人類無視具體人的悲苦。對於那些極度邪惡的殺人重案,如果不處以極刑,如何能夠撫慰仍存於世之人的淚水。
其次,死刑也體現了對犯罪人的尊重。犯罪人出於自由意志,選擇犯罪,自然也就預見了行為的後果,對他的懲罰是對他理性選擇的尊重。黑格爾把這叫做「自為的正義」,由於犯罪是犯罪人選擇的結果,因而刑法也可以合乎邏輯地從犯罪人的行為中引申出來,獲得合理性。關於犯罪的自我選擇性,黑格爾也有一段名言:「刑罰既被包含著犯人自己的法,所以處罰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不從犯人行為中去尋求刑罰的概念和尺度,他就得不到這種尊重。」sup/sup換句話說,既然犯罪人在實施犯罪前已經預知犯罪的後果,如果不懲罰他,不是對他們的侮辱嗎:我和另外兩個人殺人,他們都判死刑了,憑什麼不判我死刑,這不是看不起我嗎?
最後,死刑也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當你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唯一可以補償的就是你自己的生命,沒有任何其他代價可以補償他人的生命。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對謀殺者判處死刑正是對生命的尊重。這有點像黑格爾的否定之否定原則:「犯罪行為不是最初的東西、肯定的東西,刑罰是作為否定加於它的,相反的,它是否定的東西,所以刑罰不過是否定的否定」sup/sup。黑格爾的意思是說,犯罪是對法的否定,所以犯罪又叫不法行為,而法是不允許被否定的,所以要通過刑罰來對犯罪(不法)進行否定,否定之否定,從而使法得以在更高層次上升華。用黑格爾的話來說,這叫做「自在的正義」,通過死刑來進行否定之否定,生命被尊重這個信條就獲得了自我實現。
法律只能約束邪惡
法治的根本的前提是對人類內心幽暗勢力的預設。擁有權力越大,破壞能力越強,因此權力要受到法律嚴格的約束。人類的歷史再三告誡我們,權力與德行絕非正相關。歷史學家布魯斯·雪萊告訴我們:時間是一種細察和檢驗人類成就的方式,人們設計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多少世紀以來,人們認為他們自己的秩序是所能想象出來的最好的秩序。他們為之奮戰,因為他們深信這個世俗的特定組織一旦崩潰,他們今生、來世的生命都沒有意義了。但是時間之河,漂滿了社會和政治的廢棄物:城邦帝國,專制統治和君主——最初看似非常有價值的制度最終坍塌為廢墟,因為時間自身使瑕疵顯現——歸根結底,因為在時間過程中,這是人類的本性將美善的事物轉為弊端,所以正是人類本性中的瑕疵受到了審判。
啟蒙思想家曾經樂觀地預想,隨著人類知識水平的提高,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制度的革新,人類的前景一片美好。但是,20世紀無數的浩劫讓這種樂觀情緒進入了冰河。在奔向燦爛藍圖的過程中,總有一股下墜的力量讓方向出現了負斜率。
法律中的樂觀主義曾經相信邪惡是可以改造的,罪大惡極之人只是暫時生病的病人,既然疾病可以治療,那麼犯罪的人同樣也可以醫治。但是,再犯率的不斷升高,惡性案件的層出不窮,讓改造主義成了一種幻夢。
法律無法消滅邪惡,也很難改造邪惡,它只能有限地約束邪惡,避免邪惡的泛濫。如果在法律中依然要保留改造罪犯的美好設想,那也必須讓罪犯受到應得的嚴厲懲罰。
想一想
關於死刑,你更贊同哪種觀點?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03頁。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