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這四項許可權是同時被剝奪的,死刑和無期徒刑應當剝奪政治權利,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也應當剝奪政治權利。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張三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那在這10年內有沒有政治權利?千萬注意,張三在主刑執行期間是有政治權利的,每次選人大代表都要推流動票箱到監獄去,供那些沒有被剝奪政治權的犯人行使民主權利。
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把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部分或全部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
沒收財產可以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全部或部分。但是不能株連,只准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得沒收歸其家屬所有的財產。同時從人道主義考慮,應當為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如果張三受賄400萬,被判沒收財產400萬,其實從張三的個人財產中一共收繳800萬。因為有400萬叫追繳犯罪所得,還有400萬屬於沒收。
罰金和沒收財產都是財產刑,只針對貪利性犯罪,對於非貪利性犯罪,一般不能適用財產刑,放火罪、交通肇事等就不能判處財產刑。但是有例外,比如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可以沒收財產。
驅逐出境
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離開中國國境的刑罰方法。
驅逐出境,由公安機關執行。它僅對外國人、無國籍人適用。另外,驅逐出境既可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附加適用時須待主刑執行完畢,才能執行驅逐出境。
數年前緬甸有位楊姓女子,在安徽因拐賣婦女被捕,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要執行驅逐出境。鑑於其國籍、身份等因素,警察奔波3000公里,跨越5省,將其送至雲南瑞麗邊防口岸將該名女子驅逐出境,估計驅逐出境的費用還是由國家承擔的。
想一想
丈夫犯罪被判處沒收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如何處理?